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为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精准提供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支撑。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全国社会福利标委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主任甄炳亮就《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老年人能力评估,是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个体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进行的分析评价工作。通俗来说,老年人能力评估类似体检,体检的主要检查内容是人的健康或疾病状况,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主要内容是老年人独立生活的能力状况,这些能力包括老年人穿衣吃饭洗澡等自理能力、行走上下楼等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可以判断一个老年人生活能否自理、需不需要人照顾以及在哪些方面进行照顾等情况。
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养老服务中一项非常基础性的工作,对提升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对老年人和家庭来说,老年人根据需要参与评估,有助于了解自身的能力状况,更加合理地安排晚年生活,更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宜的专业服务或者申请相关保障政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老年人及其家庭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能力状况,及时采取一些预防衰老的措施,改善身体机能,给予老年人更有针对性地照顾。
对养老服务机构来说,可以根据评估结果更加准确了解每个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在征得老年人同意的前提下,制定个性化的照护服务方案,提高养老服务的适配性和效率,也能有效防范服务风险。按照养老机构相关管理规定,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首先就要进行能力评估。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通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能够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度。一是有助于科学规划、资源统筹。根据不同能力等级老年人的数量、比例、需求及趋势变化,可以提前做好养老服务发展的规划布局,将有限的社会资源发挥到最大效应。二是有助于政策找人、精准施策。“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失能老年人照护是刚需,是养老服务的重点,许多政策都主要针对失能老年人,在这个时候,老年人能力评估就如同政策“守门人”,确保享受政策的都是符合失能条件的人。三是有助于强化监管、指导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能力部分或完全受损,有的甚至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就需要格外用心。民政及有关部门对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有特殊要求,通过能力评估,了解相关服务情况,可以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工作情况、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情况的监督指导。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共6个部分,主要包括评估指标与评分、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以及3个附录。评估指标与评分包括指标得分、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评估结果报告,组织实施包括评估环境、评估主体、评估流程,附录包括附录A(规范性)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附录B(规范性)老年人能力评估表、附录C(规范性)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标准的主要评估指标包括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条目加和计分,总分范围0~90分,得分越高,说明能力水平越好。标准将老年人能力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
2013年,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为养老服务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受到了养老服务行业的广泛认可。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尤其是医养结合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迅速,行业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养老服务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养老环境和形势下,《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出台,将老年人能力评估领域的标准层级由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为全国养老服务等相关行业提供了更加科学、统一、权威的评估工具。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在原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评估指标、等级划分方法等方面均作出了调整。一是指标数量的调整。从2013版行业标准4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最终经过数据验证修改为国家标准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其中2013版行业标准中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4个一级指标调整为国家标准中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4个一级指标。二是条目计分的调整。2013版行业标准中老年人能力评估计分方式,由分别采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简易认知分量表、认知功能量表和成人智残评定量表4个维度分别计分,判定维度等级后,再进行组合形成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判定初步等级。国家标准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对各指标的分数进行调整。为了理解方便,将得分含义进行反向表达,“0分”代表完全障碍,“1分”代表重度障碍,“2分”代表中度障碍,“3分”代表轻度障碍,“4分”代表完全正常,条目加和计分,总分范围0~90分,得分越高,说明能力水平越好。三是老年人能力等级的调整。2013年行业标准将老年人能力分为能力完好、轻度受损、中度受损、重度受损四个等级。在国家标准中,充分考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需要在等级上区分绝对功能完好和伴随潜在风险的功能完好的老年人,因为对于后者功能维护和预防失能的意义更为重要。而对于重度受损者,区别重度受损严重程度,便于长期照护服务对接时,对于重度失能保障对象失能等级的再划分。因此,国家标准将老年人能力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较2013版行业标准增加了“完全失能”。
民政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划相关要求,从四个方面发力,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和结果应用。一是组织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组织编写《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相关解读,明确条文释义、实施要求、评估结果,以及相关表格的填报要求,并从操作层面提出工作指引,开展实务培训和应用指导,让标准落地见效。二是加强评估结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各地广泛应用国家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的评估结果为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制定照护服务计划、为养老服务机构发放差异化运营补贴、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做到精准服务有效保障。三是加强与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协同,统筹现有的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真正让广大老年人省事、省心。四是持续跟踪标准实施情况,继续深入研究,不断完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