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莉
(赣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是新时代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两个重要议题。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技术变革重要承载领域的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的重要引擎,也是我国能否实现共同富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推进力量。数字经济是伴随着全球数字化浪潮而兴起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是以数字化的信息、知识等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经济结构优化和效率提升推动力的经济模式。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对于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数字经济以其自身独特的创新性、协调性、普惠性及溢出性等效应,助推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区域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不公等领域面临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1]30。然而,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新时代数字经济在赋能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众多现实困境。如何更好地利用数字经济的独特效应来赋能共同富裕的实现,破解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现实困境,亟需学界的共同参与和探讨。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的殷切期盼。近年来以数字技术催生出来的数字经济,赋予了生产力以新的内涵与活力,极大地保护、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因而成为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同时,它以其独特的创新性、协调性、普惠性和溢出性等效应特征,有力助推共同富裕的实现。
习近平指出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2]27。因此,共同富裕应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的富裕,是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都得到极大发展的状态。数字经济的创新效应在赋能共同富裕上,首先表现为数字经济加速社会财富的创造与积累。一方面,数字经济发挥其自身的创新效应,它通过数据这一突破传统生产资料时间和空间限制的“超物的生产资料”,在与传统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基础上,使生产方式发生变革,从而实现对传统生产方式的革命性变革。数据这一新生产要素的出现,使旧的经济增长模式发生质变,不仅丰富了非物质形态产品,使数据成为商品,而且还提高了传统商品中的科技含量,产生了新的衍生价值。另一方面,数字经济通过数字技术的突破性创新及颠覆性发展,改变了传统产业的发展方式,促进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从而提高了其创造财富的能力。同时,数字经济本身具有较大的刺激经济增长的潜力以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能力,可以激活各类创新要素充分参与市场,从而提高产业发展与创新商业模式,加快数字产业化及产业数字化的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和积累物质财富,夯实经济基础。
数字经济的创新效应在赋能共同富裕上,还表现为能促进社会成员个人精神层面的发展。共同富裕既要求个体在物质上获得满足,也要求个体拥有丰富的精神生活。数字经济的创新效应不仅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创造和积累了物质财富,也为个人精神发展创造了条件。一方面,数字经济通过发挥其自身创新效应,以数字技术拓展了个人的发展空间。在数字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智能技术、机器人等的普及和使用,使得大量工人不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能从繁重的劳动工作中解放出来,由此使劳动者拥有更多的自由时间和机会来提升自己的精神素养与文化水平,从而陶冶个人情操、培养个人兴趣,使其精神世界更加充实。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发挥自身创新效应,以各类应用场景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数字经济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应用,融合各种多媒体、自媒体媒介及平台,形成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演艺、数字展览等新业态。这些“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的广泛使用,不仅让全体民众都能平等地共享公共文化服务,还可以使不同群体都能享受到各种优秀文化成果。在各种优秀文化的熏陶下,人们的精神生活质量将得到有效提升,精神世界将得到较大丰富,由此,不断促进人们精神富裕的实现。
习近平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3]142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不是指每个人平均地享有物质和精神财富,而是存在相对差别的共同富裕,是旨在消除两极分化的共同富裕。目前,我国还存在着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以及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等问题,这严重阻碍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数字经济的协调效应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从而赋能全民富裕。
首先,区域协调发展是推进全民富裕的内在要求,其本身内含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发挥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优势,使地区间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区间内,各地区的人民都能平等享有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数字经济的协调效应可以突破地理条件的限制,拉近城乡和区域间的空间距离,优化中西部各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助推东西部地区共享经济发展机会。同时通过物流网络、商业信息网络和资金网络等基建来转变西部地区旧的经济发展模式及资源配置方式,为促进东西部经济文化的交流融合、缩小区域间差距注入新生动力。
其次,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数字经济通过利用数据和信息的独特优势、搭建数字平台等方式,带动城市生产要素向乡村地区流动,以此提升农业农村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从而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数字经济的协调效应,即充分利用数字生产要素的跨区域流动,来推进城乡各方面发展的充分对接、深度融合和均衡发展,实现城乡资源的最佳配置、矫正不合理的城乡资源配置,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助推全民共同富裕。
最后,实现收入分配平衡、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数字经济的协调效应在三次分配中最为显著。数字技术通过赋能零工经济等新业态从业者,使其参与初次分配能力得到提高的同时,也能促进要素市场的完善,从而使初次分配结果更加合理公平。在再分配过程中,数字技术能精准识别弱势群体各种基本需求,特别是人民群众对医教文卫等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政府通过管理数字化、监督数字化、流程数字化、规则数字化等手段提高公共服务的供需匹配精准度,从而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在第三次分配中,通过打造互联网慈善平台来扩宽公益和慈善事业的渠道,优化财富分配的格局。这不仅使捐助者可以实时地追踪自己的捐助是如何配置的,还能提高慈善公益事业的援助效率,从而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缩小收入差距。
习近平指出:“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3]142共同富裕的实现不是等来的,更不是要来的,而是要求全民参与进来,人人勤劳创新,通过共建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数字技术具有与以往技术革命不同的特点,它能够广泛地赋能普通人,在与社会经济融合的过程中,不仅可以提升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还能促进社会成员主观能动性的提高,为共同富裕的实现贡献更多的个人力量。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洼地,但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生产方式出现新的变化,生产端呈现出碎片化、分散化的特点,以农村和社区为依托的众多生产中心借助数字经济发展起来,使更多的人参与到“蛋糕”做大的过程中。另外,互联网的普及和使用,极大拓宽了人们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渠道,拓展了人们的知识面。它不限地区、性别、学历、年龄等特征,使人人拥有平等获取知识的权利,从而形成“机会平等、人人参与、价值共创”的良好创业干事环境,让各个社会成员平等地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民在共建中实现共富。
同时,新时代我国共同富裕强调“公平”这一价值理念,要求全民拥有平等的发展权利和公平的发展机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其中,数字经济的普惠效应使其天然拥有技术平权、渗透门槛低、为普通人赋能等特点,有利于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技能群体共同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由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数字经济借助技术与数据要素的通用性,为大量从业者打造了便利的招聘平台与招聘渠道、提供了便捷的招聘信息,从而增强了经济的普惠性,缩小了群体之间的发展差距,使基于特定个体、职责的人与岗位的固定联结被打破,“一人多岗”及“一岗多人”的就业形式逐渐普及。低门槛流动在各阶层得到实现,各职业、行业间也实现了交叉渗透和跨界融合,这一切都有利于推动我国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共同富裕。此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平正义理论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体现”[4]127。数字经济可以让全体社会成员拥有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例如,数字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社会救助不及时、异地就医手续繁琐、义务教育资源不均、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从而促进共同富裕的早日实现。
习近平指出共同富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2]29。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是一个要逐步缩小差距,从不均衡到均衡发展的过程。数字经济的溢出效应主要表现在数字、技术和知识等内容的溢出,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数字经济先富地区带动后富地区,从而逐步实现各地区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助推渐进富裕。一方面,数据和信息作为数字时代关键的生产要素,拥有可复制性、可储存性、高流动性、低成本性等特点,这不仅可以使本地区的全要素生产率得到提高,还能与周边地区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跨区际的空间溢出效应。另一方面,与传统基础设施受土地、自然环境等要素限制不同,数字基础设施能超越时间、空间的阻隔,以较低的人才和资本要素要求,加速数据要素在各个地区间进行充分的流动,并借助“东数西算”这一国家工程来构建算力网络协同体系,从而推进各区域经济活动的协同联动、促进东西部资源的有效对接、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要素互通,最终实现东西部发展机会均等化、创造财富均衡化,进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数字经济的溢出效应一般是由云计算、大数据及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发展推动的。数字技术的创新溢出效应为各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先进技术拥有者在有意识或无意识情况下转让或传播他们的技术,从而使技术含量低的企业或组织有机会吸纳其他技术先进者的技术优势来发展壮大自己。在数字经济时代,技术溢出所带来的影响十分明显,不仅降低了企业单位的经营成本,还带来了个性化、差异化、品牌化的产业发展,使得产品和产业的附加值得以显著提高,促进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同时,引导资源从低生产效率部门流向更高生产率部门,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重要的动力源泉,给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带来积极的正向影响,使其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促进共同富裕的稳步实现。
数字经济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了众多新产业、新模式和新业态,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增添了新动能。但数字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容易出现数字劳动压迫、数字鸿沟、数字垄断和数字壁垒等现象,从而加剧了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大、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最终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共同富裕的最终价值旨归,人们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所取得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服务的。劳动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劳动资料作为劳动中具有变革性的基本要素,是不同经济时代划分的重要依据。在劳动资料中,数字化的劳动资料要比那些只简单充当劳动对象容器的劳动资料更能呈现出这个时代的生产特征。数字劳动是以“数字化”信息和知识作为劳动对象,以数字平台和数字技术作为劳动资料,以数字产品、数字服务及数据为劳动产品的劳动。然而,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劳动异化问题,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
首先,数字技术高效、共享、低成本、低门槛的特性,使越来越多的资本涌入数字行业,产生众多“产业后备军”,形成激烈竞争、深度内卷的竞争环境,由此可能导致劳动最后臣服于资本,从而与我国共同富裕发展目标相背离。
其次,机器人的使用和智能化流水线生产使得众多劳动者只能从事较为低端的重复性劳动,导致他们难以在劳动中学习到新知识、新技能,难以有机会提升自我,实现自身全面发展。数字技术的更新迭代将会带来新一轮的结构性失业,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实体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导致人们的创业创富信心受创。
最后,“数字资本能够在不同环境下带来相应的正向效应或负面影响”[5]29。数字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算法技术、互联网等的使用使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都受到了很大冲击,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和消费主义等一些错误思想通过自媒体、融媒体等媒介平台在网络空间泛滥,使人对物的依赖性在无形中加剧,造成人的异化。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影响人们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指出,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6]470-471。这表明,人们深受现实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及群体之间的发展差距问题,制约了我国共同富裕的实现进程,影响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在数字时代,这种差距可能会因为数字鸿沟的出现而进一步拉大,从而影响社会结构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般而言,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技术驱动产业转型升级而产生的一种经济效应,这种经济效应可促进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增长有着牵引作用。然而,数字经济的发展是需要较完善的数字化基础设施、高标准的生产条件以及高水平的数据收集处理能力的,只有依据这些条件才能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牵引作用,使人们获得数字发展红利。但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在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差异较大,数字资源的分配也存在不平等现象,数据碎片化、数据孤岛问题仍旧存在。这种差异可能会逐步演化成“云鸿沟”“5G 鸿沟”等问题。《第51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 年12 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3.08 亿,占网民总数的28.9%;城镇网民规模达7.59 亿,占网民总数的71.1%[7]。从这一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城乡间互联网的普及使用差距依旧较大,如果不加以政策上的倾斜与扶持,城乡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必然会持续加大,从而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
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垄断也是极易出现的潜在风险之一。所谓垄断,是指少数大企业通过联合或互相协议,对一个或多个商品部门的价格、销售及生产进行控制或操纵,以获取高额的利润。数据是继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之后出现的新的生产要素,占有数据量越多、使用数据信息越多的企业,越容易实现数据霸权和市场垄断,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和资源。
数字平台作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媒介和组织形式,掌握着大量的数据,拥有着平台规则的制定权,从而使部分互联网巨头企业具有排他性的市场地位,并逐步影响到社会其他领域,从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例如,谷歌、苹果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借助数据趋于零的边际成本特征,在自身资本实力和规则制定权力的加持下,占据先发地位,形成了市场寡头竞争的局面。
此外,数字平台利用其拥有海量数据的优势和强大的算法能力,对大众消费者进行大数据“杀熟”和价格歧视,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破坏了其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数字垄断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使得中小型企业难以获得平等的市场参与机会,特别是在人才引进、技术研发及内部管理等方面更难以与大型企业竞争,这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利于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各生产要素、生产资源的流通速度和流通效率直接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有效发展。数字经济以其超越时空限制的优势,迅速推动着各资源要素的流通,为经济增长带来强劲的动力。但同时也需要看到,数字经济在其运行过程中遵循的依旧是市场经济规律,在其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数字壁垒的风险,阻滞各市场要素的流通,从而影响到各地域、行业、部门之间的协同发展,阻碍共同富裕的逐步实现。
数字壁垒也称作数字保护主义,是贸易保护主义在当代的具体表现。这里所提出的数字壁垒,更多的是指那些巨无霸的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借助自身海量的数据资源优势和强大的数据处理分析技术,建立起自我强化的“数据围城”,排斥各资源要素在更大市场范围内的流通。同时,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和资源,各大型数字平台企业又会进行激烈的竞争来稳固自身的优势地位,从而确保各资源要素,特别是数据要素按照自己预期的方向流通。这种趋势长期发展下去,只会让生产的流通成本更高、流通成效降低,从而导致资源的浪费。另外,当下个别省市、部门、行业之间存在数据壁垒,特别是省、市、县之间因为标准和接口的不同,难以发挥“聚合效应”,让发展较好地区难以带动发展较差地区。各行业、部门之间因为所谓的“隐私”和“安全”问题及谨慎心理,导致数据分享渠道堵塞,阻碍各行业的协调发展。上述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
数字经济对于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在新发展阶段,在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基础上,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发展数字经济以助推共同富裕的实现。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8]77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数字经济的发展质量,使其往更高水平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作为引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数字经济生产力提高的重要方式。因此,发展数字经济必须坚持创新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加大对核心科技领域的研发力度、培养现代化创新型科技人才、聚焦信息科技赋能民生领域,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实现人民物质和精神上的全面富裕。
第一,数字技术作为国家间科技角逐的关键赛道,是实现科技强国必须突破的领域。目前,我国在一些基础数字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上和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因此,必须在顶层设计上制定适合数字经济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并鼓励企业特别是创新技术领军企业进行产业技术合作,带动数字产业生产率的提高,从而提高社会创造财富的效率,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夯实经济基础。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在数字领域的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通过实施国家重大工程等方式为我国开辟先进技术产业化、工程化市场,以此推进数字技术的更新迭代、数字产业的成熟发展。同时,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上,应完善以“5G”、卫星互联网、未来网络、云计算、物联网等为代表的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在数字技术人才培养上,应坚持“本土培养”与“外源引进”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科研能力、可担重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添砖加瓦。
第二,共同富裕的最终价值旨归在于人民,“只有以人为目的,在保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中才能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9]79。数字经济的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数字劳动压迫和数字剥削,以合理的顶层制度设计来规范数字经济的运行,使数字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同向而行,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社会经济才能可持续健康发展。将数字信息技术赋能民生领域,以“互联网+医教文卫”来保障个人生存发展,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此外,还需注意数字技术对文明网络建设的作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来干预、引导、调控对网络传播媒介、内容和主体的精确化管理,从而提高对网络空间风险防范的应对能力,减少网络错误信息和舆情的传播。通过开展“清朗”“净网”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来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提高广大网民的监督参与性,以此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文明生态,构建网络空间共治共享的秩序,推动网民精神富裕。
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是协调发展,它既是我国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战略选择。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乡、区域、行业间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背景下,要针对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施以精准对策,以此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均衡式发展。
第一,持续推进各地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完善,以统筹城乡、区域数字经济的协调发展,缩小数字差距。政府通过优先加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地区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互联网服务的覆盖率,来保障偏远农村地区群众的基本数字享受权益。优化城乡、区域间数字基础设施的布局,积极引导数据“富裕”地区对数据“匮乏”地区进行援助,尽可能平衡区域间的数字要素资源配置及数字差距。打通城乡间的经济梗阻,加快畅通城乡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的流动,缩小城乡数字差距。企业也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将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控制在合理的价格区间内,同时对偏远地区基础宽带网络费用的管理,要适度给予优惠,让贫困人口也能享受到数字经济的发展红利。
第二,针对行业发展差距大的问题,通过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来缩小行业发展的差距。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社会生产各个领域和环节的深度融合来提高市场机制对各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从而为整个产业链带来良性互动,让生产者能够更加精确地了解目标市场的供需动向[10]57-67。传统实体经济的改革升级,不仅节约了经营成本,还增加了其产品、服务的附加值,提高了整个行业的利润,从而缩小与其他新兴产业的行业利润、技术水平等差距,实现经济的均衡增长。
第三,针对数字经济引发的收入差距问题,要完善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在数字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发挥政府在再分配中的宏观调控作用,积极防范和化解数字经济发展引发的收入差距问题。在初次分配中要更加注重“机会公平”,确保不同市场参与主体能够平等地获得发展数字经济的诸多资源要素,拥有处理诸资源要素和获取相应利益的权利;在再分配中要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增加财政收入的方式,来设计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相适配的再分配制度;在第三次分配中,政府可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来鼓励各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到资源要素的分配中,其他市场主体可通过慈善捐赠或公益事业等方式来促进各资源要素的配置,从而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助力收入差距问题的解决。
我国共同富裕强调“公平”这一价值理念,要求全民拥有平等的发展权利和公平的发展机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公平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共享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和行动准则,两者都内含新时代共同富裕的核心意蕴。因此,防范数据霸权和数字市场垄断,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正向作用,使全社会共享数字发展红利,是新时代实现共建共富的必然要求。
第一,要防止数据霸权及数字市场的垄断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针对数字平台经济的垄断及其背后资本的无序扩张所造成的市场秩序混乱及资源浪费问题,政府要不断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做法。由于数字平台企业掌握着大量的数据,拥有众多社会成员的个人隐私信息,因此,应强化其数据安全意识,促使数字平台企业合法收集和使用数据,纠正和规范其中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平台从业者的利益。此外,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反垄断有法可依,及时弥补法律规章空白,时刻关注数字经济发展的最新状况和国际最新反垄断法,严格防范在数字经济商业模式创新上出现的重大风险性问题、行业技术垄断问题,为大型企业提供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
第二,要坚持数字经济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发挥数字经济对民生保障的延伸、放大作用。利用数字经济渗透性强、服务领域广的特点,深入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文旅、智慧社区和智慧健康等方面的资源服务,以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对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作用。利用数字经济普惠性特点,深入开展电信网络普遍性试点服务,推动信息的全覆盖建设,形成无障碍模式,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数字资源服务能力。加强数字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保证大数据收集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以数据权益为核心的资源共享服务,以此促进社会阶层流动,让社会成员有机会向上发展,共享数字发展红利。
在发展数字经济的过程中,要防范数字贸易保护主义、破除数字壁垒,践行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发展理念,构建互利共赢的数字生态,为数字经济打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同时,需要加强政府政策的扶持引领,强化数字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切实提高数字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此拓宽数字经济的发展路径,保障先富地区充分发挥龙头引领作用,带动后富地区经济发展,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第一,要主动构建互利共赢的数字生态,为数字经济打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互利共赢的数字生态系统不仅要求不同产业的共生共存,还需要各类要素主体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平稳运行。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各地数字基础设施的辐射带动作用,让各类数字应用场景得以丰富,数字产业链的利润得以扩大,从而使得各类要素主体能够在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中共同发展,形成各类要素主体共同参与、互利共赢的良好数字生态。同时,要严格处理好安全与开放之间的关系。新时代,数字经济全球化趋势越发显著,其所带来的风险和挑战相应地也会增多。我国越来越多的数字企业进入全球市场,不仅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全球竞争,还会遭遇其他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的限制和不公的待遇。因此,必须加强对大型数字企业的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培养,引导其结合自身独特的优势制定适合自己的发展策略,以不断提升应对危机和风险的能力。
第二,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引导规范作用。习近平指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3]207因此,要为数字经济积极打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引导规范作用。针对政府部门之间及不同行业之间出现的“数据烟囱”“信息孤岛”等现象,亟需构建一个数据共享、数源综合集成、系统高效运行的统一智控平台,实现对信息的统一管理、统一分类和统一调用、统一监管,以此拓宽行业间的信息互联渠道,提升部门间的互通程度,构建协同治理的发展格局,为推动数字经济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持续赋能,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助力。
第三,大力提升东部地区数字技术应用及数字信息技术的创新水平,充分发挥其对其他区域的带动作用。引导数字企业将自身发展与国家及所在区域的重大发展战略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自身发展策略,与区域发展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从而带动区域其他领域的发展。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引领来促进区域、城乡及产业的协调发展,让数字经济发达地区带动不发达地区,高端数字技术领域带动低端数字技术领域的发展,以先富带后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