2022 年12 月6 日,欧盟委员会网站发布Ares(2022)8453372 号咨询文件,拟修订(EU)2019/6 号条例,即禁止出口欧盟的动物和动物源食品中使用某些抗菌剂规定,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 年1 月3 日。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适用范围:从第三国出口到欧盟的动物或动物产品,不适用于明胶及其生产原料、高度精炼产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昆虫、青蛙、蜗牛和爬行动物及制品、复合食品、不投放欧盟市场的过境食品等;2)禁止使用某些抗菌药物包括:促进动物生长或增加产量目的、抗菌剂等;3)产品进入欧盟的条件:来自列入清单的第三国或地区、具有证明产品符合规定的官方证书等。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欧盟拟修订禁止出口欧盟的动物源性食品中抗菌剂使用规定[EB/OL].(2022-12-23).http://www.tbt.org.cn/warningDetail.html?id=aYkOQzdsU4zJCqtUaLvI6DiZ8BCU3pNSzxRJry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