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公众聚集场所迅速增多,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巨大,因此加强对该类场所的消防监管至关重要。本文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为研究对象,旨在探究其重点和对策。首先,介绍了公众聚集场所的定义及其特点,分析了该监督检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其次,提出了隐患整改的措施,包括源头控制、安全责任制落实、社会监督力量发挥以及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最后,通过实际案例提出建议,以提升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水平。
关键词:公众聚集场所;火灾;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对策
引言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近10年来,该场所火灾发展趋势逐年攀升,如图1所示。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从2013年的2万起连续上升到2022年的15万起。因此,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特征
(一)人员伤亡大
首先,火灾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例如宾馆、饭店、酒吧、KTV、足浴城等,这些场所的人流量大。当火灾发生时,人们往往会因为拥挤和恐慌而形成踩踏、压迫等情况,导致人员伤亡的发生。其次,在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中,人们可能因为烟雾中毒、火源燃烧导致的火灾伤害,也可能会被火灾的高温、火焰和其他危险物品直接伤害。
(二)经济损失大
由于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财产价值高,一旦发生火灾,经济损失数额往往十分巨大,经济损失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导致。首先,火灾发生后,场所的建筑物、设备和物品都会遭受不同程度破坏,需要花费大量资源进行修复和重建,这些成本非常巨大。其次,火灾发生后,因为场所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导致商家的生意受到影响,这会给单位造成巨大经济压力。另一方面,火灾还会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可能导致企业倒闭、失业率上升、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等。
(三)社会影响大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的发生和严重后果会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高度关注。因为这些场所通常是人们生活、娱乐和消费的重要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公共安全责任提出质疑,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二、公众聚集场所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1]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的发生往往与该工程项目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有关,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一些业主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在建筑工程完成后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直接投入使用。这种情况下,消防设施的布置和设计可能存在先天缺陷,无法满足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其次,施工单位或者相关负责人对消防验收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存在对消防规定的误解或者忽视,认为只要建筑物本身符合规定,就可以投入使用,无需经过专业的消防审核验收。此外,监管缺位也是导致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原因之一。监管部门由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无法对所有的建筑工程进行及时的审核验收,也无法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给一些业主和施工单位钻了空子。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后果非常严重。消防设施的缺失或者不合格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扑灭,增加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风险。
(二)装修中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装修中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是导致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的一个重要成因。在公共场所装修过程中,为了追求装饰效果和降低成本,一些业主或装修公司常常选择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这些材料在火灾发生时,往往容易燃烧并迅速蔓延,加大了火灾的破坏力和难度。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易燃材料通常包括木质板材、酚醛板、塑料板等,这些材料具有燃烧性能,如表1所示,耐火极限的时间较短,在火灾发生时,这些材料会迅速燃烧,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和大量的浓烟,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在封闭空间内,烟雾会迅速弥漫并堵塞出口,导致人员难以逃生。其次,装修中使用的可燃材料也包括一些装修饰面材料,如挂墙布、油漆等。这些材料中含有大量可燃的化学物质,一旦遇到明火,容易引发火灾。
(三)使用功能、经营方式多样化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功能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是导致火灾风险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场所的功能和服务范围不断扩大,经营方式也日益多样化。这使得公众聚集场所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安全隐患。首先,使用功能多样化意味着公众聚集场所可能同时开展多种不同的活动。如,一个商场既有商业销售活动又有展览会、演出、餐饮等服务。这些不同的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火灾风险,如电气设备、易燃物品的使用、燃气管道等。在设计时,需要考虑这些活动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火灾发生时的疏散、安全设施等问题。在经营过程中,也需要对不同活动的火灾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其次,经营方式多样化意味着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和运营更加复杂。现代公共场所的管理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如场所所有者、租赁商、承包商等。这些主体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责任分散等问题,导致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同的经营方式可能带来不同的管理模式和标准,需要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应规范。
(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缺位[2]
单位消防安全責任主体意识缺位是公众聚集场所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部分单位对消防安全责任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对消防工作不重视,将消防安全当作次要任务或敷衍了事。其次,一些单位存在消防责任分散和模糊化的现象,没有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导致消防安全管理不力。再次,个别单位缺乏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对于消防设施的运营和维护不够重视,对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3]。最后,单位未按要求开展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规范,导致单位员工缺乏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技能。同时,部分单位缺乏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未按要求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和隐患整改机制,没有定期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巡查登记,导致一些消防设施、设备长时间处于瘫痪或损坏状态,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形同虚设。
(五)行业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忽视消防安全工作的现象依然存在。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与行业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行业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强有关。行业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工作中,部分单位重业务轻安全,常常将消防安全工作放在次要位置,对其并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其次,行业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行业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起着监管的作用,应该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演练、消防宣传等进行全面、细致监督。然而,实际情况是,行业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缺乏有效监督,监管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
三、公众聚集场所隐患整改措施
(一)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应该从源头上加强控制。以下是几项的措施:
首先,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审查和验收工作。消防部门应该在建筑工程开始之前,对其消防设施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只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核和验收后,建筑工程才能投入使用。其次,限制或减少在装修中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导致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對公众聚集场所的装修材料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尽量减少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避免火灾发生。
最后,要加强对多功能、多业态场所的监管。公众聚集场所的功能和经营方式多样,存在各种各样的火灾隐患。因此,行业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标准,确保场所的安全性。同时,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也应加强自我管理和安全监督,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消防管理和应急措施的制定。
(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首先,政府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中应起到主导和协调作用。行业部门应完善消防法规和标准,明确各类公共场所的消防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同时,政府还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提高整体的监管能力,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相关单位要通过与行业部门的有效沟通,落实好“一单四制”工作制度,共同制定并实施火灾防控方案,加强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其次,对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这包括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对于不规范的消防设施,应该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其达到消防要求。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首先,社会监督可以增加公众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媒体宣传、社会组织的倡导等方式,向公众传递消防安全知识,强化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识[4],从而推动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社会监督的力量可以使公众更加关注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善、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等问题,促使相关单位重视和改进。其次,社会监督可以对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形成压力。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公众的质疑必然会导致企业形象受损。因此,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相关单位会更加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主动配合监督检查,积极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最后,社会监督可以形成多方合作,共同推进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可以与行业部门、消防部门形成监督检查的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与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行业协会等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公共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夯实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基础
首先,加强火灾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火灾预防知识的宣传,可以提高人们对火灾的认识和警惕性,增强公众对火灾风险的认知。宣传教育活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和培训班等。此外,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宣传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将相关知识传播给更多的人群。其次,加强火灾应急演练和培训。组织单位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和培训,可以提高他们火灾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技能,根据其特点和风险进行定制化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火灾逃生、报警和救援等。此外,可以利用媒体平台进行火灾预防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在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高发时段或节假日进行相关宣传报道,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同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关于火灾预防知识和案例的信息,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消防安全观念。
总之,为了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提高公众对火灾的认识和警惕性,增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只有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才能有效提升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管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王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及整改措施[J].中国应急救援,2014(01):38-39.
[2]廉钰.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5(02):238-240.
[3]赵秋峰.如何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31):291.
[4]李娜.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路径[J].今日消防,2022,7(01):73-75.
作者简介:曹慧明(1986- ),男,汉族,湖南衡阳人,研究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方向:消防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