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圆美 梁燕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1]。在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2](下文简称《意见》)中,明确将提升校企合作水平作为“双高计划”建设的改革发展任务之一,并强调高职学校的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本研究试图根据不同社会角度中我国高职学校的校企合作发展指向设计分析框架,并以“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中期自评报告和项目检测平台数据为分析样本,总结现阶段我国高等职业学校中校企合作的实施问题,探究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中校企合作的发展特征与实践经验,以期为我国高职学校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提供行动支撑与建设思路。
厘清校企合作发展定位是探析现阶段建设成效的首要步骤,基于不同社会视角中校企合作的发展趋势,总结现阶段我国高职学校校企合作的需求倾向,并整理归纳分析框架,为成效分析提供指引。
目前,高职学校校企合作的成果较为丰富,从总体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高职学校的校企合作呈现出在政策引领下企业参与逐步增强[3];在产业转型中适应能力不断提升[4];在信息化助力中教育教学赋能发展[5];在“双高计划”建设中引领示范能力不断析出四个趋势。
第一,从政策来看,近些年来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注重引导校企双方共同体意识,在合作形式与促进措施上,为双方提供指导性意见[1];在人才培养方面创新培育模式,重视全链条人才的协同,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6];在运行机制上,健全企业的合作成本补偿机制与福利措施,鼓励企业依法举办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1],为二者协作明确目标、权力和义务及保障制度,旨在为校企双方在现实合作中高效对接发挥推动作用[7]。第二,从产业发展来看,强调人才需求的匹配性[8],主要体现为不同产业对人才的核心素质与岗位专业技能的多链段需求。各建设单位或立足于自身特色、或注重院校的互补协同作用,以订单班、现代学徒制、产业学院为抓手对接产业需求与岗位标准[9],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强调技能积累,旨在促进人才就业最大程度弥合产业发展。此外,面对产业转型升级,院校利用产业集群优势进行校企合作,以求探索高效合作之路与可推广模式,发挥技能引领作用。第三,从信息化发展趋势来看,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各要素的深度融合促进了资源整合与共建共享,提升了校企双方在信息交流、成本投资、后期反馈等方面的合作效率[10]。校企合作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主要体现在数字校园建设与信息化教育管理[11]、教育教学中教师信息素养实际应用、资源建设上的设备配置三个方面[12],可见,伴随信息化赋能的共建共享是时代之势。第四,从“双高计划”本身看,校企合作任务强调的“高水平”“高质量”,终极目的是通过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愿景推进。通过校企合作在资源共享、制度共建、文化交融等方面的深度合作[13],提升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发挥“双高计划”的创新引领与社会服务作用[14],重塑技能价值;在机制创新、人才培育、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作示范,建成“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15]。
综上,现阶段我国高职学校的校企合作体现出了高效对接、技能引领、共建共享、服务社会的需求,其分别回答了校企合作“对接层次水平、人才培养定位、资源协调分配、服务社会发展”的问题。并以“双高计划”建设为引领,遴选先行单位,折射出高职学校的改革示范作用。
在我国高职学校的校企合作维度划分上,本研究以高效对接、技能引领、共建共享、服务社会四个方面为分析框架;将“双高计划”中197 所建设单位作为分析样本(数据来源采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公布的“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自评报告公示文件及“双高计划”检测平台)。在具体内容维度上,运用内容分析法、自然语言归类法,结合相关研究以及《意见》中对“提升校企合作水平”任务的阐述,共分为校企主体、一体建设、人才培养、集智创新、共建机构、共享资源、培训改造、文化传承八个维度。并对八项内容维度进行标注,根据学校自评报告中任务产出结果,进行开放式编码与词频聚类分析,形成相应观测点(见表1)。
表1 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分析框架
自“双高计划”实施以来,中期建设自评报告公示文件是体现我国高职学校校企合作的重要抓手,在此基础上,本研究结合上述分析框架,对“双高计划”学校校企合作进行整体成果分析,并总结建设过程中突出的实际问题,为可行性针对性建设方案的提出提供现实依据。
各建设单位在提升校企合作水平任务上中期完成程度较高(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中期完成度均数为101.1%,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中期完成度均数为101.3%),从全国不同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将全国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七个地区)来看,呈现出东部地区示范能力较强,引领总体发展态势;从不同类型层级建设单位来看,随层级类型递增,其总体建设成果愈发丰盈。从总体实践层面看,我国校企合作呈现人才培养方式多元发展、技术引领能力逐步提升、校企合作组织覆盖面广的特点。
1.育人方式呈多元化发展,学生就业创业成果丰硕。在育人成果中,主要分为育人方式与育人成效两个方面。从育人方式来看,现代学徒制、订单班、1+X 证书试点专业三种培养方式覆盖率最高。首先,在现代学徒制建设上,院校获批国家级学徒制试点的成立,成为了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在197 所建设单位中,共计有136 个试点单位,总体覆盖率达70%,总计学徒制专业有1612 个。从地区分布来看,华东与华北两个地区在现代学徒制建设方面上占有优势,分别占总数的44.7%、27.1%。其次,在订单班育人方面,197 所建设单位中,订单班共计796 个。从地区分布来看,华东地区成果显著,占总体的39%,而后为西北与华中地区。再次,在1+X 证书试点专业方面,共计有2653 个专业,华南地区建设成果较为突出,占总数的41%,而后依次为西南、华东地区。从不同层级类型来看,在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中,呈现为B层级类型单位为引领态势,在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中,呈现为A 层级类型单位为引领趋势。从育人成效方面来看,学生就业创业方面,华东地区呈强势地位,国家级“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与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两项成果最为突出,中期验收国家级创新创业奖项共计获得428 项,其中高水平学校均值为3.5 项,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学校均值为1.6 项;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方面,各参与双高建设的单位学校累计获取全国技能大赛奖项1436 项,高水平学校均值为11.2 项,高水平专业群均值为5.7 项。此外,在就业率与对口率方面:“双高计划”高职学校学生平均就业率达95.14%,中位数为97%。对口率平均数为83.9%,中位数为86%(见图1)。
图1 各建设单位育人成果均值图
2.技术引领能力逐步提升,基础实训场地建设完备。在技能引领上,部分建设单位发挥了示范作用,但总体覆盖率有待提高。一方面体现为技术技能创新,另一方面体现为提供技能培训与技改服务。在技术技能创新方面,主要集中在校企双方共同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专利成果转化三个任务上。在技能培训与技改服务上,技能培训主要集中在“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参加企业技能培训、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技能积累上。提供技改服务主要包括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供技术革新服务、与企业联合进行产品开发,推动产品市场化等。
在基地建设上,标志性成果主要包含生产性实训基地、高水平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协同创新中心成果等。从地区分布来看,华东、华南地区基地建设成效占据优势。从建设单位层级类型来看,A、B 层级类型建设单位覆盖率较高。首先,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主体的多元性、运行机制的市场化为学生技能学习与技能形成提供了示范作用,在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成果上,共建成200个基地,覆盖高水平建设学校与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总体的55%。其次,高水平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为校企合作的基地建设做出了示范作用。在197 所建设单位中,共包含132 个高水平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协同创新中心与技能大师工作室为“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的教师团队创新发展提供了平台载体,在197 所建设单位中,共计建设有145 个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291 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此外,122 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基地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为院校的实习耗材降低了成本,将信息化极大地融入了教育教学过程,在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中,C 层级类型建设单位呈现出优势,占总值的18%;在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中,B 层级类型建设单位以27%的占比在总体中体现出优势(见图2)。
图2 各建设单位基地成果均值图
3.校企合作组织覆盖面广,协同传承技能文化资源。校企合作组织主要包含共建职教集团与产业学院。在职教集团与产业学院建设方面,华东、华南地区存在优势,且其建设成果成为“双高计划”高职学校校企共建的主要机构。在职教集团获批单位中,197 所建设单位共计有125 个培育单位,覆盖率达63%,华东地区最高,东北、华北、华南三个地区数量相当。从均值情况上看,不同建设单位的层级类型差异不明显,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三个层级类型成果均值分别为0.6、0.7、0.7,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三个层级类型成果均值分别为0.7、0.7、0.4。在产业学院建设成果上,体现为华东地区较为强势,学校与企业共建产业学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共计726 个,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学校对产业经济的服务功能,为更加贴近就业导向的育人模式提供了助推力(见图3)。
图3 各建设单位机构成果均值图
在协同传承技能文化资源上,校企合作逐步得到重视,主要体现在非遗项目研究、文化宣传平台与创办公益活动三个方面。首先,各“双高计划”高职学校设立研究中心承接国家级非遗研培项目,在传统手工技艺和民族传统工业文明上促进我国非遗文化传承与发展。其次,以专业技能传承为基础,设置展览遗迹馆,为宣传工匠精神、技能文明提供了物质平台。再次,各学校建立特色专业科普基地,创办文化创新活动,使学生、教师以及社会群体共同融入到文化普及中,为树立技能文化自信起了推动作用。标志性成果方面,以国家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典型案例为主要标志性成果,197 所建设单位中,共计有155 个案例。其中56 所高水平学校共计52 个,141 所高水平建设单位共计103 个,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了示范经验。
1.院校反哺企业张力不足,横向对接有效度亟需增强。一是院校反哺能力较为单一。近年来国家政策为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提供了具体方案与保障措施,在政府指导下,高职学校对企业的反哺能力是影响校企合作企业内驱力的重要因素。学校为企业所作贡献主要体现在提供技术培训与输送订单学生上,以实质性特色吸引企业合作上处于较浅层次,对企业的反哺渠道有待开拓,导致深度合作受到一定阻碍。二是校企横向对接不够紧密。一方面体现为校企横向合作交流不够,信息传递受利益分配、运行制度缺陷等因素影响,在交流过程中双方互动产生失调。另一方面体现为实体化运行不够充分,合作目标行为异化。建设成果主要体现在双方制定合作协议、建立校企合作共同体上,合作成效停留在“指标达成”上,而对深层次的合作效果评估不够充分,导致合作过程模糊、泛化,合作任务缺乏针对性。
2.技能人才类型供给不平衡,既定数量质量指标区分度较低。从人才供给上看,定向培养导致输送成果单一,中、高技能人才供给欠缺。其一,在人才链的衔接上,高职学校培养的学生大多处于学习与技能积累阶段,缺乏中、高端技术技能的学习,导致缺乏中高端技能人才供给。其二,院校对接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缺乏行业需求与专业设置、岗位标准与人才技能标准、合作成效与评价保障的对接实施机制以及对学生技能积累的长效跟踪,导致人才培养定位的改进缺乏时效性。从既定指标上来看,数量与质量指标区分度较低,主要表现为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比例不平衡。从建设任务来看,部分指标存在重叠,一些指标建设以“短平快”居多,设定目标难易度不统一,未能真正体现建设单位的可提升阈,从而使部分建设单位对提升学校自身校企合作的建设方案未能作出科学预定。
3.社会服务长效功能不彰,特色与普适协同性需提升。从社会服务方面来看,高职学校校企合作的社会服务功能逐渐受到重视,但并未广泛普及。在具体任务上,集中在技术培训与改造、文化传承两个方面,但其效能不彰。一是院校为企业、社会提供技术技能培训、改造服务,其长效性未能充分体现。二是院校为技能文化传承开展义务宣传、建设科普平台弘扬工匠技能精神,但在其传播方式、传播形式、传播效能三个方面还有待拓展,未能真正体现开展文化融合的效果。此外,还表现在学校特色建设体现不强,在“双高计划”标准化的体系建设中,各办学主体的建设特色彰显不强,地域性特色体现较少[16],学校在统一的绩效评价上存在同化倾向,未能体现自身特色建设对区域经济的服务能力,更无法推广普适性经验,在“双高计划”建设中,学校建设的特色性与普适性仍需提升。
基于上述成效分析可以看出,以“双高计划”为代表的高职学校在提升校企合作任务水平上完成度较高且大多以东部地区建设成果为示范。从学校方面来看,我国高职学校的校企合作在育人、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中期成效。从企业与社会方面来看,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均需进一步提升。基于此,面对校企合作反哺张力不足、人才供给不平衡、社会服务力弱等问题,有效融合运行机制与治理功能、协调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复位、深化工匠精神融入协作过程,对促进校企合作紧密程度、转嫁高职学校功能、融合时代发展趋势有重要价值。
在校企合作中,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成本补偿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是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也是造成当前深层次校企合作难以达成、合作协议违约较为普遍的重要原因[17]。究其根本,学校与企业的不同利益诉求是阻碍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核心因素[18]。要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关键在于建立高职学校中不同主体的利益协调合理机制,发挥有效的运行与管理功能。一是要建立精准的对接机制。建立校企之间产业人才需求与专业目录对接的服务平台,院校依据产业导向合理设置专业,使院校人才培养方式对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缺口,促进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端对接、提升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匹配能力,为校企合作提供社会基础。二是要设置明确的奖惩体系。在激励政策上,《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到,各地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此外,还应兼顾中小型企业政策的灵活制定。在惩戒政策上,需要加强政府的合作引导,建立企业合作能力划分标准,根据企业合作能力,对其实际履行的校企合作行为进行评估,对失责企业进行合理惩罚。三是要加强专业行会评价与指导。要积极鼓励行业协会以第三方身份对校企合作进行行业性指导[19],组建专业的“校企合作”系统部门作为组织载体,使之成为“校企合作”教育改革的协调部门[20]。此外,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开展专家评估并确保评估的可操作性和完备性[21],增强第三方机制对校企合作的规范性、权威带动作用,以明确其不足之处以及改进方向。
将网格化管理应用于校企合作全过程,即以不同主体为单位,重视利益相关主体的责任复位,使当地政府、行会等监管部门对企业与高职学校合作情况进行管理,协调合作过程的利益关系,维护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从政府层面来看,需要加强制度供给与保障措施。校企合作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政策执行较弱和监管缺失的问题,为了加强保障的权威性、合作双方的专业性和灵活性,必须融入更多的法律保障要素[22],以政策法规作为辅助性手段,来维护校企合作的和谐有序[23],降低校企双方因非合作目的而导致纠葛的发生概率,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从建设单位层面来看,需要明晰自身定位以增强自身特色建设,发挥院校自主性与首创性,提高自身吸引力,开发可推广的校企合作模式。此外,要重视企业服务,加强反哺能力。院校主动开展企业服务与技术交流,要从单向的“合作”走向双向的“互惠互利、服务社会”,真正融入区域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从企业层面来看,一是履行政府倡议,增加对教育投入的合作资金,采取校企合作的税收优惠、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24],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开展校企合作。二是建立企业官方校企合作沟通平台,匹配与自身发展水平适应的职业院校,为其提供合作机会与相应的物质载体。三是开展文化交流,通过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合作,宣传企业文化、技能精神等非经济行为,进行不同层次的校企合作,促进情感交换[25],在文化传播过程中提升双方合作内驱力,共同培育技能人才,服务社会发展。
从校企合作内部来看,汇通工匠文化进入校企合作全过程强调在工匠精神与技能传承中人才培养的一体化建设。从职业教育外部来看,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依托产业转型进程,依赖信息化发展[26],强调区域服务功能与信息技术的应用。因此,既要从内部打通一体化人才培育机制,又要兼顾外部的产业需求、信息技术带来的环境挑战。首先,构建全周期、跨区域校企合作模式。一是促进技术技能人才的一体化、终身化培养。需要建立包含职业教育全学段的中专、大专、职业本科、专业硕士、博士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育体系。打通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应用型高校和职业高校的人才培养通道,强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纵向衔接和横向贯通[27]。二是探索跨区域、可推广的校企合作模式,遴选合作能力强的建设单位,总结校企合作中的先进经验,开展跨越我国东、中、西部的校企合作,促进高水平的企业、学校带动其他地区的企业、学校的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或以产教融合型城市辐射不同地区的不同产业,平衡我国高职学校的校企合作整体协同发展。其次,发挥信息技术的助力功能。一是完善校园的信息化建设与教育应用。在教育教学方面,将现有教育教学方式根据院校自身特色进行合理配置,投入信息化教学设备。满足信息科技在教育教学与实训场景中的运用。在教育管理方面,设置一体化教务平台,统一跟踪学生生涯成长过程、记录学生的学业成长与技能积累过程。二是将“工匠精神”培养贯通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高职学校设立分别针对教育教学、课程设置、实习实践、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文化技能传承评价指标,对技能传承下人才素质进行不同阶段的诊断性、过程性、终结性评价。三是视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的建设与实际应用,设立产教融合公共服务体系与对接平台、加大虚拟仿真基地等高水平基地的应用投入,推动区域职业教育信息化平台协同发展,有效发挥信息化赋能驱动力。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也是最基本的发展模式[28]。反之,提升校企合作水平也是现代职业教育迈向高质量发展必不可少的步骤。立足于高职学校特色发展,基于高效对接、技能引领、共建共享、服务社会的需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有效融合运行机制与治理功能、协调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复位、深化工匠精神融入协作过程。带动校企之间有效合作、高效合作,真正发挥“技能人才+资源=生产力”的效能,服务产业转型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