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晶晶 田第潘
为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构建新时代良性互动检律关系,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与武汉市律师协会签订《关于在刑事诉讼中构建新时代检律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5部分16条。各部分分别对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律师种类及覆盖范围、辩护律师及值班律师重点权利保障、律师协会管理律师队伍的相关要求、律师的权利救济渠道、检律双向监督制约机制作了规定。重点就辩护流程全覆盖、案件信息公开、检察听证、辩护意见听取实质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检律共促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
《意见》明确刑事案件律師辩护检察环节全覆盖。对通知辩护范围、落实权利告知、通知值班律师等进行了明确,结合实际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并将全覆盖向前延伸到审查逮捕阶段,使辩护权得到更早更有效的行使。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意见》强调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要求有效保障律师的阅卷权、知情权、申请调查取证权以及提出意见权等,并对案件程序性信息告知,安排阅卷,申请收集、调取证据,召开听证会,补充侦查证据阅卷等方面作了时效和形式上的规定,使律师与检察官掌握证据材料基本一致。例如,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羁押必要性审查、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提起公诉、不起诉等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24小时内告知辩护律师、值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