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艺璇,杨洋,任重远,王轶君,安艺,于佳禾,孙黎
(1.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3.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目标关乎人类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已成为全球大势。当前,全球能源格局处于大变革时期,绿色低碳发展势不可挡,部分国家、国际组织与机构等已经或正在出台碳减排相关政策和要求,限制高碳排放行业的发展,并且在全球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此形势下,碳排放合规问题将成为中国能源企业(本文指传统能源企业),尤其是高碳排放的油气企业,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风险。本文对全球碳减排趋势下能源企业面临的碳排放合规风险进行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不断恶化,气候问题已逐渐成为焦点议题。2020年,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上升了1.02℃,受此影响,海平面以2.97毫米/年的速率快速上升。全球气温升高使极端气候事件频发,人类社会面临着巨大威胁。在此背景下,碳减排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共识和未来经济活动的重要部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尤其是能源企业等高碳排放行业的生产经营,将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数据,与碳排放合规相比,中国在环境合规、保护环境方面已取得了一定进展,2013-2019年中国74个重点城市大气中二氧化硫浓度降低75%,细颗粒物浓度降低47%,二氧化氮浓度降低23%,但是以二氧化碳为主的碳排放量仍居高不下,且大多数碳排放与化石燃料燃烧等有关,未来碳排放控制仍是中国环境治理领域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随着气候变化问题逐渐深入到经济和企业层面,全球各国政府、企业、媒体等对碳排放问题的关注度日益提高,未来能源企业将面临较高的碳排放合规风险。当前国内外对碳排放合规风险的研究尚未形成对碳排放合规风险的统一定义和量化指标,多位学者提出了有关碳排放合规风险的不同定义和分类。
Labatt S和White R R最早对碳排放合规风险进行分类,碳排放合规风险包括行业层面的监管风险、物理风险和企业层面的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竞争风险[1]。其中,企业层面的3种风险统称为商业风险。Lash J和Wellington F将碳排放合规风险划分为监管风险、供应链风险、产品和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物理风险6类[2]。Subramaniam等将碳排放合规风险划分为战略风险、操作风险、遵从风险、报告风险和声誉风险5类[3]。Gasbarro等将碳排放合规风险划分为监管风险、物理变化风险、产品和技术创新、顾客需求变化风险、声誉风险、财务影响风险、操作有效性风险7类[4]。王遥认为碳排放合规风险包括管制风险、竞争风险、边境措施风险等[5],杜丽娟等认为碳排放合规风险包括环境监测风险、利益连带风险和企业内部风险[6],周志方和肖恬认为碳排放合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事故风险、政策管制风险、碳排放风险等[7]。
综合学者们的分析和研究,本文认为碳排放合规风险主要是指,随着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的与碳排放和含碳废物处理相关的、可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生产经营受到冲击的风险,即碳排放合规风险是企业为碳排放行为付出的代价。
环境风险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致的废弃物排放和资源消耗对环境造成威胁进而使企业收益受损的风险,可以分为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两大类。物理风险包括各种与环境和气候相关的自然灾害和事件,例如旱灾、海平面上升以及导致各类污染等事件产生的风险,物理风险将会造成企业资产受损;转型风险一般是由于政府政策和技术等人为因素导致的环境与气候变化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政府为推动能源绿色化转型所推出的政策,例如碳税、资源税等;二是政府强化环保方面的法律规定;三是技术变化,例如清洁能源领域的大量投资将创造高效的清洁能源技术,推动清洁能源成本下降,进而对传统能源产生较大冲击;四是公众消费观念的转变,使部分高污染、高碳排放的产品可能会丧失竞争优势。碳排放作为影响全球气候环境的重要因素,是企业环境风险的重要诱因之一。根据环境风险分类,碳排放合规风险与环境风险中的转型风险更为相关,即碳排放合规风险是环境合规风险的类别之一。其中,碳排放合规风险主要涉及企业等主体的碳排放行为,环境合规风险不仅涉及碳排放行为,还涉及其他所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行为,鉴于来源差异,二者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2.1 国家治理态度不一
在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各国往往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对企业运营提出要求,对污染环境等行为进行处罚等。由于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对部分发展中国家而言,过高的碳减排要求可能制约其经济发展,因此,多数发展中国家还未专门针对碳排放问题立法或出台政策规制企业行为,目前对碳排放的治理相对宽松。
1.2.2 风险治理难度不同
工业革命后,工业企业粗放型发展是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重要原因。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企业发展模式的改变,各国在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碳排放治理方面,经济发展伴随着能源需求增加,在目前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下,碳排放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在技术层面,碳减排依赖于新能源技术发展,以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或碳捕集与封存(CCS)等多种技术的进步和创新等,治理难度较大。
美欧等发达经济体积极推进全球碳减排进程,一方面,在国内以立法等形式明确本国的碳中和目标和实施碳减排的行动计划,例如,拜登政府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颁布了包括停止租赁公共领地和离岸海域进行油气资源开发项目、要求联邦拨款资金停止对化石燃料项目直接进行补贴、制定更严格的燃油排放标准、建设清洁能源占比逐渐增大的一体化能源供应网络等一系列行政命令;另一方面,凭借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引导国际金融机构、其他发展中经济体等出台碳减排的相关政策。
2.1.1 引导国际机构调整融资政策,增加传统能源企业融资难度
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是许多国际金融机构的发起方和主要参与者,对其融资政策具有较大影响力,在碳减排方面,发达国家凭借这一影响力,引导国际金融机构减少甚至停止对高碳排放项目的融资,目前已有多家多边金融机构退出煤炭投资。2013年,世界银行宣布,除没有可行的煤炭替代品、无法满足基本能源需求等极少数情况外,不再为燃煤发电项目融资;欧洲投资银行(EIB)也在2013年宣布将停止为燃煤发电项目提供融资,2019年进一步决定自2021年起不再为包括天然气项目在内的化石能源项目提供贷款;亚洲开发银行(ADB)在2018年表示亚洲贷款组合不再提供给污染性能源;非洲开发银行在2019年表示未来将不再考虑为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提供资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在2020年表示不再为火电项目以及与火电相关的涉及煤炭的项目提供融资。
2.1.2 提高全球对碳减排问题的关注度,使传统能源企业面临更多投资合作限制
欧美等发达经济体是应对气候变化、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推动者,不仅本国在降低碳排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还通过全球领导人气候峰会等国际性应对气候变化会议、支持非政府组织活动以及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各国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问题的关注度,并寻求其他国家做出有关碳减排的承诺,提高碳排放要求,将使传统能源企业海外合作面临更多更高的碳减排要求和投资合作限制。例如,部分西方媒体以“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量的1/4左右,约为美国的2倍”等恶意片面报道在全球范围内增加中国碳减排压力,针对中国未加入“全球甲烷减排承诺”指责中国,使中国传统能源企业海外合作面临更复杂的舆论环境和更大的碳减排压力。
在应对气候变化压力下,发达国家以外的资源国也将日益重视气候变化和碳减排问题,可能调整国内政策和对传统能源企业的监管,影响企业在当地合作项目的运营,提高企业面临的碳排放合规风险。
2.2.1 对传统能源企业提出更高的碳减排要求
目前,除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部分中东国家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外,多数资源国基于本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尚未提出碳中和目标,对传统能源企业的碳减排要求相对较少。随着未来国际社会对碳排放的要求趋高,这些资源国将可能提出碳中和目标,并且为实现该目标,可能在碳减排方面进行立法或出台碳减排政策,对传统能源企业等高碳排放企业提出更多更严格的碳减排要求,包括提出传统能源企业碳减排的硬性指标、要求传统能源企业生产运营中采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降低碳排放量等。
2.2.2 对高碳排放行为额外征税
税收作为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降低碳排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欧盟、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征收碳税,利用市场机制将企业碳排放的社会成本内化到企业生产成本中。未来,随着越来越多的资源国提出碳减排目标,它们也可能出台碳税等政策对传统能源企业额外征税,例如,印度尼西亚和巴西等国家正在论证碳税相关政策。
2.2.3 收紧传统能源领域合作政策
随着全球对碳减排的要求越来越高,发展中资源国对能源转型和新能源发展的意愿趋强,可能调整不同能源领域的投资合作政策。一方面,以向新能源领域提供优惠政策等方式扩大新能源投资合作;另一方面,以减少传统能源领域的招投标、提高碳排放标准等方式收紧传统能源合作政策,使传统能源企业在国际能源市场中的竞争力降低,未来在资源国的投资合作机会也相应减少。
目前,发展低碳经济以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趋势。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低碳经济对经济转型的要求最终需要落到每家企业,如果不能够对企业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就无法达到碳减排目标。随着资源国政府不断寻求低碳发展及提高碳减排要求,中国能源企业海外业务面临的碳排放合规风险也将更加凸显。
政策法律变化风险包括资源国税费政策调整、气候政策调整、行业标准提高等方面。其中,税费政策调整风险是指资源国征收碳税、资源税或提高相应税率对企业项目正常运营造成的影响。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压力的不断增加,未来资源国就碳排放征税或提高碳排放相关税种税率的可能性显著提高。例如,目前尽管加拿大主要油气产区艾伯塔省尚未同意联邦政府的碳税税率,但该省未来调整相关税收政策的可能性较大;澳大利亚政府2021年9月修订《2006年近海石油和温室气体储存法》并征收弃置税,赋予澳政府追讨和召回权力,即澳大利亚近海油气资产被弃置时,其所有者若无力偿还相关费用,则由该资产前所有者向澳政府支付这一费用,并对产权区域所在的海洋环境进行补救。资源国税费政策调整将增加企业在当地项目的运营成本,使企业利润受损。气候政策调整风险是指资源国政府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推出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政府规划等,包括对化石能源开发的限制和对新能源发展的鼓励等,从而对能源企业在当地的投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行业标准提高风险是指资源国政府提高油气等高碳排放领域的行业标准,进而对项目运营造成负面影响。部分资源国为实现碳减排目标可能要求外资能源企业增加碳减排措施,例如增加油气项目碳排放监测和计量装备、配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设施或配套新能源项目等,从而大幅增加油气项目运营成本。此外,为了保证国内产品的竞争力,部分资源国可能对进口高碳排放设备或产品设置障碍,包括碳关税、碳配额购买、碳准入、碳审计与信息披露等。
资源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将使能源企业面临较高的技术和人才约束风险。在能源转型、碳减排等技术方面,在政府相关政策引导下,低碳减排新技术、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储能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创新将持续推进,这将引起不同产品的相对价格和企业市场份额的变化,从而影响企业盈利及其信用,给不同领域的企业带来不确定性。在此过程中,在低碳领域发展滞后的能源企业能否迅速变革商业模式是其面临的最大风险。在人力资源方面,随着低碳转型的发展,能源企业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可能难以适应低碳社会的需要,若这些从业人员没有及时学习和掌握低碳经济的相关知识技能,且企业又无法在短期内招聘到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能源企业将面临人才短缺风险。
对能源企业而言,资源国加强对碳减排的监管将形成新的融资约束。随着资源国纷纷出台趋严的碳减排相关法规政策,未来整个经济社会都会朝着绿色低碳方向转型,投资逻辑也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将直接影响高碳排放企业的融资活动。首先,在保护环境趋势引导下,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需要越来越多地考虑环境和气候风险因素。近年来,为解决全球气温上升问题,应对气候变化,许多发达国家和金融机构已宣布停止为高碳排放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未来传统能源企业的融资难度可能还会增加。其次,资源国政府可能越来越多地对新能源投资合作提供补贴和优惠待遇等,将使新能源企业在金融市场中形成特殊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挤压传统能源企业在市场中的融资份额和可获得的融资规模。
资源国寻求低碳发展的相关举措将增加企业在传统能源领域投资合作的约束。一方面,多个资源国政府出台的新能源发展规划中,涉及提高新能源比例,降低高碳排放的传统能源占比等,对低碳经济的追求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对化石燃料的需求。在此形势下,部分已探明储量的化石燃料资源难以顺利开采,甚至可能成为搁浅资产,能源企业在传统能源领域的投资机会将被缩减。另一方面,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的升级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造成能源企业的经营成本大幅提高,未来或将面临成本上升、收入和盈利下降的困境。
在全球降低碳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企业碳减排承诺不足或对碳减排承诺的履行不足等均可能使企业声誉受损。近年来,随着媒体和国际组织的宣传,“低碳生活”成为公众的消费选择,气候变化问题开始对企业的品牌价值产生影响。作为高碳排放部门,能源企业的经营活动更容易受到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社会舆论的关注。若能源企业做出的碳减排承诺无法达到资源国政府的要求或未做到国际公司应有的社会责任担当,则企业可能被当地政府罚款或提起诉讼,威胁企业声誉。碳减排承诺履行不足是指能源企业因碳减排意识不足、技术能力欠缺、内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无法足额完成其承诺的减排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当地的后续合作可能受到影响,并面临被当地政府罚款或提起诉讼的风险。例如,2021年,壳牌作为被告在气候变化追责诉讼中被荷兰海牙法院裁定败诉,成为全球首个因绿色转型不利而被判决责任的石油巨头。壳牌败诉案对中国能源企业,尤其是油气企业,具有重要警示作用,即企业碳减排承诺不足、承诺履行不足等可能引发诉讼风险,进而使企业声誉受损。
能源企业在产业链合作、碳排放度量、碳排放信息披露等方面也将面临新的风险。在产业链合作方面,受本国立法或国际舆论压力影响,许多大型国际企业制定的气候变化应对策略中,对其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在碳减排方面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中国能源企业与这些国际企业合作时,为满足其碳减排要求将付出额外成本。在碳排放度量和信息披露方面,部分国际机构已开始进行气候风险评估试点工作。二十国集团设立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在2016年成立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小组(TCFD),鼓励各碳排放企业利用情景分析法评估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以及对业务的潜在影响。目前,中国传统能源企业缺乏对碳排放及其影响的标准衡量体系,若资源国政府出台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环境压力测试或环境评价等要求,企业可能因无法满足相应要求而失去新项目投资机会,或现有项目为满足相关要求而增加高额成本。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下,中国能源企业开展海外业务过程中面临的外部环境将愈加复杂,碳减排要求形成的社会和经济压力随之显著上升。企业应积极顺应低碳发展大势,及早转变海外投资合作的发展理念和方式,未雨绸缪,多方面做好碳排放合规风险应对。
目前,将碳减排、碳中和付诸法律实践的资源国数量较少,短期内中国能源企业的海外业务面临的碳排放合规风险相对较小。长期看,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趋势下,未来资源国可能调整碳排放相关的税收、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传统能源行业的碳减排标准,使企业面临与碳排放合规相关的政策法律风险不断提升。企业应高度重视未来在重点资源国投资合作可能面临的上述风险,密切关注和跟踪这些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或调整情况,提前做好研判和相关预案工作。
技术创新对传统能源企业转型、降低碳排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中国能源企业应增加在碳减排和新能源等相关技术领域的投入。一方面,增加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的技术投资,降低其应用成本,从而在传统油气业务中加入相关技术的使用,提高企业在资源国生产运营过程中减少碳排放的能力和实力。另一方面,增加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投资,提高传统能源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能力,为企业降低项目整体的碳排放提供支撑。基于企业低碳转型发展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新技能要求,企业需提前做好人才储备规划,例如增加新型人才的招聘,并为原有员工提供低碳知识技能培训,使其适应低碳转型的需求,避免未来出现人才结构性短缺等问题。
企业在资源国开展传统能源合作的同时,对所在国新能源的资源禀赋和开发经济性等也要开展研究分析,结合所在国的新能源的禀赋特征、开发需求以及发展规划等,统筹大型化石能源新项目开发与新能源开发的融合发展,例如在沙漠中的油气项目可与光电项目一体化发展,在海上的油气项目可与海上风电项目一体化发展等。这种做法不仅能够使企业规避国际金融机构对单一的传统能源项目的融资限制,还有助于企业在海外拓展能源合作的新机会。
梳理和分析国际石油公司低碳发展转型改革,提出适合中国传统能源企业的转型方式。国际石油公司在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等压力下,均提出了转型发展的改革方案,但各公司的转型路径存在差异。壳牌、bp和道达尔等欧洲公司调整业务重心,增加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投入;埃克森美孚、雪佛龙公司的低碳战略以传统油气业务“去碳化”为主;埃尼公司则基于自身传统上游优势,选择了“双轨制”转型之路,即在维持油气勘探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新能源业务。中国传统能源企业在借鉴国际公司做法的同时,更要量身定制适合自己的低碳转型方式,并结合企业的技术能力等因素制定相匹配的碳减排承诺。例如,企业应根据自身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的发展、应用以及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合理估计所能达到的碳减排目标,做好碳减排目标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并足额完成相关指标,最大程度降低可能因自身的碳减排承诺和行为所导致的声誉风险。
碳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国能源企业需要借鉴国际石油公司的经验,从上至下统筹安排,不断完善顶层设计,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碳排放治理体系。一是提出降低碳排放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碳排放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碳排放行为。二是系统整合公司业务,重新构建公司业务布局和管理结构,以适应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一体化发展的需要。例如,企业可设立专门部门或业务板块,负责与新能源和碳减排相关的业务。三是完善企业与碳排放行为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应设立专门部门或团队负责碳排放的度量和评估等工作,配合好资源国政府或国际监管机构对碳排放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四是在产业链合作方面,加强与合作伙伴的碳减排合作,就碳排放治理做好沟通交流,在相应的技术支持等方面形成互相促进的紧密关系,最大程度减少产业链合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