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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是经济于新时代发展的主要形态,是依托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建立的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经济形态,能够将社会中集散的各类资源与劳动力进行统合,以科学的方式进行高效配置。在人力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对新时代的用工形式提出了新要求,对诸多传统用工方式的权衡利弊,以及对新型用工形式发展的明确追求,也是新时代经济相关研究的热点主题。
共享经济的概念是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与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于1978年提出的,两位教授认为共享经济是以第三方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的市场平台,将闲置资源发布于网络,经由消费者依照需求自主选择,实现资源供给与分配的高效配置。共享经济的出现改变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思路,能够实现资源供给方与资源需求方的双方共赢[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迭代发展,共享经济得以冲破纸面与现实的裂隙,成为能够实践应用的经济形态。随着我国互联网建设的深度推进,共享经济的发展也走向了新的高度,并于2018年突破了三万亿元的交易额大关。与市场纵向发展对应的,共享经济作用范围的扩展取得了相当喜人的成果,从共享单车到滴滴打车,共享经济从衣、食、住、行四个方面深入渗透到民众的生活中,为共享经济于其他领域的开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直接用工的从业者主要是由企业直接招聘录用的,与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多为管理人员。除此之外,直接用工形式还被广泛地使用于具有经济、组织从属性的快递人员。就劳动关系的认定而言,无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的约束,只要双方符合法律法规,就自动形成劳动关系。
间接用工的从业者主要是以单位派遣员工的形式存在的,就管理而言,从业者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及规章制度,派遣单位的影响力并不能够起到实质作用。在新经济时代,间接用工从业者主要从事各类物流、快递工作,或是从属于长途运输公司。
从劳动关系划分的视角来看,间接用工的从业者从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那么劳动关系也自然是由从业者及劳务派遣公司两个主体形成的[2]。但是,我国对劳动派遣的行为有着明确限制,用工单位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占总成员的比重不得超过10%,假若超标,便有违法用工的嫌疑。但这并不意味着用工单位不用承担责任,假若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造成伤害,那么赔偿则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共同承担。
外包用工是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用工形式,多指的是用人企业将非核心的企业业务,包括经营、生产、管理等业务委托给其他企业,委托承接企业负责完成委托内容的生产及其他活动来获取收益,委托承接企业中服务于发布企业的员工则被判定为外包用工形式的工作者[3]。在新业态环境下,多数平台业务企业都采用了外包用工的形式,以单位对单位的形式开展颇具规模的外包。就劳动关系认定而言,业务外包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应当属于委托承接企业。
在新经济时代,部分企业将其业务按区片划分,再交给企业或个人承包。以快递行业为例,多数快递公司带动了区片负责人岗位的产生,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承包行为,即个人以企业的名义经营区片内的业务,以企业的名义招聘员工。
就本质而言,承包经营与外包经营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承包经营的合同中,业务的委托人占据着主导地位,委托接受者一方承包的是委托人的部分业务,是委托人企业经营的重要部分。原本委托人承包出去的业务本应由其企业完成,但经过承包合同的签订之后,这些业务依法委托给了接受者以委托人企业的名义执行。委托人在承包经营中获取了经济效益,自然也要对承包经营活动本身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4]。承包合同规定,业务委托人与承包人属于完全平等的民事关系,委托人提出的要求要由承包人自主完成。在商品经济的视域下,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更像是消费者与服务提供方的供需关系,即委托人以消费的形式从承包人处获取服务。
在此背景下,以第三方形式参与承包经营劳动或是承包项目劳动的工作者也具有不同的劳务关系认定方式。在承包经营劳动的活动中,假若承包人具有用工主体的资质,那么其聘用的工作者与承包人形成劳动关系;假若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资质,那么依照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经营关系与法律联系,可以推定承包人聘请的工作者与委托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承包项目与承包经营劳动的劳动关系认定形式一致。
在新经济带来的新业态的影响下,新出现的平台型信息企业除了掌握资源的开放端口,还能够将信息伴生的生产、服务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对于承接委托的企业或个人来说,或是出于能力限制,或是出于收益的考量,通常又会以分层转包、分包的形式将承揽的业务继续转其他企业或个人,形成了层层密布、错综复杂的转包用工关系。
在新经济时代的影响下,部分以代驾等服务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往往会使用兼职用工的用工形式。员工只需要满足设备要求或是证件要求,便可以在企业中获取订单,考虑到部分劳动者除了兼职之外,主要收入来源是其本职工作,已经与其他企业签订了劳务合同,仅在空闲时间以兼职工作者的身份进行工作,那么兼职用工应当划定工作者与兼职发布企业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在传统用工模式的视域下,企业往往会出于生存及竞争的考量,维持固定的员工团队,以确保企业能够实现长效的、持续的经营管理。在此背景下,劳动合同成为固定员工、确保企业经营稳定性的必要手段。在劳动合同的束缚下,员工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工作模式都有着严格的标准,部分员工一生都在相同的企业管理下工作。然而,共享经济新经济时代的出现,带给了社会经济丰富的发展模式选择,新背景下的大部分企业对固定用工的需求开始出现下降,对更为灵活的、“对症下药式”用工方式的需求与日俱增,这也就意味着固定用工时间、方式的传统用工形式难以满足新经济时代企业发展的新需求,而用工形式的灵活性也将成为新经济时代用工模式发展的主要方向。
由于人力资源的匮乏,招工难成了部分企业必须面对的现状,部分企业所采用的传统用工模式也加剧了企业生存的被动处境。人口老龄化、人力成本增高等等因素成了新经济时代限制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些传统企业大可针对以年为尺度的季节性工作量差异开展灵活的用工模式,在淡季减少用工量,在旺季增加用工量,在保障了企业正常运营管理的同时,又控制了用工成本。固定工作时间、工作模式的传统用工模式过于僵化,在工作量稀少的淡季会为企业带来庞大的人力成本压力,从而限制了企业的长期发展。
从现实角度出发,用人成本增加、人力资源匮乏等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但仍然不能够忽视劳动者用工观念变化所带来的重要影响。在新经济时代,部分劳动者的择业观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与追求稳定的传统就业观念相反,年轻人更青睐高灵活度与自由性的职业,往往会采取平台接单的形式进行工作。而劳动者用工观念变化的实质现象也在警醒着众多企业,推行适应时代发展规律的用工形式至关重要。
在共享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企业与工作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约束力不足,处于较为松散的状态,劳动者能够具备更多的自决权,能够自主判断并选择开展某方面的工作。而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基础也共同归于“利益”的本质,力图以平衡、多方共赢的形式实现合作。
灵活性是新经济时代企业用工形式发展的重要方向,对于企业而言,具有灵活性的用工形式排除了传统用工形式中“固定工作时间”“固定工作模式”的限制,企业仅仅需要依照工作者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对其支付酬劳,而不需要以职工工资的方式支付,更不需要为工作者办理劳动保险[5]。而用工方式的灵活性也将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产生影响,更为灵活的人力资源使用意味着解聘手续及解聘责任的支出与履行也将成为“过去”,灵活用工形式不仅满足了企业对工作者的需求,也方便了内部管理,将人力资源管理纠纷出现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实现了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高效节约。
而对于工作者来说,灵活的用工模式能够解决一定的就业问题,对于不愿受到规则限制、企业约束的年轻人而言,灵活的用工模式能够贴合他们的用工观念,实现事业生活两头兼顾,既能够获得一定的收入,又能够追求生活的美好向往。具体而言,灵活的用工形式去除了固定工作时间的“打卡”限制,工作者不必“准时准点”上班,能够更好地、更从容地生活,从而使其能够高效利用时间,为自己能力的安排提升打下关键基础。
对于“订单发布者”而言,可以使用较少的投入收获更高质量的服务,能够结合自身需求的考量,以“分配委托”的形式,实现自己时间的高效利用。工作者与“订单发布者”之间的关系是对等的,工作者依照相应报酬支付标准进行服务,从而践行多劳多得、按劳支付的重要用工原则。
相对于传统的“固定式”用工形式而言,灵活用工形式催生出的劳务合作关系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必不可少。因此,地方政府及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关于灵活用工的法律制度,完善灵活用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对灵活用工模式进行精准界定,实现管理的有法可依。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发动社会力量,实现对劳务中介公司的集中培训与教育,在政策上落实对劳务中介公司的支持,规范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第三方劳务用工合同,为灵活用工参与者提供社保,以实现对工作者基本权益的保障。
在新经济时代,传统的劳动合同关系固然能够发挥稳定作用,但传统劳动管理理念所带来的体质僵化限制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为企业带来了用工成本上涨、连带责任复杂等问题,已经难以适用新经济时代的需求。新经济时代下的劳务观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用工关系也日益复杂,劳务派遣与社会化用工形式也得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企业与工作者个人应当严肃对待劳动合同。
相对于用工灵活用工需求较少的公司,一些平台服务类企业的工作时间及模式较为灵活,对灵活用工的需求也更高,但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用工关系较为松散,仍需要加设用工方式上的限制维持两个主体之间的合作。从现实情况出发,双方应当基于合作关系进行磋商,签订劳务服务合同,以合同的约束对双方的权责进行明确划分,并且将合同成交至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降低出现劳务纠纷的可能性,真正意义上实现互利共生、实现共赢,以平等合作、融洽交流的方式促进企业于新经济时代的发展。
在传统管理观念的作用下,往往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损耗较为严重,且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过于僵化,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在新经济时代,企业务必要从节约用工成本的角度进行考量,实现内部人力资源分配的优化,重新定义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采用更为灵活的用工模式构建新型混合式用工模式。从现实角度出发,企业要根据业务量的需求发布用工需要,员工完成工作之后不需要承担员工管理工作,将其“切分”给社会中介公司进行管理,尽量避免企业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从而落实企业于用工管理上的合作,使企业间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减少围绕人力资源的对抗关系。
在未来发展的视域下,企业注定会将更多的边缘业务以外包的形式开展,财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可以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划分为两个部分,即:面对内部固定用工的管理部门、面对外部的服务部门,以面向内部、面向市场的双轨管理落实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化,切实地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利用效率。
在信息技术催生出的共享经济所构建的新经济时代,传统用工形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市场、企业的发展需求,更违背了年轻一代工作者的工作理念。因此,企业亟待对用工形式进行革新,以构建完善的用工法律体系,规范企业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间形成用工合作关系等形式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为企业发展与社会稳定作出实质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