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小艳 梅 魁
湖北省内古树资源丰富,早在第四纪冰川侵袭时,因秦巴山地的屏障与阻隔,湖北地区受冰川影响不大,温暖湿润的东南季风为植物种属的聚集、繁衍和许多第三纪甚至更古老的孑遗植物及各种植被类型的保存和繁衍提供了良好条件,许多发源古老的植物种属延续至今。据湖北省林业系统统计,湖北省现存古树总量有786013 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树种2093 株,国家二级保护树种5932 株,国家三级保护树种777988 株,古树总量居全国前列。
古树是历史。湖北古称荆楚,“楚”是一种灌木的名称,又叫做“荆”,在江汉流域的山林中广泛分布。《诗经·商颂》中即有“维女荆楚,居国南方”的说法,湖北地区的人民自古以来就与林木朝夕相处、与森林生生相息。湖北优越的地理位置及适宜的气候条件,孕育了丰富的森林资源,留下了众多古树名木。
古树是瑰宝。亘古孑遗、珍贵稀少的古树是自身不断适应环境条件,经过长期自然选择的结果,其优良宝贵的基因资源可为生命科学提供启迪和借鉴;古树所处的地理位置、生存空间,展示出来的树势树形还能为地理、气象、天文、物理、历史、考古等学科研究提供重要依据,每一株古树的年轮既是它自身年龄的记录,又是一部大自然的编年史和地方志。古树年轮的宽窄不仅记载了它所经历岁月的自然变化,也储存了大自然的种种信息,通过年轮可测知过去气候、环境的变化,还可推测未来,为环境保护和现代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古树是文化。千万年来,人类与树木相伴相生,树被赋予了人的品格,进而孕育出松的坚贞不屈、槐的朴实无华、樟的一身正气和梅的高洁典雅……树的灵魂早已融入中华历史文化中,古树名木以它苍劲的形态、特有的风貌为人们所景仰和传诵。无论是诗词歌赋,还是水墨丹青,古树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凄凄鹦鹉洲”,读一株树既是读历史的厚重悠远,又是读大自然的神奇造化。诗为树吟、树为诗传、诗树相融,滋生出无限诗情画意。
古树是政治。文化繁荣、世道太平,则古树参天、冠荫覆地;兵荒马乱、生灵涂炭,则伐树为车、焚林于烬。古树既是一部自然环境发展史,也是一部政治变迁史;既是生态文明的象征,又是政治文明的体现。将祖先留给我们的古树保护起来、传承下去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湖北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担当。
“记得先人手自栽,森然千尺尽成材。翠丝结作思人树,他日儿孙岂忍摧。”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一部自然的史书、一座优良种源基因库,就是保护荆楚灿烂的文化、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也就是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然而,湖北省仅在2010 年发布了《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并且该政府规章地位不高,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与现实严重脱节,很难产生威慑力,因此,为保护荆楚古树立法刻不容缓。
当前,湖北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期,道路、工业园、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古树保护的矛盾日趋凸显。古树“进城”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买卖、收藏、投资正成为时尚和热点,严重威胁到古树名木的生存生长。例如,安徽某商人花4000 万元巨资从外地购买16棵紫薇古树,结果全部死亡;江苏某企业占地2000余亩,全部用来囤积从外地移栽来的古树,但古树移植存活率非常低。特别是黑市买卖猖獗导致违规乱挖滥移现象严重,破坏了古树名木原有的生存环境和价值,甚至造成古树死亡。一棵古树倒卖到一些发达地区可获利百万甚至上千万,而现行《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不过罚款1—3万元。综上所述,湖北省应尽快制订颁布《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法》,并出台其他配套古树名木保护法规,使古树名木保护走向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