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犯罪防控:必要性、可行性与实践路径

2023-03-14 22:40陈君锋陈峥峥
关键词:劳动犯罪青少年

陈君锋,唐 玲,陈峥峥

(1.西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2.四川文理学院 招生就业处,四川 达州 635000)

青年(14~35周岁①)犯罪尤其是青少年(14~25周岁)②犯罪不仅严重威胁着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已经成为一个尾大不掉的世界性社会问题。数据显示,2021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中,青少年罪犯占刑事罪犯比重的16.5%,达到283,565 人,其中18~25 周岁群体犯罪人数达到了248,949 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87.79%[1]。虽然我国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了大力整治,使得青少年犯罪率整体有所好转,但并未得到有效解决。随着世界未有之大变局的到来,我国社会转型逐步加快,青少年犯罪类型日趋多样,成因日趋复杂,个人[2]、家庭[3]、学校[4]、社会[5]都难辞其咎,但青少年学习教育问题显然是其重要因素之一。本文以泛在学习理论为导引,就青少年犯罪问题中的学习教育因素进行探讨,以期探寻青少年犯罪防控之道,希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泛在学习与青少年犯罪防控的关联性

(一)青少年犯罪防控的概念界定及基本特征

所谓青少年犯罪是指年满14 周岁到25 周岁之间的人群发生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一切行为。因此,所谓青少年犯罪防控便是指防止与控制年满14 到25 周岁之间人群以上犯罪行为的产生或扩大,使其免于造成社会损害。

近年来,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到来,国际国内形势不断变化,社会转型趋势不断加速,青少年犯罪类型和特征越发的多样化,从犯罪主体、犯罪手段、犯罪类型、犯罪动机而言,主要呈现四种特征:一是犯罪主体低龄化倾向更趋明显,文化程度偏低,女性罪犯逐年增多;二是犯罪手段暴力化、凶残化、智能化、团伙化作案比重加大;三是犯罪类型以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涉毒犯罪为主体,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新型犯罪不断显现;四是犯罪心理与动机往往源自游戏性、突发性、冲动性、易受刺激性,再犯几率大[6]。

(二)泛在学习的概念界定及基本特征

关于泛在学习的概念,学界有所争论,观点众多:第一种强调学习的泛在性,是指“人人、时时、处处”的泛在学习,即学习的发生、学习的需求、学习的资源都是无处不在的;第二种认为泛在学习是指泛在计算技术支持下的学习,即在信息空间与物理空间相融合的空间里,学习的发生、学习的需求以及学习资源无处不在,学习者可以得到泛在计算环境的随时、随地支持;第三种认为泛在学习是在数字化学习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与数字化学习相比,泛在学习不用坐在电脑前就可随时、随地、随身地进行学习,即强调了泛在学习的灵活性。综合以上观点,本文认为所谓泛在学习是指任何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以任何技术设备通过任何方式学习任何知识[7],即“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不会因为外界环境的变化影响人们接受新的知识及事物。也就是说,学习者可以在近乎无限的数据库中摄取知识,从超级媒体库中获得教材和教学课程,无论是文字的,还是相应的声音或活动(或静止)的图像、图形,可以随时与教育者或学伴进行交流[8]。

泛在学习具有即时性、交互性、可获取性、情境性、真实性、社会性等特征。所谓即时性是指不管学习者在哪里,都可以即时地获取信息,使得学习者可以迅速地解决问题,或者纪录问题,以便事后寻找答案;交互性是指学习者可以同步或异步地与专家、教师或学习伙伴进行交流,使得专家成为一种更易接近的资源,知识也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可获取性是指学习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接入基于他们自身需求所需要的文档、数据和视频等各种学习信息,使得学习成为一种自我导向的过程;情境性是指学习本身处于一定的情境当中,这种情境是以泛在计算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为支持,使得泛在学习的情境性与其他学习方式的情境性有所差异;真实性是指学习的真实性(真实的问题情境)、学习支持与资源的真实性、学习环境的可靠性、学习行为的真实性、学习评价的真实性以及学习者真的学有所获;社会性是指泛在学习的学习者是社会学习的个体,必须时常与教师、同伴、专家进行交流协作,提高学习效率,达成学习目标。

(三)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犯罪防控相得益彰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及趋势要求不断加强青少年的犯罪治理,其中青少年犯罪防控是最佳途径,因为青少年犯罪防控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如何教育和保护青少年,预防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青少年教育成为青少年犯罪防控的重要途径。泛在学习是信息化学习的一个特定的而且是最新的发展阶段,它具备信息化学习的本质属性和特征,但也存在其个性化特点,其特征和功用切合青少年犯罪防控实际,即随时、随地、随身地向青少年群体输入各类知识以防止青少年各类犯罪行为的发生以及扩大,因此将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犯罪防控十分必要,也具有可操作性。

二、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犯罪防控的必要性

引起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未接受良好教育所引起,致使他们家庭观念、集体观念、社会伦理等缺乏,常常以自我为中心,难以完成自我管理与控制,从而造成犯罪。因此,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犯罪防控实属必要。

(一)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需要泛在学习介入

健康人格培养是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力措施。所谓人格是个人内在的行为上的倾向性,它表现一个人在不断变化中的全体和综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持久的自我,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予人特色的身心组织[9]23-24。青少年健康人格主要体现在:客观如实地看待现实,不受主观歪曲;不为自己的缺点自责、不安,亦不对他人吹毛求疵,但仍然努力改善自己;有足够的信心和安全感,真实地表现自己;专注于任务、职责和使命;能领受独处的意趣,善于对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沉思默想;拥有强烈的道德感和独立的善恶判断力等[9]290-291。青少年犯罪则是一种极端异常的行为,是心理机制异常活动的结果,是人格缺陷所造成的结果,即青少年由于缺少以上健康人格表征中的一种或多种,从而形成不成熟的人格,如缺乏自觉性行为、情绪不稳定、没有责任感等。不成熟人格若不及时矫正容易造成反社会性人格,即容易产生妨碍公众、不诚信、无羞耻心等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反社会性人格的产生容易引起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实施,因此必须培养青少年健康人格,矫正其不成熟人格及反社会性人格,避免对社会、家庭及个人等造成危害和灾难[10]。

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需要建立一种融医疗、劳动、教育等为议题的综合性特殊教育模式来完成,这种模式需要时时刻刻、无处不在的贯彻。因此,泛在学习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模式,不仅可以帮助培育青少年健康人格,预防青少年犯罪,还可达到习近平对更高标准健康人格的殷切希望,即“做人要有气节、要有人格。气节也好,人格也好,爱国是第一位的”[11]。

(二)青少年“身体的自我管理”能力培养需要泛在学习介入

所谓“身体的自我管理”能力是指每个青少年都应该注重自身身体的行为举止,以避免影响甚至损害他人身体的能力。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犯罪防控便是通过“时时学习、处处学习”以达到提升青少年社会公共意识、“身体的自我管理”意识,引导青少年懂得个人身体是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稳定社会的构建关键在于个人的参与,在于个人对自我身体的管理能力是否具备,即控制自我身体与他人身体产生暴力冲突,避免引起社会不安与动荡。修身必先修心,“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个人自我控制意识的能力强弱影响到自我身体管理能力的高低,即每个人要不断地用精神力量管理、控制自我身体,有精神力、意志力经常对自我身体进行保护、防范,以达到规定人为秩序、犯罪防控的目的。此外,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需要千千万万拥有“美丽身体”,即拥有文明素养、高尚品格,能够有效控制自我身体的青少年共同参与。最终,公共意识、精神力、意志力的培养、“美丽身体”的塑造皆需要教育来实现,而“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泛在学习,可弥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缺陷,是重要的社会教育方式,也成为青少年犯罪防控的重要方式。

(三)青少年复合型人才培养需要泛在学习介入

人才得失是世运盛衰、国事兴废的关键。社会从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越发依赖于人才。当今世界激烈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其中,高层次复合型青少年才俊更是“兵家必争”之才。同时,培养复合型青少年人才是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出现了在高度分化基础上向综合化、整体化发展的趋势,各门学科互相渗透、理工结合、文理相通,一个基础薄弱、视野狭窄的科技工作者已无法满足科技发展的需要,只有具备精湛的专业知识,兼有广博基础知识、文化造诣的复合型人才才能适应科技的迅猛发展,才能取得各种科技突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优秀的科技工作者之外,文化传承、道德弘扬依然需要相应的人才,并且单独学科人才已难以独立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唯有依靠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学科的联合攻关才能完成,才能解决,其中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人才则是联合攻关的主干、大脑。泛在学习是信息技术与教育相结合的产物,使得传统的学习经由网络学习过渡到移动学习进而发展得来,它不受时空、地点、形式和途径的限制,随时可学、随处能学,而且内容随时随地可选,其目的是将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青少年在复合型人才培养中运用泛在学习不仅可以学到直接推进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还可以学到引领人类文明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在学习教育中逐步远离犯罪。由此可见,青少年复合型人才培养需要泛在学习介入,亦是青少年犯罪防控的重要途径。

三、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犯罪防控的可行性

由于传统的教育学习模式在时间、地点、方式上的局限性,使得青少年有着闲暇时间去思考犯罪、尝试犯罪甚至深度犯罪。泛在学习承载着海量的学习内容,充实日常生活,使青少年无犯罪时间;扩展了学习空间,优化学习环境,使青少年无犯罪空间;发展了多样学习方式,培养学习能力,使青少年无犯罪意图。因此,将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犯罪防控是十分可行且必要的。

(一)泛在学习承载海量学习内容,充实日常生活,使青少年无犯罪时间

泛在学习是信息时代重要的学习方式,它在数字化学习、移动化学习的基础上进化而来,学习资源或内容无所不包,不仅包含着人类文明产生以来的各类知识,也含括人工智能例如ChatGPT 通过机器学习推导出来的知识。这些知识不仅以书籍、口授等传统承载形式存在,还以电子书、音频、视频、社交媒体、网页等多模态、立体式形式出现。这些庞杂、海量的学习内容,可充实青少年日常生活,不仅能够愉悦青少年,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而且还可以为青少年提供生存之技术知识,使其无暇思考有违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失去实施犯罪的时间,畅游于知识海洋之中,不断摄取人类文明之精华,提升自我能力。当然,海量学习内容也存在知识量冗余庞杂、信息载体超负荷、包含不良信息知识等客观事实,因此需要青少年自我引导及其监护人的有效引导,选择最恰当的方式获取“真知灼见”,规避不良知识信息侵染,遭受犯罪思想、犯罪行为荼毒,最终成为更具“智慧”的社会栋梁之才。

(二)泛在学习扩展延伸学习空间,优化学习环境,使青少年无犯罪空间

泛在学习空间扩展延伸了传统学习空间,即由固定的教室这一维空间走向网络空间。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手机、笔记本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移动终端的大量普及使得学习不断泛化,移动学习时代成为必然,且实现了随时随地时时处处皆可学的泛在学习愿景。“通过计算机图形构成的三维空间,让学习者置身于虚拟环境时空,人机交互实现了强沉浸感和高仿真性。”[12]从固定学习地点的一维空间到虚拟现实的三维学习空间的演进,解决了学习时间地点受限、学习情境和材料不易获得等问题,为青少年随时随地学习提供了学习空间保障,拓宽了学习空间,优化了学习环境,使得青少年可以从更为广阔的学习空间中获取更为广博的、实用性知识,以提升自我的整体知识水平,从而放弃犯罪。与此同时,青少年还可以在宽广的虚拟现实中认知犯罪的根本、危害以及犯罪后的代价等,使得青少年群体产生对法律的敬畏、对犯罪的警觉,以达到犯罪防控的目的。

(三)泛在学习发展多样学习方式,培养学习能力,使青少年无犯罪意图

泛在学习推动了学习方式的重大转变,真正做到了“时时处处可学习”。在信息技术的大环境下,青少年除却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之外,课外的泛在学习成为提升自我素养的必然选择。例如通过电子设备获取所需教学资源和知识,以“线上线下互补学习”“慕课”“翻转课堂”“混合学习”等学习方式实现知识的获取。同时,在人工智能推动下,家教机器人、智慧书童、智能助手等新兴智慧学习产品不断涌现,使得学习方式与模态不断地多样化、个性化,使青少年可以根据自我学习惯习、学习进度等制定适合于自我学习成长的个性化定制服务,真正达到“把一切知识通过一切方式传授给一切人”的“以人为本”的泛在学习理念与学习旨归。多样的学习方式,在增加青少年获取智识途径的同时,也培养了其自我学习能力和自我选择能力,在不断抉择的愉悦中忘却犯罪意识,更无犯罪意图。

四、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犯罪防控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13]。因此,信息时代青少年犯罪防控主旨在于运用好泛在学习这一有效手段,将其融入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以及劳动教育,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为青少年,以图达到青少年犯罪防控之目的。

(一)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德育,提升青少年道德素养,降低青少年犯罪意识

习近平指出“德智体美、德育为先”[14]“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15],强调要“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16]。培养青少年道德素养,有利于青少年认知社会公德、法律常识;有利于青少年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有利于青少年扎扎实实干事、踏踏实实做人、知行合一,以降低犯罪意识,达到犯罪防控。所谓德育是指培养人的道德品质和思想观点的教育方式,它属于社会政治与文化体制内的教育行为,其目的是要求青少年等受教育者学会服从社会秩序规范和道德准则。因此,泛在学习要在加强品德修养上下功夫,教育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踏踏实实修好品德,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以规避青少年犯罪。

1.通过泛在学习培育青少年法制观念

青少年犯罪从道德层面看,是缺乏规则意识,从法律层面看是缺失法治观念。青少年德育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帮助青少年坚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线,即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因此,泛在学习要在青少年法律常识的教授、法治理念的培育上下功夫。“法治秩序主要不是来自它的外在强制力,而是来自于它被信仰,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价值信念”[17],青少年的道德自觉、自律是法治秩序的基础与归宿,所以帮助青少年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实为泛在学习重要之责任。例如报纸、广告、宣传单、法制故事、法律讲座、犯罪分子忏悔录等信手拈来的途径让青少年了解法律、认知法律并敬畏法律。同时,泛在学习还要培养青少年法律思维方式,即确定权利义务的界限,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保障权利的实行和义务的履行相统一。此外,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德育理应要培养和增强青少年的民主法治观、自由平等观、公平正义观等基本的法治观念[18],唯此青少年法制观念才能得以完备的形成。

2.加强网络法治体系建设,提升虚拟网络监管水平,提高泛在学习内容质量

完善的网络法治体系可有效净化泛在学习网络空间,高水平网络监管则可以达到监督泛在学习内容提供者有效提供学习内容、资源的行为,从而在技术层面为青少年泛在学习构建最大化的网络安全空间。泛在学习内容、资源要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加强审查力度,防止内容提供者提供不良学习资源,荼毒青少年;积极构建青少年舆情监管、预警和处置体系,对不良学习内容及时监控、评估、报告和处置。

3.充分运用泛在学习形式多样化特点,发挥主流网络媒体的引领作用,牢牢掌握青少年德育话语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青少年德育培养的重要内容,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德育要牢牢把握住这一基本方向。因此,主流网络媒体作为泛在学习的重要资源提供者,要承担起引领青少年德育方向的责任,要不断完善泛在学习内容质量,努力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世界先进文明思想,力图打造成为高质量泛在学习资源提供者,提高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对不良思想、舆论和误导青少年的各种社会现象及时发声,不断壮大在道德舆论场中的话语权”[19],以便牢牢掌握住青少年德育的话语权,使得青少年德育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4.加强社会主义公德教育,培育青少年高尚的公德观

社会公德是一定社会全体公民在公共生活领域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包含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内容。泛在学习不仅要加强以上社会公德教育外,还要充分吸收“五讲四美”,将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尊敬长辈、谦虚谨慎、诚恳正直、不慕虚荣、遵纪守法、英勇对敌等作为青少年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还要在泛在学习中加强革命理想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等教育,力争培养青少年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如此,泛在学习还要努力促进传统私德意识转变,着力培育青少年的现代公民意识与公共精神;持续夯实社会公德的利益基础,着力构建青少年道德利益共同体;不断运用自律与他律双重手段,着力提升法制执行力,防控以及惩治青少年犯罪行为。

(二)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智育,提高青少年智识水平,提增青少年犯罪认知

智育是社会文明进化的必备条件,是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的基础,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所谓青少年智育是以系统的科学知识和技能武装青少年,发展青少年智力知识的教育,即向青少年传授系统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训练其基本技能以及发展人们认识、适应和改变外界环境的心理能力——智力。因此,泛在学习要在增长知识见识上下功夫,教育引导青少年珍惜学习时光,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增长见识,丰富学识,沿着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的方向前进,避免青少年犯罪。

1.凝练泛在学习系统科学知识,并加以有效传授

泛在学习在系统科学知识传授以防控青少年犯罪时,内容选择上以法律常识和生产生活知识为主。生产生活知识可以帮助青少年更好地看清社会、融入社会生活,给予其安稳的生活、和谐的家庭、广泛的兴趣爱好等,以免其由于厌世而产生犯罪冲动。法律常识的传授则是帮助青少年认知社会生存法则、社会运行规则,以免其缺乏规则意识而主观或客观的产生犯罪。同时,也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青少年确立健康的心理状态,形成健康的社会心理,以免其产生犯罪心理。

2.通过泛在学习训练其基本技能

技能是通过练习而形成的,控制动作执行的合乎法则要求的行动方式。泛在学习应采取各种信手拈来的途径与方式无时无刻无所不在地提升青少年基本的生存技能,如生产技术、觅食的技能、学习的技能、自我解救的技能、自我心理救赎的技能等,帮助青少年能够在复杂社会环境中得以生存,防止青少年由于没有基本生存技能问题而产生报复社会的犯罪行为出现。

3.通过泛在学习加强青少年智力的培养

智力是通过知识学习而形成的思维、想象、记忆等方面的能力。泛在学习的智力培养就是要运用信息技术优势,帮助青少年在知识学习中增强思维、想象、记忆等能力。例如选择符合青少年特质的优秀教材,选择符合青少年心理的学习方式,选择符合青少年审美的教育工作者,选择贴近青少年性格的学习实践等,帮助青少年智力开发,以便其对自然界、人类社会有更为辩证科学的看法,对未知世界有更为合理的想象,对生存技能、犯罪后果有更深刻的记忆与预判,从而形成对犯罪行为保持距离,甚至积极参与犯罪行为的干涉与阻拦,达到犯罪防控之目的。

(三)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美育,增强青少年文明素质,消减青少年犯罪动机

美育是一种心灵的陶冶,它通过对美好事物的审美欣赏,使人获得高格调的生活情趣。因此,泛在学习要全面加强和改进青少年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青少年审美和人文素养。所谓青少年美育是指青少年通过对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的感受、鉴赏,培养起一份对世界的审美欣赏之情,将人生艺术化。

1.寓教于乐,在娱乐中接受教育

泛在学习可以使青少年在看影视戏剧,读诗歌小说,观赏绘画雕塑,听音乐,去跳舞,游山玩水等多途径中获得美的享受——从电影、电视、戏剧中,观察了解人生百态;从小说、诗歌、散文里了解社会知识和语言技巧;从音乐、舞蹈里体验情感波澜和生命力的冲动;在游山玩水中领悟诗情画意和人生哲理。这种种美的获得,不断消减着青少年对社会的仇视、对生活的不满、对世界的仇恨,最终消除青少年犯罪动机。

2.以情动人,在情感中接受教育

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美育在情感上主要通过文艺欣赏和其他美好事物的欣赏来使人获得精神营养,这种欣赏本身即是一种消遣娱乐,也伴随着强烈的情感活动。青少年通过泛在学习所提供的影视剧、小说、诗歌等学习内容,可以从中观赏各种人情世态、自然景象等,常常伴随着惊讶、激动、悲伤、感叹、怜爱、同情、欢喜、厌恶等情感宣泄,通过情感的宣泄,完成内心的“新陈代谢”,逐步消减犯罪动机,甚至转化为人生成长的动力。

3.融入生活,在社会中接受教育

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美育在生活中主要通过塑造良好社会风气,例如社会道德和社会风尚的美化来促使青少年对美的感悟更加深刻。勤劳勇敢、诚实善良、清正廉洁、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谦虚谨慎、尊老爱幼、礼貌待人等社会风尚是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美育的重要内容。此外,社会舆论应调动各种宣传手段加以推崇、弘扬,以使这种社会风尚成为每个青少年自觉遵守的社会公德,让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感悟社会风尚、体悟社会公德,在美的生活中健康成长,从而减少对社会不公的关注,消减犯罪动机。

(四)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提升青少年反犯罪身体

习近平指出:“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平台。”[20]由此可见,体育毫无疑问是促进青少年身体健康发展和增强体质的教育,增加体育教育有助于有效增强青少年神经系统功能,促进心血管系统、骨骼肌肉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的发育成长,从而为青少年健康奠定良好基础,也为青少年反犯罪行为提供优质的身体。

1.激发体育功能

泛在学习要选择多样体育方式,如体育竞赛、体育游戏、体育讲座、模拟体育等,发挥体育的各项功能,促进青少年身体正常发育,使其心理和生理、体能与智能协调发展,增强体质,提高运动能力,养成勇敢、顽强、坚毅的思想品质,培养积极向上的精神,完善自我人格,还使其在体育参与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青少年拥有健康的心理、生理、体能、智能,那么对于犯罪行为的尝试就会大大减少;有了勇敢、顽强、坚毅的品质,则使得青少年能积极参与犯罪行为的斗争中;有了强烈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则会使得青少年认知社会、认同社会,进而有效地融入社会、建设社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最终实现青少年犯罪防控之目的。

2.提升体育技能

泛在学习融入体育方式多样,最明显的优势在于信息时代的体育竞技,青少年在监护人监督下可以在虚拟世界参与体育竞技,使得体育竞技成为任何青少年(包括肢体受损者)都可参与的普通运动,例如足球游戏竞赛、篮球游戏竞赛等,抚平了青少年由于身体原因而无法参与体育活动的自卑心理。与此同时,青少年还可通过信息媒介了解更多的体育常识,尤其是在校园中无法接触到的体育类型,例如相扑、高尔夫、射箭、武术、滑雪、冰壶、赛车、冰雪运动等,提升青少年体育认知水平,从而提振青少年信心,转移青少年不良社会心态的产生,防止犯罪行为、犯罪意识的出现。

3.开发日常运动体育

日常运动体育有别于竞技体育,主要适合青少年的日常运动。泛在学习要多关注运动体育的开发,例如慢跑、气排球、打陀螺、瑜伽等,这些运动体育类型不如竞技体育那样剧烈,体能与专业技术水平要求不高,但依然能够使青少年精力充沛,从容不迫地应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使青少年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任务而不挑剔;促进青少年睡眠,放松休息;使青少年应变能力增强,能够适应各种环境的变化;提升青少年免疫力,对疾病具有一定的抵抗力;使青少年反应敏锐、四肢灵活,增加对生活的乐趣。青少年在健康、乐观的心理状态下逐渐放松对犯罪的探知、尝试甚至渴望,达到了青少年犯罪防控之效。此外,还要通过泛在学习将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推进、融合发展,帮助青少年在日常体育运动和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不断充实青少年日常生活,消减青少年犯罪时间,磨灭青少年犯罪意识,以期实现青少年犯罪防控。

(五)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劳动教育,培育青少年担当意识,消除青少年犯罪动力

劳动教育是培养青少年劳动观点,形成劳动惯习并使其初步掌握工农业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劳动教育可使青少年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其学习兴趣、培养其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为将来从事职业活动打下良好基础,在不知不觉中消除了犯罪动力。因此,要通过泛在学习在青少年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青少年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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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社会主义劳动观

社会主义劳动观主要是表明劳动是积极主动的劳动,而非消极被动的劳动,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集体的劳动,要通过劳动为个人、集体、社会做贡献,并在劳动中获得应有的报酬。社会主义劳动观要从青少年开始抓起。泛在学习培育青少年社会主义劳动观可以通过历届全国劳模故事的纪录片、录音、日记本、工作手册等的展示,以情感教育的方式来完成;也可以让青少年学习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特别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观,从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视角了解劳动的价值所在,使青少年深刻认识劳动,区分社会主义劳动与资本主义劳动的区别,增添青少年劳动的荣誉感,坚定社会主义劳动观,深刻领悟到犯罪活动是可耻的,是有悖于社会主义劳动观,危害社会稳定的不良行为,最终实现青少年犯罪防控;也可以通过构建家、校、社会价值取向同一的劳动文化,引领青少年的劳动价值观,达到青少年犯罪防控;还可以不断推进劳动法律法规教育,强化青少年劳动法权意识,提升青少年犯罪防控功效。

2.积极开展劳动实践教育

泛在学习的方式多种多样,实践学习是其一种重要模式,即通过项目进行实践、探究和体验为主导的学习活动,强调将青少年知识学习与劳动实践相结合,让青少年在劳动中体悟、验证知识的科学性、实用性,以学生的直接体验获得为本性。例如青少年学习桥隧知识之时,带领青少年到工地现场观摩、实习,让青少年真正感受知识、运用知识,使青少年在知识的幻想中回到现实世界,直面现实劳动,感悟人生,深刻领会到劳动的不易、生活的艰辛,激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放弃以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去走“捷径”获得劳动果实的行为,最终实现青少年犯罪防控。再如,组织青少年参加农村劳动实践,使青少年在了解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体验农村劳动方式、学习农业技术知识、接触农民生活行为基础上增强自我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增进自我情感体验,从而达到青少年犯罪防控的目的。还可以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清洁环境卫生、为老人排忧解难等社区服务活动,增强青少年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最终实现规避犯罪的目的。

3.采取劳动改造的方式规训惩罚青少年的犯罪行为

劳动改造是青少年劳动教育的一种方式,即对犯罪青少年进行思想改造、恶习矫正、学习生活技能培训,从而实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之目的的教育方式,其也可在泛在学习中运用。劳动改造是一种强制性的集体劳动行为,要求犯罪青少年相互协作、共同遵守劳动纪律,在长期劳动改造中接受、理解规则,从而自觉按照规则约束自我的行为举止,克服行为上的自由散漫,提高纪律性和自我约束能力,最终完成自我规训。由此可见,通过劳动改造可以改变犯罪青少年的生活方式,锻炼身体,磨炼意志,培养劳动人民的思想情感,树立劳动观点,养成劳动习惯和组织纪律,完成自我的心灵救赎,最终回归社会。当然,对青少年犯罪行为实行劳动改造要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在劳动改造中完成思想的蜕变,完成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重塑,完成健康人格的培育,从而放弃再次犯罪的冲动,以达到犯罪防控的目的。

五、结语

泛在学习能够使青少年时时处处都能学习,不仅能够提升道德素养、智慧能力、美的认知,还能使其拥有强健的体魄、健康的心理,使其积极主动地在知法懂法守法状态下做到犯罪防控。但是泛在学习本质上是现代技术条件下的一种学习方式,不等于良好教育。因此,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犯罪防控要多加强学习内容的提炼,以便保证教育向上的质量。与此同时,泛在学习也存在着碎片化、泛系统化问题,存在着青少年学习吸收碎片化、非体系化缺陷,这对于将其融入青少年犯罪防控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在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犯罪防控过程中要兼顾不足,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这亦是我们今后研究的重点方向,以期深化泛在学习融入青少年犯罪防控研究。

注释:

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标准,青年年龄范围是14~35周岁。

②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青少年则指年满14周岁到25周岁以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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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青少年放飞心中梦
“犯罪”种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