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排部署,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成立督导组对伊金霍洛旗政府、旗能源局和伊旗辖区2 座煤矿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组坚持“查企验政、查企督政、查政督政”的原则,重点对专项整治部署情况、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重大隐患整治情况、重大隐患处置情况4 个方面18 项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
督导组对伊旗2 座煤矿检查前,进行了充分的风险研判,制定了针对性的检查方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听取汇报、井上井下对照、线上线下对照、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对照的方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检查精准有效,共查出安全生产问题隐患26 条,其中重大隐患2 条,责令停产整顿1 矿次,拟处罚款203.2 万元。督导组统筹执法与服务,开展“逢查必讲、逢查必考”活动,深入传达了黄玉治副部长在全国矿山安全防范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详细解读了充填开采的相关政策规定,分类分层对五职矿长、区队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试。
督导组强调,一是煤矿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研判,超前防范化解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二是夯实安全基础,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在一些重点作业场所、岗位尽快采用机器人代替人员作业,实现无人值守。三是持续做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要真普查,普查报告要内容全面,结论明确,可操作性强。四是严抓重大灾害治理,煤矿要高度重视水害危险,严格执行超前探放水措施,发现漏水、渗水情况要立即停产撤人并进行处理;加强对瓦斯危害性的认识,保证上隅角瓦斯抽放效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对现有充填开采方法进行安全性论证,严格执行审批报备相关规定后方可进行开采。五是强化整改落实,煤矿企业要对此次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认真的整改落实,伊金霍洛旗能源局要督促跟踪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检查有效。
督导组对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及伊金霍洛旗能源局进行了督导检查,肯定了伊金霍洛旗旗委、旗政府在矿山安全生产方面取得的成效,通报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督导组组长韩俊庆强调: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同类事故反复发生。二是把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作为首要任务。提高风险意识,紧紧抓住“新、变、急”3个薄弱点,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紧盯冲击地压、水害、瓦斯灾害,关口前移、超前治理。三是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健全监管机构,补充配齐专业监管人员,规范执法、从严执法、精准执法。四是扎实做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检查,加强联系指导和明查暗访,紧盯重点矿山企业,组织开展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