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水煮青蛙,是舒适的水温让青蛙没能及时察觉危险。在许多“围猎”者看来,小额、隐蔽、细水长流的“围猎”方式正如温水一般,更容易让领导干部放下戒备,接受自己的“好意”。比如:“围猎”者用小额红包铺路,细水长流进行利益输送;打着趣味相投的幌子与领导干部形成“爱好圈”;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关心备至”“服务周全”,等等。这类“围猎”一般始于嘘寒问暖、称兄道弟,发展到给好处、送享受,最终明目张胆进行利益输送,通过持续性的情感投资,不断腐蚀党员干部心理堤坝。不同于直接请托,温水煮青蛙式“围猎”呈现出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迷惑性大等特点,往往以一些甜言蜜语、小恩小惠为诱饵,慢慢腐蚀党员干部,使其丧失警觉,最终成为自己的猎物,将被“围猎”党员干部带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由风及腐、风腐交织,是温水煮青蛙式“围猎”的鲜明特点。少数党员干部的享乐奢靡之欲,往往给别有用心者留下突破空间。对于“围猎”者来说,他们的所作所为看似无所求,实则在暗中都已“明码标价”,他们看中的始终是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其本质上就是权钱交易。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小节失范,大节难保。当锅中水沸,已悔之晚矣。党员干部要避免落入温水煮青蛙式的圈套,根子上必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手握权力、身居关键岗位时,更要高度警觉,时刻保持清醒敏锐,自觉净化朋友圈。此外,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延伸监督触角,前移预防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苗头,防止领导干部在“温水”中丧失警惕性;要治理温水煮青蛙式“围猎”现象,还需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坚决斩断“围猎”者与甘于“被围猎”者之间的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