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孝友 , 钱 俊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a.建筑工程学院; b.基础科学部, 江苏 扬州 225127)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1]学生资助工作并非单纯事务性工作,还承载着党和国家对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殷切关怀。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资助体系不断成熟、完善,资助工作逐渐从保障型经济资助,转变为发展型育人资助,这对于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发展型资助育人应在经济资助的基础上,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动态地、持续地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并提供心理、生活、学业、就业等各方面的必要帮助,构建经济帮扶与精神扶志相结合的长效资助育人机制[2]95,构建“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体系[3]69。当前,高职院校在经济帮扶方面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效,但在精神扶志育人方面仍需进一步努力。2020年,教育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强调:“建设发展型资助体系,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素养培育力度。”[4]
2011年11月,全国高校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实践与理论研讨会首次创造性地提出了发展型资助这一概念,指出要立足于发展的视角,以发展的目光开展资助工作,对资助工作进行统筹谋划,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发展型资助立足于传统经济资助模式,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完成学业所需的经济支持基础上,遵循高等教育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在道德、精神、能力三个层面分别进行浸润、激励和拓展,在高等教育实践中探索促进学生高质量发展的资助育人机制。简言之,高校资助育人从传统“输血”转化为“造血”,从注重成果转向全过程陪伴,对大学生成长成才更为有利,是提升高校资助育人工作质量的必要路径,也是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重要举措。
发展型资助育人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1)资助育人的长效性。发展型资助育人强调充分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5]51,转变以往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即完成资助的工作思路,遵循精准资助的育人理念,在提供必要经济支持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全过程育人服务,形成新型资助育人工作机制,即“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教育循环,以增强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长效性和持续性。(2)资助育人的综合性。发展型资助与传统资助具有显著差异,其侧重点在于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体独立性,促进他们多元化发展。它强调依托实践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实效,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增强意志力,提升内生动力。可见,发展型资助使高职院校资助工作从单一的学校支持的传统资助模式,转变为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政府、社会、高校和企业共同发力的全员育人模式,可以充分激发受助者的主观能动性,推动高校“三全育人”工作。(3)资助育人的多样性。高职院校服务精准扶贫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我发展。这种发展不是过去保障型资助式发展,而是新发展理念下的发展型资助式发展[6]61。发展型资助立足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在经济帮扶的基础上,加大了心理健康、专业发展、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帮扶力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个人努力,接受物质与精神的双重资助,摆脱家庭贫困,使资助育人的功能和效用实现最大化。
现阶段,高职院校在发展型资助育人方面面临诸多困境。除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碍于面子不敢申请资助、受资助学生隐私泄露、相关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外,资助育人困境还有以下表现:
高职院校在开展资助工作过程中,大多将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资助认定的唯一标准,将经济帮扶作为资助的主要目标。然而,仅有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国家扶贫开发系统认定为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孤儿、残疾、边缘易致贫、低收入等九大类型,许多学生虽未被系统列入上述九大类型,但家庭经济也较为困难,无法支撑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对于这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高职院校缺乏统一标准。通常的做法是学生自主申请,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这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就无法得到保障。这使处于贫困临界点的学生的资助认定十分困难。即便当前我国各省及高职院校均已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标准,但现实中总体上并未统一,各地资助认定标准差异较大,难以科学有效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定贫困等级,这就增加了后续资助工作的难度。
高职院校资助育人的主体相对单一,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资助资金来源单一。政府拨款是高职院校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社会力量并未积极参与资助育人工作,社会资助力度不够。各高职院校仅依靠政府划拨的资助专项资金,很难真正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而企事业单位参与高职院校资助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这就难以形成良好的社会助学氛围。(2)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不够到位。在经济与社会转型发展的背景下,企业面临较大的生存与发展压力,忽视了本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认为参与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是无回报的付出。这让仅依靠政府支持的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在资金方面更加捉襟见肘。(3)校企合作缺乏深度。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育人,根本目的是宣传自身,并从高职院校引进高质量人才。若校企合作深度不足,企业无法实现这一目标,必然会降低参与资助育人的积极性,逐步减少资助资金投入。
当前,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多以经济帮扶为主,即学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与程序,通过各级评议与审核,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等级,在政府下拨助学金后,根据认定等级,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这种资助育人方式强调经济帮扶,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在学生接收到助学金后,高职院校资助工作者就认为自身工作已经完成,并未注重资助的育人功能。而高职院校学生,在所提交的申请资料被审核通过后,即可心安理得地等待学校发放助学金,并未对资助抱有感恩之心,这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发展非常不利。究其原因,在于高职院校并未深刻认识到,只解决学生经济困难,是无法助力其成长和发展的,对学生心理健康和能力发展的忽视,必然会降低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质量。
高职院校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是通过贯彻落实资助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对工作的指导性,提升资助工作总体质量。但是,在具体落实资助政策的过程中,发展型资助理念相对弱化。(1)按现有资助政策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资助的主要对象。学生在申请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不用再提供街道办、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开具的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只需要对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承诺。然而,部分学生为获取国家助学金,往往夸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有的学生甚至存在享受心理。(2)不够重视隐私保护。为确保资助认定工作的公平公开,学校在公示环节常常会忽略对学生隐私的保护,给学生的自尊心带来了伤害,使其产生较大的心理负担,这也导致部分学生碍于脸面,不愿意向学校申请资助,影响了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的精准性。(3)综合育人理念的落实缺乏制度保障。发展型资助育人理念落后于工作实际,资助工作仍以经济帮扶为主,资助工作体系中缺乏培养学生独立自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和诚信意识的制度设计[7]71。
当前,高职院校的资助育人工作需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探索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策略,将资助与育人紧密结合,不仅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完成学业的经济压力,而且要积极培养他们的感恩之心、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更好地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高职院校资助认定标准的多元化,影响了资助育人工作效率和质量,因此,必须制定统一的资助认定标准。(1)制定合理的认定标准。高职院校应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工作优势,与各地政府和扶贫办构建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合理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将其作为资助认定工作的基本标准,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兼顾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快速、精准认定。(2)完善资助对象的信息系统。高职院校应发挥互联网的媒介作用,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将学生在校消费情况、学业完成情况、参与志愿活动情况、参加勤工助学的情况、参与专业技能竞赛情况、企业实习就业情况等,纳入学生档案资料,打造信息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系统。系统的使用,能够帮助高职院校在资助认定的过程中,全方位分析学生个人情况,实现发展型资助育人目标。
资助育人工作不仅是高职院校的分内之事,更事关职业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高职院校应不断寻求更多社会组织参与资助育人工作,进一步拓宽发展型资助育人的资金来源渠道。(1)形成多元资助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资助育人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体系,打造政府主导、高职院校执行、社会共同参与的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政府是高职院校资助资金支持者、资助政策制定者。在用好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的同时,地方政府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为当地企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他们参与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社会资金来源渠道。如,对于为高职院校提供资助资金的企业,政府可以鼓励学校优先为其推荐优秀实习学生,为其颁发荣誉证书;政府还可以减免其税费,助力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这种做法可以释放产生蝴蝶效应,带动更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从而完善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资金渠道,为学生完成学业、全面发展提供充足资金保障。(2)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由企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和企业实习工作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仅能缓解其一时的经济压力。在发展型资助育人模式下,高职院校应通过与企业合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实践锻炼、获取经济收益的途径,使学生通过接触企业工作岗位,提升综合素质,提高就业能力。事实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自尊心,与其直接经济资助,不如为其提供自主奋斗的工作岗位,这更符合学生对资助的心理需求,且高度契合发展型资助育人理念。因此,高职院校应与企业深化沟通交流,构建长期合作关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有机会通过自身努力缓解经济压力,在增强他们的成就感与获得感的同时,发挥发展型资助的育人功能,提升资助育人工作的实效性。
基于发展型资助育人理念,高职院校要立足发展视角,从资助和育人两方面着手,着力提升学生的发展能力。应采取经济帮扶与精神扶志联动的资助策略,充分体现资助的育人功能,使受助学生的能力与素质得到全方位提升。(1)强调发展型资助育人中的价值引领作用,着力培养受资助学生的感恩意识、诚信意识、责任与担当意识。高职院校可在受资助学生群体中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学生,作为资助育人政策的宣传者,让他们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与资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发挥政策宣传作用,使学生感受到学校为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而付出的努力和心血,培养他们的感恩之心与诚信意识。与此同时,高职院校应注重定期向受资助学生开展法律、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防诈骗意识、担当意识与责任意识。(2)改变发展型资助育人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高职院校应始终坚持发展型资助育人理念,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与能力为根本目标,实施多样化校内资助项目,关注学生专业学习,结合受资助学生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分类指导服务,如专业技能大赛、专升本通道、助学阶梯等,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促进其成长成才。(3)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发展型资助应充分激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内在潜力,使学生在有限的物质条件下,生活得更幸福更积极。这与积极心理学所倡导的积极人性论取向不谋而合。积极心理学致力于个人天赋和价值感的发掘,可以使人生构建富有意义感的生命价值,使生活更加丰富充实,使心理更加健康[8]94。
高职院校为实施发展型资助育人策略,应不断完善资助政策体系,保证各项政策精准落地,为受助学生权益提供有力保障[9]144。(1)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中,高职院校需从多维度着手,总结多方意见;应定期开展电话回访、实地调查;在资助名单的公示环节,要充分尊重学生隐私和自尊心,不公布详细隐私信息,仅公布必要基础信息。(2)针对低保、孤儿、残疾、建档立卡学生,高职院校需进一步加大资助育人政策宣传,使学生真正理解并认同资助政策,突破信息传播的局限性,免除他们学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例如,高职院校可以在班级内设置资助政策宣传员,让他们结合学院提供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点对点发布政策最新通知。这种做法可以保证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均能申请相关资助,可以增强资助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有效性,提升育人实效性。
综上,实施发展型资助育人策略,是时代发展与学生需求多样化对高职院校资助育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实现教育公平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所以,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在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基础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更好地实现发展型资助育人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