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山 王砚蒙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如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热切期盼,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目前在九年义务教育已全面普及的情况下,义务教育将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从而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引导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优化调整教育布局,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坚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需要,要把“学有优教”作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把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核心,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关键,把创新育人方式作为突破口。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把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起来,结合本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充分考虑学龄人口变化、城乡人口流动、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等因素,按照“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科学编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坚持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市挤”问题。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规划建设。加强“两类学校”的建设,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齐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校舍以及设施设备短板,为广大农村地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校园环境。农村学校布局应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需要抓紧消除大班额。加快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规模办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等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学校大班额情况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并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动情况、计生政策调整等因素,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并使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班额标准,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 人,中学班额不得超过50 人。
做好全方位服务保障。各级教育和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好全方位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配合学校实行自主招聘、选调,以增加优质教师资源总量。编制管理部门负责改进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探索完善教师核编方式,科学核定教职工编制,优化编制结构,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配置县域内教育教师资源,努力构建教育教师流动畅通机制。财政部门负责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不断改善教育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师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育事业编制的增长机制,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核准和统筹使用报备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着力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和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着力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教师管理新模式,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按照统筹资源、均衡配置、优化结构、强化监管的要求,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
完善城乡学校教师帮扶交流机制。推进县城学校对口帮扶乡镇学校,乡镇学校对口帮扶农村学校工作。实现城乡协同、联动共建、加强考核,构建“城市对县城、县城对乡镇、乡镇对农村、优质对薄弱”的立体帮扶格局,形成“结网互动、优势拉动、整体推动”的义务教育发展模式,整体提升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和教师队伍均衡配置要求,建立稳定的教师交流制度,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团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交流轮岗。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职称评聘等方面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倾斜。
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设置重点班。严格执行公办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入学政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根据国家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要求,着力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标准。县域教育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等。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校坚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情况以及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情况等。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拓展监测范围,改进监测方式,提高监测水平,做到教育质量监测向德育、学生体质健康、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等领域的全覆盖。
抓好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加强教师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老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要求,列入教师全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力求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把师德师风纳入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对查实有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按照属地原则,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并在履职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环节一票否决。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县级教育部门需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编制核定和管理向乡村学校、小规模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制定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公开招聘办法,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法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教师招聘指标要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保障体音美教师的优先配备。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应及时调整。加大县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建立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完善教师岗位分级认定办法,适当提高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
提升校长推进素质教育能力。校长的水平决定着学校的发展品质。充分落实校长作为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校长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教研、指导教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领导力。充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教育局管好校长、校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的工作机制和格局。全面推进校长职级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加大校长特别是乡村学校校长培训力度,加速提升校长和教师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倡导教育家办学,支持校长大胆实践,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夯实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校舍建设保护条例和教育设施配建管理规定,规范城市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确保新建改扩建小区学校幼儿园配件全覆盖。全面完成“改薄”“C 级校舍加固改造”“校安工程”等建设任务,切实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全面消除不安全校舍。继续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工程,加快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普通高中,全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职教补短板等项目建设,着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提升高中阶段的普及率。
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三增长、两比例”要求,县级政府要持续保障财政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凡是义务教育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的,一律列为教育督导重点对象。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在保证教育投入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切实改善学校软硬件环境。
加强教育脱贫和学生资助工作力度。推动教育新增资金、新增项目、新增举措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增设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适当放宽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办好“民族班”,着力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教育机会。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两个“全覆盖”,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奖、助、贷、勤、补、免”多元化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努力解决好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后顾之忧。统筹安排各项资助指标及资金,强化资助资金的审批管理,确保学校任何一个学段的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把学校门口和周边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健全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与紧急报警机制,继续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力度。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继续推进“平安校园”和校园安全智能管理建设。普遍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法依规处置欺凌和暴力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根本保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切实筑牢中小学基层党建根基,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细化明确工作职责。教育部门是牵头部门,需要加强协调沟通,编制完善教育规划,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措施。组织部门需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做好教育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党建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需要统筹考虑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需要设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化建设以及学校设施设备配置专项资金,切实给予资金保障。公安部门需要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户籍适龄儿童学籍比对,做好控辍保学。民政部门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