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泽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1973年石油危机后,能源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安全研究中的重要议题。对于能源安全的定义也众说纷纭。在2011年时,已经出现了至少45种能源安全的不同定义。著名能源学者丹尼尔·耶金(Daniel Yergin)认为,能源安全就是以合理的价格,不危害国家核心价值和目标的方式获取充足、可靠的能源供应[1]。亚太能源研究中心则将能源安全划分为4个维度的安全,包括可利用性、可获得性、可负担性、可接受性等[2]。能源安全从来没有过一个真正广为接受的定义,究其原因,能源安全的概念本质上是多样化的,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能源结构下,能源安全的含义不能一概而论,呈现出鲜明的国别性和时代性[3],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系统概念[4]。因此,在全球能源变革的大背景下,也需要与时俱进地考察能源安全的新特征。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刻揭示了世界能源发展的大趋势和大逻辑。当今世界正处在“后化石能源时代”,新一轮全球能源变革方兴未艾。相比前两次能源变革开启的以煤炭和石油为代表的化石能源时代,新一轮全球能源变革更具革命性,呈现出一系列区别于化石能源时代的新特征和新趋势。
其一,多种可再生能源是本轮能源变革的主要变革方向。本次全球能源变革中,包括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共同组成了能源变革的方向。这使得各国间因固有的自然资源禀赋而拉开的差距缩小,各国可以分别选择本国具有优势的方向进行能源转型,例如中东的太阳能、东非的地热能、巴西的生物质能等,让各国在本次能源转型中有了相对平等的竞争机会。氢能等“未来能源”的技术探索也受到主要国家的重视。历史经验证明,只有易于开发、储量丰富、效率较高且相对廉价的能源品类才能与传统能源抗衡,成为能源转型的主角。不同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在不同国家的自然禀赋、技术水平、开发能力都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给了各国探索不同技术路径,通过不同的能源品类实现能源转型目标的机遇,也为各国的能源开发与技术合作提供了良好的优势互补的契机。
其二,技术革新带动非传统化石能源开发。除可再生能源外,以页岩气为代表的非传统化石能源成为新的替代能源选项。2021年,美国页岩气产量已经高达27.2万亿立方英尺,占美国天然气总产量的79%[5]。北美“页岩油气革命”成功改变了化石能源供应的成本曲线和弹性,较低的前期成本和更短的投资周期使得页岩气对市场的反应更加灵敏[6]。以页岩气为代表的非传统能源不仅让全球化石能源产量提升,更重要的是,储量巨大的非传统能源改变了全球能源市场的预期,对“能源枯竭”的普遍焦虑不复存在,化石能源价格的波动区间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约束了市场投机炒作行为的施展空间,让全球能源市场更能够反映基本的供需面现实情况。
其三,传统化石能源仍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发挥重要的过渡作用。随着能源技术的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但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例仍然较低,2021年仅占全球能源消费的6.7%,化石能源的份额仍然高达82.3%[7],距离可再生能源占据主要能源份额的目标还有很远。可再生能源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电力供应稳定性不足的顽疾仍然存在[8]。2021-2022年的油气价格飙升引发的欧洲能源危机说明,传统化石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依旧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低碳能源转型尚处于较为初级的状态。不能简单地将各国的未来能源结构愿景视作既成现实,放弃对传统能源的重视,采取过于激进的能源转型政策将损害国家基本能源安全,违背“能源以人为本”基本原则的政策。
总的来说,全球能源变革改变了能源的诸多基本特征,也为能源安全的概念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相比传统化石能源时代,旧的能源安全观被打破,新的能源安全观被确立。其变化可以概括为“三破三立”:“能源不可能三角”有望被打破,传统的“生产、过境、消费”国角色分野被打破,能源行业高度集中的基本属性被打破;“能源正义”的理念被确立,全球能源治理作为维护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的地位被确立,技术和资本权力在能源安全中的核心地位被确立。
通常认为,“能源不可能三角”是指现代能源经济体系建立之后,能源供给安全、能源价格低廉和能源清洁环保这三大目标之间不再存在帕累托改进空间[9]。全球能源变革的大趋势却让全世界看到了打破“不可能三角”的希望。随着可再生能源和非传统油气能源技术提升,产业规模扩大,新的能源组合初步具备了打破“能源不可能三角”的能力。
在清洁环保问题上,太阳能、风能等发电并不依靠燃烧化石燃料,因此不会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危害环境的污染物,也不会产生碳排放,气候环境效益远优于化石能源;即使考虑全产业链的碳排放,其碳排放量也远低于化石能源。
在成本上,2021年全球陆上和海上风电场的平准发电成本分别为0.033美元/千瓦时和0.075美元/千瓦时,成本较2010年分别降低了68%和60%[10]。2021年投产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平均为0.039美元/千瓦时,比2019年下降42%,比燃煤电厂成本低1/5以上[11],初步展现了成本上的潜力。随着技术的持续发展和能源“新基建”的铺展,可再生能源成本还有继续降低的空间。
在供应安全上,随着储能技术的提升和能源系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进程的推进,可再生能源的供应能力和稳定性都有望持续提升,成为国家的主要能源供应方式。化石能源储量较低的国家可以不再依赖从其他国家进口能源,实现更低的能源对外依存度,进而维护本国的能源供应安全。可再生能源在人类历史时期内不会枯竭,也不存在储采比的问题,是真正能够保持长期稳定能源供应的路径。
传统上,国家可以有三种能源角色,即生产国、途经国和消费国[12]。这种角色区分与传统化石能源的石油产业链的生产、运输和消费环节对应[13],也是化石能源时代主要能源产区与全球主要经济区分离的客观经济地理状况的体现。可再生能源和非传统化石能源的广泛应用将改写这种角色分野:各国在太阳能、风能等能源品类上的自然禀赋差异远小于石油,不存在地理分布的极端不均衡性。而且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可以预见可再生能源的成本会不断降低,稳定性不断提升,国内产销或区域能源互联网将逐步取代高度全球化的石油贸易,成为未来的国家间能源关系主流模式。在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中,可再生能源往往可以在国内或区域内少数国家间完成生产、输送和消费的环节,国家有能力兼具生产、途经和消费的三重角色,能源生产消费者(energy prosumer)[14]在能源活动中的比例越来越高。过去建立在石油安全基础上的能源角色理论将随着全球能源变革推进而逐渐成为历史,基于全球石油产业链分工的不同角色的能源安全分析也将让位于更具整体性和普适性的能源安全分析框架。
在化石能源时代,能源行业集中化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化石能源分布的极端不均衡性决定了产业链上游高度集中在少数化石能源禀赋优越的国家,例如海湾国家、美国、俄罗斯等;第二,石油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技术密集,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和资产专用性[15],因此高度集中的垂直一体化的大型石油企业在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第三,在能源分布和产业聚集的背景下,能源连带的政治经济权力往往会集中在少数国家、组织和个人手中[16]。
全球能源变革将改变这种特征:可再生能源分布相对均衡,能源供应不再依赖个别大型油田、气田和煤矿以及个别大型企业,特别是分布式能源的广泛应用让能源产业链上游逐渐分散到不同地区乃至不同社区,相对较低的行业集中度也让更多中小型企业有了发展机会。在分布式能源方案逐渐铺开的今天,能源相关的经济政治权力也会随着能源部门分散的趋势而扩散,个人和社区在能源系统中的地位明显上升,未来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能源正义”(energy justice)是一个新的名词,最早出现在2010年,将其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17]。本杰明·索瓦库尔(Benjamin K.Sovacool)将“能源正义”定义为一种能够公平地分配能源服务的效益和成本,并且具有充分代表性和公正性的全球能源决策系统[18]。能源问题曾经是一个典型的价值相对中立的议题,能源产业链的各环节并不涉及价值判断,但全球能源变革带来的能源结构改变让能源正义的理念受到关注。从化石能源向低碳能源过渡,继而根本性地改变现行能源秩序则被认为是实现能源正义的基本路径[19]。随着非传统能源品类在全球能源结构中占据越来越高的份额,各国的能源供应安全问题被逐渐解决,全球能源供应危机将得到极大的缓解,让各国对能源安全的关切得以突破供应安全的限制,能够关注到能源安全中的道德价值。能源正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对于能源可持续性的要求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各国都试图通过构建可持续性的能源系统来实现有利于气候环境的道德上的正义目标。各国纷纷推出本国的“绿色新政”,制定能源转型目标,以提升能源行业的环境效益,减少碳排放,将能源系统的碳减排作为主要的能源转型目标和方向,中国、欧盟,乃至传统产油国沙特阿拉伯等国家都提出了本国的“碳中和”规划,以期在21世纪中叶实现净零碳排放的目标,从根本上遏制全球变暖进程。即使是对于碳减排一度相对消极的美国,在拜登当选总统后就将“绿色新政”作为美国新一届政府的政策总体框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美国能源系统转型[20]。
另一方面,改善能源不平等成为能源安全的重点部分。全球能源不平等问题曾长期被漠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社会中的强势阶层与边缘阶层之间的能源关系都存在不平等。2021年经合组织(OECD)国家人口数约为13.8亿,仅占全球人口的17.6%,却消费了全球38.6%的能源;而占全球人口17.7%的非洲能源消费仅占全球的3.35%[7]。发达国家和强势阶层的过量能源消费引发的气候环境后果需要由全世界分担,众多发展中国家和弱势群体的基本能源需求都难以得到满足,“能源鸿沟”成为世界的常态。能源变革为解决这种不平等带来了机遇:围绕化石能源贸易的零和博弈逐渐让位于围绕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的正和博弈,国家之间的能源供应竞争相对减弱,发达国家和强势社群有更强的意愿去帮助发展中国家和弱势社群,通过提供可再生能源等解决方案来实现能源供应安全,从而消除“能源鸿沟”。
在全球能源变革的趋势下,能源转型使得全球能源治理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
第一,国家间能源关系相对缓和。化石能源时代的各国间能源角色分明,存在天然的买方与卖方的矛盾,全球能源治理始终难以摆脱国家角色对立的限制。例如欧佩克(OPEC)、国际能源署(IEA)两大能源治理机制分别由主要石油出口国和石油进口国组成,使得全球能源治理局限于不同角色集团内部的合作。但在能源变革的大背景下,各国的能源角色变得相对模糊,不同国家间基于身份角色的利益分歧明显减弱。在推动能源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新的能源议题上各国的共同利益明显提升,基于相互依赖而非零和博弈的能源安全观兴起,能源安全越来越需要依靠能源市场的相互依赖和国际合作来实现[21],这将极大消解国家间的对立基础。
第二,能源技术的快速进步也为更广泛的除供应-运输-需求关系以外的国际能源合作带来契机。例如,特高压输电技术让能源互联网构想成为现实、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的扩张让更多国家有机会参与全球能源价值链国际分工、海上风电等技术的成熟让能源极度匮乏的沿海和岛屿国家拥有了巨大的能源潜力,为全球能源治理创造了更广阔的能源治理空间,也为推动全球能源治理议程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技术转让合作成为全球能源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能源技术的进步让全球能源技术转让与合作突破了“南北合作”的传统范式,能源“南南合作”也成为新的常态。例如中国企业不仅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建设了一大批可再生能源工程,还在马来西亚、越南、埃及等国投资建厂,使这些国家也具备了规模化的先进可再生能源组件生产能力。相比前两次能源变革,本轮能源变革的技术特征让国际能源合作能够更加广泛,不再有严格的“先发”“后发”之分,各国均有机会加入本轮能源变革的前沿。
第三,全球能源治理机制趋于成熟。在国家间能源矛盾缓和、全球治理理念与实践快速发展的共同作用下,旧有的能源治理机制之间的对立也在逐渐化解,转为通过对话合作等方式实现互补共赢,例如欧佩克、国际能源署和国际能源论坛(IEF)从2011年起每年都联合举行能源展望研讨会。越来越多内容各有侧重、形式丰富多样的全球能源治理机制,例如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等不断涌现,极大推动了全球能源治理在理论、机制和路径上的创新。基于这些新旧治理机制平台的全球能源治理实践成果显赫,通过援助、投资等方式为改善全球范围内的能源不平等与能源贫困问题做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
在化石能源时代,石油资源及其贸易的控制权是能源地缘政治的核心[22],保证能源从生产到贸易运输的安全也是各国在能源安全问题上最主要的关切。但在本轮全球能源变革中,技术和资本成为了新的核心要素。
3.3.1 能源技术的进步扩大了能源地理政治[23]的范畴
一方面,能源技术先进的国家可以发挥技术优势,与本国能源禀赋结合开发新的能源品类,并进入商业化运营,或者在能源治理议程中占得先机,从而占据相对优势。例如,北美页岩油气革命让美国天然气产量飙升,从2010年的5752亿立方米增长到2020年的9146亿立方米,从2018年起成为天然气净出口国[7],美国追求多年的“能源独立”乃至“能源优势”最终通过页岩油气技术进步的方式实现;巴西利用本国得天独厚的甘蔗生产优势,积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成为全球第二大生物燃料生产和消费国,可再生能源占比高达45.3%,保障了巴西的能源安全;又如德国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先发优势,推动建立了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治理领域的主导国家之一。
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的最终能源形式以电能为主,通过电网物理连接来供应能源,这使得能源地理政治的杠杆向具有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电网技术的国家倾斜,技术先进的国家可以通过提高能效、降低成本增强本国的电力竞争力,也可以通过组建电网、提供储能维护等服务的方式成为国际电网系统的核心参与者,在电力互联中占据更加主动的地位[24],让技术优势成为国际能源合作中的重要筹码,从而最大限度保证本国基于电力系统的能源安全,并有机会将本国的技术设备与标准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输出,扩大本国产业竞争优势。
3.3.2 资本在能源变革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
本轮能源变革旨在以低碳清洁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25],因此需要对整个能源系统进行彻底的重塑,还需要对建筑、运输等行业的设施和标准进行大幅度调整,以匹配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要求,而这些都需要巨额的成本。以全球最发达区域之一美国纽约州为例,为实现《纽约州可再生能源加速增长和社区效益法案》(NYS Accelerated Renewable Energy Growth and Community Benefit Act,AREA)中包括大量扩张海上风电、太阳能和储能能力在内的目标,2050年前需要投入约905亿美元[26]。高昂的能源转型成本让资本雄厚的国家有能力以更快的速度实现能源系统转型。这些国家更可以通过大规模投资、经济援助等方式,将本国的可再生能源产品、技术和标准推广到其他国家,提升本国的能源权力以维护能源安全。资本相对缺乏的国家则可能面临转型缓慢、效率低下、依赖外国投资等问题,进而危害到本国的能源安全。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与产业的发展,可再生能源行业也会逐渐出现传统石油公司一样的大型企业,成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市场主体。化石能源时代,大型企业掌控着驱动世界石油工业发展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三驾马车”,在产业链多个环节都具有很强的控制力[27]。尽管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集中度相对较低,但大型企业在能源行业中的地位仍然至关重要,本国大型企业的资本规模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本国在能源变革中的权力。能源行业资本不足会让国家能源安全受损,在能源问题上受制于他国资本影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8]能源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能源变革的大趋势中,能源结构的转变逐渐引发了以“三破三立”为代表的全球能源安全新特征。随着能源转型的不断深化推进,这些新特征将在能源议题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敏锐把握这些特征和趋势,着力提升中国的能源安全能力,参与并引领全球能源变革的大势,构建能源变革背景下的全球能源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