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之举

2023-03-21 12:47本刊评论员
农村财务会计 2023年1期
关键词:财产性宅基地共同富裕

本刊评论员

农业农村工作,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为新征程上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不断优化政策供给,拓展增收渠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同时要看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总体较少、占比较低。202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469元,仅占总收入的2.48%。农村还有丰富的“沉睡”资源,蕴藏着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巨大潜力。跃步新征程,要切实加大改革力度,打通资源变财富的通道,拓宽农民财产性增收渠道,为推动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推动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核心,要盘活农村“三块地”,让土地资源在依法有序流动中创造财产性收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稳步放活土地经营权。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依法依规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确保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巩固提升产权改革成果。建立现代集体产权制度,是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保障。目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需要进一步做好产权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要加强集体“三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守好村集体“家底”。深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产权流转交易更加通畅、便捷、高效,更好激活农村“沉睡”的资产。探索多种形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让农民获得更多实惠。

促进公平合理分享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关键在于实现公平公正的分享分配。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确保城乡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更好地保障集体和农民利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和管理,实现集体成员的收益共享。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建立有效机制,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所当乘者势也,不可失者时也。我们要乘改革之势,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增收渠道,着力提高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份额,早日实现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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