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复兴
(中央统战部,北京 101400)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些社会群体的统称。主要包括四类群体:民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和新媒体从业人员。[1]作为统一战线的12个方面工作对象之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新时代统战工作重要的着力点和增长点。[2]他们不仅在促进我国阶层关系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调查数据显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整体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总体数量发展至9100 万人,比2016 年增加了约1900万,5 年增幅达26.3%”[3]。他们的社会影响持续增加,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基础更加巩固,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各项改革事业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性变化,传统社会治理体制的结构性问题日渐突出,迫切需要新的社会治理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社会管理”更改为“社会治理”,此后,党中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进行了大量创新探索,并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因其行业分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正逐渐成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至关重要的一股力量,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也理应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强化共同奋斗的政治引领”[4],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探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的逻辑内涵、实践效能与不足以及优化参与路径的相关举措,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学术价值。
近年来,随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相关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引起学术界的重视,有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的研究成果较丰富,大致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属性、功能、作用等分析研究。一是经济发展的角度,一般是在“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框架下探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问题,王浩斌、朱燕、胡芬芳分别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影响力等进行了分析。二是政治、政策的角度,如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陈喜庆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产生、发展过程、基本状况、政治和社会属性等进行了论述。三是社会结构、社会群体的角度,孙信等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发展历程作了归纳,张海东等基于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实地考察调研,从社会学视角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生成机制、再组织化进行了探讨,提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对中国发展为“橄榄型”的社会结构有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同时对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能起到促进发展的作用。
第二,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价值和实践效能等问题的研究。曾慧华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创新社会治理主体格局的重要力量,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特色智库资源。孙涛认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既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也有强烈的现实需要。张海东、柴哲彬提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长期以来都是各类公益、慈善、救灾等的积极参与者,能够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良性互动,已经成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力量。
第三,关于如何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探索。张梦云认为要切实改进党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实现有效的价值引领,鼓励他们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优势作用,服务社会公共事务。海群提出了在统一战线视域下创新参与平台、开展民主监督、强化制度建设等优化措施。张海东、柴哲彬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化的角度出发,指出要发挥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在创新统战工作、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既有研究成果表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但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之间的逻辑关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的独特优势作用,以及参与效能的实证分析等方面尚有欠缺。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既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对象,也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彰显出独特的优势作用,取得了明显的参与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1、“体制外”“社会人”的身份优势。一方面,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既有一定的威望、人气和号召力,又接地气、被公众信赖,在促进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畅通有序的利益表达渠道等方面优势明显。作为相对纯粹的“社会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思维更加活跃、观念更加多元、人格更加独立、社会参与意识更加强烈,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主体。[5]另一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精英特性,使得其一直是执政党政治吸纳的重要对象,也成就了其相对超脱的社会位置。体制外身份也使得其参与空间变大。[6]他们既能够作为意见领袖,有效代表群众进行意见表达,使社会治理中的利益诉求更专业、更及时有效地传递出去;又能够受体制委托向社会输出信息,成为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缓冲带”,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有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2、积极主动参与的意愿优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一支队伍,社会满意度较高,社会责任感较强,网络化特征明显[7],他们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表现出积极主动的意愿。其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主体是知识分子,大多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重视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其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对经济收入水平、职业发展状况、社会人际关系等总体满意度较高,普遍认可国家发展稳定大局、社会整体安全环境,具有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认同基础。其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网络化程度较高,特别是新媒体从业人员,在通过互联网参与社会治理问题讨论、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其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公民意识较强,普遍关注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愿意围绕社会治理问题发表见解、表达诉求。
3、组织化、制度化的平台优势。随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不断深化,这一群体的组织化程度、参与的制度化程度明显提高,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能够有效通过各类渠道议政建言、进行利益表达。一是以独立个体身份参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密切,行业分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通过政治身份参与。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人民团体中担任各类职务,或受托担任特约检察员、特约审计员等,他们通过这些身份对社会治理的理念、方式方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优化。三是通过组织渠道参与。各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建设突飞猛进,部分地区已实现省、市、县三级组织全覆盖,有效发挥了联谊组织协调关系、上传下达的作用,为整合分散、薄弱的个体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知识化、领域广的专业优势。其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具有明显的知识性和专业性特征,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客观上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智库。其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发挥专业特长参与社会治理,有效发挥着正向作用。如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在推动经济增长、科技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律师、会计师等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在促进司法工作、维护经济秩序方面贡献突出,等等。其三,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的组织特别是社会组织,是承接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了大量政府转移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他们以专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政府、公众、社会组织等多方共赢,在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贡献突出。
1、推动社会治理智能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利用其专业属性,有力推动科学技术赋能社会治理,成为社会治理智能化的支撑力量。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身处科技创新行业和领域,有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统筹推进信息化手段在城市运行、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领域的集成应用,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有效支撑。如某科技公司研发了城市物联网解决方案,使各种城市场景实现物联设备的智能部署和管理,通过视觉数据的高效精确分析,优化交通管理并改善城市资源规划,促进了公共安全和便利化应用。
2、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参与力量。一是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律师为代表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利用其专业能力,通过提供民商事调解、法律咨询、公益普法等服务,为协助政府依法行政、帮助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作出了积极贡献。数据显示,仅2021年,“全国律师队伍就提供公益法律服务152.5万多件,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万多件,参与接待和处理信访案件24.8 万多件,律师调解22.3万多件,参与处置城管执法事件2.2万多件,同时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127.8万多件,并为60万多个村(居)担任法律顾问”[8]。二是推动城乡社区的法治化治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基层协商民主,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为社会治理法治化作出了突出贡献。如海南省业主委员会协会制定了全国首个省级行业自律公约,打造的天涯同心工作站覆盖全省2000多个小区,共调解各类物业矛盾纠纷1000余件,收集社情民意900余条,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3、推动社会治理社会化。社会治理社会化是实现治理创新的关键,其重点是治理理念的平等化、治理依据的非强制性、治理主体的多元共同参与,以达到有效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的目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加之身处体制外的超然社会位置,形成了他们在凝聚共识、协调关系和扩大参与方面的独特优势,有利于整合各方诉求、缓解社会矛盾、消除障碍因素,为创新社会治理创造良好条件。“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牵涉到各方面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包括统一战线要处理的阶层关系等各个方面,这就需要积极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凝聚共识的优势,为社会治理的平稳推进巩固好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9]
4、推动社会治理专业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涉及领域众多、专业优长突出,在心理健康服务、公益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有力提升了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其一,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和手段,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健康咨询等,助力培育自尊自信、和平理性、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江西南昌公益社会组织静心社创立“益起点”品牌,重点针对服刑人员、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持续性帮扶教育和矫治救治,帮助上万名特殊人员恢复健康心理状态,提升社会适应能力,重拾生活自信。其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推动成立的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慈善活动和捐赠力度不断扩大。比如,腾讯公益平台14年间帮助1.5万家机构、11万个公益项目获得了4.9亿次的爱心网友捐助,2021年就收到1.5亿人次用户捐赠54.46亿元。其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社会志愿服务,在环境保护、救灾减灾、大型赛会等活动中涌现出大量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和感人事迹。仅2021年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救助中,就有公羊会、蓝天救援队等近800支社会救援力量,超过3万名志愿救援队员参与其中。其四,协助党委、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特殊作用。截至2020年底,全国社会组织中的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助残等社会服务机构已达51万个,从业人员约475万人,在服务保障民生方面作用显著。
1、主体作用发挥不足。一是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易受社会思潮侵染,特别是面对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时易形成弱势群体心态,呈现出“对国家高认同度”和“对自身低满意度”,影响和制约其作为参与主体的行为方式和作用发挥。二是因其“体制外”“原子化”的生存特性,一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实际游离在组织之外,特别是1200多万自由职业人员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参与渠道相对匮乏。
2、社会重视程度不够。一是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重要作用的认识不足,仍习惯于把他们当作社会管理的客体,缺乏必要的信任和支持,甚至对其能力和动机存在质疑、防范心理。二是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跟上新时代统战工作的要求,思想政治引领有差距,致使不少参与行为还处于自发自为状态。三是有的地方行政部门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关注度不高,没有将一些社会组织纳入小微企业的政策优惠范畴。
3、制度机制有待优化。一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涉及多个业务主管部门,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乏工作统筹,临时性、随意性特征还比较明显。二是政府部门虽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有一定的需求,但尚未对参与范围、程序等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难以形成有效衔接和互动。三是现有组织平台载体多以联谊交友、兴趣互动为主,专业化的社会治理牵头组织数量偏少。
4、保障力度尚需加强。一是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备。比如,呼吁多年的社会组织立法至今尚未出台,虽然中央明确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但社会组织整体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亟需政策扶持和制度支持。二是参与社会治理成效的评价体系不健全。目前,尚无针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成效的专门评价体系,难以对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投入产出比、存在不足等实际问题进行科学评判。三是宣传表彰激励不到位。比如,社会组织在抗击新冠疫情、抗洪救灾等事件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表彰宣传等方面力度不强,客观上影响了他们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归属感,不利于形成正向激励。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7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以凝聚共识为根本,以爱国奋斗为目的,鼓励支持他们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积极投身改革创新一线,施展才华和抱负。”[10]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实现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各个环节的有效引导,促进他们为实现中国之治贡献力量,要抓好四个方面的结合。
直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利益诉求和思想关切,将思想引领和顺应需求有机结合,帮助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将个人成长、利益追求和事业发展统一到国家发展大局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使命感、责任感。
1、加强政治引导,培育思想和情感认同。深化思想引领,运用主题教育、政治培训、国情考察等方式,提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纠正社会治理只是政府部门职责的认识误区,增强内生动力,促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由“变量”向“增量”的积极转化。
2、深化沟通交流,引导正确看待社会问题。各级统战部门要针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密切相关和普遍关心的问题,主动搭建沟通对话的交流平台,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以平等对话消除片面认识和错误看法。不断创新沟通交流的方式方法,善用各类网络渠道和新媒体工作平台进行交流互动,及时回应关切、消除误解,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正确看待社会转型和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
3、回应现实诉求,提供帮助服务。坚持把提供帮助服务贯穿统战工作全过程,结合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实际困难和利益诉求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解决诸如行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薪酬待遇、职称评定、政治安排等反映集中的问题诉求,为他们个人健康成长、事业健康发展以及参与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环境。
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突出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明确分工,健全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相关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协同配合、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1、坚持和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统战部门重点做好思想政治引导工作,相关党政部门着力营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环境,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两新组织和统战团体等做好组织吸纳、行业引领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抓好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共同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2、营造参与社会治理的浓厚氛围。鼓励和支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通过捐款捐物、灾害救助、扶危救困等多种途径参与社会治理。结合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职业特性和专业特长,探索差异化的社会治理参与路径,打造社会治理的典型活动品牌,提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不同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1、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制度建设。通过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制度建设,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规范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委托任务的具体办法,对模式路径、方式方法、工作要求等进行明确规范。
2、畅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途径。一是广泛吸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决策咨询。畅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向人大政协、统战部门、群团组织等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支持他们积极建言献策,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参与相关政策的咨询研究。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纳入“两代表一委员”下基层活动中,为他们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制度化渠道。二是扩大开放公共服务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健全激励补偿机制、加强税费减免等方式,减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的后顾之忧。探索有关部门以“清单式”的方式,每年向社会公布社会治理的具体内容、工作需求、项目要求等内容,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规范方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有效解决政府需求与社会供给对接不畅的问题。三是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推进社会组织立法,明确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性质地位、职能任务和政策保障等。完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简化登记注册程序。完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制度,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流入社会组织。
1、积极引导发挥优势作用。一是加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建设,为完善第三次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发挥积极作用。广泛动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回馈社会。探索建立专业人士志愿服务制度,引导具备专业技能的各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二是支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公共安全网络建设、智慧城市管理、基层社区治理等工作,助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三是充分发挥发达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人才资源优势,探索“东部+西部”社会治理跨区域协助新模式,构建“城市+乡村”的乡村治理共同体。通过组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服务团等形式,到西部地区、乡镇农村开展社会服务,推动发达省市的各种资源以更加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流向西部地区和乡镇农村,促进协调发展、共同富裕。
2、加强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一是将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通过拓宽选人视野和推荐渠道,多层次、多渠道发现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有作为的代表人物,做大人才“蓄水池”。二是探索完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综合评价体系。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参与社会治理的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分类、分层的重点人物库,逐步打造一支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有优势、有作为的代表人士队伍。三是加大表彰激励力度。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纳入相关表彰评比和创先评优活动,加大对优秀个人和组织的宣传表彰力度,强化榜样示范引领,提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获得感、荣誉感和认同感,激发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