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红波,戴 菲,陈 嵘,汪欣悦
(新疆科技学院,新疆 库尔勒 841000)
2023 年4 月15 日,中国-巴西发表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提出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技术创新、绿色产业发展以及绿色投融资等领域的拓展与合作,不仅是应对世界气候变化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和推动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保护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对节能减排、能源消耗和空气质量等情况的关注度与日俱增,对企业环保信息披露的需求也在逐步提高。石油产业作为高耗能和高污染的产业,其绿色转型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对环境治理、推动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快实现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以我国石油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探索披露信息和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快实现相关产业领域的绿色基建和绿色发展。
环境信息披露作为公众参与型环境政策的工具,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持绿色、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Hamrouni(2019)通过对投资者行为的研究,认为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企业应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行为[1]。李新华(2007)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阐述了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认为公开的环境信息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的绿色发展,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决策指明方向[2]。范丹(2021)与徐辉等(2020)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推动相关环境保护的尖端技术创新[3]。Akba et al(2018)通过实证研究也发现,企业规模越大、环境意识越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就越高[4]。Luo et al(2014)、Kalu et al(2016)的研究表明,公众的低碳意识越高,企业的碳信息就越透明[5],企业供应链间的信息共享水平越高,企业的碳公开质量就越好[6]。何玉等(2014)与李世辉(2018)以企业碳排放量为研究对象,从可靠性、及时性、完整性、可比较性、可理解性五个维度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价,认为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为减少诉讼风险,获得更多的公众认可,会提供高质量的碳披露信息[7]。因此,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能够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使命感,提高社会评价的名誉度,促进企业健康持久的发展,而且也间接地改善了外部生态环境质量[8]。
本文以我国2020 年-2022 年A 股上市石油公司为研究对象,依据国家行业划分标准和公司年度报告中环境信息披露程度,最终筛选出24 家具有代表性的石油公司。本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标准的设计维度[9],主要包含12 个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理念;目标环境保护措施;对自然环境的改善情况;环保设施投入;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补助;有关废气、废水、废渣的资金投入;环境保护意识的培训与宣传;环保器材折旧费;环保器材摊销费;有关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税费;环境保护风险认证以及关于环境保护的其他说明。同时,本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赋分标准为:定量信息披露方式得2 分,定性信息披露方式得1 分,其余信息披露方式不得分。
从表1 可以看出,24 家样本公司中有22 家在2020 年-2022 年度的年报中对环境信息进行了公示,比例高达91.7%,说明年报作为主要的信息披露方式,绝大多数公司都有通过年报披露信息的习惯,但仍然有个别公司在年报中也未披露环境信息。18 家样本公司在中期报告中涉及信息披露,占全部样本公司的75.0%。仅有3 家样本公司季报中涉及信息披露,占全部样本公司12.5%,占比很低。通过以上数据分析也说明,大部分公司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不够严谨,大部分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意识不强,披露方式单一,未建立健全环保信息披露方式。
表1 2020 年-2022 年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式
根据表2 的分析,从样本公司的总体指数定值来看,15 分以上的上市石油公司指数定值仅有1 家,所占比例为4.2%;11 家石油公司指数定值范围为10~15 分(左收右开区间);12 家石油类上市公司指数定值低于10 分,占比50.0%。从这些统计数据中不难看出,绝大多数样本公司在选择披露内容时不完善不充分,甚至有些样本公司避重就轻,导致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大众来说并不具备较强的说服力,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使环境信息披露在大多数石油行业不受重视,行业内缺乏“标准”这一有力的导向。
表2 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从表3 的统计情况来看,样本公司的主要信息披露内容是华而不实的,也就是说是缺乏科学性与实践性。大多数公司只进行了文字概述,缺乏具体行为措施的描述,其真实性难以使信息使用者信服。与此同时,样本公司关于定量披露的项目明显少于定性披露,甚至有三项指标仅进行了定性披露,大多项目定量披露远远少于全部样本公司数量,即样本公司缺乏对环境信息的定量披露,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石油上市公司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单一,披露内容不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表3 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项目分值分布
通过表3 不难发现,我国石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具体指标得分在15 分及以上的,主要表现在环保设施投入、环保理念、“三废”排污、与环保相关的税费支出等积极方面的内容,但环保风险认证、自然环境的改善情况、环保教育与培训、环保设施折旧费等负面内容披露得分不及10 分,其中环保风险认证属于强制性披露内容。由此可见,环境披露信息的所覆盖的内容是片面的。更令人值得深思的是,大部分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定值在10 分以下,内容单一、空洞,缺乏实际的数据支撑披露的内容。因此,大多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很难被信息使用者有效参考,这样也会影响着这一行业高效的运行。
通过表1 分析发现,大多企业都意识到了环境保护在自身发展中的重要性,并主动承担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其中通过年报和中期报告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公司比例达到75%,但是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占极少数,存在着披露形式单一化问题。企业在披露环境信息时比较随意,在报刊、招股说明书、年报、董事会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对外公告中都有可能涉及环境信息,但在上述形式中,一家公司仅会选择其中两种或更多,公布的环境信息也较为分散,有些甚至在大篇幅的年报中,很难找全与环境有关的信息。
鉴于我国目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情况,我国石油上市公司能够主动露环境信息的意愿较低,存在被动应对的现象。首先,大多公司只披露强制性披露内容,例如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等,有些公司对于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这些强制性披露信息往往讳莫如深,对非强制性披露信息更是从不主动披露;其次,环境信息披露不及时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及时披露年报和中报,如中海油2022 年5 月26 日才公布2021 年度报告;另一类是对重大事项未及时进行临时公告,影响了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最后,部分上市公司还存在粉饰报表的行为,通过“隐晦”的手段,故意不披露完整的信息,只公布对自身社会形象有利的信息,如获得的政府专项补助涉及环保项目等。即使提及环境风险,涉及的内容也不深入,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例如,对采取什么措施、如何积极应对环境风险等事项只是点到为止。这些选择性的信息披露行为会误导企业环境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对企业产生错误的评价,从而做出错误的决策。
目前来看,我国多数高耗能、高污染的公司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经验明显不足,一些管理人员自身的知识结构也没有得到完善化,对于应该予以披露的信息也未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公司内部对此也不采取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再加上外界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和审核不够严格,所以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就会遭到大众的质疑,甚至出现社会负面影响。
针对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全面问题,需公司与相关部门一道努力。一方面,公司应认识到披露环境信息的重要性,并认识到只有信息使用者充分了解环境信息,才有助于提高其公司的形象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需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体系,明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形式和范围,开展环境信息报告审计工作,确保环境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针对披露形式单一化的问题,政府需出台相关政策,扩大环境信息披露主体范围,明确披露内容和形式,强调披露环保设施投入、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补助、环境保护意识的培训与宣传、环保器材折旧费、环保器材摊销费、对自然环境的改善情况、有关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税费、环境保护风险认证以及关于环境保护的其他说明。另外,建议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名单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且定时定点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推进环境披露制度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针对环境信息披露被动且滞后的问题,我国石油上市公司的首要任务就是转变环境信息披露的意识,增强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低碳经济是作为未来发展的趋势,企业应该牢牢把握这一趋势,才能在市场的宏观环境中实现自我发展。因此,石油上市公司应调整自身的不足,强化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优化绿色发展结构,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的意识,认识到披露环境信息的重要性和主动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绿色的基础。另外,政府应建立信息披露的奖惩制度,激励石油上市公司定期披露高质量的环境信息,以使它们所做的“环保行为”可以转化为“融资和财务利益”。同时,对于那些违反环境信息公开责任的企业进行金融惩罚,如限制其投资或融资活动[10]。此外,鼓励利益相关者将环境信息纳入投资决策,以促使他们从短期投机行为转向更关注企业长期价值的投资,从而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
针对信息披露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政府应建立健全环保法律制度和环境披露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树立正确的绿色发展观念,使其能够妥善处理发展与利益之间的关系[11]。除此之外,充分发挥社会大众的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社会大众的保护环境意识,引导其关注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外部机制。同时,石油上市公司应高度认识到绿色发展对企业持久生存的意义,不断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审查环境信息披露的完整程度,从而为利益相关者的战略决策提供高质量的环境信息。
推动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绿色发展是实现我国“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企业应全面、系统和准确地秉持新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环保与利益之间的关系,不断锤炼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本文深入分析了目前我国石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状况,选取了24 家石油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从环境信息披露方式、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数据分析,发现我国石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存在披露不充分不全面、披露形式单一化、披露被动且滞后、披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地,提出了完善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推进披露形式多元化、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