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 单淑晴 高丽萍 刘林林 刘敏
(昆明医科大学)
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推进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建设发展不平衡,农村法治建设较城市薄弱,新形势下,农村普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以云南省保山市象达镇为样本,对群众法律素养与普法教育现状进行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结合驻村工作经验,分析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建议,对开拓农村普法工作新格局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
保山市龙陵县象达镇共有15个行政村(社区),227个村民小组,218个自然村。共3725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193户13379人,全镇15个村(社区)均已脱贫出列。本研究选取保山市龙陵县象达镇15个村(社区)为调查对象,共走访275人,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回收290份,有效问卷275份。
1.文献研究法
查阅、学习农村普法教育相关文献、国家省市县关于普法教育的相关政策文件,了解国家普法历史发展和现状。
2.实地调查法
根据调研目标,设计访谈提纲,实地走访象达镇党委政府、司法所和各村社区,对村(社区)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群众进行访谈,了解当地党委政府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具体情况施。
3.问卷调查法
根据研究需求和相关资料支撑,编制调查问卷,向镇、村(社区)村组干部、驻村队员、群众发放普法教育调查问卷。
收集到275份问卷,基本情况如下:男性192人(占总人数的69.82%),女性83人(占总人数的30.18%);年龄: 25岁及以下的有47人(17.09%),26-35岁的99人(36%),36-45岁 的 67人(24.36%),46-55岁的43人(15.64%),56岁及以上的19人(6.91%);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35人(12.73%),初中140人(50.91%), 高中36人(13.09%),大专及以上64人(23.27%);政治面貌中共党 员114人(41.45%),共青团员41人(14.91%),群众118人(42.91%),其他党派2人(0.73%);职业乡镇干部33人(12%),村(社区)干部52人(18.91%),小组长29人(10.55%),群众161人(58.55%)。
1.农村法治建设需求呈现多样态特征
调查结果显示:群众中经常遇到的纠纷类型突出表现为土地/林地权纠纷,过半的人遇到纠纷时选择寻求基层干部的帮助,且满意度较高。被调查者生活中最常遇到的纠纷类型见表1,由结果可知土地/林地权纠纷所占比重最高。
表1 生活、工作中最常遇到的纠纷
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是农忙时务农,农闲外出务工,所以土地和林地就是很多家庭的创收来源,纠纷比例就尤为突出。由于地理位置靠近边境,所以本地较多涉缅婚姻,这是婚姻纠纷和抚养子女纠纷较其他地区的特殊因素。
2.农村纠纷解决路径的高度一致性
在访谈中,受访者对纠纷解决路径的首要选择表现出较大程度的一致性,143人表示会选择找村干部协调解决,约占受访总人数的52%,且有240名受访者对处理结果是满意或非常满意的,约占受访总人数的87.27%。
基层干部在相当大程度上是本地人,是直面纠纷的一线工作人员,他们纠纷解决中常常扮演重要角色,更为熟悉当地的社情民意和民族礼俗,但个人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较低也是客观事实,解决属地纠纷多依赖个人影响力和乡规民约。
3.农村普法缺少组织设计的整体性
实地走访镇党委政府、司法所和各村社区时,大家普遍反映普法经费不足,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近半数被调查者经常性参加普法活动,但形式和途径单一。由表2调查结果可知,在网络越来越发达的农村地区,近半数被调查者偏好通过网络微信来获取法律知识,但法律知识的趣味性较低。
表2 法律知识获取途径及受欢迎的普法活动形式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在缺少整体性设计和统一组织的情况下,多以网络为主要路径,内容不成体系,信息来源复杂,不易辨别。而被调查者喜爱的普法活动形式中,专家讲座遥遥领先于其他形式,要想提高农村提取群众的普法知识,需要结合专家讲座及网络微信的形式和途径,能够达到较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4.农村群体的法治情感不足
被调查者中85.45%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87.27%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事件,82.91%认为社会上开展的普法活动对自己有用。但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仅三分之一的人会想通过法律诉讼维护,21.82%的被调查者使用过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见表3)。
表3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情况
被调查者中,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占63.64%,文化程度为高中及以下的为76.73%,说明被调查者普遍学历水平偏低,对法律了解有限,不知道如何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这提示我们,在农村普法教育宣传时,应适当加大维权相关政策的宣讲,让群众心中有法,维权时群众如果感受到知法、懂法能为自己带来切实利益,减少损失,他们才更有动力,愿意自主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普法宣传应坚持以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核心,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等,还可从群众的需求出发,宣传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完善普法内容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也是普法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1]。因此在普法宣传前,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归纳,再有针对性地宣传,往往可以事半功倍。同时,还应关注地域发展需求,如本调查中赡养老人纠纷、涉外婚姻、少数民族聚居地民俗等进行相关专题在各地普遍存在,但是很多村民和村干部都秉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对这个话题讳莫如深。在普法宣传中,可发动群众对相关主题进行讨论,利用挖掘本地法治故事开展教育。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宣传形式也应紧跟时代潮流,可通过广播、网络、电视、微信群、公众号、抖音、微博等贴近生活的方式,发挥其“触角”长,“射程”远,传递快、覆盖广,形象直观、入耳入脑的优势,普及法治新信息,传递法治正能量,使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发展[2]。同时,可选择群众喜爱的普法活动形式,如专家讲座,邀请专家、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村干部和群众进行专题培训。
普法宣传活动的时间应灵活机动,避开农忙、务工或经营时间。务农为主的农户,可在雨天、农闲时、赶集等组织普法宣传;经商、务工为主的农户,可通过休息时微信、短信等传递宣传普法知识;党员、团员,可以结合党课、组织生活会、(党校)培训等时间进行普法教育;关注弱势群体,可不定期入户走访,实现普法宣传的全覆盖;对在校的学生,可以利用上课时间集中宣讲。普法教育工作者按需施教,才能更好地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
各地各部门应跟紧建设法治乡村和乡村振兴的时代步伐,组织普法专家、志愿者、律师等专业人士,针对普法重点领域和场所,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街子天、村民党员户主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普法教育活动,普及农户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土地/林地权、宅基地、婚姻纠纷、赡养老人等),引导群众养成法治意识。在进行普法教育宣传前,可以把群众遇到最多的土地/林地权、宅基地、婚姻纠纷、赡养老人等纠纷作为切入点,提前对村干部和相关普法窗口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使得基层干部能够依法办事并不断提高其能力和水平,助力法治乡村和乡村振兴。
综上所述,在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效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析当地农村法治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加快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新步伐,为实现乡村振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