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行政许可智能监管系统研究

2023-03-11 04:21王艳艳袁妍
互联网周刊 2023年3期
关键词:大数据背景行政许可

王艳艳 袁妍

摘要:行政许可的智能监管系统具有保障行政许可合法性的实践意义,有效制约了行政许可的制定执行全过程。随着大数据信息技术的普及,现阶段的行政许可监管系统已经发生了全新的变化。对行政许可全面实施智能监管的宗旨是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要保证行政许可得到全面的监督。本文探讨了行政许可智能监管系统在大数据环境下的演变,探析行政许可监管系统的创新发展趋势。

关键词:大数据背景;行政许可;智能监管系统

引言

行政许可的依法制定与执行具有保障市场公平秩序以及维持社会整体和谐的价值。行政许可如果要实现依法执政目标,则不能缺少智能化的监管系统。行政许可的监管系统目前存在着一些弊端,进而亟待增加对于行政许可的监督约束力度。智能化的监管系统应当利用大数据基础设施平台,充分发挥智能监管系统与大数据技术融合的作用。相比于行政许可监管的传统实现方式而言,运用网络大数据平台作为技术保障的智能监管系统,可以更加体现出明显技术优势,客观上达到了确保行政许可合法性与合规性的目标。

1. 行政许可智能监管系统的基本组成结构

1.1 行政许可智能监管系统的硬件结构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1]。行政许可主要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存在法律一般禁止;二是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予以一般禁止的解除;三是行政相对方因此获得了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权利。行政机关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所承担的国家管理职能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外部行政管理职能,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相对人实施管理;另一类是内部管理职能,基于隶属关系对行政机关内部的人员和事务实施管理[2]。行政机关可以分为外部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双重职能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的智能监管系统目前主要包含了系统应用层、系统数据层与系统服务层,此外还包含系统表示层。具体而言,智能监管系统结构中的表示层主要体现在系统对接的基本功能实现,重点涉及数据存档以及信息结果的记录保存;系统应用层的基本功能体现在查询行政许可的相关监督信息,以及录入行政许可的监督结果信息;系统服务层具有扫描数据、打印输出以及查询数据资料的作用;系统数据层能够用于加密、储存并且采集行政许可的关键数据信息。

从系统硬件的整体组成结构图1来讲,对于智能监管系统目前应当划分为系统应用终端设备、数据服务器与系统应用连接。智能监管系统的应用层属于核心的系统硬件组成部分,系统应用层具有现场检测、抽样检测、案件调查、基本信息录入的作用[3]。行业关系与行业资料的数据库包含在系统数据层中,而硬件系统的服务层能够提供行政许可的数据信息打印、扫描与档案管理服务,以维护硬件系统的存储数据安全。硬件系统通过网络来直接连接广大的市民群体,保证行政许可相关的信息达到良好的完整性与透明性。

1.2 行政许可智能监管系统的实现方式

首先是行政许可的机构设置与参数设置模块。监管单位与许可单位构成了机构设置中的基本组成要素,确保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主体能够得到清晰明确的界定。行政许可监管的负责机构对于监管职责的界定划分范围应当能够予以明确,以保证行政许可的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履行。许可监督的具体实施负责机构对于审查以及批准行政许可的权限应当进行严格的界定,防止出现超出法定权限的许可审查情况[4]。

其次是行政许可单位的用户监督模块。用户监督模块重点体现在全面监控登记行政许可的单位信息是否真实,其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审核批准状态、许可编号信息、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住址与联系方式等。用户监督模块旨在严格保证行政许可的监管全过程的透明度,保障并且维护行政相对人的依法申请获取许可权利。许可审批的具体实施机构针对行政许可中的关键信息都要进行全方位的详细审查,避免存在行政许可的关键信息遗漏或者错误。申请行政许可的相对人应当获得法定限度的权益维护,禁止行政机构违反权限规定来审核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或者存在行政机构的不作为行为。

最后是许可单位的行政划分模块。行政监管的具体职能机构必须要得到准确、严格的区分,旨在按照行政机构的所属区域来进行准确的行政级别层次划分。在精确划分各个不同层级的行政许可机构部门前提下,应当能够保障行政部门自觉接受相应级别的系统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的获取批准相对人也要接受许可执行过程的监管,防止存在行政许可的权限滥用风险,将行政许可的机构职责权限控制于合理的范围限度[5]。

2. 目前行政许可智能监管系统的运行状况

2.1 行政许可的监管执法力度存在薄弱性

薄弱的监管执法实践力度将不利于行政许可得到全面的落实,并且在监管执法力度缺失的情况下,行政许可的批准审核权限也会存在滥用的风险。在目前运行现状下,薄弱的许可监督以及行政执法力度未能获得必要的提高,导致后续在履行行政许可的环节中未能得到全方位的严格管理[6]。牵涉范围领域较广的行政许可审批亟待得到实时性的管理监督,否则一旦缺失了行政许可的管理监督作为实施保障条件,那么行政许可的具体实践力度就会显著下降。现阶段的行政许可审查环节虽然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监督,但是进入执行环节后,行政许可就会缺少全方位的外部力量监督支撑。监督行政许可履行过程的执法机构未能形成良好的有序配合状态,执法机构对于行政许可的履行信息缺少必要的沟通。

2.2 行政许可的监管信息透明度缺失

行政许可的审批信息以及执行环节信息都要公开展示,以保证透明度,便于广大市民共同来监督行政许可的履行过程。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监督行政许可履行的关键数据信息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公开、共享,导致广大市民缺少了监督参与的权利保障。例如对涉及药品以及食品生产等专业技术领域的行政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而言,缺少透明化的信息披露就会不利于公民准确把握行政许可目前履行的实施状况,从而可能降低行政许可的执行效率。缺少信息公开的行政许可审核与批准过程还会造成各个领域的产品安全失去保障,损害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健康[7]。

2.3 行政许可的监管系统运行效率低下

行政许可的监管系统目前普遍存在比较低下的监管执行效率,行政许可的监管力度必须得到明显的增强。监管系统的各个模块之间缺少实时性的信息数据共享,导致智能监管系统存在数据信息孤岛的缺陷。广大公民在获取行政许可以及履行行政许可全过程中的知情权必须要得到更大力度的维护,切实体现公民对行政许可执行的监督。低下的行政许可实施效率不利于优化配置行政许可的资源,导致行政许可监管资源的浪费。

3. 大数据背景下行政许可智能监管系统的完善路径

3.1 增强行政许可的监督审查力度

近年来,行政许可领域的信息数据整体规模一直在快速扩大,客观上给行政许可监督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在此种情况下,对于行政许可的传统人工监督模式必须要进行合理的更新和完善,在监督行政许可的执行环节中,应当充分引进大数据的信息化监管平台。行政许可的相对人申请一旦获得了行政机构的审核批准,则必须运用智能化的审核监督管理平台来监管后续的许可执行阶段。监管行政许可的后续执行阶段具有显著的必要性,目前各个机构部门应当能够促进行政许可监管的合力形成,加大行政许可监管的部门协作。经过全方位的严格审核监督,应当能够切实防止行政许可在具体的执行阶段存在某些差错,维护了行政许可的规范化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对人如果遭受到合法利益的侵犯,那么许可相对人应当能够获得法定的权益救济途径。按照现行的许可立法规范,行政许可领域的相对人可以经由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

健全行政许可的监督监管法规,旨在对于行政许可的相对人提供更加周到与全面的合法利益维护,保证行政许可的相对人能够经由法定的途径来获得保护。法院对于具体的行政机关行为必须要通过实施专业化的严格审查判断,禁止行政机关对于公权力的随意运用。在行政许可的实践中,司法实践的发展变化过程具有动态性,司法实践如果发生了某种改变,那么《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的立法规范就要随之产生变化。监督行政许可行为的宗旨就是巩固行政许可的权威,避免存在混乱的行政许可执行秩序。因此针对履行许可监督以及行政机关的许可执行过程,现阶段的关键实施对策应当集中体现在紧密结合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提升现行立法规范运行实施的综合效益,并且还要引进大数据的行政许可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

3.2 构建透明公开的行政许可信息共享平台

行政许可的关键数据只有依靠大数据的信息共享平台才能更大范围地传播,那么行政许可的数据共享机制亟待得到广泛建立。行政许可的信息公开保障法规制度,应当加快实现完善,运用法律法规的保障机制来推动行政许可实施的规范化与高效化。信息共享平台应当达到透明公开的基本要求,保证行政许可的相关数据资源能够得到广大市民的共享。透明的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对于监督行政许可的全面执行过程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助于行政许可的整个执行过程得到实时、动态的监管。大数据的关键就是数据信息实现整合与共享,大数据本身具有庞大规模的数据信息集合,运用数据管理与抓取的常规软件系统无法进行有效的数据信息筛选。

3.3 促进行政许可监管系统实现高效稳定运行

行政許可的智能化监管系统容纳了行政许可的庞大数据信息,智能监管系统的平稳高效运行,对于提升行政许可的监管工作效率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在此前提下,针对智能化的行政许可监督系统要致力于保证其高效运行,定期做好智能监管系统的硬件与软件维护工作。行政许可系统的安全稳定效能将会直接决定行政监管的工作成效。因此,智能监管系统以及大数据平台的系统软硬件基础设备都要做到实时更新,全面优化并且改善行政许可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功能。

结语

经过分析可见,对于行政许可的决策制定与执行过程应当全面展开智能化的监管,确保实时监督行政许可的整个运行实践过程。在目前情况下,行政许可的监督存在明显的薄弱弊端,导致行政许可存在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等违法嫌疑。在融合大数据技术平台的实践工作中,改进行政许可的监管机制应当集中体现在健全行政许可的监管法规制度,确保规范化的管理思路能够融入行政许可的制定执行和监管过程中。

参考文献:

[1]金玥.大数据背景下行政许可智能监管系统研究[J].自动化仪表,2020,41(8): 96-98,102.

[2]刘林林,黄海燕.行政许可监管抽查通信网络建设项目的风险管控[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0,(4):147-148.

[3]张蓓蓓,徐琨.“互联网+”背景下化妆品行政许可改革及科学监管的探讨[J].中国药事,2019,33(10):1093-1096.

[4]魏晨紫,苗嘉魁,曹国妹.上海市社会办医信用监管结果在行政许可中应用问题及对策分析[J].卫生软科学,2022,36 (3):43-45,51.

[5]陈宇.“一张网”“一扇门”群众办事不求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一网通办”的吉林实践[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1,(5):48-50.

[6]张春辉.调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着力完善审批与监管衔接机制[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20,(6):123-125.

[7]徐晓明.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体系中的从业限制法律责任:基本类型、法律属性及法律规制[J].行政法学研究,2020,(6): 117-127.

作者简介:王艳艳,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大数据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袁妍,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大数据应用。

猜你喜欢
大数据背景行政许可
规范行政许可重在“全面”
浅谈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成效
大数据应用技术专业人才技能探究
浅析大数据背景下财务工作问题与创新
大数据背景下企业绩效管理的探讨
大数据背景下石油科技翻译
大数据背景下石油科技翻译
国务院出台措施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变更制度构建问题研究*
行政许可准入监管与后续监管辩证关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