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花,杨 雪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 130012)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它不仅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基于此,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强调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1]25-26,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继续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进而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其中,生态宜居,作为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对农村生态环境加以保护和治理,以更好地满足新时代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因此,深入分析和研究乡村振兴战略对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挑战、乡村振兴进程中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现状以及乡村振兴进程中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路径,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旅游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成为人类活动的生存空间。乡村振兴作为中国“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1]24的一个重要战略,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25-26这必然要求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加大整治力度,也就是通过党的领导以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广泛参与,构建多元协同的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采取强有力的治理举措来实现生态宜居、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对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既有难得的机遇即党和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以及相应的战略部署,也有不小的挑战即主要面临着以下四个方面的严峻挑战:
首先,如何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实现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无论是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是农民收入的增加,农业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更是举足轻重。特别是针对中国地域相对辽阔且有些农村地区资源开发过度、环境污染不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仍在不断加剧的实际情况,怎样“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2]。地球是人类生存的家园,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土地是农产品生长的载体和母体,只有土地干净,才能生产出优质的农产品。”[3]50因此,必须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把住农业生产环境安全观。也就是说,农业生产不能只追求速度、产量、规模等量的增长,而是要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农业发展更应该在树立和践行“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1]40理念的基础上,处理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以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的生态权益。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4]。生态环境是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前提,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其他方面都无从谈起。可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之基和发展之本,也就是保护生产力。另一方面,也要深刻认识到“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4]。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已经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5],14亿多中国人已经生活无忧,正在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但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环境污染、资源短缺和生态失衡现象依然存在,生态环境恶化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有的材料说,全国有约百分之19.4%的耕地受到污染,其中中度和重度污染的占2.9%;有70%的江河湖泊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3]50这就意味着,中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十分巨大,但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并没有与之同步,不仅“成为国土之伤、民生之痛”[4],甚至还拖了经济发展的后腿。如此一来,破坏生态环境就等于破坏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当然就等于是发展生产力了。所以,一定要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生产力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只有这样,才能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实现中国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其次,如何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切实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受多种因素影响,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基本上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所谓发展,现在看来这样的发展只能是一时或暂时的,而非长久之计;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也只能是短期的,至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可以说根本没有得到兼顾。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虽然带动了农村经济增长,解决了部分农民就业,也提高了他们的收入,但是在农村发展工业,由于受到所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以及人们认识水平的局限,都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问题,如浙江省安吉县余村就是当时有名的工业村和污染严重村。这与绿色发展理念背道而驰,更使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陷入“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悖论之中。所以,要促进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就必须切实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否则,就会出现习近平所说的那种情况,即“如果走传统的经济发展的道路,环境的承载将不堪重负,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会适得其反”[6]。这就需要直面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困境,积极寻求解决办法,推动其转型升级。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7]。针对农业农村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实际,在既着眼当前、更考虑长远的基础上努力做到第一产业要围绕打造高效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体系来进行,第二产业要围绕结构优化、走农村工业和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发展之路来推进,第三产业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适当增加比重以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来开展。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趋势,守住蓝天、碧水、净土,加快形成农村绿色发展方式,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进而实现农村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二是“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8]93。立足于中国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现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业科技,综合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不断缓解资源压力,改善土壤肥力。同时,要舍得下大气力、增加投入,加强市场信息搜集、创新体制机制,积聚创新人才尤其是农业科技人才助力农业和农村发展,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着重解决好科研和生产“两张皮”问题,持续推动中国农业科技创新,让农业真正插上科技的翅膀,进而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从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三是“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7]。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要贯彻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大力发展绿色科技,积极构建“两型”社会;要善于把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人口和土地有机结合以及建立生态农业作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还可积极“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7]。唯有如此,才能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切实转变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以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如何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坚持辩证思维,把它作为重大民生实事提上议事日程来真抓、实抓和狠抓,并要抓出效果。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生态环境就是民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为了民生,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治理已经遭到破坏的农村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事实上,一个人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生活,都要充分认识到他所共享的民生其实就是生态环境。也就是说,在生态环境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生态环境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那么生活于其中的任何人都会受到伤害、无人能够幸免。所以,习近平一再强调,“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3]12,生态宜居、环境优美更是民生之所需、之所急,因而一定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4],坚持把生态为民作为重要的价值导向和任务取向,加快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这也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所要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正如习近平所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3]4。因此,就广大农民而言,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才是首要的民生,因为它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尤其是对中国粮食供给、把饭碗捧在自己手里来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绝不能掉以轻心。当然,在治理中国农村生态环境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地域、气候等自然因素给广大农村所带来的影响,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重点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9]等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同时,还要在此基础上,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别是积极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旅游产品,让中国农村的四季尤其是北方冬天的银装素裹变得更加赏心悦目,不仅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更要让冰天雪地也变成金山银山。
最后,如何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提高,离不开治理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亦即要治理农村生态环境就必须有治理主体。所谓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就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和参与者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1]16,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1]41。这一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为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指明了方向。换言之,在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其治理主体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协同的,以下五个方面必不可少:
一是党的领导作用。党中央在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强调必须打赢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并从战略高度进行顶层设计和部署安排,使各级党组织有所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必须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来负责指导所在地区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既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又向下级传达具体要求和部署任务,而下辖的市、县等则要制定出更为具体的举措,这样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农村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为党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战斗堡垒和主力军,必须带领村民带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发挥自身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党主要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而政府部门履行的则是主导职责,具体承担任务的执行及完成,特别是乡镇一级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向“有限型”“服务型”“法治型”转变,使其生态环境治理的边界更加清晰、方式更加科学、效果更加明显,也使其主导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当然,政府还要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自身治理体系改革,主动为多元主体协同发展也包括使其更好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提供更加便捷的绿色通道,进而形成相互合作、彼此互补的治理共同体。
三是企业的主要作用。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必须发挥主要作用,因为乡镇企业大多坐落在农村或城乡接合部,是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也确实为乡村振兴作出了贡献,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加剧却与某些乡镇企业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脱不了干系,它们才是问题的始作俑者和制造者。这样一来,就必须对它们加以整改,使其在党委领导下、政府负责下、农民监督下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积极采用先进环保型技术,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义务,尽快实现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从而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承担责任、尽到义务、作出贡献。
四是社会组织的参与作用。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社会组织的参与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因而要广泛调动各种社会组织尤其是环保组织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去,不仅要出钱出力,而且要献计献策,尤其是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和粪污处理项目。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必须做好牵线搭桥工作,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在经济上大力扶植,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和法治保证。唯有如此,才能得到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
五是农民的关键作用。农民是农村的主体,也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依靠力量。只有农民的广泛自觉参与和积极主动作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才会取得实效,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才能真正实现。同时,农民也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督者,因而不仅要确保他们的生态环境治理管理权、知情权,还要让他们更好地行使表达权和监督权。当然,农民自身也要增强生态环境意识和生态环境法治意识,逐渐确立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明确自己的生态环境权利观和生态环境义务观,把维护生态环境权利和履行生态环境义务有机结合起来,进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可见,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民作为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中的主体力量,尽管角色各不相同,但又彼此互补,因而必须大力协同,才能更好发挥出各自的作用,并产生强大合力,从主体层面来共同推动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迈上新台阶。
总之,乡村振兴战略迫切需要加强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以更好地满足农民对优质生态环境的需求。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在农村农业发展中的地位不仅举足轻重,而且是积极推进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在乡村具体实施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加强中国广大农村对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7],以便进一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农村生态振兴和环境整治是振兴乡村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随着党和国家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日益重视,中国广大农村地区都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下面对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略加分析。
众所周知,中国是个农业大国,而农业又是个生态产业。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的不懈努力,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日趋好转,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的成绩也越发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农业绿色发展稳步推进。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中国各地农村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所处地区自然条件,依托自身资源优势,逐渐探索出了各有所长又独具特色的生态产业发展之路。例如,河北塞罕坝就是一个成功的典型范例。它不仅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森林公园,而且还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它既改变了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面貌,也实现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它一方面为中国生态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另一方面又为全球生态安全贡献了中国智慧。又如,浙江省安吉县余村走出了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转化为生态旅游和乡村旅游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绿色发展之路,进而为其他农村地区生态治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其次,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开展“厕所革命”,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正在成为中国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模式。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有85%的行政村其生活垃圾和30%的农户其生活污水都得到了有效处理,过去那种“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屋里现代化,屋外脏乱差”以及“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生活状况已经彻底改观了;同时,农村改厕率超过50%,极大地改善了厕所的条件和卫生情况。这些成绩的取得,既与国家的顶层设计即相继出台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等密切相关,又与各地的有效落实即结合所在省、市、县的具体情况而有的放矢地把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地生根分不开。当然,这一过程中最有获得感的、最高兴的还是广大农民。
再次,相关制度规范不断完善。一方面,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在2014年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于2015年开始实施,其中就有关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此外,还修订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另一方面,强化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在法治建设中,有法可依是前提,执法必严是关键。只有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出效力。正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所指出的那样:“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决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4],以此彰显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制度规范的重要作用。可见,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仅有国家层面的法律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也有一些地方性立法加大了关注力度。这说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建设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最后,农民生态意识有所增强。新时代以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得到广泛传播,各种媒体和公益广告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宣传力度前所未有,进而形成了较为浓厚的关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与此同时,农村的生态文化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广大农民尤其是青年一代农民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其生态环境意识亦随之增强。在农业生产中,他们大都认同绿色发展才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在农村生活中,他们对绿色生活方式也越来越推崇,如主动参与厕所改造、注重环境卫生、不随意焚烧秸秆等。因此,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化、生态化,开始在农村初见端倪。
当然,也必须看到,尽管近年来中国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方面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实践,使得农村生态环境总体向好的方向发展,但离党和国家的要求、离广大农民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现阶段,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部分农民生态环境意识还不够强。农民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造者,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化肥的普及,也为了省时省力,大多数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已很少使用、甚至不使用有机肥,而化肥的过度使用已经超出农村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同时,农民对于农药的使用,其依赖性也越来越明显,再加上农用地膜造成的村庄白色污染日益严重。当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对自己无直接的影响或利益关系时,很多农民又往往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这样一来,以石油、煤、天然气及其制品为能源或原料等要素进行高投入的现代农业就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化肥和农药过度施用又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此外,在中国农村一些边远地区仍然存在着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致使这些地方的空气污染问题不断加剧,有时甚至对航空、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网络的正常运转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些皆是因为部分农民生态环境意识不强造成的严重后果。
其次,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规不够健全。针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主要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实施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然而,相对于城市来说,生态环境治理在制度上对农村地区还有一定的滞后性,甚至可以说是歧视性,致使乡村与城市在环境权益分配上的事实不平等。另外,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排污收费”,也逐步演变为一些企业向农村进行大量排污的合法根据,“财政补贴”演变为城市补贴乡村排污的合理补偿。对此,党中央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的同时,强调各地一定要将顶层设计和底层落实很好地结合起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发生。当然,在中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确有一些关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规定,但也只是原则性的,相对而言,可操作性不强、针对性不够,使其无法有效发挥出其应有的权威和法律效力。更何况,在中国农村部分地区也存在着天高皇帝远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特别是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更是司空见惯。
再次,乡镇企业对生态环境还不够重视。乡镇企业作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发育成长起来的经济组织,自然而然受到市场规律的支配,主要以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为发展目标。农村基层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其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在农村的代理人,更是农民群众的代理人,这就决定了其公利性是决定性的属性,而自利性是从属于公利性的。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个别基层政府片面追求所谓的经济增长和高额的GDP,对粗放型增长方式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导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较低、生态环境效益较差。更何况,很多乡镇企业也不愿转变自身发展方式,更难做到以增加投入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一些乡镇企业,如食品加工厂、煤制品厂、采矿业等,其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水等几乎每天都要大量排放,有的根本未经任何有效处理,就直接排放、随地堆放、到处流淌,进而造成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
最后,科技创新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科技进步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不只是增产增效的手段,还是保持生态平衡和治理环境污染的手段。然而,对于增产增效,可以说已经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重视,其表现就是化肥和农药的使用、良种和良法的配套以及农机和农艺的结合;而对于生态环境治理,则往往认识不足,其表现就是部分农民对化肥和农药的依赖及其过量使用,尤其是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没有得到严格控制,从而不仅带来农产品安全问题、给人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也造成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另外还要看到,中国在走农业科技化、工业化道路的过程中,对于绿色科技的发展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为既没有完全按照生产和生态协调的原则来“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8]93,也没有形成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与体系。
总之,通过对乡村振兴进程中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的分析,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我们才能找准病根、切中要害,也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药到病除。为此,还需进一步探讨乡村振兴进程中推进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路径。
基于上述分析,中国当前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可以通过提升农民生态文明意识、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规、倡导绿色农业以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等路径来持续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中国乡村美丽,又“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7]。
首先,多举措提升农民生态环境意识。农民生态环境意识的提升,离不开农村生态文化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文化建设,对于提升广大农民的生态道德素养、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尤为必要和重要。一方面,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农业农村污染的来源和危害,进而树立起生态环境主流价值观;另一方面,大力宣传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参与到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同时,必须使农民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对他们而言,既是受益主体,也是行动主体,从而增强进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只有农民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弘扬、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才能正本清源,生态环境治理才能收到实效,进而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其次,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规。要使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更上一层楼,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重要一环。然而,就中国而言,农村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还相对薄弱,反映出农村特点的也比较少,所以要进一步完善关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法规。只有完善的法律和法规,才能为广大农民处理自身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为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针对中国国情和农情,具体可通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以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公平性、建立生态环境目标考评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来实现。这是因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3]110;“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明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3]106同时,加强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还必须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负。
再次,倡导绿色农业以发展循环经济。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充分利用中国各地的绿色生态资源优势打造最有益于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的规划格局,强化生态过程,实现清洁生产,并以此带动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以实现资源节约化为宗旨,以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为目标,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基于此,可根据中国各省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发展绿色经济,如通过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探索农村的生态循环发展模式以及建立集约化种植生产方式、提高要素产出率等举措来实现,以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并定期“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评价”[7]。
最后,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科学技术是一柄双刃剑,它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中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世界各国在工业化进程中普遍遭遇到了不同程度的生态环境问题;另一方面,这些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又都与传统落后的科学技术有关。因此,在生态环境治理中,不仅要在其理念确立、制度创新和立法科学等方面下功夫,还应从技术层面探索出一条利用科学技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科技型生态环境治理之路。具体而言,在中国农村可通过增加绿色农业科技的投入来转变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将最新的科学研究放在促进农业发展的技术上、积极推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以强化对农村垃圾污水的处理、优化提升农村能源资源消费结构的方式使科技创新与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相结合,实现农村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
总之,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应是以上四个方面的协同发力,才能取得更加明显的实效。此外,更为重要的是,必须按照习近平提出的“农业发展不仅要杜绝生态环境欠新账,而且要逐步还旧账。要推行农业标准化清洁生产,完善节水、节肥、节药的激励约束机制,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更好保障农畜产品安全”[3]60的要求,将污染整治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确保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必须强调的是,乡村振兴进程中推动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根本之策是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1]19,以“改变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10]367,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当前,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已经成为推进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农村生态环境“直接影响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城镇后花园”[10]369。一方面,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在新时代,加强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对于缩小城乡生态环境差距、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态环境权益、全面建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25-26的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关乎农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关系到农村的持续发展,也是确保实现农民美好生活的题中之义。再一方面,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环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如期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它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从各方面作出努力。因此,必须按照习近平提出的“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11]的要求,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断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
总之,中国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关系到中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在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维护农民享有的基本生态权益,坚持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加快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守护中国农村生态优势,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最终实现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