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晋秋,张宝思
(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思想体系是在批判地继承以往政治经济学家相关理论学说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列宁在陈述这一事实时指出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和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的作用,“通过对经济制度的研究奠定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1]69,给后来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学习和研究者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国家及学派的理论资源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构建而言无关宏旨,甚至可有可无。实际上,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构建过程中,某些其他流派经济学家的研究同样是其所批判继承的重要理论来源,甚至起到某种关键性作用,法国的重农学派便是其中之一。
一般认为,重农学派出现在重商主义时代结束时期的法国[2]29,其形成一个学派进行活动并引领欧洲经济思想的时期,主要集中在1756—1776 年。1756 年,魁奈(Fransois Quesnay)在狄德罗(Denis Diderot)主编的《百科全书》上发表的《明证论》和《租地农场主论》通常被视为这一学派活动的开始。1776 年,杜尔哥(Anne Robert Jacques Turgot)失去了其在法国政府的高官地位,斯密出版了其政治经济学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二者共同被视为重农学派走向结束的标志性事件。马克思不仅在其政治经济学研究进程中多次谈及重农学派,而且在《资本论》第四卷即“剩余价值理论”中对其进行了集中讨论,有鉴于此,这里首先对重农学派的形成、概况及主要信条进行简要梳理。
重农学派的形成有其独特的社会历史背景。17 世纪下半叶和18 世纪初的欧洲,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在英国正步入其鼎盛时期,英国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已经通过革命在政治上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但是在法国,封建专制政治在国王和贵族之间历经多次较量之后才最终确立起来。1661—1715 年是路易十四执掌法国的时期,此时,君主在政治上获得了绝对权威的地位,任何对政府有所非议的人都会被投入皇家监狱无定期监禁并受到严厉惩罚;在经济上,奉行重商主义政策的柯尔培尔(Jean Baptiste Colbert)被路易十四任命为财政大臣,在其实施的一系列重商主义政策的推动下,法国的工商业得以迅速发展。
然而,由于当时法国仍然是封建农业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对工商业的这种政策扶植在很大程度上挤压着农业的发展。例如,为了压低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来支持工业和制造业,农产品的价格及流通受到严格管制,而发展各项事业如航运、军事等所需资金(包括维持统治阶级生活的庞大开支)皆由从事农业的人口来承担,由此使得当时作为法国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日渐凋敝,并最终对工商业的发展产生反噬。这种状况在17 世纪末的法国已经显现:农业的破产和沉重的税收使工商业陷于萧条,国家财政面临崩溃的局面,全国呈现出民穷财尽的凄凉景象。由此柯尔培尔所推行的重商主义政策开始遭到越来越多的抨击。
在反思重商主义以及谋求走出困境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被后人视为重农学派的先驱人物。他们的一些著述为重农学派的形成提供了直接的思想资源,主要包括:1.布阿吉尔贝尔(P Pierre Le Pesant,sieur de Boisguillebert)在《法兰西详情》《论财富、货币和赋税的性质》等著作中所阐述的关于重视农业的思想以及对财富问题的相关思考;2.沃邦(Sébastien Le Prestre de Vauban)在《皇家的什一税》中关于用农业产出的单一税制来解决国家财政问题的建议;3. 康替龙(Richard Cantillon)在《试论商业的一般性质》中将一个王国的人口划分为三个主要阶级,并提出与之相应的收入分配思想,等等。
魁奈在发表《明证论》和《租地农场主论》之后,1757 年发表了《谷物论》,1858 年年末,其名著《经济表》出版问世。这些著作给当时的某些法国上层人士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一些人开始聚集在魁奈周围并就其所阐述的经济理论和观点展开学术讨论,以期对法国政府的经济政策施加影响,由此逐步形成一个学派。1757 年,魁奈会见了以著作《人类之友或人口论》而闻名的法国贵族米拉波(Victor de Riquetti,marquis de Mirabeau)侯爵并将其成功说服。此后,米拉波成为魁奈重要的追随者及合作伙伴——为使《经济表》更好为公众所理解、接受,米拉波在他的《人类之友》三部续集里写了一些说明,并陆续在1758—1760 年间出版;1760 年,二人合作的《赋税原理》问世,当中提出了这一学派著名的财政制度改革建议——单一地租税①。由于要求废除教会和贵族的财政特权、主张国家直接收税、取消税收中间人角色等建议触犯了贵族和商人资产阶级的利益,米拉波一度受到监禁和放逐,由此导致这个群体的活动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几近停止。1763 年,魁奈和米拉波二人合作的《农村哲学,或整个经济与农业政策》三卷本问世,并在日后成为重农主义学说的基本读本。与此同时,该学派所倡导的谷物贸易自由原则开始为法国政府所接受。
1764—1767 年,杜邦(Dupont de Nemours)、里维埃(Mercier de La Rivieve)、勃多(Baudeau)等人相继加入这一学派。他们定期在米拉波宅邸聚会讨论并积极著书立说,其中,杜邦在1764 年成为著名期刊《农业、商业和金融杂志》的主编,在其主导下,该杂志在一段时期成为重农学派宣传其主张的重要阵地(魁奈在1765 年写作的《自然权利》、1766 年写作的《经济表的算术图式分析》均在该刊发表)。在该期刊失势之后,勃多于1767年创立的期刊《公民历书》(又译为《公民日志》)成为该学派的正式期刊。同年,里维埃出版了他的《政治社会自然的和基本的秩序》,详细阐述了重农学派的政治学说;杜邦以“重农主义”为名出版了魁奈的作品选集,“重农主义”这一名词第一次出现。
总之,这一时期是重农学派的鼎盛时期,他们不仅对法国的经济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赢得了许多当时有权势的人物的赞赏,杜尔哥便是其中之一。1768—1769 年前后,法国谷物价格上涨,人民生活状况恶化,一些人将其归咎于重农学派所主张的谷物自由输出政策。1769 年年末,作为该学派最激烈反对者之一的泰雷(Terray)被任命为负责经济事务的大臣,到1770年年末,该学派所主张的关于谷物贸易的立法被完全更改,国内外贸易被重新严格管制,加之《公民历书》遭到审查,重农主义学说在法国被公众和政府迅速遗弃。杜尔哥在1774 年就任负责经济事务的大臣之后,曾一度试图恢复国内的谷物自由贸易,但由于反对势力异常强大,最终导致其在两年后下台。至此,该学派活动也基本结束。
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斯密对重农主义及重农学派高度评价,认为在政治经济学的各种学说理论中,重农主义虽有许多缺点,但却是“最接近于真理”的[3]250。此外,斯密还认为重农学派“把许多向来不曾有人好好研究过的题目,提到大众面前讨论”,他们“不仅讨论真正的政治经济学,即讨论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而且讨论了国家行政组织其他各部门”,“对于他们的国家,他们确有贡献”,等等。在此过程中,斯密特别指出:虽然这个学派的大师和创立者魁奈“非常谦虚、非常质朴”,但这个学派对于他们的大师的称扬“不下于古代任何哲学学派对其创立者的称扬”,他们“都绝对遵循魁奈的学说”,甚至于在他们的著作中“不加任何修改”[3]251。有鉴于此,本文以魁奈的著作为据来阐述重农学派所秉承的相关信条②。综合起来看,这些信条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作为其全部理论之基础的“自然秩序”论。在魁奈的著作中,“自然法”被其视为“由神所制定的最高规律”,它由“物体的规律”和“道德的规律”结合而成,其中,“物体的规律”即“明显地从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秩序所产生的一切实际事件的运行规则”,“道德的规律”被其阐述为“明显地适应对人类最有利的实际秩序的道德秩序所产生的一切人类行为的规律”[4]304,所谓“自然秩序”,就是建立在这种“自然法”基础上的社会秩序,这也是对君主和国民来说最有利的和最好的社会秩序,若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实施的政策违背“自然法”,社会就会偏离“自然秩序”而陷入疾病状态。因此,在魁奈看来,首先应当“认识这个最高规律”,才能对其加以利用,以保持“帝国的稳定和繁荣”[4]305。实际上,无论是魁奈所主张的经济自由政策,还是其试图推动的财政制度改革,都源于其对这种所谓的“最高规律”的认知,都有这种所谓的“自然秩序”论为其背书。
第二,农业是财富的唯一源泉。魁奈将“经济学”视为研究“作为社会制度的基础的伟大学科”[4]404,因为在他看来,“社会的基础,是人的生存,和维持保卫人的力量所不可缺少的财富”[4]305。关于“财富”,魁奈在其著作中强调这样几点:1.只有为人类所必需且能够买卖的东西才是财富。如其所说,“土地生产物本身还不是财富,只有当它为人所必需和买卖时才是财富”[4]96,“使这种财富成为财富的根源,实在就是需要”[4]98,“所有的东西,都因为是买卖的对象,由于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换而成为财富”[4]97。2.货币并非国民的真正财富,而只是贸易的工具。对此,魁奈明确指出货币“不是可以消费和不断再生产的财富”[4]354,货币或金银不是消费性财富,因为货币作为贸易的工具,不因贸易而损坏或破碎,它在长期、多次的贸易中依然具有作用[4]121。魁奈认为,一国对外贸易获得的财富的增加,并不在于货币的增加,“因为某一国家和外国所进行的对外贸易,总是这个国家对外国所进行的商品交换,来供给自己消费的需要”[4]89,反对王国货币的流出的意见,不仅损害有利的贸易,还是由有害的偏见所产生的,等等[4]90。3.“土地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只有农业能够增加财富”[4]333。在魁奈看来,农业生产是国民财富的唯一源泉,如其所说:“一切利益的本源,实际是农业。正是农业,供给着原材料,给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以收入,给僧侣以十分之一税,给耕作者以利润。正是这种不断地再生产的本源的财富,维持着王国其他一切的阶级,给所有其他职业以活动力,发展商业,增殖人口,活跃工业,因而维持国家的繁荣。”[4]65
第三,“纯产品”与国民划分为三个阶级的观点。魁奈之所以强调农业是财富的唯一源泉,是因为在他看来,只有农业生产能够提供“纯产品”,即只有农业生产能够实现国民财富的量的增加。工商业只是农业的一个分支,其所用原料和所需生活资料都要由农业生产提供,因此,“工业制品中价值的增加,不过是劳动者所消费掉的生活资料价格的增加。商人的大财产也只能从这个观点来加以考察”[4]85。据此,魁奈不仅提出了“土地单一税”的政策主张,他还将国民划分为三个阶级:1.生产阶级,即耕种土地从而逐年向社会提供“纯产品”的租地农场主阶级;2.包括君主和什一税征收者在内的依靠“纯产品”来生活的土地所有者阶级;3.不能够向社会提供“纯产品”的工商业者所组成的不生产阶级。
第四,社会再生产的自然规律。魁奈认为,经济学是研究“作为社会制度的基础的伟大学科”,其目标就“在于通过研究保证人类社会能使支出再生和持续的自然规律,以使支出达到可能的最大的再生产”[4]245。基于以上基本思想及相关观点,魁奈试图通过一个“经济表的图示”来说明这种社会再生产的自然规律。具体而言,他假定生产阶级的年预付为二十亿(原预付为一百亿),每年再生产的总额为五十亿(马克思指出其总额实际上是七十亿,因为还有二十亿的工业品),还有用于流通的三十亿货币[4]319。其中的流通过程:1.土地所有者用二十亿的地租收入购买十亿的农产品和十亿的工业品;2. 生产阶级用流回到他们手中的十亿购买工业品;3. 不生产阶级用他们手中的二十亿向生产阶级购买十亿的原料和十亿的粮食——这样,生产和流通的结果仍然是:生产阶级生产了五十亿农产品,不生产阶级有二十亿工业品,生产阶级有二十亿货币交地租,不生产阶级有十亿货币准备买原料。由此,一国在这种状态下能够每年有规律地、循环地进行财富的再生产。通过这样一个“经济表的图示”,魁奈向人们展示了在价格不变且不考虑对外贸易的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农业生产是如何通过流通来滋养整个经济系统的,特别是各经济部门在社会简单再生产过程中是如何相互依存并相互制约的。
对重农学派的批判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一个组成部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尤其是这种批判的方式与方法,在其1859 年正式出版的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这也是马克思仅有的一部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名所出版的著作)中已经有比较系统地展示。这部著作展示为两个相互对应的部分,第一部分是马克思直接叙述其理论的部分,包括:1.第一章中的“商品”部分;2.第二章中的“价值尺度”部分;3.第二章中的“流通手段”和“货币”以及“贵金属”部分。第二部分是马克思对以往政治经济学家相关理论的批判,包括:1.第一章中的“关于商品分析的历史”;2.第二章中的“关于货币计量单位的学说”;3.第二章中的“关于流通手段和货币的学说”[5]419-582。第一部分建立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之上,它是马克思在批判以往政治经济学家相关理论学说的基础上,通过对原有理论的“改造”和新理论的“建构”而最终构建起来的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理论。
马克思对以往政治经济学家相关理论学说的批判方式集中展示为“描述”和“揭露”两个环节③,其背后所贯穿的核心方法即唯物辩证法:“‘描述’反映的是马克思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彰显的是其唯物主义哲学立场,并由此赋予这种政治经济学批判以客观性原则;‘揭露’则是在客观‘描述’对象的过程中,立足于唯物史观,在历史进程中对其存在的合法性与局限性(即从肯定与否定两个方面)加以说明,并凸显其被否定之必然性,由此赋予这种政治经济学批判以辩证法之自我否定性原则。”[6]46-47作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续篇”[7]7,《资本论》中马克思对重农学派的批判沿袭了上述方式与方法,这种批判在整体上也展示为“描述”和“揭露”两个环节。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重农学派的批判,较为集中地展示在《资本论》第四卷的第二章“重农学派”和第六章“魁奈的经济表”当中。在第二章中,马克思对这一学派的基本思想及核心观点进行了客观“描述”。
第一,重农学派分析资本的观点及其主要思想。马克思指出,重农学派“在资产阶级视野以内对资本进行了分析”:一方面,“他们分析了资本在劳动过程中借以存在并分解成的各种物质组成部分”,如原料、工具等,在此过程中,他们将这种“生产的自然形式”视为“社会的生理形式”和“物质规律”,即一种“从生产本身的自然必然性产生的,不以意志、政策等等为转移的形式”[8]15;另一方面,重农学派还研究了“资本在流通中所采取的形式”以及“一般地确定了资本的流通过程和再生产过程之间的联系”[8]15。马克思分别在《资本论》第二卷第十章“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理论。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以及第十九章“前人对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即关于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问题,笔者注)的阐述”中对以上两方面进行了详细“描述”。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提出,“在这两个要点上,亚·斯密继承了重农学派的遗产”[8]15。
第二,重农学派关于“最低限度的工资”的观点。马克思对这一观点的描述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重农学派在尚不了解“价值本身的性质”的情况下之所以能够确立起这一观点,因为他们正确地发现了劳动能力价值的物质表现,即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从而将劳动能力的价值理解成一定的量[8]16;其二,重农学派之所以将劳动力的价值视为一个最低限度的不变量,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价值“是由土地即自然所提供的物质以及这个物质的各种变态”所构成的,“这个量完全决定于自然”[8]16;其三,这一观点“理所当然地构成重农学派的学说的轴心”,因为如若不把劳动能力的价值看作某种固定的、已知的量,便难以引出“纯产品”的概念,更无从着手现代政治经济学的研究[8]16。
第三,重农学派关于生产劳动与财富源泉的观点。虽然重农学派尚不理解价值本身的性质(更谈不上理解剩余价值),但根据他们的表述,马克思指出,重农学派提出了一个关于生产劳动的“基本论点”,即“只有劳动产品中包含的价值超过生产该产品时消费的价值总和的那种劳动,才是生产的”[8]19,且重农学派认为农业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劳动,其他劳动如工业劳动则不然,因为后者“只改变物质的形式”而“不增加物质的量”,工业所加工的材料即“物质的总量”都由农业所供给,由此,农业被他们视为财富的唯一源泉[8]20。马克思认为,重农学派之所以提出如此观点,一方面同农业这个最初的生产部门显而易见地直接表现出劳动能力的价值与劳动能力所创造出的价值之间的差额有关,即农业劳动者所生产的生活资料的总量,通常大于其逐年消费的生活资料的总量;另一方面又与他们本身“把价值归结为使用价值,又把使用价值归结为物质本身的情况”有关[8]19。
第四,重农学派的其他观点与重农主义体系的发展。马克思自始至终都将重农学派的学说视为一个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体系。在马克思看来,上面所述思想观点同重农学派的其他观点有着内在联系,如关于单一地租税的政策主张、关于摆脱国家干预和自由竞争的观点。既然农业劳动被其视为唯一的生产劳动、农业被视为财富的唯一源泉,那么,一切赋税自然就应当落到地租上,对其他形式的收入课税,只不过是间接地对土地所有权进行重复征收,对生产等经济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工业应当“摆脱国家的任何干预”,进行自由竞争,因为工业并不是生产性的活动,不增加或生产新的价值,只是将现有价值转变成新的物质形式,既然其无关于经济的发展、国民财富的增加,那么这个转变过程不应当受到干扰,放任其自由进行就是最经济、“最便宜”的举措,所以这种活动理所应当采取自由竞争的形式[8]26。对于重农主义学说体系,马克思认为,“在杜尔哥那里,重农主义体系发展到最高峰”,其标志有二:一是在杜尔哥那里,“纯粹的自然赐予”在某些地方已经被其看作“剩余劳动”;二是杜尔哥已经开始“用劳动者脱离劳动条件、劳动条件作为拿这些条件做买卖的那个阶级的财产同劳动者相对立这种情况,来说明劳动者提供的东西必须超过他的必要工资”[8]27。
在《资本论》第四卷第六章“魁奈的经济表”中,马克思集中对魁奈经济表中的基本思想进行了描述。
一是通过对魁奈经济表图示中的各个出发点以及流通环节的梳理,马克思阐述了他对该表基本思想的整体看法,即这个表上,由资本的流通过程决定的货币流通,在这里表现为“完全是由商品流通和商品再生产决定的”[8]374。
二是马克思依次描述并分析了魁奈经济表中所展示的四个流通过程:1.租地农场主将20 亿货币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对此,马克思描述说,在这里,20 亿货币“用作支付地租的支付手段。在执行这个职能时,它们并不使年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流通,它们只是用来支取总产品中等于地租的那一部分的流通凭证”[8]377。2.土地所有者向租地农场主购买10 亿食物,货币流回租地农场主手中,10 亿货币在这里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3.土地所有者用10 亿向非生产阶级购买工业品。马克思描述说,货币在这里执行的是“流通手段的职能,按与商品运动相反的方向转手”。4.非生产阶级用10 亿货币向租地农场主购买食物。马克思描述说:货币在这里执行的是流通手段的职能,但对于非生产阶级来说,“货币同时作为资本流通”——因为这10 亿货币首先是土地所有者阶级购买其工业品时支付给他的,所以,这是“他的资本的形态变化,先是变成货币的形式,然后变成资本再生产所必需的构成要素的形式”[8]400。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以上四个流通行为“结束了有土地所有者出现的流通”,社会产品离开流通进入消费,“一部分是非生产消费,一部分是生产消费”[8]400,具体包括:“(1)10 亿食物(新收获的产品);(2)10 亿工业品(上年收获的产品);(3)10 亿食物,这个10 亿是加入再生产的,就是用来生产S(这里的S 即非生产阶级,笔者注)在次年拿去同土地所有者的一半地租相交换的那些商品的。”[8]400-401
三是在对魁奈经济表中商品的流通情况以及货币流通和回流的情况进行考察和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对魁奈经济表的基本思想进行了概括性描述,即魁奈的经济表所进行的实际上是这样一种尝试,“把一切总结在一张《表》上”,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 以产品与货币在三个阶级之间的流通为形式,试图从描述再生产过程的角度复现资本的整个生产过程;2. 以这个再生产过程为中心,将收入的起源、资本和收入之间的交换、再生产消费对最终消费的关系囊括其中,同时以资本流通的形式解释租地农场主资本和地租收入之间的流通;3. 以原料生产和工业这两大生产劳动部门之间的流通作为要素构建其再生产过程[8]414-415。
在客观“描述”重农学派核心思想观点的过程中,马克思立足于唯物史观对重农学派学说体系的前提进行了“揭露”。马克思指出,“刚从封建制度中走出来的资产阶级社会”是重农学派学说体系的现实前提,重农学说则是同这一现实社会前提“相适应的”学说体系,正因为如此,以工业、商业和航海业为主的英国将视野集中于流通过程,以农业为主的法国更倾向于从农业生产出发,农业部门生产的剩余价值因其不依赖于流通进行表现的特点成为法国重农主义的社会现实前提[8]23。
一种学说的产生,除其现实社会前提之外,还同某些当时的具体因素有直接关系,对此,马克思指出:“重农主义的产生,既同反对柯尔培尔主义有关系,又特别是同罗氏体系的破产有关系。”[8]34实际上,这两个因素指向的是重农学说得以形成的两个直接前提。“柯尔培尔主义”指向的是当时法国所推行的重商主义经济政策,如改革税收制度、通过统一关税率来促进国内贸易的发展、建立垄断性的对外贸易公司等。当时这些经济政策的实施旨在巩固法国的国家专制制度,且在客观上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法国的形成和日益发展,这些强制性措施逐步成了其继续发展的某种阻碍因素。正是在反对这些政策主张的过程中,重农主义者提出了其系列见解。“罗氏体系”描述的是一种试图通过银行来增加国民加财富的主张或做法。其创立者约翰·罗(John Law)在1716 年于巴黎创办了一家私人银行,这一银行在1718 年改组为国家银行,由于银行无限制地发行纸币并同时回收金属货币,导致交易所买空卖空和投机倒把活动空前盛行。1720 年,伴随这一国家银行倒闭,“罗氏体系”也彻底破产。这一事件无疑在当时引发了人们对财富、货币等问题的思考,对重农学说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一方面充分肯定重农学说在历史进程中的贡献与功绩,另一方面则致力于揭露其内在矛盾与不足。
第一,关于重农学说在历史进程中的贡献与功绩,马克思认为主要有三方面:1.在准确把握重农学派对资本的分析及其主要思想(具体内容如前所述)的基础上,马克思指出,“在资产阶级视野以内”对资本所进行的分析是“重农学派的巨大功绩”——这个功绩“使他们成为现代经济学的真正鼻祖”[8]15。2.通过对重农学派“最低限度的工资”、生产劳动与财富源泉等观点的梳理与讨论,“证明剩余价值是在生产领域本身创造的”是重农学派在经济思想史上的“首创”性贡献[8]24,并指出“重农学派把关于剩余起源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直接生产领域,这样就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奠定了基础”[8]16。3.通过对魁奈经济表的客观描述和分析(具体内容如前所述),马克思高度评价魁奈在其经济表中所进行的尝试“是一个极有天才的思想”,虽然这个尝试是在政治经济学尚未成熟的幼年时期做出的,但却是“政治经济学至今所提出的一切思想中最有天才的思想”[8]415。
第二,关于重农学说的内在矛盾,马克思将其概括为这一学说的封建主义外观同它的资产阶级实质之间的矛盾,并从多层次对此进行了揭露:1. 从重农学说在历史进程中的功绩及其本身的内容看,这一矛盾是从重农主义学说本身产生的矛盾。一方面,这一学说第一个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了分析,且正确地把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再生产的条件当作生产的“永恒自然规律”来进行表述[8]23,即意在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这一学说又将农业劳动视为唯一的生产劳动,将土地所有者视为农业劳动者最低限度的工资以外的剩余物(被其视为自然或土地的赐予)的占有者,因而又是“封建制度即土地所有权统治”的理论反映[8]23。2.从对剩余价值及其占有的解释看,这一内在矛盾必然导致对剩余价值互相矛盾的二重性解释。一方面,这一学说以超出工资的“纯粹剩余价值”解释地租,脱下了“土地所有权的实际经济形式”的“封建外壳”。换言之,这是一种依据商品交换的原则对剩余价值及其占有所进行的解释;另一方面,在这一学说当中,价值只是物质形态的使用价值、剩余价值只是自然的赐予,因此,剩余价值及其占有在这里又恢复了封建主义形式,即它“是从自然而不是从社会,是从对土地的关系而不是从交往引申出来的”[8]25。3.从历史根源上看,重农学说的这一内在矛盾反映的是正从封建社会挣脱出来的资本主义生产初期的矛盾。一方面,这种资本主义生产暂时还只能在旧有的封建社会的形式下进行活动;另一方面,它又试图在这种旧有的形式下为自己开辟道路。因此,重农学派本身得出的结论表面上是对土地所有权的推崇,本质上却是对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上的否定和对资本主义生产的肯定,具体表现为其主张征收土地单一税,反对国家对工业的任何干预、提倡自由竞争,等等[8]26。
第三,关于重农学说的错误与不足,马克思指出主要有:1. 重农学派将“生产的资产阶级形式”视为“生产的自然形式”和“社会的生理形式”,认为其运行有自身的“物质规律”,但是,他们错误地将这种“特定历史阶段的物质规律看成同样支配着一切社会形式的抽象规律”[8]15。2.虽然重农学派能够确定最低限度的工资的概念,因为它表现为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格,但重农学派并不了解价值本身的性质,而且还错误地将这个最低限度的工资视为一个“完全决定于自然”的“不变的量”[8]16。3.关于魁奈的经济表,即使按照他本人的理解也存在着两个明显的前提错误。一是他假定在生产阶级那里,“原预付”是“年预付”的5 倍,然而在非生产阶级那里,这一项却被忽略了,魁奈对此根本就没有提及;二是表中再生产等于50 亿是错误的,实际上是70 亿,包括生产阶级的50 亿、不生产阶级的20 亿——即除了50 亿总产品之外,还有新收获前就已经制造出来的工业品20 亿[9]406。
诚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所言:批判非“目的本身”,而“只是一种手段”[10]6,通过这种批判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一种“彻底的”因而能够“掌握群众”,进而转化为强大“物质力量”的理论[10]11,才是进行这种批判的主旨与关键。《资本论》之所以被誉为“工人阶级的圣经”,就在于其所承载的理论是在对以往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的基础上、通过对这些理论的“改造”和“建构”所构建出的“彻底的”的理论。从《资本论》中所构建的这一理论看马克思对重农学派的批判,其直接的理论效应有三:第一,在批判重农学派“最低限度的工资”的基础上,通过对其进行“改造”和“建构”,马克思科学地阐明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第二,重农学派关于原预付与年预付的观点为马克思阐明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提供了直接的思想来源;第三,通过对魁奈“经济表”相关思想的“改造”和“建构”,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实现条件。
在对重农学派“最低限度的工资”的观点进行“描述”与“揭露”的过程中,马克思提出,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规定”具有极重要的意义。从质上看,劳动力作为商品意味着“劳动能力这种属于工人的商品同劳动条件这种固定在资本形式上并脱离工人而独立存在的商品相对立”,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基础”;从量上看,只有确定了劳动力商品价值的大小,才能够分析它同“这个劳动能力的价值增殖之间的差额”,即剩余价值[8]16。重农学派将研究视野转向生产领域的创举在此成了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虽然聚焦于生产领域为发现剩余价值的本质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使得重农学派过于重视生产、供给领域,理论上则侧重于供给管理,于是得出控制劳动力价格,以便于最大限度提高资本利润的结论,最终将“作为商品的劳动力”限制在“最低限度的工资”之内[11]74。
在对重农学派这一观点进行“描述”与“揭露”的基础上,马克思对其进行了如此“改造”:
第一,赋予理解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以全新的理论基础,其核心是以劳动二重性学说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价值理论。由于时代和视野的局限,重农学派并不了解“价值”本身的性质,他们提出的“最低限度的工资”的观点主要源于自身对现实经济活动的直观——劳动力的价值表现为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的价格,只是一定使用价值的总和。马克思在新的理论基础上对重农学派的这一观点进行了“改造”,他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阐释为“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或是相对应地生产出这些生活资料的必要的“劳动时间”[7]199。
第二,在新的理论基础上深入阐明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构成。再生产劳动者本人劳动力所需生活资料的价值、“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工人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所需的教育或培训所花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7]200。
第三,指出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规定中包含一种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重农学派将价值视为由土地(自然)所提供的物质及这些物质的变化形态构成的东西,因而其量完全由自然决定,所以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一个最低限度的不变量。马克思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为“历史的产物”,因为最低限度的、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不仅同一个国家的自然条件和自然生活特点(如食物、居住等)有关,更与满足这些需要的一定生产方式包括一个国家的文化发展水平有关,特别是同这个国家的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它有哪些习惯和生活要求有关,因此马克思认为劳动力商品的特点在于它的价值规定中还包括“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7]199。总之,通过对重农学派“最低限度的工资”的改造,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理论部分科学地阐明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
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二篇“资本周转”中,马克思对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作出理论阐述之后,又用了两章(第十、十一章)的篇幅来讨论重农学派、斯密和李嘉图“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理论”。
第一,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在魁奈那里表现为原预付与年预付的概念,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即原预付与年预付)的区别被魁奈“正确地”看作是“并入直接生产过程的资本内部的区别”,即这种区别只存在于“生产资本”当中。正因为如此,魁奈认为原预付或年预付中都不应包含货币。而由于这种区别“非常重要,所以许多经济学家,甚至在斯密以后,还是要回到这个规定上来”[12]211。
第二,魁奈认为年预付是在一年的生产内得到全部补偿的价值,原预付价值则需要逐年部分地补偿。马克思对此指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在魁奈那里“被正确地归结为它们加入成品价值的不同方式”,由于它们的价值随产品价值流通的方式不同,所以二者的区别应归结于它们的补偿或再生产的方式不同[12]211。
第三,马克思认为斯密的“惟一进步”就是把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范畴固定了下来并使之“普遍化”(即这对范畴所涉及的不再仅仅是重农学派所关注的租地农场主的资本,而是每一种形式的生产资本。因此,流动资本的周转时间也不再是由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一年时间,而是相较于固定资本的一次周转,它必然进行一次以上的周转)。但斯密的进步也仅限于此,他对这对范畴的说明“远远落后在魁奈后面”,特别是他“一开始研究就采用的粗浅的经验主义方法”,导致他在这一问题上产生了许多“糊涂观念”[12]212,而李嘉图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斯密的这种“混乱”[12]241。马克思对重农学派这一观点作出上述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其局限,如他们只是将租地农场主的资本看成唯一的生产资本、他们的理论体系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发现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区别等。在此,无论是从马克思对重农学派这一观点的上述评价看,还是从他对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理论阐述看,重农学派的这一观点都是他阐明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直接的理论资源,或言之,马克思关于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理论,是通过其赋予重农学派相关观点以新的理论基础并加以“改造”而“建构”出来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三篇“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中对自己相关见解进行理论阐述之前,首先对前人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进行了一种历史叙述。重农学派则是这一历史叙述的起点。在马克思看来,重农学派对这一问题的相关研究集中体现在魁奈的《经济表》中,表中的“几根粗线条”展示了具有一定价值的一国年产品如何通过流通进行分配从而使其简单再生产持续进行下去的基本思想。对于这一基本思想,马克思在此予以明确的要点有三:一是构成这种生产期间的“起点”的是“上一年度的收获”;二是“无数单个的流通行为,从一开始就被概括为它们的具有社会特征的大量运动”[12]398,即这种流通是在由职能上的区别而区分开的几个阶级之间进行的;三是作为原有资本价值的承担者,总产品中的一部分并不流通,而只是保留在生产其阶级的手中,以便在再生产过程中重新发挥其资本职能。这也是马克思在进行这种叙述时明确声称的自己“感兴趣”的点[12]398。从这里出发直至马克思科学地阐明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实现条件,蕴含着马克思在此进程中对经济表再生产思想的如此“改造”。
第一,经济表中展示了一国年产品通过流通在各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租地农场主阶级和被视为非生产阶级的工商业者)之间的分配,其中与再生产顺利进行密切相关的是两个阶级,即作为生产阶级的租地农场主阶级和作为非生产阶级的工商业者,他们不仅要生产产品以供自身和其他阶级消费,而且要获得自身生产所需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据此,马克思将这些社会产品的生产划分为两个部类:进行生产资料生产的部类(部类I)和进行消费资料生产的部类(部类II)。与此同时,根据资本主义生产规律特别是在这一规律支配下的产品的价值,由生产该产品的不变资本的价值(c)、可变资本的价值(v)和剩余价值(m)构成。马克思将社会总产品中作为生产资料部分的价值标注为“I(c+v+m)”,将产品中作为消费资料部分的价值标注为“II(c+v+m)”。
第二,经济表中所展示的不仅是一国年产品通过流通在各阶级之间的分配,更是这种分配的数量关系或比例,且只有遵循了这种数量关系和比例,简单再生产才能顺利维持下去。马克思深入探究了两个部类之间的数量关系和比例,在此基础上科学地阐明了社会资本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条件,用公式来表示即:I(v+m)=II(c)[12]446。第一部类生产的商品是生产资料,第二部类生产的商品是消费资料,要保证社会简单再生产的持续,第一部类的I(c)需继续留在第一部类以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但其中的I(v)和I(m)在实物上是生产资料,需换成该部类人员所需的消费资料。第二部类的II(v)和II(m)在实物上是消费资料,可供该部类人员消费,但剩下的II(c)必须由实物上的消费资料通过同第一部类进行交换而转化为生产资料,以补偿本部类生产所进行的生产资料的消耗,由此,只有当I(v+m)=II(c)时,两个部类的全部产品及其价值才能够实现,消耗了的生产资料和所需消费资料在实物和价值上才能获得补偿。
第三,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二十一章“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中进一步揭示了社会资本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条件。在马克思看来,不同于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以来的自由贸易派所持的观点,年产品的不同组成部分交换的前提绝不是简单地为卖而买,为买而卖,这些组成部分之间的流通不只有商品和商品的交换[12]555-556,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积累。积累或扩大再生产得以可能的物质基础,首先是第I 部类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换句话说,先有资本主义的简单再生产,有了这部分剩余劳动,“用在第I部类潜在的追加资本”才成为可能[12]559。马克思接着指出,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与产品的绝对量无关,“所需的前提只是,既定的产品的各种要素已经有了不同的组合,或不同的职能规定”,改变这些要素的质的规定,才是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前提[12]569-570。马克思举例说明了扩大再生产的两个条件:第一,当I(v+m)>II(c)时,也就是当第I 部类中还存在一部分剩余价值未进行消费时,这部分剩余便可以转化为追加生产资本,进而实现第I 部类的扩大再生产;第二,在第II 部类中,I(v+m/x)可以等于、大于或小于II(c),而I(v+m/x)必须总是小于II(c+m),即第II 部类在补偿必要和追加的生活资料消费后,还要留下一部分供第II 部类的资本家自己消费的剩余价值[12]574-589。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在批判地继承以往政治经济学家相关理论学说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形成并活动于1756—1776 年年间的重农学派曾一度引领欧洲经济思想潮流,对重农学派的批判是马克思所进行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一个组成部分。回到并梳理马克思对重农学派的批判,一方面有助于深化我们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的理解;另一方面,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仅仅是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构建还应当从马克思那里汲取智慧、学习方法。就此而言,展现于重农学派批判过程中的这种政治经济学批判智慧及其方式方法,在今天无疑仍具有其独特价值。
注 释:
①其核心内容是:财政改革必须废除向小农或者他们的产品征收的一切赋税,因为这一赋税负担是耕种不能变得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之一。王国的财政需求必须由单一的一般税来满足,它必须按照农业纯产品的比例来缴纳。这一建议建立在魁奈对社会产品划分的基础上,即社会产品分为资本和剩余两部分,资本作为耕作上的预付,必须保持,这样农业产量才能维持在一个水平;落在农场主预付上任何形式的赋税都会减少农业中使用的资本额,这对整个国家会有灾难性影响,因此,只有剩余产品(纯产品)才真正是可以征税的,而农业纯产品的最大部分是以地租的形式归于地主的。(参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 版)》第6 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年,第379 页。)
②《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在描述重农学派时也强调了这一点:“重农学派可以算是经济学家的第一个学派。他们是一群有组织的思想家,意在影响法国政府的经济政策。人们指责他们是一个宗派,因为他们严格忠实于他们的大师魁奈的经济理论和观点。”(参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 版)》第6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年,第378 页。)
③例如在其中“关于商品分析的历史”部分,马克思首先“描述”了之前的政治经济学家(包括配第、布阿吉尔贝尔、本杰明·富兰克林、斯图亚特、斯密、李嘉图、西斯蒙第,等等)如何逐步“把商品归结于二重形式的劳动”的历史过程。在此过程中,马克思一方面充分肯定他们在这一问题上的历史功绩,另一方面则致力于“揭露”他们理论的内在矛盾与不足。如对于斯图亚特(James Denham Steuart),马克思指出:“在他那里,政治经济学的抽象范畴还处在从它们的物质内容中分离出来的过程”,“他清楚地划分了表现在交换价值中的特有的社会劳动和获取使用价值的实在劳动的区别”,这是他“比他的前辈和后辈杰出的地方”,但是,斯图亚特的理论中充满了矛盾和缺陷,“他在一个地方说实在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但同时又混乱地加上工资和原料”,他在另一个地方把商品所包含的自然物质“叫作商品的内在价值”,而把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叫作商品的使用价值”。正是在这种“描述”与“揭露”的基础上,通过对前人的理论进行“改造”和新的理论的“建构”,马克思才构建出了其关于商品的理论。(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年,第451—45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