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范与创新

2023-03-26 11:18宋俊华
民族艺术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保护者粤剧文化遗产

宋俊华,王 辉

2023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简称 “《公约》” )的第20年①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28日被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式批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2003-10-17)[2023-09-16].https://www.unesco.org/en/legal-affairs/convention-safeguarding-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hub=66535;《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EB/OL].(2003-12-08)[2023-09-16].https://www.ihchina.cn/zhengce_details/11668.。在过去20多年里,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 “非遗” )保护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各缔约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人类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公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实施指南》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伦理原则》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实施指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伦理原则》(2016)[EB/OL].(2016-12-16)[2023-09-16].https://core.unesco.org/en/corporate-reporting;《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伦理原则》(2016)[EB/OL].(2016-12-16)[2023-09-16].https://www.ihchina.cn/zhengce_details/15769.及各缔约国的非遗保护法规、政策等,确立了非遗保护是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家为主导,以公约和法规、政策等为约束的文化选择与重构实践,它既承认非遗社区、群体或个人对非遗选择、传承、享用和创新的权益,又强调国际组织、国家等主导建立非遗规范的权利,承认非遗保护是一种规范性的实践。

规范与创新的矛盾,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如影随行。近几年,随着全球经济的下滑,民族主义、反全球化、零和博弈等思潮沉渣泛起,非遗保护规范与创新成为热点话题,有许多问题有待深入辨析:其一,规范、创新是非遗的自觉要求还是外力胁迫?社区、群体或个人的文化选择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的外在要求如何协调?非遗的代表性选择与多样性保护如何协调?其二,非遗的规范与创新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还是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其三,研究非遗规范与创新关系究竟有何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遗产保护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2018年10月24日他在考察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历史文化街区永庆坊时讲: “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①习近平论文化(2018年)[EB/OL].(2022-11-08)[2023-09-16].https://www.xuexi.cn/lgpage/detail/index.html?id=6747326931199278041&item_id=6747326931199278041.;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0月12日至13日在潮州考察时讲: “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积极培养传承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②习近平论文化(2018年)[EB/OL].(2022-11-08)[2023-09-16].https://www.xuexi.cn/lgpage/detail/index.html?id=6747326931199278041&item_id=6747326931199278041.;2022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于弘扬中国茶文化很有意义。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深化文明交流互鉴,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③习近平论文化(2018年)[EB/OL].(2022-11-08)[2023-09-16].https://www.xuexi.cn/lgpage/detail/index.html?id=6747326931199278041&item_id=6747326931199278041.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明确回答了中国非遗保护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怎么办的问题,非遗保护本质上是一项凝心铸魂工程,来源于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和 “留住乡愁” 的愿望,旨在 “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深化文明交流互鉴” ,只有采取系统性保护,实施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才能真正让非遗在当代 “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所以理解好、研究好、阐释好非遗保护规范与创新问题,是贯彻落实好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中国非遗保护理论研究的基本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的内涵与依据

从语源学角度看, “规范” 这个词在中国和西方都经历了一个由具体事物测量、约束工具,向神圣化、抽象化规则,再向标准、典范意义演变的过程。

首先,规范的原意是具体事物的测量、约束工具。在中国,规范一词是 “规” 与 “范” 的合用。规,指规矩,即尺子与圆规合称。规,《说文解字》: “有法度也。”④许慎.说文解字·第十(下)[M].北京:中华书局,1989:216.即有法度的正圆之器;矩,本意是指曲尺,一种基本工具,可以画直角形和方形,也可以测度直线长短或估量角度数,也指法度等。《考工记》: “圜者中规,方者中矩。”⑤孙诒让.考工记(孙诒让《周礼正义》本)[M].邹其昌,整理.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463.范, 《说文解字》: “范軷也”⑥许慎.说文解字·第十四(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9:302.,经籍中 “范” 常用作一种制造东西的模子,如 《荀子·强国》: “刑范正,金锡美,工冶巧,火齐得”⑦王先谦.荀子集解·卷十一 “强国篇第十六” [M]//诸子集成·第2册.上海:上海书店,1986:194.;汉代王充《论衡·物势》: “今夫陶冶者初埏埴作器,必模范为形,故作之也。”⑧王充.论衡[M].陈蒲清,点校.长沙:岳麓出版社出版,2006:41.制造模子的材料不同,模子也就有了不同的名称。木制的模子叫 “模” ,竹制的模子叫 “範” ,土制的模子叫 “型”。在西方,有表示规范的词语 “卡农” ,其源于希腊语,意思为 “芦苇” , “古代两河流域的居民用这种笔直的植物(类似竹子)制作标杆和标尺,这就是卡农的最基本词义。”①扬·阿斯曼.文化记忆:早期高级文化中的文字、回忆和政治身份[M].金寿福,黄晓晨,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107.非遗实践中各种工艺标准、规则就属于此类。

其次,规范引申为神圣、抽象的规则。在中国,传说伏羲女娲最早发明了规矩。四川省崇州市出土东汉伏羲女娲画像砖中,上面对称雕出人首龙尾的伏羲女娲像,两人各自执规矩,擎日月,身姿柔秀,似翩翩起舞,是一个半人半神的形象。1967年新疆吐鲁番市阿斯塔那76号墓出土的唐代 《伏羲女娲图》绢画中伏羲在左、左手执矩,女娲在右、右手执规,人首龙身,龙尾交缠。二人上方有以象征太阳的一周画圆圈的圆轮,尾下是象征月亮的一周画圆圈的半月,画面四周绘有象征星辰连接的圆圈②该画现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据阿斯塔那古墓考古报告中所示,同期出土的此类绢画共有数十件。在墓室中一般都是画面朝下,用木钉钉在墓顶上。一般认为伏羲所执矩象征地,女娲所执规象征天,用以配合画面上的日月星辰,为墓室营造一个小宇宙。。汉代司马迁 《史记》记载夏禹治水时 “左准绳,右规矩。”③司马迁.史记·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1959:51.軷,《说文解字》: “出将有事于道,必先告其神,立坛四通,树茅以依神,为軷。既祭軷,轢于牲而行,为範軷。《诗》曰:‘取羝以軷’。”④许慎.说文解字·第十四(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9:302.故清代朱骏声 《说文通训定声》训 “范” : “按:范軷,祖道之祭也。”⑤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M].北京:中华书局,2016:141.所以,古代的 “范” 具有表示祭祀道神的意义。西方的卡农也经历了神圣化的过程。“所谓神圣化的原理就是规则中的规则,它是‘标尺’这个概念最原始的抽象意义得到强化的结果。神圣化的原理顾名思义就是具有无限约束力,从而达到一致性。”⑥扬·阿斯曼.文化记忆:早期高级文化中的文字、回忆和政治身份[M].金寿福,黄晓晨,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117.非遗传承中的一些规范,如民间传承人遴选原则、民俗祭祀仪式、仪轨以及相关典型文本,往往通过神圣化和重复性实践,对相关社区、群体具有增强共同记忆的神圣作用。“只要一种仪式促使一个群体记住能够强化他们身份的知识,重复这个仪式实际上就是传承相关知识的过程。”⑦扬·阿斯曼.文化记忆:早期高级文化中的文字、回忆和政治身份[M].金寿福,黄晓晨,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88.“借助仪式加以重复,其根本目的在于意义,因为意义保存在仪式中并借此得到重现。”⑧扬·阿斯曼.文化记忆:早期高级文化中的文字、回忆和政治身份[M].金寿福,黄晓晨,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89.

最后,规范还有典范、模范的意义。规矩、模范实际上就是一个榜样,一个典型,汉代扬雄《法言·学行》: “师者,人之模范也。模不模,范不范,为不少矣。”⑨扬雄.法言注·卷第一[M].北京:中华书局,1992:8.卡门这个词有四层含义: “(a)标尺、标度、标准;(b)典范、榜样;(c)规则、准则;(d)表格、目录”⑩扬·阿斯曼.文化记忆:早期高级文化中的文字、回忆和政治身份[M].金寿福,黄晓晨,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107.,其中的 “典范、榜样” , “也主要指具有典范意义的作者所创作的值得仿效的杰作”⑪扬·阿斯曼.文化记忆:早期高级文化中的文字、回忆和政治身份[M].金寿福,黄晓晨,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111., “经典之作(Kassische Werke)以其纯正的形式体现了永远有效的准则。”⑫扬·阿斯曼.文化记忆:早期高级文化中的文字、回忆和政治身份[M].金寿福,黄晓晨,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110.非遗代表作(代表性项目)与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就是一种典范化、模范化实践的产物,入选的项目和传承人就是从众多项目和传承人中选出的典范。

非遗保护规范,就是指为确保非遗生命力而形成的各种标准、规则、典范等。非遗生命力是指非遗传承人在与环境互动中能够不断自我传承、创新和对外传播的能力,本质上是在一定 “社会框架” 中人与人之间沟通互动能力的体现。确保非遗生命力,就是确保非遗传承、创新和传播能力,需要建立一套标准、规则和典范来约束和指导非遗实践中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互动。

根据与非遗所属关系的亲疏远近,非遗保护主体有自我与他者、内与外之分,在非遗保护规范上也就有了内外之分。非遗保护的内规范,多指非遗所属社区、群体或个人在实践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知识性、经验性规则、范式等,如工艺流程、营造法式、戏剧排场、故事类型、演出程式以及行业标准、伦理、合约等,它们既是非遗实践的内容,又是非遗实践的约束,这些规范往往通过神圣化、宗教化、血缘化等方式,内化为社区、群体或个人的自觉性行为,成为建立相互认同感和统一性的基础。旧戏班的师徒之间往往要签订契约,对师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同时把这种师徒关系与父子血缘关系相比附,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是传统师徒关系的重要伦理规范。此外,不断重复循环的节日通过一套神圣化的仪式规范,建立社区、群体的共同记忆和文化认同。“节日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晦暗的存在重新照亮,神亲自将因忽略和遗忘而变得自然平淡的秩序重新擦亮” , “当节日把时间的河流加以结构化和节奏化之后,它就创立了一种普遍意义上的时间秩序,日常生活在这种秩序中才找到自己的位置。”①扬·阿斯曼.文化记忆:早期高级文化中的文字、回忆和政治身份[M].金寿福,黄晓晨,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53.“每种文化都会形成一种‘凝聚性结构’ (Konnektive Struktur),它起到的是一种连接和联系的作用,这种作用表现在两个层面上,社会层面和时间层面。凝聚性结构可以把人和他身边的人连接到一起,形成一个‘象征意义体系’ (贝格尔/卢克曼Berger/Luckmann)——一个共同的经验、期待和行为空间,这个空间起到了连接和约束的作用,从而创造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并且为他们指明了方向。”②扬·阿斯曼.文化记忆:早期高级文化中的文字、回忆和政治身份[M].金寿福,黄晓晨,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17.

外在规范多为非遗保护者(官员、专家、企业主)与非遗传承人 (社区、群体或个人)之间所建立的契约性法律、规章制度、道德、伦理等,它们是非遗保护的基本依据。无论是从国际、国家层面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法律,还是相关组织、个人与非遗传承人建立的合作契约,都是非遗保护的外在规范。在非遗名录制度中,无论是非遗代表性项目,还是代表性传承人等的申报、认定,都要求申报者自愿并承认相应规范为前提,本质上是与名录制度主导者之间建立的契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伦理原则》以原则方式规范了非遗保护者与非遗社区、群体在非遗保护中的关系,强调了非遗保护者与非遗社区、群体是有自我与他者、内外差别的,非遗社区、群体或个人是非遗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 “社区、群体或有关个人应在保护其自身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发挥首要作用。”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原则[EB/OL].(2016-12-16)[2023-09-16].https://www.ihchina.cn/zhengce_details/15769.

非遗保护规范的建立,是以非遗保护的主体间性、契约精神为依据的。④宋俊华.契约、中间人与规则:非遗保护的行动逻辑[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107-113.首先,作为代际传承的活的文化遗产,非遗传者与承者之间的关系本质是主体间性的、共生共存的,且以共同遵守的契约精神为保障的。建立非遗保护规范不是否定传者和承者之间的原有关系,而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对其加以扬弃,继承在当代仍有积极意义的传承规则、范式,如尊师重教、口传心授等,推动那些受狭隘血缘、地缘、业缘、教缘关系束缚的传承规则的自我发展,提高传者、承者在非遗传承中的主体性、自觉性、平等性。

其次,作为处理人与环境关系的社会实践,非遗实践者与实践对象的关系是主体间性的、共生共存和契约性的。建立非遗保护规范,不是否定非遗实践者与实践对象的原有关系,而是在扬弃基础上建立新的主体间性的、契约性的关系,如非遗在处理人与人,人与动物、植物关系中所建立的道德、自然禁忌、伦理,在处理实践者与消费者关系中所形成的诚信和品牌原则,都需要在继承基础上加以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非遗的当代实践。

最后,作为实施文化干预的社会实践,非遗保护者与被保护者(传承人)的关系是主体间性的、共生共存和契约性的。建立非遗保护规范,不是否定文化干预中的保护者与被保护者的原有关系,而是在扬弃基础上建立新型的主体间性、契约性关系。既尊重传承人对非遗基本权益和合理诉求,又鼓励保护者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实践,从中建立双方或多方参与非遗保护的规则、伦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创新的内涵、依据及特点

非遗保护是人类的一种创新实践。创新,就是推陈出新。非遗保护创新以确保非遗生命力为目的,通过创新非遗保护方式、措施来推动非遗的自我发展。

首先,非遗保护创新以非遗主体性为依据。一方面,非遗是由主体所创造和传承的,是通过人与人之间口传心授等主体精神交流方式展示和传承的精神文化。人是非遗创造和传承的主体,每个人在参与非遗创造和传承实践中,既受其所处时空环境和特定语境(包括与其他非遗传承人及非遗消费者关系)的制约,又受其自身教育程度、主观情志等的影响。处在不同的环境、语境下的人,对非遗创造和传承的理解、想法、理念、方式和方法各不相同,导致非遗在不同传承人之间、传承人与消费者之间发展变化。这种因主体不同而不同的发展变化,正是非遗在时间、空间流变中呈现多样性的体现。可见,非遗是受主体支配的不断变化的精神实践,主体的变化性是非遗自身创新变化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非遗保护也由主体实施。非遗保护中的保护者与被保护者都是非遗主体,他们因为与非遗所属关系亲疏远近不同,而被暂时确定为保护者与被保护者。非遗保护者既可以是与非遗有直接关系的传承者、持有人,也可以是与非遗没有直接关系的官员、学者或其他人。非遗被保护者包括非遗及其物质的或非物质的载体、工具和场所,传承人是其核心。非遗保护者与被保护者的关系是主体间关系,他们的互动是非遗保护得以持续的重要基础。非遗保护者与被保护者的互动本质上也是人与人之间的精神交流和协作,也是一种从干预到自觉,从对立到统一过程的文化交往、交流和交融的过程,还是非遗保护不断地被创造与再创造、解构与重构、阐释与再阐释的发展。所以,非遗保护本身是一种不断创新的实践活动。

其次,非遗保护创新以非遗活态性为依据。非遗是活态文化,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它是发源于过去、流传于现在、发展于未来的文化,是一种可以不受时空限制进行流动的文化,就像一条不断流淌的河流。只有把非遗置于流动变化之中,我们才能正确把握它的特性。另一方面,它是在人与人之间精神性交流实践存续的文化,人的精神的流动性、变化性、共生性是非遗活态性的具体体现。受制于非遗自身的活态性,非遗保护也是活态的。因为,只有以非遗的方式认识它、实践它、保护它,才能真正理解和保护好非遗。

最后,非遗保护创新是非遗主体性与活态性互动关系的反映。非遗主体性强调人是非遗创造、传承、消费和保护的主体,人的能动性和创新性促成了非遗保护活态变化及创新;非遗活态性强调非遗实践、传承和保护本身是一个流动和自足的生命体,这种生命体是依赖于不同主体之间的精神互动关系来实现的。

在对待非遗保护创新的问题上,我们是走过一段弯路的,主要与人们对非遗内涵理解的差别有很大的关系。由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遗保护是在物质遗产保护的基础上开始的,在非遗保护的起始阶段,用物质遗产的观念看待非遗保护曾是一种主导的观念。①宋俊华.非遗名录制度建设的国际理念与中国实践[J].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2021(2):14-22.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认为非物质遗产与物质遗产一样追求原真性,要保持非遗的原真性,就应该保持非遗的稳定性和不变性;二是认为非物质遗产与物质遗产一样具有绝对的特殊价值,要保护这种绝对的特殊价值,就要保持非遗的稳定性和不变性。这种观念在非遗保护上体现为重视所谓原生态、原汁原味的非遗,企图把非遗生存状态固定在某个已经消失的时空中封存起来,重视对非遗中的物质工具、产品、场所的保护,而忽视了非遗中最核心的物质载体是人,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促使了非遗的创造和传承,人与人关系的变化性最终带动非遗及其保护的发展创新。

非遗作为一种代际传承的活的精神实践,对其保护本身也是一个实践过程。非遗保护创新就是一种实践创新,既包括实践主体、对象、工具、技术、产品及实践过程的创新,又包括实践理念、目的和功能的创新。近十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政策的出台,非遗保护创新成为一种新潮流、新时尚。非遗国潮、非遗文创、非遗+互联网、非遗+AI、非遗+旅游等成为众多非遗传承人、非遗保护者积极探索的创新道路。但在非遗创新认识上仍然存在一些较大的误区:一是认为非遗保护创新就是不考虑继承的绝对创新;二是认为非遗保护创新就是经济功能的创新;三是认为非遗保护创新就是非遗物质产品的创新。

事实上,非遗保护创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我们要从非遗自身及其与环境互动共生的关系中去认识非遗创新。在实践中,非遗保护创新既可以体现为非遗实践中的某个环节、某个要素的创新,如实践观念、实践主体、实践工具、实践技术、实践方式、产品等创新,也可以是非遗实践组织机构和整个过程的创新,还可以是非遗实践功能、实践目的的创新。在非遗保护创新上已经出现了一些成功的案例,如青春版《牡丹亭》对传统昆曲演出的理念创新,从主题、演员、受众、包装等方面展示 “青春”①宋俊华.牡丹亭:从 “至情版” 到 “青春版” ——一部昆曲经典的建构、重构与解读[J].文化遗产,2009(3):34-41、132.,以青年大学生为目标受众群体,利用 “青春” 理念,挖掘青春主题、起用青年演员、营造青春的舞台气氛,取得了巨大成功。再如粤剧《白蛇传情》借鉴了青春版 《牡丹亭》的成功经验,既打造 “情” 的理念,又把粤剧表演与现代威亚新技术相融合,实现了理念与方式的创新。而屠呦呦的成功,则在于非遗技术创新,对传统药方青蒿素提纯技术的创新,大大提高了传统药方的现代医用效果。

当然,面对形式多样的非遗项目,如何通过一个方便、可操作的措施来进行创新,是非遗保护工作面对的难题:一方面,每个非遗项目都有自己的特殊性,要保持其生命力,就要尊重其特殊性,按照其所是的方式进行传承保护;另一方面,每个非遗项目都有人类普遍的价值,要保持其生命力,就要弘扬其普遍价值,从整体性角度去保护,才能在更大范围内获得更多人的理解和尊重。偏重特殊性,就会缺乏整体性保护规范,保护就很难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偏重普遍性,就会忽视非遗特色,保护措施就很难有针对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范与创新的关系及其价值

规范与创新是推动事物发展矛盾的两个方面,既互相作用,又互相联系,是互动共生的关系,是非遗系统性保护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EB/OL].(2021-08-13)[2023-09-16].https://www.ihchina.cn/zhengce_details/23400.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的指示,都强调非遗保护是系统性的。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系统性观点的反映,也是近二十年中国非遗保护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从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到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发展轨迹,体现了中国非遗保护从起步到不断成熟的过程。用联系、系统的观点认识事物发展,指导实践,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主要观点。所谓非遗系统性保护,指非遗保护是特定时空环境、语境下,由保护者以及由非遗传承人、工具、实物、场所及知识、技艺等物质与非物质要素构成的保护对象、保护技术、措施等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整体,构成这个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关系。①宋俊华.可持续发展理念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J].文化遗产,2023(3):1-8.

从非遗系统性保护的角度认识非遗保护规范与创新的关系,就要把规范与创新看成构成非遗保护系统的主要内容。这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非遗保护规范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包括非遗保护内规范体系与外规范体系。内规范是非遗所在社区、群体或个人内部代际之间所建立的非遗实践和传承规范体系,包括非遗知识、技艺的实践规范如工艺流程、标准等,非遗在人与人之间传承规范(信仰、仪式、师徒伦理、契约等),这些规范往往是社区、群体或个人所在社会组织的行规、民约、道德、伦理等内部规范的组成部分,并受这些规范约束。外规范是由非遗实践者、传承者与非遗消费者、保护者在处理非遗生产与消费、非遗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中所形成的各种标准、规则和法规体系,包括契约、伦理原则、法律法规、政策、道德等构成的体系。内规范体系与外规范体系既区别又相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共同构成非遗保护的规范体系,确保了非遗生产和传承实践的顺利进行。二是非遗保护创新是一个体系。非遗保护创新是涵盖非遗自身创新体系工程,是由非遗保护主体创新、对象创新、技术创新、方式创新和功能创新各个要素创新及其整体创新等构成的体系。三是非遗保护规范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体系。非遗保护规范是非遗保护创新的经验凝结和典范体系,对非遗所在社区、群体及保护者具有建立凝聚性组织结构的功能,是共同文化记忆和身份认同的基础,同时也为非遗保护创新提供了基本遵循。反之,非遗保护创新是非遗保护规范活态发展的产物,反映了非遗保护规范的要求,同时推动了非遗保护规范的发展。这种互动体系,是非遗保护规范与创新能够互动共生的基础。

正确认识非遗保护规范与创新的辩证关系,对实施非遗系统性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非遗保护本质是具有规范性的创新实践系统

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界定,非遗是 “被各个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 的知识、技艺、艺术和民俗等精神实践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2003-10-17)[2023-09-16].https://www.unesco.org/en/legal-affairs/convention-safeguarding-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hub=66535;《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EB/OL].(2003-12-08)[2023-09-16].https://www.ihchina.cn/zhengce_details/11668.,这些精神实践是不断创新发展的,具有见证创造力、增强认同感和持续感的作用。一种文化实践的非遗化,本质就是按照某种时代化的遗产标准和规则被重新建构的过程,也是社区、群体在适应时代环境、语境对其文化实践进行再创造、重新阐释的过程。同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地方政府、专家学者等共同把某种文化实践认定为某个代表作(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过程,也就是他们对这种文化实践的选择、意义创新阐释的过程,经过这种名录化的非遗不仅提高了自身的影响力,而且把更广泛的群体、社区或个人转化为自己的实践者、传承者和创新者,并使他们在实践、传承和创新中获得认同感。所以,非遗保护参与各方共同把某种文化实践认定为 “非遗” 或代表作过程,本身就是规范与创新辩证作用的结果,也进一步验证了非遗保护本身就是一种规范化的创新实践。

就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粤剧保护来说,就是规范与创新互动共生的体系实践。粤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它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表演形式,其剧本、唱腔音乐、舞台表演等方面都要遵循一定的程式规范,但随着演出环境、语境的不断变化,就需要建立一套既有稳定性、示范性、可重复性,同时又有可塑性、创新性的不断发展的动态系统,如从外江戏到本地班、从官话粤剧到白话粤剧、从古装粤剧到现代粤剧、音乐伴奏由中式乐队到中西乐队融合等的变化。就保护功能而言,粤剧是由民俗、审美、遗产等不同功能构成的精神实践系统,这些功能因演出环境、接受对象等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变化,从而有民俗粤剧、艺术粤剧和遗产粤剧等的不同。每种粤剧都有自己的规范和规则,如民俗粤剧的仪式规范、艺术粤剧的艺术审美规范、遗产粤剧的遗产认同的规范。同时每种粤剧都在实践中因时空变化而有自己的创新,从传统剧目到现代剧目、从舞台粤剧到粤剧电影再到粤剧游戏等的变化创新,都是粤剧实践创新的表现。

(二)非遗保护是自我发展与他者干预互动共生的实践

保护非遗是以所在社区、群体或个人为主要责任的,这是非遗保护伦理原则的基本要求。非遗传承者或持有者享有非遗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人对非遗的保护和利用要经过传承人或持有人同意并确保他们的权益才能进行。所以,非遗保护中的保护者与被保护者、自我与他者之间存在一条隐形变动的界限,保护者多数是他者,是以他者的价值和标准对非遗的干预者;传承人是自我,也是被保护者,还是自我发展者,二者的关系往往是互动共生的。传承人确保了非遗稳定性和发展方向,保护者提供了非遗保护的创新需求和外在推动力。它们共同构成了非遗保护的自我发展与他者干预的互动共生系统。这个系统在自我维系中如构建共同体意识、维护共同体过程中有一定的封闭性、排外性,但所处环境的变化和参与主体的多元性,也使得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这就为在扩大共同体范围背景下被保护和干预式发展创造了条件。承认非遗概念的提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非遗对象的意义建构,是一种扩展非遗参与主体边界、突显文化干预的实践,是在更大的文化共同体范围内发展非遗的实践,我们就不难理解非遗被保护、被干预的逻辑。

“随着非遗项目进入不同范围内的代表性项目名录,如区县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和联合国等,该项目的实践者、传承者便开始从小的社区、群体中具有小社区、群体的亲戚、熟人、同行、信徒向更大社区、群体中的地区、民族、国家和人类共同体扩展,非遗实践、传承的意义诉求和方式也随着实践、传承者的扩围而不断变化。其次体现在非遗保护者与被保护者关系的复杂与变化,一方面,保护者人员构成的多元性、复杂性导致其与被保护者关系的多元、复杂;另一方面,保护对象所属空间范围的变化,也会带来保护者与被保护者关系的变化和身份的转变。”①宋俊华.可持续发展理念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J].文化遗产,2023(3):1-8.

(三)非遗保护是确保中华文明活态传承与发展的内在要求

非遗是文明起源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见证,也是文明活态传承的重要方式。非遗保护的规范与创新,就体现了中华文明的 “连续性” “创新性” “统一性” “包容性” “和平性” 等特点。②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2023年6月2日)[EB/OL].(2023-08-31)[2023-09-16].https://www.ccps.gov.cn/xxsxk/zyls/202308/t20230831_159095.shtml.非遗保护的本质是保护人类创造文明、传承文明的愿望和实践,非遗保护的规范,是文明稳定性、统一性的要求,没有稳定的文明是不存在的,也是无法传承的。非遗保护的创新,是文明开放、创新的要求,也是文明是否具有生命力的体现。

结 语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1世纪初所倡导的非遗保护,是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物质遗产保护的拓展,本质上都是为了实现其组织宗旨之一,即通过文化和平来实现世界和平, “成立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目的是通过世界各国人民的教育、科学和文化关系,促进国际和平和人类共同福祉的目标。”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教育、科技、文化组织法[EB/OL].(2023-06-23)[2023-09-16].https://www.unesco.org/en/legal-affairs/constitution?hub=665356.所以,非遗保护一开始就是建立在一个人类共同价值理想下的文化选择和建构实践。非遗保护基本目标是通过保护文化多样性存在来促进文化平等和代际公平,然后以文化平等来促进世界和平,以代际公平来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要实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构建的共同理想,既要建立共同的规范和标准,来协调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文化传统,使其相互理解和尊重,共同服务于人类的共同理想;又要激发各国家、地区、民族、社区、群体或个人的文化自觉性、主动性,来保护和传承那些能够见证自身创造力和认同感的文化传统。所以非遗保护从一开始就是干预与自觉、他者与自我互动的实践,也是统一规范与自由创造相统一的实践。

非遗保护的规范是非遗创造和传承发展的基本遵循,是以文化的主体间性、契约精神为依据的。既有以传承人主导建立的内在规范,又有传承人与他者协商建立的外在规范。他们既保障了非遗传承实践的顺利实施,又为非遗传承人、保护者建立共同体记忆提供了保障。非遗保护规范从具体规则、标准到神圣规则,再到典范的意义拓展过程,是规范作为非遗保护本质特性的具体体现。

非遗保护的创新是非遗创造和传承的根本动力,是以文化的主体性、活态性为依据的。非遗保护创新是以确保非遗自我创新为基础的系统创新,是以非遗实践各构成要素创新及其整体创新为内容的,非遗创新理念、方式的转变是非遗从传承人创新向更大范围参与者的创新转变的体现。

非遗保护的规范与创新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规范是创新的基础,创新创造了新的规范,它们的互动共生是非遗保护的稳定与变化互动关系的体现,是非遗保护各种本质特性的重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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