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晓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 江苏南京 210023)
内容提要:邳州梁王城遗址发现的大汶口文化半地穴房屋地穴深度较浅,方便实用是其建筑的主要目的,同时还应有文化的传承与延续。其房屋造型及屋面构造可能为墙体与屋顶合一的形式,房屋占地应大于实际穴坑范围。另外,位于墓地的临时性建筑虽建造简单但具有重要的文化涵义。
海岱地区的大汶口文化(距今6100—4600年)上承后李、北辛文化,下接龙山、岳石文化,发展脉络清晰[1]。其早期阶段发现的房址以半地穴式为主,少量地面式建筑;至中、晚期,地面建筑开始增多,除单间房外,大汶口文化分布区西南部还出现了排房建筑。
目前,对这一时期建筑的复原研究不多,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实验考古上。2017年,北京大学在烟台市长岛县大黑山岛对北庄遗址中面积最大的F16和在平面、规模和结构上最有代表性的F39进行了复原建造,对建筑平面、空间、屋顶、墙体构造及其施工都作了有益尝试。可惜的是,由于时间限制,没有全部完成墙体及屋顶建造,也未涉及室内的完全复原[2]。另外,少量考古报告中也有相应复原简介,如安徽蒙城尉迟寺排房的局部复原[3],山东大汶口地面式房址 F204、半地穴房址F201[4]等。这些复原大多是在技术层面进行的,亟需对建造动因进行深究。
位于江苏省邳州市戴庄镇的梁王城遗址,共发现大汶口文化晚期房址12座,除F4、F15为地面式房址以外,其余10座均为半地穴房址。本文选取梁王城遗址中具有代表性的半地穴建筑作为研究对象,拟对其进行多角度探究,以求教于方家。
梁王城遗址发现10座半地穴房址,主要集中在“金銮殿”高台区域,地势较高[5],适合挖地穴,且排水、防潮较好。根据大汶口文化生活遗存分期,梁王城遗址半地穴房屋属第二期的有6座,第三期的有4座[6],初步归纳如下:居址平面多为长方形、圆角长方形,或不规则椭圆形。地穴内面积约7.3~23平方米。有门道者,均伸出房外,呈长方形斜坡状,与室内居住面连成一体,但门道部位未发现柱洞等遗迹。除F26、F27外,其余地穴内均有灶坑,房址以居住功能为主。
穴坑地基一般先挖深0.45~0.6米的坑,坑底铺一层厚约0.15~0.3米的细腻灰黄垫土或细红烧土。为使土质密实坚硬,一些垫土内夹少量炭屑颗粒。地面未见特意加工处理痕迹。此后在垫土之上或地穴四周立柱建房。
未发现完整的墙体或屋面遗存,基址上的大面积红烧土应为房屋倒塌后堆积。多数烧土块上留有清晰的植物茎条或稻草颗粒痕迹,应是草拌泥。有些红烧土块一面光滑平整,有些烧土块两面都抹有2~3毫米厚的白灰面。发现有圆形柱洞,残剩外围红烧土表壳,柱洞不甚规整,上下粗细不一,直径3~5厘米,可能是墙体或屋面中的木骨留下的。
本文选取7座保存相对完整的半地穴房址进行分析。这7座房址又分两种情况:(1)未见柱洞,(2)柱洞在地穴内或外边(表一)。
表一//半地穴式房址柱洞分析
半地穴房屋需向地面以下挖出一定深度的穴坑,具有两方面优势:(1)方便实用,只需向地下挖出墙壁,可省去建造或减少砌筑墙壁及其所带来的与屋顶连接不稳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搭建屋架、覆顶等施工;(2)保温、隔热、防风效果较好。当然,半地穴房屋也有闭塞、潮湿、进出不便等缺点。我国半地穴房屋分布以北方为多,特别在东北、内蒙古等大陆性高寒气候区,至今仍有这样的建筑形式,比较适合作为冬季住宅。
梁王城遗址既存在地面式建筑,也存在半地穴建筑,这说明当时建造地面建筑的技术已经掌握,而遗址中半地穴房屋多见,或有前述两方面的原因。不过,梁王城房址也有其特殊性,地穴较浅,深0.2~0.6米,保存较好者也不过深0.6米。《梁王城遗址发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称之为“浅地穴”。浅地穴保温作用相对较弱,当时气候与环境条件已好转,从之前的冷湿转为略显温暖湿润的气候[7]。因此,方便实用应是最重要目的,保温次之。以上判断,仅是逻辑推理所得。具体建造方式,则可参考民族志资料。
在尼日利亚,莱拉人(Lela)的房屋有地面、半地穴、架空(仓房)各类建造形式。其中,半地穴较浅(图一)。从穴坑中挖走的土可用来建造墙体和屋面,平衡土方。挖掘时,房屋四周留有平台作为室内桌面或座位;或挖成二层台,摆放物品。在炎热的日子里,中午室内平均温度比室外温度要低4~6℃。居住面下沉越深,越恒温[8]。其建造方式,对理解梁王城半地穴房址启发颇大。
图一//尼日利亚的莱拉人半地穴房屋的功用
首先,地穴里挖出的土可以就地用作糊墙、屋面,减少土方运输量。其次,室内留有部分地面和二层台,地穴深0.2~0.6米,坑外周边适合坐卧或摆放器具。梁王城房址在半地穴的坑边也出土不少立着的陶鼎,《报告》推测其为建房奠基用。笔者认为,有些房址坑边的陶鼎埋于地下,如数量较少或可理解为瘗埋功用;而那些立于穴坑外地面者,据民族志资料,房屋地面兼做置物平台的可能性更大些。这种现象也体现在墓葬中,由于墓室是对墓主日常居住建筑的象征和模拟[9],二层台相当于室内的平台,具有摆放器物的功用,这从梁王城遗址的墓葬中也可看出。
除实用功能外,民族志资料也记载了半地穴房屋具备的精神文化内涵——对大地的崇拜,半地穴犹如大地母亲的子宫。例如,在西非波波人(Bobo)的神话中,有一个强大的卡尼神(Kani)。女人的繁殖力和男人的丰产都归功于卡尼,而卡尼住在地穴中,据说村民的先祖就是从卡尼的地穴住所中出来的[10]。无独有偶,北美普韦布洛人(Pueblos)的神圣礼仪建筑——基瓦(Kiva),也是半地穴,其室内地面有一个小洞(Sipapu),这个小洞是其祖先从地下进入现世的通道[11]。我国也有土地崇拜的悠久历史,半地穴居住方式中蕴含的文化内涵还需进一步探讨。另外,海岱地区的后李文化、北辛文化中的房址也以半地穴为主,应对后续的大汶口文化有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选择建造较浅的半地穴房屋,应是为了方便实用,同时还应有文化的传承与延续。
考古遗迹及民族志资料统计表明,半地穴房址的柱洞与墙体的关系,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制(图二)。
图二//半地穴柱洞与墙体的关系示意图
梁王城遗址半地穴房址发现的柱洞分布符合A、B型的特征。其中Ac、Bc型井干式建筑墙体与柱洞分离,且墙体没有柱洞,与C型构架规模相似,多适合中型及以上规模房屋。由于梁王城遗址发现的都是小型半地穴房址,故本文复原房址时没有采用Ac、Bc型。小型半地穴房址分柱洞在地穴内与柱洞在地穴外两类,本文以柱洞分布在地穴内的B型房址为例,进行复原探讨。
梁王城遗址中此类房址有两座,分别是F8和F10(图三),这两座房屋的四角及四边处分布有柱洞,室内中心柱洞直径相对较大、较深。假设此类房址采用Bb型建造方式,以F8为例,中心柱支撑脊檩,四周较小的柱子支撑檐檩。根据《报告》判断房址为木骨泥墙,外墙上涂白灰。屋架用叉手式,与脊檩及檐檩绑扎牢固。檩条或椽子木骨上用苫背,苫背或掺杂红烧土,其上覆草顶或树皮顶(图四)。的复原方法搬到半地穴房址中,除少许保温作用外,没有体现半地穴房屋的优势;(2)排水存在问题,虽然复原也考虑到加大散水坡度,甚或可设计排水沟,但地穴壁易被侵蚀坍塌,且一旦房屋内进水后排水不便。
图三//F8、F10平、剖面图
图四//F8(Bb型)复原剖视示意图
依据民族志资料,并结合遗迹细节判断,笔者认为此类房址采用Ba型可能性更大(图五),原因有以下几点。
图五//F8(Ba型)复原剖视示意图
此复原方案问题有二:(1)直接把地面房址
首先,“墙”体也可能是屋面,即墙体与屋顶合二为一。
众所周知,坡屋顶结构不仅有自身的承重问题,还有屋顶重量施加于墙壁上的推力,迫使墙体重心向外移动,导致墙壁因弯曲应力而变弯斜,甚或倒塌。在传统叉手式构架中,“叉手”在顶部相遇(上部连系檩架),与水平向的“系梁”一起通过三角构架抵消这种侧推力。半地穴房屋可减少墙的高度,减短力臂,减小弯矩。甚至不需要垂直的墙,叉手式构架的斜梁直接落于地面,地面支撑相当于水平向的“系梁”,屋架与墙体合一,形成简单而稳定的屋架结构。即为Aa、Ba、Ca型。
由于F8地面有红烧土堆积,并含有植物茎秆,《报告》推测此“墙”体为木骨泥墙,其内部可能用红烧土块和泥砌筑[12]。笔者认为,由于红烧土块颗粒多比较大,此种情况或是失火造成,且倒塌堆积中不仅有墙面,也有屋顶倒塌的可能。
民族志资料显示,木骨泥墙柱洞是成排密集分布,柱与柱之间用枝条拉接,以增强骨架的整体性(图六)。但是,遗迹现象表明,柱洞与柱洞之间有一定间距,约0.3~1米不等,并未紧靠。因此,如果是墙体遗迹,编条抹泥墙的可能性较大(图七),其外以掺杂稻草或植物茎秆的草拌泥抹平。值得注意的是,编条抹泥的做法也可用在屋面,类似北美印第安人的半地穴土屋(earth lodge)屋面的做法(图八、九)[13],只不过印第安人的土屋规模更大,为Ca型。
图六//木骨泥墙
图七//编条抹泥墙
图八//印第安人的半地穴土屋(earth lodge)
图九//印第安波尼人(Pawnee)的半地穴土屋
其次,遗迹现象也表明地穴外周边或可能属于室内。
F8在地穴外西北侧发现一直立的陶鼎,且地穴外发现一个向地穴内倾斜的柱洞D9。器物放置在地穴边,这与前述莱拉人半地穴房屋的穴边平台作为家具一致,也与墓葬二层台类似。偶尔发现向内倾斜的柱洞,正是Ba型屋架向心倾斜的特征。因为屋架斜梁搭建在地上的支点既可搁置在地面之上,也可斜插入地下,前者见于东北的“撮罗子”“斜仁柱”及印第安人的帐篷(Tipi),后者可参考印第安人的半地穴土屋。
再次,扩大室内面积。
F8是柱洞在地穴内最大的半地穴建筑,穴内面积17.5平方米,斜柱洞D9与坑边的距离约0.5米,这样实际可增加一圈进深0.5米的室内面积,约9.6平方米,使得房屋面积扩大至27.1平方米。虽然该区域室内空间不高,但作为置物台面还是适宜的。
梁王城遗址中半地穴房址F26、F27紧邻,形制较特殊,室内未发现灶址;平面为不规则椭圆形,地穴壁为斜弧壁,与前述长方形、有灶、直壁的房屋不同。
新石器时代,小型不规则平面一般对应于一些棚屋类建筑,即为临时性建筑较多。弧壁应是直壁的减省做法,虽不如直壁适合居住使用,但无需防塌陷护壁措施。
更特殊者是区位。此二者位于梁王城大汶口文化墓地D区,不在居住区内,与墓葬之间无打破关系,属大汶口文化生活遗存三期。由于D区分布主要为第5—7组墓葬,其分期相当于生活遗存三期及其前后时段,说明这两个房址与D区墓葬共存。
另外,这两个房址都没有发现灶,其功能应不同于居住的房子。《报告》推测其为修筑墓地用的临时性建筑[14]。笔者认为此为临时性建筑的判断较合理,但是否为修筑墓地之用,值得进一步探讨。因为墓葬建造简单,都是小型竖穴土坑墓,距离居住区亦不远,专门搭建工棚似多余。
此外,与墓葬相关的建筑,通常与丧葬活动关联。那么,这两座房子是否为举行某些仪式的场所?这可在房址内出土的器物上得到印证,F26、F27中发现了大量用于陶棺葬的葬具——陶鼎[15]。F26居住面上共发现陶鼎11件,多分布于房内东部,坑外东部及东南部发现陶鼎8件;F27房内发现陶鼎1件、石斧1件,坑外西部及南部发现陶鼎7件。这些陶鼎均呈站立状,而在其他居住类房址内发现的陶鼎则明显较少。
但是,作为举行神圣仪式的房屋,为何仅是一种临时性的建筑?这与我们通常理解的神圣场所并不一致。
民族志资料表明,原始文化及其思维有其独特性,同时也在不断发展演化之中,反映在聚落规划及其单体建筑中也是千变万化。同一个聚落或由不同族属的人组成,其建造形式可能一致,但文化传统又有不同,也会影响到房屋的功能。如居住在美国密苏里河岸鱼钩状村(Like-a-fishhook Village)的印第安人,由三个定居为主的隶属部族组成:曼丹人(Mandan)、阿里卡拉人(Arikara)、希多特萨人(Hidatsa)。其房屋以半地穴土房为特色,整个村落有两个仪式用房和相应的举行仪式的开放空间(室外),分属于曼丹人和阿里卡拉人;而希多特萨人虽有举行仪式的开放空间,但无专用房屋。希多特萨人的一些小型仪式是在普通住所、临时房屋或露天举行;最重要的仪式是在一个用柳枝搭盖的临时棚屋中举行[16]。可惜的是,希多特萨人这种临时房屋构架形式并没有记录下来。但至少可知,在某些文化传统中,临时性建筑也可作为神圣场所。F26、F27虽建造简单,但从区位、遗迹现象和民族志资料等证据可知,其也可能作为神圣场所。
F26面积稍大,约20平方米(图一〇)。圜底,弧壁,室内无柱洞,室外西北、西南、东南比较有规律地分布着3个柱洞(D1—D3),均为圆形柱状,直径0.2~0.16米。柱洞都不大,说明屋顶较轻。估计东北角被灰坑毁坏处,原应有一个柱洞,否则三个相距较远的柱洞无法搭成合理的屋架。
图一〇//F26、F27平、剖面图
有趣的是,在对F26东部房外堆积解剖发掘时,发现站立的陶鼎遍布于地穴内外,“坑外陶鼎未发现有明显的挖坑痕迹”[17],而且数量较多,分布不规则,这说明陶鼎作为奠基瘗埋的可能性小。据前文分析,这些地穴外的陶鼎应立于地穴外圈平台上,仍属于室内。其上屋顶范围明显大于半地穴的坑边,发掘资料也可证实。这些陶鼎被蔓延到房外的红烧土倒塌堆积掩埋,说明陶鼎上部周边不是墙面就是屋面。综合考虑,其复原采用墙屋一体的屋顶形式,即Aa型(图一一),以保证有足够空间覆盖椭圆形地穴壁周边空间。倒塌堆积中红烧土块上多留有清晰的稻草痕迹,一些烧土块上发现有涂抹的白灰面,因此屋面檩条上为编条抹灰,其室内下半部局部抹白灰。或室内有小隔断也未尝不可,其上也可能抹白灰,或呈两面白灰状。
图一一//F26复原平面及剖面
从大量红烧土堆积看,屋面可能是在苫背上覆草顶,也有可能是编条抹灰顶。对临时性房屋而言,编条抹灰便于搭建,即便下雨修补也方便。如果使用类似三合土材料,则坚固防雨。民族志资料表明,这些临时编条抹灰房屋不少配有简便的防水措施。如非洲西部的豪萨人(Hausa)、莱拉人、西沙拉人(Sissala)墙壁和屋顶外部灰泥的最上层具有防水功能。有的用抹泥与草木灰混合,有的用石灰替代草木灰。还有一种更简便的方法,人们在泥土和细砂砾混合物中加入一种从秋葵茎(okra stems)浸渍中获得的黏性液体[18],或拌和槐树豆荚制成的马库巴(makuba)[19],任何一种灰泥都可以使屋顶和墙壁至少防水一年[20]。
由于缺少此处红烧土检测资料,暂无法判断屋顶是否采用了具有防水功能的编条抹灰顶。因此,本复原根据红烧土上的稻草痕迹,拟定屋顶材料为草顶。东北满族的草屋面,椽子上用木板或劈柴,抹坐泥12厘米厚,上部苫草厚30厘米左右[21];东北朝鲜族的草屋面首先用草帘子或柳枝铺在椽子上,上抹黄泥拌和沙子混合的泥层约7~10厘米厚,其上再加盖草。草顶草根向外,短头露出,厚约30~50厘米,然后再用草绳编织方格网包住屋顶以防风,再于屋脊、檐部进一步用木杆压住[22]。借鉴以上民族志资料,F26复原采取草顶的做法,椽子上盖草帘子,苫背约7厘米厚,上覆30厘米草(图一二、一三)。
图一二//F26屋架复原示意图
图一三//F26屋架复原外观
F27的遗迹现象与F26基本一致,发现陶鼎8件。有7件陶鼎在地穴外,均呈站立状。房屋中心还发现石斧1件。但是,与F26不一致的是,该房址地穴内外均未发现柱洞。如采用Db型井干结构,则无论在用材还是用工方面均费时费力,不符合临时建筑的特性。故其复原采用帐篷式构架(图一四、一五),这样斜梁都搁置在地面之上,无需开挖柱洞。两个三角架支撑起脊檩,脊檩上搁置落地椽子,上铺草帘子。屋面苫背、苫草做法同F26(图一六)。
图一四//F27复原平面及剖面
图一五//F27屋架复原示意图
图一六//F27屋架复原外观
F27另一特点是有双门道。由于地穴内面积约16平方米,不是大房子,从使用功能上说不太需要两个门。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或有多种:如早先一个临时建筑毁了,后在原址上重建;或同一个建筑,后期小门道不敷使用,在中部另开个大的等。《报告》并未说明双门道是否是不同期建造,如果仅从使用角度而言似乎颇为费解。
民族学资料为我们提供了解释出现双门道的可能原因。譬如,北欧萨米人(Sami)的土屋及帐篷(goatte)房屋面积同样不大,不超过10平方米,也有两个门,并被赋予一定的宇宙象征意义:其圆形平面空间被划分为九个区域,中间火塘象征太阳;小屋内有前后两门,前门用于日常活动,后门平时不开,仅用于重要活动。火塘之后与后门之间的区域,为神圣空间(boaššu),仅供男主人在仪式规定的特定时刻才能进入[23]。云南佤族干栏式建筑大小不一,面积约在30~100平方米不等,除有前后两门外,还有一“鬼门”[24]。F27作为与墓葬相关的礼仪建筑,或许其双门也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礼仪需求。
梁王城遗址发现的大汶口文化房址多属于小型建筑。其居址所反映的普通聚落的社会形态及其发展阶段,与墓葬所反映的情况一致[25],即梁王城遗址虽然已出现较明显的社会分化,但分化程度相对较低,并未形成阶级分明的社会结构。这些看似简单的建筑平面,其建造方式可以展现先人在有限的工具和技术条件下的建造智慧。然因其时代久远,很多迹象并不能全部为今人所理解。
本文根据遗迹现象、建造技术并结合民族志资料,尝试探究和复原先人建造半地穴房屋的建筑方式。半地穴房屋内部空间下沉,不仅可保温隔热,利于修建;地穴边外的台面还可作为原始的家具,类同板凳、台面、桌面甚至床面等,实际室内范围或并非仅限于地穴坑内,应包含至地穴外圈的一定空间。半地穴房址内外可以有柱洞,也可没有;墙面与屋面可分离,也可合一等。除建造技术要求外,文化因素也应进一步思考。或许只有这样才能较全面地理解半地穴房屋,进而“透物见人”,探究人类史前建造的奥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