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州市委党校 周亮亮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这意味着大量的交易情况也随之得到了凸显,在庞大的交易量下,交易的信息不确定以及信息泄露风险等都随之凸显,因此借助民商法来对交易安全进行保护就显得十分重要。
随着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大量的交易行为都随之涌现,在大量的交易活动中存在着各类因素对交易的安全性与有效性产生影响,因此对此类因素进行维护可以保证交易更为安全,并且使其交易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得到进一步的凸显。民商法的出现可以对交易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流程进行调整与约束,使交易始终处于绝对公平与公正的情况之下,并且可以有效避免交易过程中出现安全方面问题的可能性,保证交易市场的安全与稳定,避免出现不良交易的情况,实现合理与有效的法律约束,将交易中所存在的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既可以实现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并且可以体现交易安全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弥补了交易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交易安全的权益保护,对于交易工作的开展与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民商法作为民法与商法的集合型法律,可以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合理与有效的调整,实现交易行业市场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避免交易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的可能性,实现其长远与稳定的发展,落实其权责归属问题,对于当前处于飞速变化下的交易活动改变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对于这一行业的稳定发展十分重要[1]。
近年来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各类交易活动越发频繁,交易方式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线下交易,线上交易使得交易安全开始面临诸多新型问题,这对交易安全带来的影响必须引起重视。线上交易在避免了传统交易模式中货币问题的同时,且加大了交易安全的难度,交易活动中也存在了大量的虚拟交易,而这类虚拟交易极有可能因交易物品等原因而对其交易的效果产生影响,并且大量未经落实的交易活动都将使得交易呈现出不稳定的现象,而这也将直接对交易的合理性有效性造成影响,信息无法核实使得信息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将直接对交易的进行产生影响,并且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受到影响,这也将导致民商法的有效性无法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得到落实,从而对其交易的效果产生较大的影响[2]。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信息化的技术水平与电子商务的水平均随之得到了有效的提高,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交易方面的风险进一步扩大,这也将导致交易过程中极易出现安全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对于各类交易活动的开展十分不利,并且大量的信息安全都缺乏相应的保障,使得安全交易这一目标无法得到有效落实,这也使得合理化应用这一目标无法得到落实,而且网络交易过程中极有可能因信息保护不良等原因而导致交易信息泄露,信息泄露所造成的后果样式极多,并且会导致在民商法下所构建的交易活动无法同时具有合理性与有效性,甚至无法对交易活动的安全提供基础的保障[3]。
现如今的交易模式已经步入了电子商务时代,而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无疑意味着交易活动更为频繁,因线上网络交易模式的迅速涌现。相关部门并未及时建立相应的安全交易体系,导致交易过程中缺乏安全与有效的交易保护机制,而当前交易活动下的交易机制也会因安全体系的不完善,而极难合理有效开展。面对这一现状,相关部门需要明确虚拟交易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将自身的交易方式与交易模式进行优化,实现合理性与有效性兼具的网络交易制度,避免不完善与不健全的交易机制对交易工作的开展与落实造成影响的可能性。交易的安全性对于整体经济的稳定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需要促进法律与交易活动的结合与落实,实现交易活动有效开展这一目标[4]。
随着我国法律观念的深入,目前人们都已明确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而若要借助法律来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将知法懂法这一目标有效落实,在进行安全权益保护前需要优先将其所具有的法律意识进行强化与提高,实现权益保护意识落实这一目标,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始终处于统一意志的条件之下,使得人们可以在各种交易环境下均可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达到多边权益合法运用这一目的,保证自身可以在合理的条件下可以流畅地使用民商法来维护权益的目标。民商法中诸多法律规范均对交易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进行了明确,因此其重要性也得到相应凸显。透明化的信息标准是实现合理化交易的重要保障之一,同时透明化交易可以保障交易施工合理,无法出现欺诈现象,并且经过强化的交易赔付制度可以同时兼具安全性、合法性、公平性与有效性,保证各项交易活动始终处于安全有效的环境之下,为我国的经济稳定发展提供充分且有效的保障[5]。
隐私性在各行业中均占据着重要地位,交易安全方面的隐私性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可以为双方的基本利益提供充分且有效的保障,借助民商法所占据的地位来对法律法规方面的归属问题进行调整,可以使双方的隐私性得到充分的保障。在交易形式日新月异的大数据时代下,民商法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这能够更全面为交易活动的开展与交易活动的安全提供保障。随着交易活动的开展与交易形式的呈现,各类交易活动获得了更为全面的保障,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今时代下,电子商务模式的涌现使得交易双方的隐私信息保护工作更为困难,而信息的泄露将会对其既得利益与大量目标受到影响,并且导致大量的交易活动无法按时有效开展,为了提高交易的安全性,保证利益主体的隐私保管合理性,需要将交易活动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同时设法为这一行业的发展与稳定提供保障。建立相应的信息泄露责任机制与信息责任主体部门,保证交易双方所处交易环境的稳定与有序,开展合理与有效的良性交易活动,提高信息的安全性,设立相关的信息安全责任保障机制,为信息安全提供充分的保障。
一个完善的制度责任体系可以将交易活动的开展进度与开展速度进一步提高,并且可以使得交易安全制度体系的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从而达到为交易活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提供保障的这一目标,并且健全的交易安全制度体系能够降低出现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借助于完善的制度体系来进行民商法的宣传,将民商法中的专业术语进行细致的讲解,使安全制度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加快,使其安全制度进一步完善。将安全制度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保证对各类信息分析与理解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将交易的规范性与安全性进一步提高,使得交易的内容更为安全与规范,交易过程中交易不规范与交易不公平的情况会因部分原因所出现,为避免此类情况出现,应借助民商法来对交易的安全性与交易的规范性进行约束,实现推进交易安全这一最终目标,保证交易始终处在公平与安全的状态之下。
随着民商法的建立,交易双方的利益与交易的公平性以及公正性均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民商法对于交易的安全来说,会在诸多方面有所体现,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应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避免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公平交易现象的可能性。在现阶段交易过程中,交易不公平的情况仍偶有出现,这使得市场的稳定性受到一定影响,对于经济水平的提高十分不利。民法典能够将不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优化,实现公平交易,从而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其次,需要明确交易过程中的责任主体,交易过程中往往会因双方的责任分配不均而对其责任归属约束较差的情况,并且部分交易双方还存在着权力使用过度与责任承担困难的现象,这都将导致情况发生后的处理过程无法顺利进行。明确的责任归属与权力归属在明确双方各自所拥有的权力后,可以将其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避免出现不良交易与责任推诿的情况,保证其责任归属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为教育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提供保障,避免出现交易风险。最后,应有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民商法本身是一类法律法规,这也促进了其方案落实,并且可以避免出现责任推诿等一系列情况,使其责任的承担较为合理与有效,并且保证其责任的分配始终处于合理的条件之下,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民商法除维护了双方的利益外还保证了交易的公平性,有效推动交易的公平发展,社会发展过程不可避免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交易无法处于绝对公平与公正的环境之下,这也导致其权利与义务无法始终处于平衡与稳定的状态之下,导致了交易市场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约束。在当今时代,公平交易已成为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全新的交易背景之下,公平交易的内容也势必会成为民商法所规定的重点之一,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经过平衡后势必会收获到更为有效的发展成果。
在民商法中规定权利义务与处罚方式,可以为交易的公平性提供相应的保障,呈现出公平性的交易模式是民商法构建的重点目标之一,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对交易的合理性与公平性造成影响,并且会出现一定的风险残留,而民商法在完善后也会收获到更为全面的内容要求,而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整,保证风险规避效果便是实现公平交易的重要的步骤。
进行交易风险分担也是提高交易安全的主要途径之一,而这也在民商法中早就有了明显的体现,在交易过程中明确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主体,并借此精准对交易责任与交易风险进行调整,实现明确的责任规避,实现风险规避这一目标,并且达到风险转移这一目标,为其发展提供充分且有效的保障,保证市场的稳定与行业发展的合理性。
民商法的安全性可以从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强制主义三方面体现,三者能够提升民商法的约束效力,同时可以保证民商法应用中的安全性与合理性。
公示主义作为民商法在交易安全方面所主要意图凸显的一类安全问题,其已成为交易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主要利益方向。公示主义的意义是在交易的过程中借助公示的方式,使交易双方明确在交易进行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与所拥有的权力,并且保证权力在合法的范围内使用,为整体工程施工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提供一定的保障。借助公示的方式,双方可以清晰明确自身的利害关系,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因各类因素而对最终的交易效果产生影响,便可以借助法律法规中所明确的相关内容来对其信息等进行调整,进而达到提供公示制度公示效果的目标。采用登记制度也是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的主要方式之一,对其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可以及时发现不规范的内容,之后对其进行修改便可将登记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进行凸显,进而达到提高公示制度公告效力的目的。
外观主义则是根据客观依据来对交易的安全与双方的利益进行维护的一种方式,例如交易发票等均可作为外观主义的客观依据,并且部分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也可以将交易双方的利益进行凸显,在交易的过程中需要保留客观的依据,以便在后续进行权利维护,客观保留的依据需要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并且保证其内容的清晰与有效,从而为交易的真实性提供保障,若客观依据出现问题,则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的法律也对作为客观依据物品的实用性进行了规定,在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义务与权利均需要将票据作为最终的依据标准,从而为其票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提供合理且有效的保障。并且达到客观维护权利的目的。
强制主义,大量的法律都具有相应的强制性,民商法作为其中的一类,也具有强制执行的能力,借助民商法的强制性来进行法律的落实,可以将法律的有效性充分体现,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出现违反民商法规定的行为,需要根据民商法中所示处理方式来进行处罚,对于拒不配合人员需要由专业人员来强制执行,对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干预与调控行为都存在于强制处罚的范围之内,应采取强制执行。第二,对于部分内容政府部门无法快速有效地对其内容进行调整与干预,因此对于此类行为,需要采取强制性的干预与调控,从而为市场的稳定与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充分且有效的保障。
在多年发展后,我国市场规范性持续提升,交易安全方面的要求也得到更新,规范的市场在交易中所发挥的作用显著提升,其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类情况都需要根据执行与实施过程具体表现进行调整。应设法保证各项法律法规都处于绝对安全与有效的环境之下,促进立法与法律的结合,避免抽象理论对其后续发展产生影响的可能性。采用公示制度对其环境等进行推广,可以对各商业的经营者进行鼓励,并且为其营造出更为良好有效的营商环境,保证行为主体人的选择方式更为合理。
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保障,对交易过程中的各项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配,并且为交易的安全性提供了保障,遵循相关的责任制度与责任原则来将民商法进一步完善,可以为我国在未来的发展环境进行调整,完善的责任内容也可以为证券责任的制度等进行有效调整,保证责任制度的合理。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各类网络交易模式也随之涌现,网上交易过程中会面临更多的影响因素,因此为保障交易安全,需要对存在的风险进行针对性调整,为其安全提供保障,保证各类网上交易始终处于安全的环境之下,在立法的过程中使用新式的内容。对各类安全方面的问题进行优化可以使新时代下的网络交易更为安全,随着网络规模的扩大,民商法也需要进一步健全网络交易方面所存在的各项内容,保证网络交易的规模扩大后民商法仍可为其交易的安全性提供保障,实现安全发展这一目标,避免因不良行为对双方利益产生影响的可能性。
民商法的出现意味着交易安全能够得到更有力保障,并且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避免交易过程出现风险。通过提高安全权益意识,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双方公平交易,可以更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充分且有力的保障,这需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