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法理念变革与规制创新探索

2023-03-11 16:04:56李雯秀
山东纺织经济 2023年10期
关键词:经济法理念经济

李雯秀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审计局,山东 德州 251100)

1 引言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通过研究可见,我国经济法在一定程度上受限于其仅仅设定在经济范围内的特点,导致其自身时效性难以凸显,无法为各项经济活动的实施提供充分的参考和指导。为了从本质层面上强化经济法的能效,扩展其实际涵盖范围,并加强对经济法理念的正确解读,需要以大数据为导向,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建立起更加全面、精确的经济法律框架,逐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和完善,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和创新,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确保其与实际经济活动相适应。

2 经济法特征及大数据对其新要求

经济法体系最为凸显的特征包括公平性和合理性。这两个特征在经济法的实施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与社会主义和人本主义价值观息息相关。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存在信息不对称、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经济法通过建立公平的规则和制度,旨在保障各方的利益平等、权利平等,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平性要求经济法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公正、公开、公平,确保各方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公平的机会和条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其次,合理性要求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基于客观、科学的依据,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和需要。经济法能够充分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平衡,确保经济活动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防止经济过度扩张、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在不同经济发展背景下,经济法的核心目标仍然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则和制度,调整和引导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并促进经济发展和增长。因此,加强对经济法理念的正确解读的理解和认知,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大数据的兴起和广泛应用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冲击和波动。电子商务作为大数据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与时代发展潮流接轨,一方面,经济法的内容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改善,以适应新兴的经济形态和保护需求。明确知识的产权、使用权和控制权,以保护主体的合法权益;规定产品创作的权利归属、使用许可和保护机制,以促进创新和产权的合理运用,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规范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同时确保个人数据的隐私不被滥用和泄露,建立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机制,以促进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市场秩序。[2]另一方面,保护措施。经济法中的民事程序和行政程序均需要与大数据时代相结合,通过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化案件筛选和处理过程,加强证据收集和鉴定,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经济法能够更好地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需求,实现经济法保护措施的精准化和有效性。

3 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理念的变革

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涉及到经济领域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推进,经济法的理念、范围和基本原则也在不断深化和拓展。新的发展理念在这一过程中应运而生,而无论采取何种理念,它们的最终目标都应符合经济法的本质和逻辑,并改变无序和盲目的市场发展趋势,推动市场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政府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和数据分析工具,使其能够更好地了解市场的运行情况和社会经济的需求。这也促使政府治理方向发生变革,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向数据驱动的治理转变。在这一背景下,也促进了经济法理念地变革和重塑。

3.1 市场赋权理念

随着科技的变革,包括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内的先进技术催生了一系列创新,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使得原有的社会主义市场和政府管理模式逐步保持一致。企业可以通过收集、整合和分析海量的数据,更具精准性的理解和预测各种现象和趋势。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在推动平台经济构建起一种“赢者通吃”的发展态势。平台经济通过建立和运营在线平台,连接供需双方,采用智能推荐、个性化定制等技术,为消费者提供了更精准的产品和服务,增强了用户体验,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在当前的背景下,国家在保证和维护经济和社会公正、公平性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应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个人隐私、数据安全和公平竞争,确保各利益主体的均衡性。大数据时代,原有集中化的发展态势正在发生变化,产品、服务、分销体系等都在向小型、分化等方向进行创新改革,逐步走向去中心化。这种变革潮流凸显了社会对平等和公正的重视,经济法的建设工作需要开始倡导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并赋予每个个体知情和参与的权利。

3.2 共治共享理念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应用,人们可以轻松获取各种信息,进行在线购物、在线支付、在线娱乐等活动,极大地提高了生活的便捷性和高效化的同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为各行各业带来了新的创新和变化,我国经济也逐步实现了从独立经济向共享经济发展和转移。然而,随之而来的道德危机、社会分化等问题的加剧,则要求共享经济发展需要平衡数字平台风险和实际收益,确保平台更具开放性和创新思维,积极跟随十九大提出的共建共享战略规划,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现代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促进数字平台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3]因此,在数字化时代,经济法的建设和完善需要适应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需求,与法治精神强调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合法权益等原则相吻合。在共治共享基本发展理念中,通过法治手段,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实现共治共享的目标中,可以采取国家干预和市场自主化治理等方式,注重建立开放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数据的自由流通和共享,防止信息壁垒的形成,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权利。

4 大数据时代完善和创新我国经济法的有效策略和建议

4.1 优化完善经济法制度

在开展经济法制度建设过程中,需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和预警纠偏制度,以确保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并增强经济法在社会市场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此,政府相关机构和组织通过监测市场动态、分析经济数据和风险指标,明确市场规则和标准,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这包括制定和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监督和规范金融机构的运作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等方面的措施。并借市场和政府合力增强经济法实践成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独立行使监管权力,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市场相关投资者和财政人员也应保持对市场发展的敏锐观察力,并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创新。全面考量市场趋势、经济指标、政策变化等方面的信息,坚持遵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基本原则,注重供求关系的平衡,避免过度波动和不稳定。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合理配置包括金融资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以确保市场调控的效果和作用。

在经济法正式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各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均衡,可以通过构建方向精准和责任明晰的法律框架,为各方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法律依据。坚持协调、均衡发展的基本理念,在经济调控过程中平衡各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防止出现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的现象。动态化解区域和整体相互发展存在的冲突和利益关系,更好地调控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方向,促进经济的平稳增长。此外,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的经济法内涵和特征,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和政策措施,通过统筹规划,将区域发展与国家政策相结合,形成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推动市场经济的有序、稳健发展。

4.2 重视经济法与科技间关系研究

大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可能涉及到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等环节,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来保障数据的合法使用和交流。同时,电子商务、共享经济和数字经济等新兴业态的崛起,也对传统的经济法律框架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这些新形态的发展涉及到市场准入、竞争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需要经济法紧密关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关键科技元素的发展趋势和应用场景,及时更新法律法规,确保其与科技的发展保持一致。深入研究大数据对经济法的影响机制和模式,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和挑战,为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4]为此,一方面,在经济法规制创新工作中,建议强化科技成果和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经济法律制度的科学性、精确性和高效性,增强经济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更好地把握经济运行的动态特征,深入分析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的运行规律,为经济立法、执法提供更准确、有针对性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在经济法完善阶段,建议结合与市场经济发展波动相关的大数据信息,摸清市场存在的新困境、问题和风险,洞察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规律的变化,借助大数据技术的智能化分析和模型预测,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前瞻性的经济法律规定。也使得经济法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能够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规则,保障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4.3 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新模式

在大数据时代,由于政府监管并未满足共享经济背景下共治共享的基本要求,共享经济的兴起给传统的法律框架带来了新的压力。例如,许多共享经济平台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的特点,难以受到传统法律体系的有效管辖;一些共享经济平台存在信息泄露、用户权益保护不力、劳动关系不明确等问题。而政府想要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新模式,除了传统的政府机构,必须挖掘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以及公民等其他自治主体的优势,建立横向的合作关系和纵向的协调机制,以应对存在多个不确定因素的社会挑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以合作为主的组织逐步替代原有组织,更加强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作和合作,以实现共同目标和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组织形式不再依赖单一的组织机构,而是通过合作为主的组织形式,实现资源的共享、知识的共建和风险的共担,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灵活性。特别是新治理机制背景下,政府主导制定监管制度和法规,发挥公共权力的作用;市场则负责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的运行;社会则积极参与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多元化主体的协调商定治理,实现了权力的分散和监管的多元化,确保治理的公正性和效力性。因此,从整体层面分析,政府需要确保各类数据信息的透明化和可视化,使社会各方能够共享和利用数据资源。同时,制定完善的监管制度和治理规则,保障数据的安全和隐私,并防止数据滥用和不当行为的发生。此外,鼓励网络平台、商业主体等组织自主化制定和执行自身的治理准则、行为规范和监管机制,以确保其运营和服务的合规性和公正性。政府部门可以提供监管框架和政策引导,为自主治理提供支持和指导。社会组织和公民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和评估,推动自主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同时为避免数字平台的快速发展和数据积累带来数据滥用、隐私泄露、信息不对称等一系列风险和挑战,在自主化治理中,可以制定透明的数据使用政策、建立有效的用户权益保护机制、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努力,确保数字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期利益。

4.4 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

国家本位经济法理念主要源于过去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中,中国一直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发展任务和挑战。为了推动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现代化进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国家主导的经济政策和计划。这种国家本位的经济发展模式,强调政府在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注重国家的整体利益,并将国家利益置于首要位置。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本位的经济法理念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性。一方面,在这种理念下,政府通常会采取集中决策和管理的方式,可能会忽视市场和社会的反馈机制,限制了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和创新能力。[5]另一方面,由于强调国家利益和集中管理,可能会导致政府在资源分配中存在一定的偏向,优先考虑国家利益而忽视个体和社会群体的利益,导致资源分配不均衡,个别群体的利益受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经济法更紧密关注社会经济的实际需求和问题,建议创设信息反馈平台,以社会不同领域对经济法规制创新的见解为出发点,推进经济法理念从国家本位逐步向社会本位发展,鼓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学术界等各方应当共同参与经济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形成多方共治的格局,以促进经济法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整合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经验,并对意见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对国民经济权益保护的影响进行评估。通过综合分析不同意见之间的差异和共识,形成更具针对性和广泛接受度的经济法规制建议,促进经济法理念和规制的创新和改革。

4.5 强化研究跨学科及交叉学科

在大数据背景下,借助科学技术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情况和规律,消除多个区域内的信息孤岛,为跨学科整合和信息沟通提供新的可能性。经济法作为一个综合性学科,需要跨越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因此,在经济法的完善过程中,需要采用新时期强调可持续发展、创新驱动、开放合作等方面的发展理念,并持续加强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合作,以确保相关知识内容和资源信息在学科内得到全面覆盖,从而推动经济法的良好发展。

强化研究跨学科和交叉学科是提升经济法适用性的重要方法。通过加强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能够融合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深化对经济法问题的理解和解决能力,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特别是深入研究经济法领域未涵盖的问题和领域,探索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点,能够明确可行性较高的应对策略和方法,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求,确保经济法的有效实施和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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