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芳
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与时俱进的体现,让其会计核算的原则与国际主流的会计制度相衔接,对其类型的转换以及职能的升级均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计算出来的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和费用金额不同,盈亏数字的准确程度不同。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实施,能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为绩效评价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更有利于直观、全面地展现国有资产,让资产管理接受监督。基于权责发生制,能构建有效的财务报告制度,提示所面临的财务风险,让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更加完整并成为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
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新政府会计制度,着力于改变之前仅针对现金支出合规性要求和符合控制的局面。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可以有效的帮助行政事业单位优化并改善现金流。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复杂程度高,需要使用权责发生制全面呈现其会计核算情况,与复杂的经济活动相匹配,让权利义务和单位当期收入费用保持一致。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仍处于初始阶段,在折旧计提与企业财会制度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折旧的实际损耗差异不同得到很好地体现。当然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的重要之一是尽最大可能避免财务运营风险的发生。权责发生制能将单位自身的收入、支出和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晰地展现,还能对应收账款的数目、账龄、流动资产占比和资产负债率的波动率进行监控,针对性和目的性均有所提升。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财务报表整合了财务信息的基本需求,满足主题要素、服务目的性和内外资源共享开放性的原则,让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呈现出整体化的态势,并让科目与科目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权责发生制能从资产和负债的角度,来衡量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对提取折旧有了新的处理思路[2]。
相较于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从预算管理的单轨制拓展到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体系并行的双轨制,实现平行记账的模式。在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基础上建立了全新的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准则,最终是要帮助企事业单位在权责发生制的条件下进一步建立起覆盖面更全的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由于权责发生制与之前的收付实现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过渡必然是一种技术含量高、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前期工作的准备必须充分。面对这种巨大的变革,除改变顶层设计外,还需要依据各自单位的情况,以及对财务报告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以此来确定下一步的实施计划,在艰巨而漫长的改革实践活动中,保证权责发生制落地的成功率。但是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应用面临着整体会计基础较为薄弱的问题,相关配套的制度、流程、数据储备以及人员等核心要素不完备,这会严重阻碍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落地。
传统预算会计的模式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各单位的预算会计在现有的框架下已运行多年。在现行的框架下,采用了预算核算和单位核算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将单位内不同活动的预算收支作为核算的重点,如果在这种传统预算会计的框架结构下强行推进权责发生制,势必会影响整体的应用效果,不能清晰明了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流动和整体财务情况。同时在传统预算会计的模式中,忽视了日常财务管理、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3]。由于我国的经济仍处在快速发展的通道,各项制度的变化较大,所有人员必须摒弃传统预算会计根深蒂固的情况,加快思想意识的转变,做好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实施的基础性工作,从源头上推进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实施工作的落地。
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新政府会计制度内容覆盖广、跨度大以及内容较全,要想在短时间掌握所有的内容和运用规则较为困难。按照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业财融合是大势所趋。业财融合对于会计核算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既需要了解单位的生产经营流程,具备较高的业务素养,还需要对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包括核算科目、内容的调整进行及时的跟进和学习。对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内容不能进行有效的转换和吸收,不能有效掌握本单位财务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内容。部分会计核算人员的财务管理理念更新不够及时,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人员配置不足,导致人员超负荷运转,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每年需要多次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造成会计核算人员的大量时间被浪费,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知识体系的更新。另外,部分会计核算人员的年龄大,不愿意接受新事物,导致其知识体系与权责发生制的实施不匹配,综合素质与权责发生制的实施相去甚远。
收付实现制的应用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运转状况,但是其局限性依旧十分明显,特别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支出的准确性把握不足以及负债情况的反映不准确,这会给单位的决策带来重大的影响。同时用收付实现制计量资金的流入或者支出,仅作为单位资金流动的记录,不能真实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控股和投资行为。当行政企事业单位发生投资行为时,资金一旦被使用,就会被计入到当期的支出范围,脱离了单位预算管理的范畴,只在体现在被投资单位或经济活动的核算范围内,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控制资产的掌控。从固定资产方面来说,单位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不能体现在收付实现制中,财务会计账面的固定资产与实际资产的价值差别较大,会引发固定资产虚增等情况的发生。特别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某些资产时,需要使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这样就会造成资产确认的合理性差,计量的精准度大打折扣。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实施问题的产生,既有观念、意识方面的问题,还有会计信息不全面、信息不真实和披露不完整方面的问题。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清晰地认识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目标,充分、全面地反映单位自身的财务信息为前提,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与企业、国际接轨的步伐,积极应对市场经济的变化,满足社会的迫切需求。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梳理所有的会计科目,将单位自身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进行明确。在财务会计各项制度制定时,需要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遵循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基本准则,与国家和地方出台的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相适应,同预算会计科目相匹配,并且遵从于平行记账的原则。在制度体系的完善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新旧政府会计制度的不同之处,将固定资产补提折旧、规范来往款项等方面更新至财务会计制度体系中,通过制度约束内部的财务会计行为和流程,利用单位财务报告制度的建设,将本单位财务会计的管理要求和合规使用预算资金的具体表述纳入其中。通过财务会计制度体系,规范财务会计人员的知识更新以及培训、考核等内容,让制度体系来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整体质量[4]。
当前阻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与国际会计信息无法连通的最根本因素就是采用的会计核算方式不同。新政府会计制度是对原有多个会计制度的整合,其通用性更强,需要构建新型的会计核算框架体系。在此背景下,将基于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与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完全分离,但是二者又相辅相成,通过引入平行记账的模式,建立新型的会计核算框架体系。通过将两种财务会计核算模式进行有机的结合,可以精准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还能对经济活动起到规范会计处理的作用。从根本上巩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真实、准确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让财务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一目了然。另外,平行记账的方式是充分挖掘财务和预算会计的执行深度,让二者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管理活动的影响最小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财务会计人员对于权责发生制的认识。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系统已不能满足其实际需求,需要及时完善和新增信息系统。在新旧制度的交替过程中,要将财务信息系统的升级和各种信息技术的使用放在改革中的显著位置,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制度的转换,让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能更好地衔接。通过制度、流程在信息系统中的体现,达到规范的目的。借助于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共通共享,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流程进行充分的融合,加强对业务关键流程的分析。让财务核算与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有机的结合,对现有的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实施过程进行查缺补漏,真正发挥信息技术在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实施过程中的作用[5]。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实施落地需要一批业财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对现有的财务会计人员要抓紧落实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培训体系帮助其逐步适应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实施。同时通过外部引进的方式,从企业和高等院校中挖掘一些专业人士来帮助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流程的把控。特别要注意与相同类型单位之间财会人员的交流,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就某个专题进行专项讨论。邀请行业内部专家进行相关知识的宣贯,增强财务人员的意识和实操水平。尤其要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的培训工作,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奠定基础。
总之,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小波折,只有通过不断地摸索,找到适合单位自身的实施策略,才能让权责发生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水平推向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