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滨
(上海电力大学体育学院,上海 201306)
2015 年3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 号),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推进校园足球改革发展, 其中把发挥足球育人功能和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列为5 条专项工作内容之首[1]。这是国家在制度层面对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目标确认与任务确立。 与此同时,作为对接国家层面政策的回应与落实,同年7 月教育部等6 部委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同样把坚持立德树人、提高校园足球普及水平相应列入重点任务之首。 这标志着校园足球不仅是国家足球治理的战略组成, 同时也明确了在学校体育中开展足球运动的首要任务[2]。与此同时,基于多年来学校体育羸弱的现实,现阶段校园足球亦被作为学校体育深化改革的探路工程。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与推进实际工作,全国各省、市、区(县)均设立校园足球工作办公室(简称“校足办”),并通过政府行政专门拨款与公益金拨付,投入大量专项建设经费,用于大规模培训师资,大范围建设场地及配备专用器材等。 据此,起始于2009 年[3],更迭于2014 年回归政府教育部门主管的校园足球发展理应有所收获,但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围绕校园足球政策落实与工作要求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学生参与足球运动的群体构成、足球课程与课余训练常态化开展、 班级组间校内比赛体系构建等侧重普及性范畴等方面并未得到根本性扭转[4-5]。 政府主管部门虽殚精竭虑, 但部分基层实践仍然存续不细致、 不到位、不精准、不落实、不严格等“五不问题”,需引起高度关注[6]。与此同时,按既定规划,到2025 年全国校园足球布局学校应达5 万所,如何实现,令人忧虑。 校园足球作为现阶段我国足球治理重要构成与学校体育治理探路工程, 是自上而下推动的专项工作,其改革目的性、重要性及紧迫性不言而喻。 从治理视角看,现阶段校园足球推进机制呈现出的特征、困境,以及下一步治理策略优化,亟待学界思考回应。
按照字面含义理解, 校园足球应泛指青少年群体在学校场域开展的足球活动。 然而,现阶段从政府工作文件到基层具体学校足球开展,所谓校园足球是指自2015 年3 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所提到的校园足球,以及紧随的同年7月《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具有特定指向以及鲜明专项项目色彩的校园足球活动。 自2015 年首批认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称谓有别于2009 年由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开展的“全国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截至2020 年底,全国各省市陆续出台至少20 多份有关校园足球专项工作政策文本,先后批复30 559 所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还包括相应的校园足球示范区(县),改革试验区及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等。 此外,为有序推进工作开展,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度组织进行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遴选、专项资金划拨、运动等级达标,以及岁末年初各级层计划总结,专项复核评估与奖惩。 包括曾经在某次复核中取消8 所特色学校资格、责令29 所限期整改[7]。 如此等等,这些具有指标性的量化文字表述, 充分表明现阶段推行的校园足球工作具有鲜明的项目制治理逻辑特征。
所谓项目制,是指政府治理的一种制度设计,指针对某项公共事务, 在相应执行过程中具有针对预期目标性加以临时组织的特点,辅以项目制定、申请、审核、分配、变通、转化、检查与应对等一系列的环节和过程, 是我国政府治理在现阶段的一种常态机制[8]。 在实践中,项目制则其兼有科层式与运动式2 种治理模式属性,既有上下严格等级管理体制的色彩,又具有鲜明任务导向的特征[9]。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校园足球工作,由于采取政府以专项形式推进,工作任务明确,依托行政力量组织统包统揽, 专项经费几乎完全来自公共财政预算,依靠行政管理体系层级推动,政府行政手段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10]。 因此,从治理的制度视角分析,由上及下逐级推进的校园足球工作,契合项目制治理特征。 试问,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校园篮球、排球或乒乓球等运动项目有如此密集政策与相应一揽子机制举措吗? 因此,借鉴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研究领域中有关项目制的治理理论, 移鉴视角审视校园足球工作,将拓宽校园足球治理研究的思路与启示。 据此,尝试从项目制治理的制度逻辑来剖析其治理过程, 或可以锚定现阶段我国校园足球实际工作的“七寸”。
所谓纵向控制是指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掌握对下级部门的人财物管辖权与支配权, 其通过行政权力让下级部门按政策推进专项工作及奖惩事宜[11]。 在校园足球推进中,从下级部门尤其是基层学校视角来看,上级有对下级使合法行政权。 上级部门掌握下拨专项资金额度划分并强调专用, 有具体任务要求并辅以专项性检查评估, 还有相应的行政奖惩政策与事务安排等。 据此可见,足球项目属于学校体育内容构成,但又有别于其它学校体育项目开展的常态化态势, 有专属工作目标任务,有专项资金投入,有专职机构人员配备,如此等等专门性的制度安排,因此,校园足球开展具有专项工作色彩[12]。 上级部门指导学校校园足球开展, 以政策规定中的工作目标任务为抓手,将政策文件中的抽象要求分解为具体考评指标,通过评级分等或复核评估, 并将其作为衡量下级校足办管理部门或特色学校足球专项工作绩效的“尚方宝剑”。 鲜明的科层制(为避免一般语境中因“官僚主义”而对“官僚制”一词的贬义误解,本文改称“科层制”)组织管理体制特征,就是上级通过以行政指标或奖惩杠杆机制,实现对下级绝对的纵向控制[13]。 如HN 省根据上级文件,制定本省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专项检查工作文件,并根据文件,依次组织开展市、县自查,省级抽查,实地考察,评定等级及奖惩等[14]。 这样的工作机制无疑凸显出鲜明的纵向控制特征。 简言之,即通过项目制,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掌握对下级部门校园足球工作的指导权威与控制力,下级部门及其领导者需严格遵循上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虽然因校园足球工作不利的问责机制尚未对部门领导者真正产生行政奖惩威慑效应,但不可否认,纵向控制是现阶段推动校园足球工作开展的主要力量与治理特征。
诚然, 在校园足球实际工作中不可否认存在受学校体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沉疴影响,但国家把足球运动从学校体育中抽选出来, 通过一系列建章立制来推进,并辅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实施,无疑,它是在以科层制管理为主的教育体系下,具有特定指向的制度治理,其工作流程与事务符合项目制治理逻辑。 在项目制治理模式中,出现上对下的纵向控制是制度选择的必然局面。 政策是项目制治理的行动准则,厘清政策的过程机制,将益于更进一步阐释现阶段我国校园足球治理的内在逻辑。
政策作为各级行政部门对特定对象进行社会治理的配置与实施过程,除了其天然具有目的导向与价值导向,合法性更是毋庸置疑,与此同时,政策更具备鲜明的过程性特征,关于政策过程有许多种解释,从研究需要出发,我国学者基本认可政策过程包括了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及政策终结[15]。结合校园足球工作已有的发展过程实际,可以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 政策评估等环节分析与阐释校园足球治理的核心运行机制。
事本主义是指治理过程中, 治理目的是针对特定事项或解决特定问题[16]。“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首次成文是在2014 年12 月26 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46 号)中提出的。 因此可见, 校园足球以特色学校形式进行试点开展,无疑是作为一项具体事项来推进的。 据此,教育部门将原本属于学校体育工作中的足球项目开展问题单独提上议事日程,并辅以专题发展规划、专项资金投入与专门系列举措等推进工作,各省(市)及下属县(区)教育部门或学校也相应成立专项小组专门落实工作。 如实践中,由教育部出台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指标体系》 构成了校园足球推进中主体特定性政策工具, 全国各省市也纷纷遵照上级文件, 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各自辖区相应的政策文件与实施细则,并基本围绕开展此项工作。 此外,为更好推动对基层足球特色学校评估的科学化系统化,出台了全面、细致、严谨的评估标准。如在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指标体系》中,对绩效复核从组织领导(10 分)、条件保障(27 分)、教育教学(30 分)、训练竞赛(30 分)及后备人才培养(3 分)等5 方面指标进行评估,每个指标又分解出具体量化的子指标。 如再以复核指标体系中的条件保障为例,又包括从体育师资队伍(7 分)、体育师资待遇(4 分)、场地设施条件(10 分)、体育经费投入(6 分)等4 方面子指标进行评估,且再次根据子指标中达标率或完成度赋予相应分值。 相应的,基于专项工作,主管部门也会根据评估结果自上而下配套相应的资金拨付, 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园足球工作中经费落实与激励。
通俗而言,遵循事本主义逻辑,框定于校园足球工作,上级部门会每年按工作计划, 依据政策文件组织开展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遴选、复核、评估等工作,并辅以经费投入、师资培训及设施改善等。 作为专项工作应对,下级相关部门及基层学校也会相应做出人、财、物及机构上的统筹安排。
政策执行是科层组织体系中将政府顶层设计实际转化为基层实践的重要过程, 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校园足球政策的落实过程。 政策变通是指政策执行中的进度、方式、路径等与政策初衷出现差异, 政策变通从形式到内容千差万别, 俗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对政策执行时变通的最好解释,即基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政策内容、 执行形式及执行强度等灵活应对。 政策变通是公共管理领域研究的高频词,这从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在社会各领域包括校园足球在内的治理过程中,政策变通或已经成为了现实常态。 文献显示,有关政策变通的类型主要包括偏好型、调适型及歪曲型[17]。 但如果简单认为政策变通就是基层在校园足球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歪曲或不作为,这一评价将有失公允。 按工作惯例,全国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家最高专项工作机构,会在在岁末年初,通过层层传达与布署,总结既往工作成效与部署未来工作要求,如遴选或复核,而各级地方管理部门及基层学校则根据要求,将上级工作任务进行层层下达并分解贯彻实施。 由于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政策偏宏观倾向, 对于一些基层学校在推进校园足球工作中的要求缺乏具体量化要求, 这就给政策具体执行与评估检查的可操作性增加了难度,使得在这一过程中,基层的政策执行或多或少呈现出混杂局面。 如含混模糊,以足球操、足球活动周或运动会等形式同于日常常态化足球活动开展和参与人数统计[18];如以点盖面,以少部分精英学生球员参与的校队训练课时,替代评估指标中的学生参与课余训练要求[19];如唯精英导向,只注重学校代表队日常训练与竞赛[20]。 总之,上级政策指标的刚性统一与基层学校实际情境的复杂不一,迫使部分基层学校为了完成或应付考核复评工作, 不惜以玩文字游戏、 打擦边球甚至数字造假等政策变通方式以应对政策指标[21]。 这些就是对专项政策的变通执行。
目标管理责任制参鉴于企业管理中目标管理制度, 其实质是上级主管部门将政策要求划为具体可量化的指标, 并以此对基层特色学校或校足办管理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达标即可。 校园足球的政策评估目的导向是明确的,即依照既定政策要求来督查基层特色学校对上级文件的具体执行情况,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指标体系》 中各项子指标的完成程度。 实践中,主要是通过主管部门授权组织或直接委派专家组,根据由学校提供的相关制度文件、教学训练记录及系列素材等, 对照评估体系指标进行打分, 并辅以少许实地考察,进而给予优、良、合格或不合格的达标评定意见。 评定结果是组织进行政策评估的重要构成, 是主管部门评定基层特色学校或校足办管理部门进行具体工作的指挥棒, 同时也是上对下进行资源再分配的重要依据, 如按考核等级划分进行次年度的专项资金划拨或经费补贴等。 在以科层制主导下的校园足球管理实践中, 整个政策评估组织体系具有高度非人格化色彩,符合或达到评估指标要求就意味着完成目标任务,即政策评估对事不对人,达标即可。
目标管理责任制无疑是由上对下考核基层校园足球工作及晋升奖惩的重要手段,但需要思考的是,其强化了可量化衡量指标的重要性和计分排名比较倾向,如制度文件、教学训练记录、比赛成绩或精英球员输送,无意间弱化了难以衡量的非量化类指标, 如经常性参加足球运动的普通学生参与频次或满意度, 或者普通学生所感受到来自学校对足球开展的支持感, 或者教师群体对足球常态化开展下学校效能提升的感知等等。 目标管理导向重“增量”显功而轻“内涵”潜功[22],前者是科层行政体系下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必然, 然而后者恰是开展校园足球的根本价值与关键所在。
自上而下推进校园足球工作的核心治理机制, 应具有上述公共政策执行的典型性特征。 然而,鉴于这些核心机制通过科层管理体制的路径依赖, 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内生出相应治理的逻辑困囿。
事本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将某一专题事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推动,专题官方文件则是其特有信号与典型特征。以教体艺厅函〔2014〕46 号文为起点,截至2022 年底,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若干专项工作文件, 用于推进落实校园足球工作。 据此,校园足球以特色学校形式进行试点开展,无疑是作为相应的具体工作来推进的。 如从省市层级的教育管理部门来看,根据上位文件,出台本辖区的相应落实举措文件;基层区(县)教体局有无完成上级下达的布点学校数量任务、专项经费有无按要求下拨到位, 以及有无顺利完成上级抽检复测任务等成为实际工作内容;最后落实到基层布局的特色学校,对照或根据上级的专项工作评估指标,进行“应试”式校园足球工作。 对照指标,达标即可,成为在事本主义思维导向下基层学校对上级管理层汇报的重要内容, 同时也成为基层管理部门评价基层足球特色学校的一个重要考量。
基于教育的公共事业属性,学校体育包括校园足球在内,其活动开展必然应具有强烈的公共服务弥散性特征。 即国家在校园足球顶层设计中,确有强调健康第一,强调普及提高协同的表述与要求, 但类似我国体育工作中群众体育重要但难以量化评价一样, 特色学校对于面向绝大部分普通学生通过足球运动参与,达到“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及锤炼意志”的目标很难设计可行指标进行量化比较。 运动乐趣如何衡量比较? 体质增强从何表明? 人格健全哪些方面体现? 如此等等,无论是相关研究,还是基层舆论,都不同程度显示出政策指标设计与学校足球实际开展效果存有困囿或不一的客观现实。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应试教育与传统价值观念确实也是羁绊校园足球开展的原因, 但从科层管理体制下的组织运行角度来讲,下级对上级政策的执行不利,事本主义逻辑与公共服务弥散性是校园足球推进中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存在。
把校园足球作为专项工作来要求与推进, 体现了国家对这项工作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 8 年间,特色学校、试验区、试点县(区)数量的快速增长,师资培训数量与质量效应明显。 截至2020 年底, 全国已在38 万所中小学中遴选认定校园足球特色学校30 559 所,设立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38 个,遴选校园足球试点县(区)201 个,布局建设“满天星”训练营110 个,招收高水平足球队高校188 所。 共举办298 期D 级教练员培训班,培训足球教师9 000 多名,国家和地方累计培训足球教师、教练、特色学校校长等达35 万人次[23]。 每逢岁末年初,国家教育主管最高领导定期召集有相关部委参加的专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行专门总结与计划部署。 由此可见,国家对校园足球开展工作的重视程度远超篮、排、乒羽及游泳体操等大众化运动项目,与此同时,对应于大规模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从中央部门到地方基层, 几年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校园足球开展有关的规章制度及文件等[24],如满天星训练营的推广、出台并完善特色学校复核指标、 与体育部门共同构建足球竞赛体系、以及落实“教会、勤练、常赛”要求等等,这些专门性的工作文件、内容构成及细节标准等,则从不同层面不同程度凸显出主管部门竭力精细化要求的倾向。
从治理角度来看,规章制度建设或运行机制确立,这些都是工作要求具体、明确或可行的体现。 如上文所例举,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指标的构成体系, 或条件保障指标下子指标的内容构成与分值比例,都非常明确细致地标识了权重分值。然而,在基层实践中,除了极少数学校能够达标以外,多数学校圄于资源限制而并不可行, 因而出现了应对上级检查而准备的书面复核评估材料掺有水分,如场地条件虚充、师资数量虚报或专用经费虚填, 报非学科教师应付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项培训指标要求、寒暑假期密集安排各级各类比赛以应付年度参赛任务等。同样,在新进遴选特色学校时,很多学校相关指标的实际数据与上报数据也同样存在着很大的浮动空间[25]。以上做法,其实质就是基层对上级政策要求的变通式执行,并和其他梗阻因素相裹挟,从而导致实际运行与政策初衷偏移。
校园足球开展有特定工作任务,有专款专用要求,有专项检查监督等,这些都是项目式治理的典型标签,即项目目标任务。 由此,作为一项具有目标管理责任导向的政府治理行为,则必然涉及到项目的监控、验收及评价等环节,因而,围绕校园足球顶层设计目标导向, 出台可量化且可比较的目标评价指标细则是一种必然。 例如,文中一再提到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指标体系》,就是一项非常典型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产物。 对入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建设范围的特色学校而言,遵循指标体系的完成,就是项目任务的完成。 对各级主管管理部门而言, 特色学校上报的表格及支撑材料能够反映完成指标或达到阈值, 达标, 也就是完成了项目目标任务。
然而, 在民生需求与目标管理责任执行之间实然存在着张力。 目标管理是一种工作导向与要求,如《复核指标体系》,而民生需求更多是一种内在的体验,如“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可以解析为通过常态化参与足球运动,在往返奔跑中体力增强,同伴配合间享受乐趣,领先或落后时的意志锤炼等, 这些都是极其有益的可感知的个体体验。 然而,这些抽象的内容难以量化比较与评价,校园足球依托科层管理体制以项目制治理模式进行, 必然不断反复并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下可衡量指标的重要性。 因此,把青少年的足球参与体验(民生性需求)置换为可量化考核的指标,是以项目运作条件下对校园足球实施目标责任管理评价的必然, 作为面对民生性需求与目标管理责任执行的基层学校, 基层学校领导选择对具体的评价指标负责是一种理性务实行为, 这是因为向上负责是科层管理体制的实然[26]。
政策制定时的事本主义,政策执行中的政策变通,以及政策评估时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是科层管理体制下项目制治理模式的必然逻辑。 这种治理模式有两个特征,一是从治理过程看,整个流程闭环流转。 整个运行过程几乎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系统内或系统委派社会机构下完成, 系统之外很难有对其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与纠正的制度性动力机制, 即使有所谓检查评估机制,但即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重叠,难以做到真正的有效监督。 二是从资源配置形式上看,由于闭环运转,资源配置形式单一,几乎完全依托专项投入,学校外资源难以真正有效嵌入校园足球开展。 如通过服务购买形式引入的专业机构师资,存在着专业能力强但师德师风欠缺问题。 如通过家长或社会志愿者招募的师资缺乏系统性稳定性机制, 存在着“就米下锅”的随机性。 明晰了项目制治理中存在的弊端,就需要有针对性的创新治理模式。
再次审视中国足球中长期规划有关校园足球的内容,以及教育部相关工作文件,可以发现,推进校园足球的直接目的在于扩大足球人口,提高足球运动的普及开展,而不是将资源与精力过于集中于所谓校队或精英球员层面上。 从这个角度看,校园足球可以解读为,利用专属的体制权力与制度保障,在学校场域开展普及性足球运动, 保证普通学生在适宜的时空范围内参与足球运动。 对于普通学生来说,通过足球升学或成为竞技人才不是目的, 可能只要掌握基本正确的技术避免无谓受伤,能够在小场地比赛体验中感受足球乐趣即可。 这样的普及性足球,学生每周参与2~3 次,每次60 min 左右时间即可;场地条件要求不高,可能只需半个篮球场即可,场地紧张, 可以通过合理排课调配尽可能让场地使用效率最大化即可;教练员也无需一定是足球专业教练员,可能有一定足球基层的体育学科老师、 球迷家长或培训机构中的初级教练员即可。 足球是集体性运动项目,锻炼价值高且多元,对于教育立德树人, 对于个体身心健康或团队协作能力发展都是很好的砺炼平台与实践抓手。 与此同时,相关实地调研与科学研究表明,合理规划好学生作息与踢球间关系,踢球并不会给学习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学校应首先从领导层重塑对开展校园足球的认知,坚决摒弃“唯锦标”“唯名次”或“形式主义”等错误理念,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课、大课间及体育课后服务等制度性工具,尽可能创造条件,做好普及性足球运动开展。 “教会、勤练、常赛”,常赛是关键,课间的自由小比赛,课后的班级组间对抗赛,周末的校际间联谊赛,这类旨在享受与感受运动乐趣的足球比赛活动,这才是开展校园足球的工作重心。
有效嵌入是指相关主体间一种亲密社会关系的建构,这一过程中,亲密社会关系必然产生积极的社会互动,而积极的社会互动必然益于彼此依附主体间的资源协同与效率提升[27]。从校园足球实践来看,学校场域内球场、师资、经费等外显资源类的不足或匮乏,除了寄予上级的专项投入,很大程度上,需要充分利用学校场域外资源有效嵌入来解决。 如通过家校联谊制度,遴选出球迷家长担任课后服务中的教练员。 与辖区足球培训机构签订长期服务协议, 通过机构来招募合格的教练资源。 在我国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中小学足球特色学校,日本学校所在社区志愿者或有足球基础家长介入学校的课外足球活动的做法,完全可以借鉴[28]。 通过学校场域外部的社会、家长或市场资源有序引入, 有效开展班级组间的周或月度小比赛活动,以及节假日家校足球活动日机制等。 这些不仅可以从国外经验中吸取借鉴, 也可以从我国部分基层实践中找到答案[29-30]。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类资源之所以可以有效嵌入,关键在于亲密社会关系的建构。 这就意味着,无论个人还是组织,其行为是一种社会关系结构中的社会互动,互动效率则取决于镶嵌于社会结构中行为主体的态度与行为,其背后,是各相应行为主体在权衡利弊后考量。 因此,通过机制创新让这些外部社会资源有效嵌入,将使得学校组织开展足球教学、课外训练及运动竞赛的效率将提升, 也使得更多普通学生走向球场的概率大大增加, 尤其是着重扩大普通学生的普及面和受益面。
社会外部资源的有效嵌入,不仅仅是资源优化与补充,同时也会对校园足球开展形成或引入一种过程性监督机制。 即相应参与主体因自身和学校足球活动开展形成了权益铰链,将切实做到了具体详实的过程性督查, 而不是抽象书面化数字化的结果性督查, 这是落实校园足球从管理到治理的公共政策合理化转型的重要提升。 也就是说,外部资源嵌入学校,即社会力量或市场资源会遵照国家校园足球顶层设计要求介入到学校的实际工作与需求中, 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入校园的足球社会培训机构,教练员会按照服务协议内容、形式及要求, 依规有序组织与指导相应学校的课外足球训练或比赛,这就是一种有效嵌入与权益铰链。 一方面,假如教练员做得不好,学校和学生的评估反馈将不利于其执教,如薪酬减少、被告诫甚至辞退,同样,另一方面,学校没能遵守相关协议,组织学生按时到达球场,或参与学生来不了,那么来自教练、 家长或机构评估的反馈亦对学校产生督查威慑。 来自社会、家长及市场的外部足球资源嵌入学校足球运动开展同时,不仅仅在于专业资源输入提升校园足球开展质量, 更在于形成一种第三方督查机制, 督导与稽查学校足球开展过程中存在与顶层设计相左的现象与行为。 更进一步,作为更宏观层面的社会第三方督查机制,可否形成对督查进行督察的机制,如可否尝试成立以教育与体育行业内人大代表、辖区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包括足球行业专家、学生家长等民众督查组织,采取定期或随机,公开或隐蔽,集中或零星,以更丰富多元形式深入学校足球活动现场, 从长效自治角度对校园足球开展实况形成全过程监督。
以项目制推动的校园足球专项工作, 在短期内自上而下得到迅速发展。 但由于治理逻辑的天然缺陷,造成治理模式的闭环进行, 从而造成开展校园足球所需的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开展过程难以有效监督。 作为应对,在深化校园足球改革中,应重塑对校园足球的认知,在开展过程中应主动加快引入嵌入机制与第三方督查机制, 通过优化资源使用效率与以它律促自律,并以此形成治理突破口,切实应对校园足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质量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