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现代化新路,形成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不仅是对中国发展路径的高度概括,也是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科学指导,兼具丰富的理论意涵与实践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的提出不仅拓宽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视野,也指出了建设现代化强国、实现民族复兴的实践方向。更重要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最重要环节,其实践原则和发展方向是中国式现代化特征的最集中体现。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从中国式现代化视角出发,本文认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遵循三条原则。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共产党推动的国家治理建设则是治理“社会主义全新社会”的当代实践,这决定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人民政权,1956 年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成了社会主义社会,开始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建设与探索,这些建设与探索都是在回答“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这一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重大历史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了严重错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的进展尤为显著。”这说明,新中国的国家治理建设基于社会主义社会这一现实基础,与世界社会主义国家的构想和实践一脉相承,是探索“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的当代实践。因此,新中国国家治理建设的历史也是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的重要组成,是全面治理社会主义社会的世界历史的当代延续。只有将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放置于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大潮中,才能够正确把握其历史演进的逻辑和脉络,认准其本质属性,掌握其当代定位,看清其发展方向。
明确和坚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属性,意味着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途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特别重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化大革命”历史教训时就曾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发布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推动改革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党领导经济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得到巩固,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互联网领导和管理体制;此外,党建立健全就业、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养老、住房等民生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生态补偿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等等。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国家治理的整体性不断提高,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全面治理,步入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全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上既不存在定于一尊的现代化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代化标准”,“现代化不是单选题。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选择发展道路的多样性”。中国式现代化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必须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同样,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也要基于文明传统与历史条件。
新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受到中华文明传统的深刻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不同,其发展道路必然有着自己的特色。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数千年来,中华民族的文明发展道路都区别于其他国家和民族,中国人民对治国理政有着自身的理解和实践,在悠久的中华文明史中形成了独特的国家治理理念和规范。传统中国治国理政中关注的“大一统”、中央地方关系、军政关系、阶层秩序、农耕土地等问题,也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无法回避、必须妥善处理的主题。而郡县制度、监察制度、科举制度、文官制度等遗产也对当代中国相应制度的建构有深刻影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国家和社会,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中国的今天是从中国的昨天和前天发展而来的。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而“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中国式现代化不仅建基于中华优秀文明传统,还受到不断变化的党情、国情的塑造和影响。我国推进的现代化具有基于国情的中国特色,集中表现为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些特色国情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建基于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实践,并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不断变化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而这一发展规律本身就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因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党和国家机构属于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层建筑就要适应新的要求不断进行改革。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普遍规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不断根据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来调整上层建筑,不断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实现善治。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遵循中华民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身的发展脉络,吸收外在优秀文明不意味着走“西化”道路。中国应建立并坚持“以我为主”,“兼容并蓄”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清醒和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剖析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理论工具,考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把客观世界视为一个不断发展、不断运动的过程,认为客观世界不会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而不是独立的、互不相干的。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是事物联系与发展的表现与途径。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同样充满着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对立统一的辩证互动关系,两者相互联系、互相制约、彼此反映。只有深刻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矛盾运动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才能对新中国国家治理建设的历程与经验作出科学总结和客观评价。
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是形成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是发挥治理能力的基础,具有长期性和全面性特征。国家治理能力则是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能力是一种制度执行力,更为直接地影响到国家治理效果,是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两者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然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同时,还要看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码事,不是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自然而然就越强。纵观世界,各国各有其治理体系,而各国治理能力由于客观情况和主观努力的差异又有或大或小的差距,甚至同一个国家在同一种治理体系下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距。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们才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在一起提。”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辩证关系的启示是,一是掌握和运用两者统一的一面,创造促成两者相互转化、即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有利条件,总结为历史经验,并应用于实践;二要看到两者对立的一面,不能以治理能力的一时不足就否定整个治理体系的合法性和优越性。在社会生产方式和阶级结构没有发生质变的条件下,国家治理体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它规定着国家治理的运行规则和价值取向,也决定着具体治理机制发挥效能的空间和方式,因此作为过程和结果的国家治理能力往往从属于作为基础和规范的国家治理体系。但制度并不总能转化为效能,因为施政主体在主观能动性上的强弱会导致治理效果的差异。同时,国家治理建设是一个建构与改革并行的漫长复杂而充满挑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新制度和旧制度间、改革的制度和配套的制度间难免会发生制度摩擦,体制与机制间会出现脱节,新规则与旧习惯间也会出现矛盾,这些问题都会导致治理能力在短期的不足情况。不能因为一时一地的情况就动摇国家治理体系赖以生存的根基,丧失定力和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不断出现乱局形成了鲜明对照。这说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
本文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现代化和国家治理建设的重要论述为基础,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提炼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条原则,即明确和坚持国家治理建设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立足中国特色国情和借鉴中华优秀传统,认清和运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辩证关系。这三条原则蕴含的发展导向包括:要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脉络中定位和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借鉴中华文明中蕴藏着的治国理政丰富经验,根据党情、国情及其他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及时有效地调整国家治理建设的方略与措施。运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辩证关系和有机联系,善于总结经验、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此外,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是对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理论抽象,构建话语体系与构建制度体系同样重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也要主动构建国家治理话语体系,这一话语体系应当植根于中华文明的发展脉络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实践,并从自身治国理政的历史和语境中生成,成为中国共产党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韬略与成就的凝练。中国式现代化破解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诸多难题,摒弃了西方以资本为中心的现代化、两极分化的现代化、物质主义膨胀的现代化、对外扩张掠夺的现代化老路,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更好发展道路的探索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只有在上述三条原则下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构建国家治理话语体系讲好中国故事和中国共产党故事,才能够彰显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和国家治理建设的特色与成就,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