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晶晶
(中国海洋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谈及词与叙事,总是伴随着一系列争议。首先是在词这种向来被视为“标准的、纯粹的‘纯抒情文学’”[1](P49)中是否存在叙事因素?杨海明在《词学研究之展望——对今后开展词学研究的管见》(1993)一文中认为,词中不仅叙事词很少,就连叙事议论的成分也不多。然而,在断代词研究中,黄拔荆指出“唐代民间词写景极少,叙事特多”[2](P40),刘华民《宋词叙事现象探讨》(2002)一文甚至宣告“宋词中客观存在着值得注意却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叙事现象’”[3](P46)。其次,假使承认词中确实存在普遍的叙事因素,是否就可以用叙事学对词进行研究?换言之,词体叙事研究,仅仅聚焦的是词中的叙事因素吗?回答这一问题,将涉及对“叙事”“叙事词”诸概念的理解,实际上,既往研究对此往往歧见纷纭。最后,叙事学视域下词体研究的落足点是什么?是经典叙事学的结构,还是乔纳森·卡勒(Jonathan Culler)式的解构,抑或是其他?……这一系列争议不仅纠集于词体叙事研究,也缠绕在“中国叙事学”左右,映照出近三十年以来,学界对“叙事学”这一处在发展变动中的舶来学科的反应,同时也牵涉出对海外学界召唤“抒情传统”的回应。基于此,本文拟回顾20世纪90年代以来,词体叙事研究的兴起、研究重心及转向,并尝试对词体叙事研究所依托的理论资源本身进行反思。
毋庸置疑,词体中存在着“事”,所谓缘事而发、即事生情,“事”与“情”作为要素辩证统一在文学活动中。20世纪90年代以前,词的叙事分析归置于“章法”研究,词本身被视为特殊的抒情诗歌形式。譬如刘扬忠在对周邦彦词的研究中指出,周邦彦成功创造了一种侧重叙事性、描写性的章法,词中纳入了较多叙事成分和简单的情节描写[4](P90)(1982)。吴世昌认为,从绝句中化出的令词,“起初也多是抒情或简单的记事”[5](P91)。慢词由于体制的扩大、章法的讲究,其叙事作法竟“颇似现代短篇小说”[5](P93)(1985)。对词的创作章法的解读,既是对词体发展过程研究的深化;同时也表明研究者对词中的叙事之认识,如刘扬忠将其判断为一套“抒情技巧”[4](P89),即叙事不过是一种必要的手段,大多数叙事性描写终归还是为了抒情。词的章法研究的指向在于“了解作品,帮助欣赏”[5](P91)。
“叙事学”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法国,其雄心之一在于借语言学模式总结出一套精深细密、普遍适用的叙事语法,但由于过分执着于纯形式研究,“隔离了文本与读者、社会语境的关联”[6](P94),在70年代后期已经难以为继。90年代以后,重视读者和社会历史语境的后经典叙事学诞生,叙事学理论和领域得以扩张,呈现多元共存样态,并引发了持续至今的叙事学复兴热潮。80年代末,西方叙事学著作开始在中国陆续翻译出版,“叙事学”热风从此登陆中国。
由于叙事学的发展性和翻译上的时间差,早期词体叙事研究似先受经典叙事学的影响。有趣的是,现存较早的词体叙事研究却倾心于探索文本与读者之间的关联。蒋安全《试论叙事与词体的关系》(1996)一文,主要讨论了词中叙事成分的多少对读者想象投入(卷入程度)的影响:词中留存的叙事语码为词的接受创造了环境,对读者的参与度要求高;词序提高了词的叙事能力,对读者的参与度要求相对降低。[7](P383-394)而词体如何“叙事”并不在研究者关注之列,这或与其如下看法有关:叙事是词抒情的手段,词中所叙之事或无关紧要、或经过了改造。基于对词中功能性的、非“真实”叙事的价值判断,词体如何叙事被摒斥在研究视野之外,而这一问题恰为后来的研究者所发挥。2001年,熊正荣发表了《词体叙事的情节艺术》,文章较早地提出了“叙事词”这一概念,并分析了叙事词的一般特点。[8](P14-17)2002年,刘华民《宋词叙事现象探讨》一文从叙事学视角出发,认为宋词中客观存在着值得注意却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叙事现象,并指出“宋代叙事词中数量最多、质量较好的是爱情故事和重要时事”[3](P47),文章接着分析了宋词叙事的方式和原因。上述两篇文章发表后,并未引起回响。究其原因,或在于作者列举式的论证方式,概念界定较不严明,以及对词体叙事的补充性质定位。2004年,张海鸥《论词的叙事性》一文借鉴叙事学理论,论证词在文体结构和文本结构两方面的叙事性,对词体叙事的可能与特征作了充分的说明,引起了学界较为积极的讨论。至此,词体叙事研究仿佛回到了经典叙事学所探求的作品的构成成分、结构原则和运作规律等目标上。然而,问题在于,经典叙事学研究所依托的文类是叙事性作品,在容量极其有限、只有叙事因素的词体中,如何讨论词体的叙事规律?为回应这一疑问,研究者做出辩护:“任何体裁的作品都是人类叙述方式之一种。”[9](P148)如此,“叙事”似指向了经过“认识论转向”后的概念,即叙事作为符号能指,作为一种话语实践,本应走向对词体叙事的设计、意图和意义的关注,然而,具体研究中却并未观照这一问题,这就导致在研究概念和研究方法上出现了张力。
从上述讨论中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以后,词体叙事研究明显受到叙事学理论影响,然而,在“为我所用”的过程中,尚存在概念上的硬套、误用。总体上,此期研究接受的多为经典叙事学相关理论,偏重于文学内部研究,偏向讨论“事”在词中的存在形式,侧重探究词体的叙事结构规律。
助推词体叙事研究的另一力量是“中国抒情传统”的启发。王德威在《“有情”的历史:抒情传统与中国文学现代性》文章中分梳了“抒情论述”的脉络及语境。20世纪中期由沈从文《抽象的抒情》一文发轫,到海外中国学界抒情论述风潮,再到英语世界里对抒情问题的探讨,尤其是1971年,海外华裔学者陈世骧在美国亚洲研究学会比较文学讨论组致辞《论中国抒情传统》,基于比较文学的理念和使命,提出“与欧洲文学传统——我称之为史诗的及戏剧的传统——并列时,中国的抒情传统卓然显现”[10](P4)。陈世骧的“中国抒情传统”引起留美和台湾学者的热烈响应,因应着各自的处境和观察,相关著述颇丰。抒情的定义被研究者从一个文类开始,扩展为一种叙事以及话语言说模式、一种审美愿景、一种日常生活方式实践,乃至一种政治想象或政治对话。在王德威等现代文学研究者看来,“抒情传统”的提出“不见得是对西方话语一个正面的反驳”[11](P74),而意在从传统中开出门径,使其作为中国文学现代性与现代主体建构的新维度。
中国的文学传统是否只有一个抒情传统?致力于中国古典文学研究的董乃斌等学者对“一个抒情传统”发表了异见。基于中国文学有抒情、叙事两大传统这一主张,2010年,董乃斌在《古典诗词研究的叙事视角》一文中提出古代诗词叙事的三种情况,以弥补既往诗词研究乃至文学传统认识之不足。[12](P25-32)其后,董乃斌及其团队合著的《中国文学叙事传统研究》(2012)(下文简称《研究》)出版,《研究》再次明确:“中国文学史的确存在着抒情传统,但它不是唯一的,与之并存同在而又互动互补、相扶相益的,还有一条同样悠久深厚的叙事传统。”[13](P6-7)基于上述假设,董乃斌将目光投向词体叙事研究,认为其恰是中国另有一个叙事传统的最佳证明——“如果连词都与叙事有关,都能够叙事,那么中国文学叙事传统当然就不限于小说戏剧,而与抒情文体有了关系,那么叙事传统也就更具体实在而且涵盖面也更宽广了,进一步研究和揭示抒情传统与叙事传统的关系,当然也就更有依据了。”[13](P177)那么,这里的“叙事”是指什么呢?《研究》从所叙之对象是主观还是客观对“叙事”做出界说。凡内容具有客观性的言说,都可以称之为“叙事”。如此,诗词中“对场景、人物、事象的准确捕捉和动态描写,对典型细节(从道具到行为)简洁而精准的描绘,诸多画面的灵活而有机的组接,比拟、指代、夸张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乃至对字句的锤炼等等”[13](P16)都可称之为叙事,可称之诗词的叙事艺术的具体表现。
归根结底,《研究》对“叙事”的理解在分类学和文学艺术手法上。这样一来,对“‘叙事’概念的理解要比西方叙事学框定的范围(故事)宽泛得多”[13](P13)。从叙事角度对词体进行研究,著述的贡献在于呈现了词体内部的复杂性。但这里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主观性的言说为抒情、客观性的言说为叙事这样的界定能否成立?看似逻辑清晰的二元分类方式,可能忽视了言说活动本身的选择性/主观性。其次是对叙事与词体抒情论述关系的判定尚不明确,叙事作为因素、艺术手法,是可以在抒情论述外部独立存在并堪与之相匹的吗?至于诗词的叙事性视角研究能否支撑起“叙事传统”论述,已有研究者进行了积极的回应(1)具体参看李伟《叙事:因素抑或传统——评董乃斌主编〈中国文学叙事传统研究〉》,文章载录于《文艺研究》,2016年第4期,第151—160页。,非本文讨论范围,兹不赘述。
以上,大致分析了研究兴起的背景和动力,既有词体研究发展自身的需要、域外理论的启示,也有缺项思维和争胜冲动,词体叙事研究在多方借力中小有气候,也出现了新的问题。接下来,笔者将从词的叙事性研究和叙事词两方面,梳理词体叙事研究的发展。
回观词体叙事研究,至少存在两个方向:一是集中于发现并探讨词体叙事的特点和规律;二是力图跃出叙事形式,转向对词体叙事的文本生成过程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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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词体叙事结构研究,吴世昌《论词的章法》、张海鸥《论词的叙事性》发端在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后来的研究者多从局部引申开去,在以下五个方面拓展工作:一是就词体某一结构的叙事性立论,如张晓宁的博士论文《宋词题序研究》[14](2009)、李成晴的《论纪事性词题的体制变迁》[15](2022);二是以具体词人作品为中心,发掘其叙事特色,如刘扬忠,赵赟的《从词序互文看姜夔词的叙事特色》[16](2014);三是结合具体题材,关注其叙事规律,如闵敏的《一个被人遗忘的词体——游仙词》(2012)指出游仙词一般包含“游仙的缘起、历程以及结束三个部分”[17](P130),“游仙词宛如记叙文一般记载事情发生发展高潮结局”[17](P131-132),王晓骊《创伤性记忆的自我隔离和审美表达——唐宋词战争灾难叙事的特殊模式》[18](2017)从词人创作心理和文类审美规约出发,揭示了战争灾难词的叙事特点;四是拎出某一叙事要素,考察其在词中的存在模式,如许梦婕《论宋词叙事的结构模式》[19](2018)一文,从宋词叙事的时间顺序入手,指出三种时间结构模式及其效果;五是从修辞入手,讨论其叙事功能,如李春丽《辛词典故的模糊叙事》[20](2008)、冯婵《论苏轼“以典代叙”与词的叙事性》(2014),认为使用典故“是从词之内部实现叙事”[21](P37)等。
上述讨论无疑丰富了词学研究,呈现了词体内部的复杂性,进一步深化了对词文体结构和文本结构的叙事性认识,但个别研究也有不小的问题:一是囿于词体内部的封闭研究,一些研究并没有引入比较对象,这就使“词体”所叙之“事”的独特性无法显现。二是缺乏对问题的推进,吴世昌、张海鸥之后,探究词的叙事艺术或词具有叙事能力指向何在?某些论说似乎停留在对词体内部艺术手法的说明和鉴赏上。三是历史性不足,社会历史意识欠缺,这也就是研究滑向对词体内部艺术形式讨论的原因。部分讨论试图总结出一个形式结构,以期将千变万化的文学创作框定其中,暗示着研究者试图为词的叙事(因素)“立法”的愿望,这一点与经典叙事学存在的问题何其相似。(试图通过对形式的把握,达成对叙事全部的认识,割裂叙事与人的活动,忽视故事内容的社会历史属性,从而把叙事形式作为自足独立的对象,却忽视了形式作为手段的本质属性,导致把文本的表意轨迹整个地转向了文本自身,其结果是阻碍了叙事批评的发展,这就是经典叙事学中的形式主义。)
除却警惕研究中的形式主义,心理主义同样值得注意。词体叙事研究所依托的理论——经典叙事学——将叙事意义归之于个体的心理观念(作者的意识、读者的阅读效果),将意义混同于意义在个体心理中所产生的效果,认为语言符号通往意义的唯一途径就是心理,事实上陷入了“心理主义”陷阱。词体叙事研究中的心理主义突出表现在“起到……的(抒情)效果”类似表述上。值得指出的是,“叙事学的心理主义并非形式主义的必然结果,但它们的亲近揭示了两者所共享的意识形态基础,那就是个体主义”[22](P27)。既有研究已经指出,个体主义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之一,经典叙事学中的形式主义和心理主义是对当前资本主义社会主导意识形态的再生产,其实际上遮蔽了叙事作为社会话语实践和意识形态实践的本质。要超越形式主义和心理主义,须在人的实在生产条件和生产关系中来考察叙事活动。因而,从形式研究走向对社会历史的关注,是词体叙事研究发展的应然。
脱弃形式和心理主义,要求对词体叙事的思维和方向进行调整,要能在历史和文学的互动中关注词体叙事的生成过程和叙事意义。已有研究如张文利《宋词中的双城叙事》[23](2009),文章讨论了宋词都城书写的文学景观与政治历史和人文精神变迁之间的关联。李俊《“故地重来”和“沉思前事”——周邦彦词的重叠性结构》[24](2019)一文对叙事中将时间理解为连续的线性结构进行了反思,指出周词的时间意识和时间处理的抒情效果,提示周词所具有的文化价值。张仲谋《从乐府学范畴看词的叙事性》[25](2016)、彭玉平《论词体与其他文体之关系——以况周颐为中心》[26](2019)在文体互动中探讨了词体叙事的演变生成。论述结合文学生成过程,关注词在实践中的角色,从对词文本内部的叙事形式技巧的发现,转向对文本之外的现实世界的倾注,经由词体叙事启弊文化和历史,推进对词的叙事性的理解,是词体叙事研究的重要发展。
如果说,词体叙事研究是相对于其他文体而言强调“词体”这一文学样式在“叙事”上的特殊性,那么相对而言的叙事词便是在词体内部的、相对于主流的“抒情词”的新发现。如何对“叙事词”进行界定成为讨论的首要议题。
21世纪之初,熊正荣在《词体叙事的情节艺术》(2001)一文中较早地提出“叙事词”,文章对“叙事词”的定义,是指那些能“将原汁原味的生活场景作精彩的再现”[8](P14)的词。在这里,“事”等同于“生活场景”,“叙”指的是“再现”过程,“叙事”的水平高低取决于真实与否,即是否“原汁原味”。研究者意识到叙事词在写作技法和功能上与“纯粹抒情词”[8](P14)的差异,然而哪些属于“生活场景”、如何确认“真实”与否,似不具操作性。接着,刘华民在《宋词叙事现象探讨》(2002)一文中对叙事词从创作意识、内容、目的和手法上做了如下界定:叙事词指“具有自觉的叙事意识、较多的叙事成分,进而以叙事为主旨,以故事为主干,以叙述为主要表现手法”[3](P46)的词。文章认为,叙事词的特殊性表现在,在具备较多叙事成分的同时具有突出的抒情因素。2007年,王伟祯在硕士论文《唐宋叙事词研究》中认为叙事词属于叙事文学,参照叙事文学三要素对叙事词做出界定。事实上,文章对叙事词进行判断的依据是动作在时间中是否延续和变化,有则是,无则非,这和刘文的认识实质上是一致的。尽管作者提出含有叙事成分的词与叙事词是两个类别,前者作为辅助服务于情感的抒发,后者则以事件为核心,但在第三章又立即补充道叙事词即使以“事件为核心”,仍然带了“深情的感叹”[27](P20)、“大量主观的抒情色彩”[27](P21),又和刘华民对词体在叙事中有突出的抒情因素这一观察相类。2013年,龚宗杰在硕士论文《明代戏曲中的词作研究》中主张“叙事词的判定主要根据作品是否描述或展现了具有一定过程的行为或事件”[28](P148),但“词体抒情性的根本特征是无法改变和回避的”[28](P148)。
上述关于叙事词的讨论几乎共同强调了,叙事词事实上既是在讲故事,又带有抒情性,或者说叙事词是在有情感地讲故事。然而,研究不应满足于对词体叙事特点的描述。词体叙事为什么具有这样的特点?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也是下一步研究应该关注的议题。
此外,联章词由于突出的叙事性也颇受关注。由于体制限制,单阕词无法在有限篇幅中充分叙事,于是“把二首以上同调或不同调的词按照一定方式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套曲”[29](P47-48),一组共叙一事,或一首一事构成一组,以构成联章词,联章词无疑使词体叙事能力得以提升,在功能上几为叙事词的同义语。既如此,联章词便共享了叙事词“有感情地讲故事”这一特质。当词人选择以联章词叙事时,其首要的考量是什么?又或者,文类的选择与故事的性质之间是否有关联?张宏生、冯乾的研究或已涉及这一问题。《〈白门柳〉:龚顾情缘与明清之际的词风演进》(2001)一文主要论述了龚鼎孳如何在联章词《白门柳》中叙述其与名妓顾媚的感情史。对于创作者为何以联章词叙“此事”,研究认为,因为“词更善于表现人们心中的隐约幽微的感情”[30](P186),因为需要叙述情事,所以用长于言情的文类。研究者经验上的判断与上述文章对叙事词的观察是一致的,然而这样的回答不免有循环论证之嫌。显然,“词之言长”属于文类问题,基于研究给出的答案还应再接着发问,为何“词之言长”,词这一文类的特殊性如何赋予词叙事以特性——有感情地讲故事,这正是亟待回答的问题。而关于为何以“词”叙“此事”,还需思考创作主体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历史文化语境中,事件性质与文类地位之间存在价值等级体系上的呼应和互动,这是否塑造了联章词的叙事面貌?或许需要进一步探究。
值得留意的还有俗词叙事研究。在词体雅俗之辨的坐标上,雅词侧重写心,俗词作者则几乎完全隐去自我,化身宾白,虚构故事,幻设情节,俗词具有清晰完整的叙事轮廓,与民间说话等叙事文学具有共性。再回溯至现存最早的民间词敦煌曲子辞,其代言叙事、问答对唱,戏剧冲突以及戏剧情境又给词体叙事打上怎样的烙印?而当词走进戏曲、小说等叙事文类中,又承担了什么角色?龚霞的博士论文《明代小说中的词作研究》[31](2014),分析了词在明代文言小说、白话小说中的功能,研究呈现了词体给小说叙事在功能和审美上带来的丰富性。赵东阳《论明代传奇小说中词的叙事功能》(2016)一文则发现词在叙事中充当媒介、补充叙事等作用。[32]如何进一步分梳词体与叙事文学之间的关系、解说词体给叙事文学风貌带来的变化,如何在文体的正变离合中思考中国文学,正是词体叙事研究的题中之义。
从词体内部来看,叙事词确是较为独特的存在,无论是从表达艺术还是从审美趣味上看,叙事词都相对更重视故事性。相较于对词体中叙事因素的强调,叙事词无疑更值得关注。古典文学研究者从经验上发现并总结了叙事词的特性:有感情地讲故事,“事”为主线,同时又明显有“情”在场。叙事词的存在显现了叙事与抒情、形式与内容对立二分的有限性;而以小词写艳情的创作惯性、不同文类间的分化交融则显示,仅从文本层面理解“叙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接着思考社会历史语境、文类、事件与创作主体之间的角力与互塑。
以叙事学视角聚焦中国古典诗词,并非要支离解剖古典诗词,从中拎出叙事因素,甚至将因素上升为传统,最终或将淡化甚至取消中西文化和文学的差异问题,造成真正的中国文学问题被遮蔽。
回顾词体叙事研究,能够看到叙事学热潮的影响力,在表象上甚而浮现出词体叙事研究和叙事学的同频共振,似都经历了从结构主义倾向迈向对更深广、具体的社会历史的关切。讨论伊始,以叙事学理论为工具,借用其理论名词,对词体进行分析,在研究理论和研究对象的错位中,词体叙事方式最终被归结于中国文学的特殊性,或归功于对叙事研究的丰富性,却未能进一步讨论“特殊性”背后的机制,忽视了对真实社会关系和物质文化的考察。事实上,与其持工具论,毋宁将关注重心放在经过语义转向的后经典叙事学上,领会其在研究思维上引起的变革,视叙事学为一种关于文化理解的思维方式,一种对于文化的透视。
正是在探求对文化的理解这一点上,叙事学与“抒情研究”达成了某种共识。这里的“叙事”与“抒情”不仅仅是一个文类或文学的技术、功能之争,而且将文学活动视作一种话语言说模式、一种话语实践。叙事学强调“叙事不仅仅重讲发生的事;它还给事件以形态和意义,论证其意义,宣告其结果”[33](P481)。事实并不是被发现的,而是在人们生产意义的过程中被建构出来的。既然所有的记载都是一种有意识的建构,其呈现的内容经过了刻意的选择、遮蔽、编辑和创造,叙述经过了精心的取舍、排序、组合及诠释,那么就应该追问,为什么记载被塑造成了现在我们看到的模样?研究又为何选择专注于“这些”记载?从这里,开始了悟历史/传统不仅是存在于过去的事件,且能沟通当下并持续发挥作用。人们频频致意历史,意在叩寻其中经验,要给当下现实中的问题一个可资参考的方向和答案。一如海外汉学家贺萧(Gail Hershatter)所提示的,要做的不是寻觅“已然在那儿”的过去,而是寻找历史记载的对象、记载历史的人和我们自己这三方面的互相之间游移不定的关系。[34](P16)在这个层面上,叙事学与抒情研究形成思维上的呼应。面对陈世骧对中国“抒情传统”的发明,王德威重申:“‘抒情论述’是一回事,而他本身为何以及如何采取抒情姿态,论述抒情,才是问题所在。”[10](P81)“抒情研究”要关怀的是特定时期当事人为何以诗人之姿介入历史诠释,历史义理为何在诗情中澄明,其关注的始终是如何从文学遗产中开出走向未来的路。至此,或许可以说,“抒情研究”和后经典叙事学具有思维上的呼应和共振,是在这种共振下的一次中国文学研究实践。
如果“抒情传统”执着于追求中国文学乃至文化的本质以区别于西方,“抒情研究”显然更关注“有情”的文学如何安顿现世人生,侧重文学与传统、现实之间衍生出的对话,思考文学之于新的主体性乃至新秩序建构的可能。反观词体叙事研究,总体上似缺乏现实关怀和社会实践维度。叙事学理论自然有对叙事性的理论研究,但要面对其自身的关怀和诉求,仅依靠理论常常不能解释文学研究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橘生淮北的现实或许只是再一次印证了“水土”的重要,尽管在这里隐伏着现代学人面对西学时所引发的可能的复杂对话。然而,对于词体叙事研究,仍不应将重心放在异域之眼打量下中国文学的独特性呈现,毕竟结果大略总在“像”与“不像”之间,指出某理论的普遍或特殊性无助于认识中西文化差异的现实根源,也回避了古典文学在现实当中的遭遇,更无法产生历史和当下的对话。认识论转向后的叙事学,作为一种思维,启示词体叙事研究真正的议题或应该在于:词的体裁程式如何使历史有不同的再现,词人是如何通过词在变动不居的历史中确定自己的位置。
实际上,词体叙事最值得关注的应该是“词史”研究。可以说,词与事、物关联中相当重要的一类,应当是对政治事件(又以时事为最)的咏叹与载录,类似于“诗史”的提法,可以视之为“词史”。历史当事人面对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的剧变,用怎样的姿态来回应?为何又如何以词存史?“词史”如何带我们经验历史现场,又寄寓了当事人怎样的历史认知与伦理担当?“如果我们对历史的真实与完整抱有执念,那么‘诗心’就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35](P47)在此意义上,“词史”研究才真正照见了“纸背的遗产”(2)这是陈平原老师在《说“诗史”——兼论中国诗歌的叙事功能》中的话。。最后,这些处于流播中的“词史”也不断重构着历史,并提醒着我们:“在认知和记忆之间、在记忆和重构之间、在重构和讲故事之间,本来并不存在截然的界限。”[34](P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