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信君,杨小芳
(吉首大学 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污染、气候变化也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争取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简称“双碳目标”)是一次广泛而深入的经济社会整体性改革,必须将“双碳”融入生态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刘兴国与吴晓,2021)[1]。全国各个领域要把“双碳”理念深植于心,特别是企业应成为减碳降碳的主力军,积极进行绿色生产,肩负起保护环境的重任。
环境成本是环境管理会计不可或缺的部分。联合国统计署认为环境成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用于防止污染环境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为了让自然资源的质量或数量得以恢复、基于低碳经济视角下用于改善企业环境成本会计核算和研究环境而发生的各种支出,二是自然资源数量消耗和质量减退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实际支出(胡莹,2014)[2]。如何使环境资源尽可能的降低环境成本达到最佳的利用效率,不仅仅是企业追求最大利润财务目标的关键,更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人们达成了追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要兼顾环境问题,实现绿色发展的共识。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实现“双碳”目标,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实现ESG管理的要求。
国外对环境成本的研究起始于20 世纪70 年代,以比蒙斯(F.ABeams)和马林(J.Malin)为代表,揭开了环境会计研究的序幕,随后西方学者和政府对环境成本的研究逐渐深入,其中关于环境成本的定义、环境成本的内容及环境成本管理研究的成果方面颇为丰硕;国内学者对环境成本的研究起源于20 世纪90 年代,大部分研究者从理论层面阐述了环境成本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郭道扬,1997;王立彦,1998;朱学义,1999;葛家澎,1999)[3~6]。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学者们对环境成本的概念和核算研究也逐渐多了起来。
本文分别以“环境成本管理”“环境成本控制”以及“环境成本管理与控制”为关键词在知网上对2013-2022 年间的学术文章进行检索,并对相关类型数量进行了详细统计。据统计可知,2013-2020年学者对于环境成本管理、环境成本控制的研究都趋于稳定,说明国内一直保持着对环境成本的关注度,但2021-2022 年期间,学者对环境成本的研究成果有较大程度的减少,而结合环境成本管理与控制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最多不超过18 篇,发表于核心期刊与CSSCI 的文章几乎为0,说明理论界对环境成本研究的关注度下降。我国对于环境成本管理与控制的研究面还需要不断扩展,尤其是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一次强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后,解决好环境问题更是迫在眉睫。
综合来看,学者对环境成本的定义、环境成本控制等方面展开了丰富的研究,形成了有一定借鉴价值的理论观点与实践举措。但是,已有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对环境成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方面,实务方面的研究较少。本文从双碳目标的视角对环境成本管理和控制进行研究,可以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建议,为实现双碳目标添砖加瓦。
为保护环境,我国政府自1989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环境保护问题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对环境成本进行研究,特别是《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针对不同污染实施的法律法规,对污染性企业进行源头控制(杨婉楹等,2021)[7]。在西部大开发规划中,国家已将保护和建设西部的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国家对于环境的重视程度一直都未衰减。虽然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经营着,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还需继续深入探究。随着环境会计的发展,环境成本理论与框架的建设,很多环境成本管理与控制方法也用于实践之中,但是企业报表对环境信息披露存在很大信息摩擦,企业可以进行选择性披露,使得环境成本信息无法真实被反映。
据相关文献可知,不同研究者对环境成本的定义与分类有所区别,如将环境成本分为量化成本与不可量化成本,将环境成本信息划分为货币性信息、非货币性信息以及记述性信息等,这样的分类增加了环境成本的核算难度。企业往往只重视可量化的成本与货币性信息,对于可量化以及货币性的环境成本可以用传统方法进行核算,而不可量化成本、非货币性以及记述性的环境信息往往被忽视,对其很难做一个准确的计算,总而言之,环境成本的核算范围宽度不够。环境成本的鉴别之路是任重道远的,研究者还需对环境成本的准确计量进行深入研究。
目前已有的环境成本管理与控制方法都是泛泛而谈,并没有针对不同领域的特定监管方法。从成本发生的时间角度来看,被广泛采用的管理控制方法不外乎两种,事前规划法与事后管理法。从管理会计工具的角度出发,环境成本管理的方法有作业成本法(ABC)、全部成本会计(FCA)、流量成本会计(FCA)、总成本评价(TCA)、清洁生产成本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成本。不同行业有各自的特征,在对环境污染程度的定义上不能一概而论,我国现有的环境成本管理与控制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当前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不完善,大多数企业都偏向于披露对企业利好的信息,企业的有意隐瞒,降低了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使得进行环境成本管理时被误导,所以加强环境成本方面的信息披露也有益于环境成本的管理,信息披露和环境成本管理相互补充、相互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于2021 年11 月26 日由生态环境部2021 年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 年2 月8 日起施行,但目前很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仍比较薄弱,对于环境成本信息披露不够完善与透明。大多数企业秉持着“先污染,后治理,但是真污染,假治理”的理念,为了短期经济发展而忽略了可持续发展。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空间,其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企业的环境成本就是大自然贡献的代价,此代价最终还是由人类自身承担。在面对自然资源短缺与污染的双重威胁下,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经济思想,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重视环境的保护力度,要推动人和自然和谐共生,对环境成本进行更好的管理与控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环境成本影响着企业绩效,现如今企业不应只追求短时间的利益最大化,而应该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终身奋斗目标,对环境成本进行良好的管理与控制,不仅能实现企业的价值,同时也可带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4.1.1 构建更加科学全面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
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服务流程,在这个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不完全一致的影响,企业应该充分利用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与外界专业人士的沟通与交流,制定出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环境成本管理与控制的核算标准,并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目前存在的管理控制方法中并没有形成行业规范,企业应致力于构建符合自身情况的更加科学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以求达到精准全面,如此才能对症下药,更好进行环境成本管理与控制。
4.1.2 加强培养企业环境保护意识
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存在很大不足,如披露信息不全面、披露信息模糊不清以及不具有可靠性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环境信息的关注度,支持逐步完善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增强环境信息的可比性、实用性。想要实现“双碳”目标,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环境保护意识就应该渗透到每个员工的脑海中。推行“绿色环境”企业文化、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使之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把降低环境成本体现在每个员工的行为中,让企业的每个员工都积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为树立企业好形象共同努力。
4.1.3 进行技术创新,改善环境成本
“低碳”离不开技术支持,在经济压力与环境压力同时袭来之际,企业可进行技术创新,尤其是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是符合时代发展的,运用此项技术的企业会更加赢得客户青睐,也向大众传递了企业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拥有绿色技术的企业不仅可以成为其他企业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还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环境成本,最终达到利益获得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局面。
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发展。政府在环境成本的管理与控制方面应该承担起引导和监督的责任。
4.2.1 完善相关会计和环境法律法规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政府需要完善相关会计与环境法律法规,在环境成本的管理与控制方面,尽可能制定明确且清晰的标准。我国也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来保护环境,例如《环境保护法》,并且在不断的修订改进,但至今还是不能面面俱到,很多细节亟待完善,对于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应视情况进行税收,罚款等,对于主动保护环境的企业应给予补贴与税收优惠。如果说,税收是为了倒逼企业绿色转型,那么赔偿则是将“污染就要付出代价”写进了律法,同时,也从“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困局中脱离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进行会计行为的准则,是开展会计工作的指引者。在保护环境方面,《会计法》应该更加细致详述环境会计的执行标准,增加环境会计报表项目,强制要求企业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尤其是环境成本相关内容的披露。
4.2.2 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政府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向社会传达国家对于解决环境问题、建立一个清洁美丽家园的决心。在信息化时代,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工具与传统传播工具,如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介,加强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环保知识、常识的普及。各级政府机关、企业、学校等机构都要按照国家要求对环境保护进行大力宣传,能从内心出发自主积极为保护环境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所在。
4.2.3 对环境资源“明码标价”
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环境拥有巨大的价值,为了对资源有一个深入了解,使大众对大自然的“价值”一目了然,可尝试对环境明码标价,并且绝不能“讨价还价”。目前,对于环境资源的损害程度认定存在较大差异,没有统一的标准,这让许多企业在环境成本的核算方面钻了空子,所以环保部门应该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度进行一个明确的划分,不让有心企业有机可乘,对环境成本有一个精准认识,从而提高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度。
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对环境的保护是政府与企业的责任,更是全世界每一个人都义不容辞责任和义务。虽然企业是降低环境成本的主力军,但是社会公众的力量也不容小觑。早在1989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就被赋予了参与环境治理的监督权及诉讼权,明确生态资源环境的公共治理已不再只是政府的管理职责,随后在2015 年通过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也明确保障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8]目前,通过公众在环境保护中取得的成果并不明显,但是公众不仅能从行为上直接对环境造成影响,而且能够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公众应该多有环境友好型行为,在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等方面降低环境压力,而不是肆意破坏自然环境,对于他人污染环境的恶劣行为应及时制止以及上报相关部门,“羊群效应”会在大众中不自觉产生,希望人们的行动能够相互影响,保护环境的行为能够相互感染。社会公众要牢牢抓住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力,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降低环境成本的进程中去。
2020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正式提出了“双碳”目标,在此背景下,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必须重视环境保护问题。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并不存在矛盾,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那么环境成本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部分,对其进行良好的管理与控制,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政府强有力的管控与监督下,企业与公众也应该积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为实现“双碳”目标与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每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