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光辉
德宏州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消防救援大队 云南 瑞丽 678600
为满足国民需求,我国现代化的高层建筑数量越来越多,各建筑结构愈加复杂,消防管理工作自然也较难开展。高层建筑与普通建筑有本质上的区别,其自身层数高﹑人流量较大﹑存放物品较多,致使高层建筑中存在过多的火灾隐患。因此,针对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制定更全面﹑系统﹑专业的消防监督管理策略迫在眉睫。
高层建筑自身综合性较强﹑功能性较强,火灾隐患也较多。例如各类高层商场建筑,内部电器设备较多,且供电量较大,若电器设备存在电路老化情况,或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便很容易引起电路火花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此类电气设备火灾荷载较大,火势蔓延速度也极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另有部分高层建筑,外部装修以玻璃材质为主,在迅猛﹑剧烈的高温火灾下,容易发生爆炸,会造成严重伤亡[1]。若是居住用高层建筑,建筑内部的易燃﹑易爆物体更多,此类物体虽然是国民日常生活所需,但在火灾发生时,将成为巨大的安全隐患。
高层建筑中,火势蔓延速度较快。研究数据表明,在火灾初期,因空气对流产生的火灾烟气扩散速度大约为0.3m/s;灾情较为猛烈时,烟气扩散速度为0.5~0.8m/s。而高层建筑中通常含有电梯﹑通风设备,在电梯井﹑竖直通风口等垂直环境下,烟气扩散速度为3~4m/s。由此可见,高层建筑受电梯井等垂直环境影响,烟气扩散速度极快,往往会在建筑内部形成烟筒效应,火灾灾情也会在此现象下迅速蔓延。
高层建筑如遇火灾,灭火难度较大。当建筑超过百米高度后,火灾发生时,消防工作难以开展,外部车辆进入存在一定困难。火灾时,高层建筑内部会出现极强的热辐射,而部分楼层失火后,火灾蔓延速度较快,会导致消防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或因火覆盖面积过大,难以依赖楼内水源完成灭火﹑消防举高车无法达到建筑火灾发生的高度﹑水压不稳等问题,均会导致火灾现场扑救难度较大。
一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人员疏散极为困难,便很容易造成大型人员伤亡事件。当前我国的高层建筑多为民用,其综合性及功能性较高,在建筑物中通常会存在较多的高分子新型合成材料,此类物体较为易燃,且燃烧后会产生大量有毒害气体,并不利于人员疏散。高层建筑中可容纳的人数通常在千人以上,但消防紧急逃生通道及楼梯数量极为有限,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全部人员撤离[2]。
对普通民众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大多数居民在遇到火灾时,不具备应急处理能力,部分居民不会使用消防灭火设备,也不具备火灾灾情发生时的逃生常识。高层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火灾应急处理常识不足,急中生乱,常选用错误的逃生方式,甚至在发生火灾后依然想要选用电梯逃生等行为,均提高了消防人员疏散工作的难度。另有部分高层建筑物业值班人员专业的消防知识不足,无法在发生灾情后的第一时间进行妥善﹑有效的工作安排。
许多高层建筑内部,缺乏完善的消防设施系统,对高层建筑的消防验收工作不严谨,高层建筑内部没有按照国家消防标准规范配置自动喷水系统或火灾报警装置,致使高层建筑缺乏基础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或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质量数量不达标,不能够真正为高层建筑提供安全防护[3]。部分高层建筑内部虽设有消防设施,但各类消防设施老化﹑损坏现象严重,发生火灾时无法发挥出其应用价值。如当前国内部分商业化建筑中,各门店配置的手持灭火器,并未在保质期到期前及时更换,导致工作人员无法在第一时间解决火灾灾情。
多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高层建筑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通常在建筑竣工后,却并未再关注建筑装修工程。部分高层建筑在施工过程中,虽然已经完善了消防通道预留﹑消防安全设施建设,但在装修时出现一系列违规操作,选用过多可燃性材料或违反国家规章制度,存在违规操作﹑违规施工等现象,均会埋下火灾隐患。
高层建筑人流量较大﹑业主较多,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重视,导致各业主间的消防责任划分不严格,安全责任制度无法顺利落实,物业公司不重视消防问题,常导致高层建筑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也无法在出现消防安全问题时落实到对应责任人。
高层建筑部门联动性较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性不高。物业﹑街道﹑业主三方并没有监理消防管理工作联动系统,导致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验工作难以开展。
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质量,有关部门必须对高层建筑进行日常的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工作有以下几个要点。
3.1.1 火灾预警系统:有关部门需安排指定人员,完成高层建筑内部火灾自动报警器的安全检查。要求检查人员确保建筑内部报警系统可正常运行,以便在第一时间发现内部火灾灾情,及时通知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处理,以保护高层建筑的安全。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过程中,应对火灾探测器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图形显示装置等基础设备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其工作状态正常﹑性能稳定[4]。另外,测试自动报警系统的手动﹑联动性能,保障火灾探测器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处于正常监控状态。
3.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求高层建筑内部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对其进行日常监督检验。确保报警阀组﹑喷头﹑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等各类系统组件运行状态完好﹑功能正常,对水阀进行防水实验,确保其水压正常。
3.1.3 室内消防栓系统:完善高层建筑内部消防栓系统的检验,针对建筑内部消防给水系统进行全面﹑系统的技术检查。要求各类消防设施标志醒目﹑消防设施外部不存在遮挡现象﹑各消防装置系统组件完整。消防栓系统外观合格后,对其功能性进行检验,确保其各项联动功能正常,可顺利运行,要求消防控制室可远程启动高层建筑内部的消防水泵,水泵及整个消防栓系统可在主电源﹑备用电源间灵活切换,在发生意外事件或突发情况时,也可启用备用电源或备用水泵。
在消防监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求政府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充分发挥其协调性作用。确保街道﹑社区﹑物业﹑业主等各个部门形成有效联动,能够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责任的划分。
明确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监管主体,并针对监管主体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制定高层建筑火灾预案。消防部门需在明确高层建筑功能性﹑类型的基础上,对高层建筑选址﹑装修﹑改造﹑日常应用等各个环节及流程,进行全面且系统化的监督管理,确保高层建筑内部符合国家安全消防安全标准。以密室逃脱场所为例,此类场所隐蔽性较高,逃脱通道较为复杂,应作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监督对象,加强该类场所工作人员的消防培训力度,提高其消防应对能力。在此类场所审批时,应严格审查其消防设施建设,做好消防验收工作,同时要制定不定期备案抽查等消防巡检计划,确保该场所的安全性。在严格系统的监督管理机制内,要求消防部门与社区﹑派出所﹑街道办等部门形成联动,实现网格化消防监管,以确保高层建筑内部的安全。
在新时代下,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及时引入信息技术,善用网络体系的技术优势,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质量。引入现代化数字化消防监督管理手段,构建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接入第三方服务,实现巡检﹑报警﹑疏散等各环节的智能化﹑自动化管理。在信息技术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可形成协调联动的监管网络,应用物联网系统,对高层建筑进行实时监管。
加强制度﹑法律法规建设,提高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效果,实行层建筑内部的统一管理,建立单一管理单位,以便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由各地政府及消防管理部门出面,完善相应的法规条例,对各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施加消防强制规定,加强业主﹑用户的安全意识。设立科学合理﹑完整高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民众﹑物业等部门的消防意识,以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成果。
基于系统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下,有关部门需加强对高层建筑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及管理制度的建设,确保高层建筑内部消防管理系统合理﹑有效。消防监管部门需做好高层建筑日常监督检验工作,严控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设计,加强建筑竣工后的消防安全检验力度,提高隐蔽工程的消防安全检验质量。建筑装修期间,监管部门应开展严格﹑系统的防火监管工作,严格管控装修过程中使用的可燃性装修材料,确保各电线管路铺设﹑各孔洞封堵等工作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标准[5]。
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需进行严格﹑系统的检测工作,确保消防设施不存在质量隐患,保证高层建筑内部消防系统可正常运转。为此,应建立针对高层建筑的防火监管制度,确保高层建筑采购的消防设施质量合格﹑安装正确。最后,根据建筑使用情况,及时优化并调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优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每一环节与工作流程,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严格管控高层建筑中现存的火灾隐患。
在合理的消防管理制度下,采取有效的执法手段,可有效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效果。当前,火灾建筑管理岗位人才较为匮乏,且该岗位的技术管理人才流动性较大,这也是导致如今高层建筑消防监督﹑救援﹑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的核心因素。现阶段入职的人员数量较多,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经验不足﹑管理能力较低,致使部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执法力度较弱。因此有关部门可在各高校建立消防监督管理专业,培养针对性的管理人才与执法人才。
消防部门应对高层建筑物业﹑用户开展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要求各高层建筑的物业公司,能严格履行消防职责,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的维护及管理,对建筑内部﹑外部开展日常检验及防火巡查工作,确保建筑消防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不被占用。各高层建筑内部可实行楼长制或推选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合物业的日常工作。积极组织建筑内部用户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消防知识﹑消防技能﹑防火安全意识,定期开展火灾预警﹑紧急疏散等演练,要求每一名用户都具备基础的消防安全常识。
高层建筑必须针对其建筑基本特点,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建筑内部人员应具备消防安全意识,完善高层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建设。另外,消防部门需明确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管主体,创新监管体系与监管模式,以全面﹑系统的管理制度,提高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维护国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