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锋
(嘉应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梅州 514015)
自私的个人是怎样结合在一起并形成社会的?这便是所谓的“霍布斯问题”,也是哈贝马斯社会整合思想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个资本主义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哈贝马斯提出了基于交往理性的社会整合方案,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探析哈贝马斯社会整合思想的理论特色与思想启示,可为观察、识别、研究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内在矛盾及表现形态等方面提供重要视角,也有助于从规范性和事实性相统一的角度理解社会整合问题,对更好地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理论参考价值。
社会的分化和整合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伴而生,是社会发展的双重逻辑。进入现代社会后,实现社会整合需要应对越来越多的挑战。如何通过社会整合达到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转,是近现代西方理论发展史上的重要话题。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有契约论、个人主义、伦理整体主义和系统功能主义等。
契约论者基于资产阶级利益的考量,在契约论的理论框架内思考人们进行社会整合的机理。他们认为,自然状态存在缺陷和种种不安全,需要自然法引导人们订立一个社会契约,通过普遍的同意进入政治社会,建立政府,形成国家。在洛克看来,在自然状态下,人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权利,人们都可以按照自主的意愿来采取行动。但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们的意愿和行动难免发生冲突,特别是财产权纷争。这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人们就需要在自然法的引导下订立社会契约,根据大家的意愿建构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整合。与霍布斯主张人们必须让渡所有权利不同,洛克认为诸如生命、自有财产等权利是人们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自然权利。这些自然权利具有优先于国家及其法律的地位,为了更好地保障它们,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严格限制、分权制衡和严格监督。社会秩序的形成,或者说社会整合的意义,就是解决人们的财产权纷争。实质上,契约论者就是从单个主体的利益出发来论证社会秩序形成的原理。问题在于,自私的个体是如何能够形成社会秩序的?显然,这些自利的个体必须采取他者的视角,特别是要将自身置于与他者的相互关系中来理解,必须超越私利而采取合作互动的行动,才能够在彼此之间达成契约并真正构建起社会秩序。然而,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是无法做到这些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要么仍然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要么只能依靠背后的强大国家及其强制力量来形成社会秩序。
个人主义的代表康德继承了启蒙运动的精神,大力提倡理性的重要价值。他认为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人应该是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的感知具有正当性,任何来自外部的权威都不足以形成人类的道德必然性。不需要借助外力,人的理性就可以为自己立法。人不只是被动地服从道德准则,而是自己给自己制定道德规范并执行它。因此,合理的社会秩序并不是外在力量强加的,而是人的理性为自身立法的后果。康德用自主性概念试图说明,契约论者如果不借助任何道德理由,而仅仅从个体开明利益的视角出发,是无法真正说清楚社会整合的合法性来源的。康德认为霍布斯没有看到社会契约与私人契约之间的差别:私人契约是双方为了特定的目的而缔结的,但是社会契约本身就是目的,按照私人契约的模式来理解社会契约的形成是不合适的。按照康德的理解,社会契约的作用是把人的主观权利建制化,并通过人们共同参与而制定的法律予以保护。于是,康德提出要“把立法者的政治意志形成过程同一种民主程序的条件结合起来,在这种条件下,以符合程序方式达成的结果本身就表达了所有参与者的共同意志或理性共识”(1)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11,第117页。。这是一个重要的论断。然而,问题在于,在康德那里,主观权利终究是一种“绝对命令”,经过道德论证的人权和人民主权原则之间仍然存在着一种紧张的竞争关系。如此一来,社会整合终究也只能依靠“绝对命令”的权威才能实现。
针对这个问题,伦理整体主义理论的代表黑格尔在坚持个体权利合理性的同时,反对抽象的个人主义,主张不应从单一性、单一的自我意识出发去认识自由。他认为在原子论的前提下仍然无法说清楚社会秩序的形成过程,因为按照原子论的思路,社会只能被想象为彼此孤立的主体的组合。黑格尔认为,国家建立的基础不是个人之间的契约,但国家对于个人的生存却是必要的。(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95页。黑格尔用主体间的社会关系范畴取代原子论的基本概念,指出孤立存在的个体根本不能自足。主体总是已经活动在伦理约束的框架之中,而且只有根据伦理体系这一整体才能说明自身存在的合理性。自由的理念只有作为国家才是真实的,私人自主与公共自主只能在国家之中才能达到统一。黑格尔对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共同体理论进行扬弃,并用一种主体间性来丰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生活方式概念。(3)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第22页。如此一来,伦理共同体的形成依赖于主体间的交往与相互承认,社会秩序的建构过程同时也是交往与主体间关系的发展过程。黑格尔批判了自启蒙运动以来的个体自由主义思想,也不认同古典的共同体主义思想,而是在主体间性的原则之上对抽象的个人主义和抽象的古典共同体主义进行扬弃。然而,由于黑格尔的核心思想依然坚持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的前提,因此,他所谓的主体间性也仅是精神上的自我反思形式,他对社会秩序整合的理解仍然缺乏现实和经验的维度。
系统功能主义从功能分化的视角来理解社会秩序的整合过程。现代社会被理解为一个非中心化的系统,这一系统又由许多承担着不同功能、彼此分离的子系统组成。在这个语境下,“霍布斯问题”由个人之间的关系协调问题变成了系统之间的关系协调问题。帕森斯主张,社会系统作为众多行动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在行动系统中发挥整合功能,同时,社会系统的存在也要依赖于各子系统的整合。帕森斯在所谓AGIL(Adaptation适应、Goal attainment目标达成、Integration整合与Latency patter maintenance潜在模式维持)理论模式中对此予以分析,指出系统的存在需要满足上述四个功能要求。洛克伍德继承了这种理论分析模式,并基于能动作用与系统二元区分的视角,进一步将整合划分为“系统整合”和“社会整合”两种样态。其中,系统整合聚焦制度秩序与物质基础的功能耦合程度,关注的是社会整体内子系统的功能及其相互协调,即社会子系统如何协调构成社会整体。这是一种非人格化的社会功能分析。而社会整合则以一种人格化的视角,探索在社会时空中行动者之间的合作或冲突关系,关切个体如何融入社会,关注以利益和共同价值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力在社会冲突的生成与控制方面的作用。卢曼基本接受了上述有关整合的二元划分,并在自组织社会系统理论(autopoiesis)范式中予以解释。在卢曼的视域中,社会是非中心化的,由许多彼此分离、功能分化的子系统有机组成,这些子系统互相构成对方的环境。同时,这些子系统在规范上封闭、在认知上开放,并对相互间关系作自反性调适而达到功能耦合,由此实现社会系统的有序运行。卢曼用自我指涉系统取代了韦伯的文化价值共识,尝试突出系统整合的功能来对“霍布斯问题”进行解答。但是,问题在于,离开了对社会整合过程的规范性的理解,系统功能主义理论根本无法彻底消除功能自主与系统耦合之间的逻辑悖论,也无法合理解释各个功能分化的子系统在整个社会的层面究竟是如何实现社会整合的。
当然,在近现代西方理论发展史上,思想家们除了从契约论、个人主义、整体主义和系统功能主义的视角对社会整合问题予以充分思考外,还从符号互动论、文化保守主义、社会选择理论和新法团主义等角度展开过探讨。然而,在这些理论中,一系列诸如主观权利与客观秩序、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私人自主与公共自主、人权与主权,甚至是“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等概念之间的张力仍然彰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社会整合问题的诠释力度。这些张力,归结起来就是内在于社会整合中的规范性与事实性之间的张力。因此,在理论上,需要将内在视角与外在视角统一起来,阐述清楚社会秩序的整合过程本身就是规范性与事实性两种因素相互交错、交互融合和协同发挥作用的过程;在实践中,则需要探索通过一种既具有内在合法性又有强大导控能力的社会整合机制,妥善处理好个体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以及社会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要达到这个目标,哈贝马斯认为要对不同的方法论立场、角度视域等持视角融合与开放态度。由此,他对上述思想予以批判性吸收,基于交往理性对社会整合过程提出了一种商谈论的思路,试图破解现代社会的秩序整合问题。
哈贝马斯最初对社会整合问题的研究是与他对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legitimacy)研究相互关联的。作为其思想体系的“入口”,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指出,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公共领域,面对国家社会化与社会国家化趋势,出现了新的结构转型。他由此阐述了对社会事务进行平等、理性的讨论与对话,以及在社会整合的不同资源之间建立一种新的力量平衡等系列思想。在《合法性危机》一书中,哈贝马斯提出了“系统和生活世界”的分析框架。社会既是系统,也是生活世界,社会的发展过程既呈现为规模的不断扩大与系统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同时也呈现为生活世界的不断理性化过程,由此导致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整合危机。他指出,生活世界殖民化所导致的合法性危机将威胁到资本主义的社会整合。他认为,应对危机的途径在于克服生活世界殖民化,实现交往行为的合理化。他的《交往行为理论》在交往理性的基础上重新审视社会整合问题,指出潜存于人类言语结构中的交往理性,能够为解决社会整合危机指明方向和提供路径。哈贝马斯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则从政治哲学的层面对社会整合问题提出系统的解决方案。
首先,在社会整合的理性基础方面,哈贝马斯主张用交往理性取代实践理性。按照他的解释,实践理性作为一种主体能力,是一种现代的特产,(4)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第1页。开启了以理性导控社会整合的时代。康德将理性分为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理论理性是一种认识能力,包含感性、知性与理性;而实践理性关心的是意志的规定根据,(5)康德:《康德三大批判合集》(下册),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9,第26页。是人作为意志自由的主体选择道德行为的能力。传统社会的秩序整合基于血缘、宗教或暴力等非理性因素,现代社会整合则只能诉诸理性。实践理性的提出,就是在启蒙运动以后人们思考获得人身自由与意志自由的主体如何为自身立法这一问题的结果。哈贝马斯将这一理论进路称为“理性法传统的规范主义”。然而,在哈贝马斯看来,实践理性无法胜任多元复杂社会的整合重任,原因在于:一是实践理性“同它扎根于其中的文化的生活形式和政治的生活秩序脱离了联系”(6)同①。,“理性法传统的规范主义”遭遇了困境;二是“实践理性和社会实践之间存在着一种过于直接的联系”(7)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第4页。,规范性认识与道德行动之间缺乏中介环节;三是实践理性的单一主体面向,无法妥善处理好私人自主与公共自主的关系问题。因此,需要在新的哲学范式的基础上反思现代性问题,实现从传统批判理论到交往行为理论的进阶。其中的关键在于用交往理性来取代实践理性。交往理性是指交往主体以语言等符号为媒介,经过自由平等的沟通交往而达到相互理解的理性。交往理性具有交互性与对话性等本质特征。与实践理性相比较,它具有重要优势。一方面,交往理性不是单个主体,也不是国家或社会层面的抽象主体。交往理性是把诸多互动连成一体、为生活形式赋予结构的语言媒介。(8)同上。它打破了意识哲学和主体客体二分法的局限,目的在于通过话语交流达成相互理解。另一方面,交往理性使得一种对有效性主张的取向成为可能,而不必像实践理性那样作为行动规范的源泉。(9)同上书,第6页。交往理性只关注人们之间应该遵循什么样的交流规则而达到相互理解。哈贝马斯认为,只有用交往理性取代实践理性,才能实现社会合理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协调一致。根据这种致思取向和运思路径,交往理性经由主体之间非强制的商谈,不仅可以使生活世界的再生产成为可能,也可以为解决当代社会秩序问题发挥社会整合的功能。或者说,具有社会整合效能的社会规范应该产生于人们的交往之流。因此,建立理想、公正、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前提条件,是要把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和社会规范的制定放在话语的交流过程中,用对话中的恰当理由来证明这些法律和社会规范的正当性。
其次,在整合的模式方面,要发挥好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的作用。哈贝马斯在理论上继承了帕森斯、洛克伍德的有关思想,并把社会整合概念与胡塞尔和舒茨的“生活世界”概念联系起来,将系统整合和卢曼的系统功能主义理论联系起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解释模式。人类的社会整合历史是一个不断祛魅的过程。人类历史早期的社会整合依赖于神秘力量或宗教力量,后来则依靠世俗力量。法律的理性化过程也是社会整合机制不断进化的过程。在哈贝马斯看来,系统整合代表着外在视角,而社会整合则代表着一种内在视角。从外在视角即观察者的角度来看,社会被视为一个自组织的系统,系统整合是基于社会的系统维持和再生产的需要而发生的。社会整合则从参与者的视角,把社会理解为人与人之间进行互动的生活世界,它对社会的运行采取内在的或能动作用导向的观点。基于这样的理解,哈贝马斯区分了两种不同的行动协调机制:从系统整合的角度看,社会秩序整合就是达到系统间的功能耦合,人与人之间行动的协调是由系统机制(主要是货币和行政权力)的运行保障的,其无关参与者的意识、理解或共识,也无关规范性意义;从社会整合的角度看,人们的行动能够协调的基础在于人们通过沟通所达致的共识和认同,维系社会团结的内容与机制通过社会规范发生,而这种社会规范恰恰是从生活世界中再生产出来的。哈贝马斯主张,社会进步过程是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相互作用的结果,不能将社会整合还原为系统整合。然而,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卢卡奇所说的“物化”已经产生了许多副作用,特别是它所导致的社会整合的难题。为此,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采用资本和强权的手段来应对,却又进一步导致了自由和意义的丧失。哈贝马斯指出,如果社会的整合只是系统整合,那么,资本主义社会将变成一个物化的社会关系的世界。(10)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第58页。现代社会的秩序整合,应该是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
再次,在社会整合的实践机制层面,用合法之法导控社会整合。在充分世俗化的现代社会,社会整合越来越倚重法律的功能发挥,或者说,法律已然成为现代社会秩序整合的首要媒介。哈贝马斯认为,法律作为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的中介,同时具有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的能力。交往行为要发挥社会整合的作用,就必须通过现代法律,因为法律既可以体现价值共识,又能获得内外强制的保障。于是,哈贝马斯设想了一种基于公共交往理性范式进行社会整合的模式。这种模式强调兼备事实性与有效性的法律在现代社会秩序构建中的核心地位。然而,法律在发挥整合作用的同时,也容易受到货币和权力的影响。因为现代社会法律容易被系统殖民宰制,或成为经济系统的附属,或成为自我组织的社会子系统,这些将导致法律缺乏正当性,其社会整合功能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法律的正当性来源于“公民自我立法”,即自己既是法律的创制者,又是法律的承受者。法律和道德的制定不能是自然法的虚构,更不能由其他超验的神秘力量来主导,而应该满足“商谈原则”:有效的只是所有可能的相关者作为合理商谈的参与者有可能同意的那些行动规范。(11)同上书,第132页。这里的“行动规范”的范围很广,(12)童世骏:《批判与实践——论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三联书店,2007,第161页。因为商谈原则是交往理性的体现,它是形式主义的道德公理,可以被普遍化并适用于不同领域。比如,商谈原则若适用于法律领域,就可以形成协商民主原则,即法律规范应该产生于合理的商谈性的立法过程,并得到法律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同意。换言之,法律的形成应该从主体之间自由协商互动的角度出发,从公民自主参与立法的民主角度出发,必须从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个人自主与公共自主互为前提的角度出发予以理解,才是正当的。法律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产生的,也是在私人自主与公共自主的循环中产生的。法律预设国家,国家执行法律,因而法律与国家互为中介,国家权力的正当性、社会整合行动的正当性与法律的正当性是一致的。哈贝马斯把法律的形成重新建立在商谈论的基础之上,主张法律是由生活世界之中的人们在商谈和交往中制定的。他对法律的内涵进行规范性重构,并将合法之法作为导控机制,全面连接系统和生活世界,从而实现对现代社会秩序的有效整合。在现代社会人们的交往行动中,社会整合的能力得到提升,同时,通过法律框架使社会的系统整合能力也得到提升。正是在交往过程中,人们不仅可以就伦理规范达成共识,也可以就法律原则达成共识,而这些共识又会为系统的整合和运行提供制度的框架。(13)王晓升:《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366页。可以说,在哈贝马斯的社会整合思想中,社会整合是一种运用商谈理论的行动。这样,基于交往理性的社会整合理论就可以为解决当代社会秩序难题提供解决方案。
最后,要实现社会整合行动与民主法治国家建构的内在一致,关键在于充分激活公共交往过程的主体间性。如上所述,法律的正当性在于“公民自决”原则,“公民自决”也是民主的内在含义。在这个意义上,法治与民主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法治离开民主是盲的,而民主离开法治是空的。究其实质,作为当代社会整合媒介的“合法之法”,是一种基于交往理性而产生的公共意志,必须经得起合法性与合法律性的双重论证。在商谈论的视域中,公共意志的产生不是利益交易的结果,也不仅仅是投票表决的结果,而应当依赖于充分激活公共交往过程的主体间性,其内在包含“非建制化的民主协商”和“建制化的民主协商”两个轨道及其互动,主要呈现为从公共舆论到正式立法的过程。其中,“非建制化的民主协商”主要发生在公共领域,它产生的只能是影响力而非政治权力;“建制化的民主协商”主要涉及立法或决策部门内部的民主协商,能够产生政治权力。在理想状态下,这两个轨道都应该是没有受到权力与货币影响或扭曲的交往结构。然而,在实际经验中,任何一种社会整合模式在保持规范有效性的同时,都还必须经受现代社会中复杂性、多元化以及各种社会权力的考验。哈贝马斯指出,这个问题的解决“首先取决于市民社会能不能通过共鸣的、自主的公共领域而形成一种活力,足以把种种冲突从边缘带入政治系统中心”(14)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第411页。。公共领域是在交往行动中产生的社会空间,它维持着系统与生活世界的衔接。与政治中心相比,公共领域能更敏锐地感受和辨认新问题情境,它所过滤或放大的政治意见经由程序输入建制化的民主协商中,历经道德、伦理与实用三种维度的商谈,形成同时具备规范性与事实性的决策或法律规范。这些规范传导至系统和生活世界中,由此实现对社会秩序的整合。政治行动领域是根植于生活世界情境之中的。经过充分激活的公共领域,民主法治的合理化过程与社会整合过程在商谈论的意义上达到内在统一,系统整合本身所缺乏的规范性内涵也为公共领域所补充。协商民主机制与生活世界合理化为社会整合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之,哈贝马斯的社会整合理论以交往理性为精神底座,以话语政治为建构思路,以合法之法为主要媒介,以协商民主为制度保障,以生活世界合理化为理想旨归,旨在为实现社会秩序整合与政治正义提供内在规范性基础。
哈贝马斯的社会整合思想就是交往行为理论在社会政治领域的运用和延伸,这一思想具备重要的理论价值,同时也有不可忽视的内在缺陷。
哈贝马斯开启了社会整合问题研究的新思路,为当代社会整合行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其一,它转换了新的研究视角。在西方学术发展历史中,人们都倾向于用“霍布斯模式”来解释“分裂的社会世界”,而哈贝马斯却试图从内在社会性的角度来思考解决这个问题。哈贝马斯的社会整合思想以社会观作为前提,即社会不仅是一个系统,也是一个应具备相对弹性的规范结构。由于系统整合既不透明,也忽略人的自主权利,因此他主张系统整合这种社会控制方式不应该被滥用。只有人们基于对共同的法律等规范体系的认同而发生的整合才是社会整合,通过社会整合可以消弭社会分裂、促进社会团结。因此,他强调要充分发挥交往理性和商谈理论在社会整合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这些论述为不断深化对社会结构与国家治理的认识,丰富社会整合的路径选择,充分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各种资源参与社会治理,从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都具有启示意义。
其二,它提出了新的理性基础。理性是现代社会规范的源泉,理性化是实现当代社会整合的内在要求。哈贝马斯的理性规范是元层次上的,即是一个建立、确认各种具体规范所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元规范。(15)何包钢:《民主理论:困境和出路》,法律出版社,2008,第145页。哈贝马斯认为社会整合难题的根源在于实践理性脱离了传统文化和历史因素,主张用交往理性改造实践理性、用主体间性取代主体性的现代性危机解决思路。这一思想把资本主义的社会整合奠基于交往理性之上。可见,哈贝马斯对启蒙运动以来的“理性”进行重新理解,深化拓展了对“理性”的认知,丰富了“理性”的规范性内涵,打破了自启蒙运动以来固守的主客二分的哲学思维,探索了一条从主体间性的角度来思考解决社会整合问题的路径。(16)王晓升:《从实践理性到交往理性》,《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在交往理性的论域中,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相互包容是处理不同价值观和立场的基本态度,商谈、沟通和对话是人们交往的行为准则,有序、和谐和活力是社会整合的目标旨趣。这种充满话语开放性的社会整合思路,无疑推进了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研究,对摆脱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交往困境以及在多元与分歧的世界中探索达到价值共识的路径等都具有参考价值。
其三,它深刻剖析了社会整合与民主法治的内在关联。哈贝马斯的社会整合模式强调兼备事实性与有效性的法律在现代社会秩序构建中的核心地位,而交往行动理论提供的内在(参与者)和外在(观察者)双重视角,可以协助我们看到法律作为行动规范如何将事实性与有效性融合,并成为社会整合的主要媒介。系统与生活世界的分离不可避免,但是需由生活世界通过法律这一主要媒介向系统领域输入只有在生活世界才能产生和更新的那些要求,也就是把只有借助于语言理解活动才可能形成和更新的意义、团结和认同等资源注入系统(市场系统与行政系统),使系统既能有效降低社会的复杂性,有力应对生活世界面临的压力,又不至于因为入侵生活世界而导致意义和自由的丧失。例如,我们需要通过民主法治的方式,遏制资本的无序扩张、引导资本的良性发展。毫无疑问,这些思想为观察、识别、研究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内在矛盾及表现形态等方面提供了重要视角,也推动了从规范性和事实性相统一的角度去思考社会秩序的形成,对于深化理解依法治国实践、文化价值重建和协商民主体系构建等方面均具有启发作用。
哈贝马斯的社会整合思想是西方传统文化和现实境遇共同发酵的结果,是应对资本主义现代性问题的诊疗方案,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理论缺陷也日益凸显。他关于系统和生活世界关系问题的思想,从一个角度来说就是要解决后形而上学时代的社会整合问题。按照他的设想,在日趋多元复杂的现代社会中,系统不断入侵生活世界,导致系统对于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不断加剧。生活世界的不断萎缩使社会成员能够共享的信念与相互理解越来越少,文化共识日渐丧失,异议风险持续增长,社会内部组织、思想和利益大量分化,社会矛盾加深,社会群体离散,社会失范多发。与此同时,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渐市场化与官僚化,社会成员人际关系冷漠,个人情绪孤独无助,社会风气浮躁功利。这些情况对现代社会秩序的建构和运行造成了重大影响。为了应对这种现实挑战,系统整合日益取代社会整合,并成为唯一的整合方式。然而,这又给现代社会带来新的深层的、结构性的运行风险。可以说,生活世界被殖民化是导致现代社会秩序整合危机的总根源,也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体性症候。在这个意义上,他所提出的后形而上学时代的“霍布斯问题”要得到有效解决,就必须遏制系统入侵,促使生活世界免遭殖民化,创设条件实现社会整合。他所提出的交往理性和交往行动、话语交流和商谈伦理、协商民主和话语政治,都是建立在这个基本思路的基础之上。
哈贝马斯关于生活世界殖民化的思想就是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思想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不过,他所提出的关于实现生活世界合理化的思想,并非要否定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是要遏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生活世界的消极影响;解决的方案就是使上层建筑独立化和自主化,用精神来控制社会系统。按照他的理解,语言是共识的基础,而共识是行为的基础,所以语言具有社会整合的功能。但问题在于,其一,哈贝马斯所谓的话语交流是按照交往理性的要求进行的,而交往理性并不能克服工具理性的局限性。这是因为,哈贝马斯是在维特根斯坦的语用学的意义上理解话语的,在这种结构中,话语也是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他强调通过话语交流而实现的相互理解能够发挥社会整合的功能,即人们可以通过达到观念的一致或相互理解来实现社会整合。然而,当话语交流的目的是达到一致理解的时候,这个一致理解的要求本身就遵循了工具理性的原则。工具理性原则的核心就是同一性原则。这是哈贝马斯的老师阿多诺的基本思想,但哈贝马斯忽视了这一基本思想。他试图借助工具理性的原则来克服工具理性,显然是不可能的。其二,在现代社会,人们根本就无法达到这种一致理解。这不仅仅是因为现代社会存在价值多元化的情形,而且从阿多诺的角度来说,在社会生活领域,人不像哈贝马斯所理解的那样是具有同一人格的主体。人自身从一开始就是矛盾的。如果人自身都是矛盾的、前后不一致的,那么要让这些自身无法统一起来的人达成意见的统一,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可能的。其三,如果人的情感被扭曲了,那么在扭曲的情感的基础上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也可能是有问题的。尽管哈贝马斯强调人们在交流过程中要遵循真诚性原则,要真诚地表达自己的态度,可是,人自身在情感上被工具理性约束了。这样的人的情感已经被扭曲了,他所表达出来的情感本身就是扭曲的。在这样的情感的基础上,即使社会中的人们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这个意见也可能是不公正的。魏玛共和国的民主过程导致了希特勒上台,就是其中一个例证。其四,虽然哈贝马斯强调了语用学的维度,就是要把语言和行动结合起来,但是按照阿多诺的分析,人的肉体和精神的分裂是现代社会中人的基本存在论状况。这就是说,在现代社会中,人要生存就必须把肉体和精神对立起来。(17)王晓升:《世界、身体和主体——关于主体性的再思考》,《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12期。当人把肉体和精神对立起来的时候,言不由衷的情况就会出现。尽管哈贝马斯在语用学维度强调要把语言和行动结合起来,但他所强调的行动是“语言行动”,是与语言联系在一起的行动,而不是行动本身。哈贝马斯用“语言行动”来解释实践理性恰恰忽视了实践理性和理论理性的差别。观念论者黑格尔也强调“行动”,强调“现实”,但他所说的“现实”和“行动”都是观念上的,是语言上的。哈贝马斯没有超出观念论的这种基本趋势,没有从精神和肉体的和解中理解语言和行动的关系。只有人的肉体和精神结合在一起,语言才能真正地落实到行动之中,这样的实践理性才有冲动。如果没有这种冲动,人就会唱高调、说空话。在生活中,人们经常说“让世界充满爱”,但是在这个“充满爱”的世界中,人和人之间相互冷漠,战争和屠杀从来都没有停止过。这些爱的呼号也许很“真诚”,却不可能真正解决社会整合的问题。虽然哈贝马斯的社会整合理论强调用合法之法来整合社会,强调用人们共同承认的道德规范来整合社会,但是在所有这些“整合”中,哈贝马斯忽视了人和人之间的情感。而这个情感必须与肉体结合在一起。卢卡奇所说的“物化”,哈贝马斯所说的“系统入侵生活世界”,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合理化,而合理化其实就是否定了情感的作用。当一个人强调道德规范而没有情感的时候,这个人就如同易卜生《野鸭》中的主人公格瑞格斯一样。格瑞格斯非常强调真诚地对待朋友,但恰恰是这种“真诚”对他的朋友造成了伤害。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没有在肉体与精神的冲突与和解中领会真诚,那么这种真诚是不真诚的。
我们看到,由于哈贝马斯缺乏对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实质的深刻理解和对西方民主制度的持续深刻反思,过分强调语言等文化的力量,过分迷信商谈伦理学,过多寄望于改变西方理性主义发展的轨道,过分低估资本和权力对现代社会的影响,缺乏对斗争的思考,缺乏对不同整合形式的思考,缺乏对语言交流整合手段所出现问题的反思,其社会整合理论不可避免地存在空想的成分。当然,哈贝马斯的社会整合理论也还面临着其他方面的问题。例如,在多元化的现代社会,社会整合方式也应该多元化;西方民主制度原来具有社会整合的作用,但随着时代变化而日渐式微,甚至成为社会分裂的手段;人们往往运用现代传媒传播社会对立,哈贝马斯所倚重的交流工具也成为社会分裂的工具。这些是哈贝马斯所没有看到或预料到的。因此,需要基于唯物史观对哈贝马斯的社会整合思想予以批判性分析,正确理解哈贝马斯对现代社会的“病理”诊断及解决方案,对其跨语境转换的“可能”与“限度”有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