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桂生
(河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0)
近代中国铁路大都因矿而建,铁路与矿业之间关系极为密切。因近代铁路和矿业大都为外人所把持,这种特殊的背景造成铁路与矿业之间关系呈现极为复杂历史面相。近代中国铁路与矿业之间除了单纯的业务关系,还衍生出多层次的关系,这些关系远远超过运输层面本身,如中外关系和央地关系等,它们之间紧密相连,相互间或多或少具有连锁反应。
作为豫北矿产运销的主要渠道,道清铁路始终被迫陷于豫北矿业激烈的行业竞争之中。道清铁路与豫北矿业的关系也因此备受学者们关注。有单纯就道清铁路与豫北矿业之间业务关系进行考察,指出“道清铁路与中福煤矿存在经济上的伴生、共存关系”[1]。铁路的通行也必然会给沿线矿业带来影响,“全天候、大规模、长距离、低运价的铁路交通不仅刺激了华北内地煤矿生产管理方式的变革,而且促进了华北内地煤炭运输结构的优化和销售网络的拓展”[2]。薛毅从维护国家路权和矿权出发,认为“道清铁路虽然名义上归中国所有,但行车运输仍由福公司决定。道清铁路就成为英商福公司掠夺我国资源,垄断煤炭运销,打击竞争对手,剥削中国人民的重要工具”[3]。王守谦指出,由于“央地政治势力的掺入,致使道清铁路也卷入了政治斗争的尴尬境地”[4]。就近代铁路与矿业关系而言,道清铁路与豫北矿业之间的关系极具特殊性。作为国有铁路,道清铁路却因债权问题与外商福公司纠葛不断;道清铁路以运输煤炭为主要业务,致使其难以避免牵扯到福公司与当地民族矿业的行业竞争中。可见,道清铁路与豫北矿业完全超出正常的路矿业务关系本身,还牵涉中外关系、央地关系以及政府决策等各种因素,而这些因素不可避免波及到道清铁路的运营发展。对于这些问题,就目前的研究来看,还没有作出深入的探讨。本文从国民政府成立后道清铁路与豫北矿业的纠葛关系入手,对道清铁路在国民政府整理豫北矿业中的角色和最终结局作一探讨。指出国民政府成立后,全国性的铁路集权化统一管理趋势明显加强,但同时又受制于国家政治外交和矿业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铁路很难在国家政治外交决策和矿业政策调整中获得应有的话语权。道清铁路与豫北矿业的关系互动,从一个侧面反映近代铁路运营发展的艰难困境。
道清铁路是20世纪初英商福公司(The Peking Syndicate Limited)为运输矿产出境,而在豫北建造的一条运矿铁路。1905 年,福公司通过外交手段迫使清政府将该路借款收回自办,但福公司仍以债权人的身份,始终控制着铁路的运营管理权,双方不但在火车运价、火车货捐等问题上存在纠葛,而且还与当地民族矿业(主要以河南中原煤矿公司为主)及土窑(1)豫北除了存在英商福公司和中原煤矿公司等几个较大规模煤矿公司外,当地百姓为维持生计,也经营了不少未取得开采资格小煤窑,又称为土窑。的煤炭运输轇轕不断。直至1927年,福公司在全国轰轰烈烈的反帝浪潮影响下被迫撤离,道清铁路也就此完全回归中方管理。随着福公司撤离,道清铁路与福公司之间的路矿纠纷暂时画上句号。
由于线路设计缺陷,道清铁路依靠豫北煤炭运输营业的事实难以改变。利用国民政府成立前后国内政局的动荡,中原煤矿公司凭借在豫北一矿独大的优势,与地方实力派相勾结,将道清铁路运营管理权控制在自己手中。早在1925年福公司被迫停工后,中原煤矿公司在豫北的主要竞争对手被消除,该公司与小煤窑则乘势发展壮大,成为维持道清铁路营业最大的货商。虽然中原煤矿公司还时常对道清铁路实行煤价特运来排挤土窑(2)在道清铁路车辆充足情况下,福中公司要求道清铁路对其实行大吨位的煤炭垄断运价,如600吨运煤特价。因土窑煤产量有限,不能通用此特价,福中公司借此来限制土窑,后来中原煤矿公司也借鉴此方法来排挤土窑。,但直到1930年初,道清铁路在煤炭运输上,仍实行对中原煤矿公司和土窑相同的政策。不过,中原煤矿公司对土窑的存在及发展始终心存芥蒂,并试图利用道清铁路煤炭限运来排挤打压土窑。中原大战期间,道清路局车辆出现严重不足,中原煤矿公司利用道清铁路营业不振,借机控制了道清铁路运营,从而实现了对土窑煤炭的限运。虽然南京铁道部(3)1928年11月,国民政府南京铁道部成立,孙科为第一任部长。从1931年已开始向道清铁路管理局直接委派局长,但因人事关系复杂和经营困难,路局却未能摆脱中原煤矿公司的控制,道清铁路对土窑煤炭限运一直持续着[5]56-57。1932年4月,范予遂被任命为道清铁路管理局局长。范氏任职后试图借助南京铁道部的支持,排除地方势力对道清铁路运营的干扰,从而理顺道清铁路与豫北矿业之间混乱的营业秩序,以全面恢复道清铁路的正常运输业务。为了提高营业收入,范予遂还积极开辟路局其他的运营业务,并决定开运土窑和福公司煤炭(4)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福公司借助外交积极准备复工,并开始在当地采煤运销。,以增路收。范予遂的整顿措施无疑对中原煤矿公司的经营带来挑战。
总之,福公司撤离后,一矿独大的中原煤矿公司利用时局动荡,控制了道清铁路的管理权,成为其打压豫北其他矿业的利器。随着南京铁道部强化对全国铁路的统一管理,道清铁路与中原煤矿公司在开运土煤(土窑开采的煤炭)和福煤(福公司开采的煤炭)等问题上的矛盾初显端倪。
福公司停产以后,道清铁路除了主要以运输中原煤矿公司和土窑的煤来维持营业外,还配拨少量的车辆给福公司运销积存煤炭,以维持其遗留职工生计。但受军兴影响,道清铁路车辆缺失严重,致使运力大为减少。中原煤矿公司因没有足够车辆运煤,出现大量煤炭滞销,致使严重的产销危机。1930年,中原煤矿公司通过贿买道清铁路高层实现了对土窑煤炭的限运后,暂时缓解了土窑对其煤炭产销的威胁,但其试图限制道清铁路运销福公司存煤,却始终未能如愿。而此时福公司正向国民政府中央积极运作,准备复工。中原煤矿公司因阻止福公司复工,对道清铁路为福公司运煤显得极为敏感。
为解决急需运煤的车辆问题和阻击福公司复工,中原煤矿公司设法寻求借口,要求道清铁路局在车辆配拨上给予优先照顾,并禁止配拨车辆给福公司运销存煤。1930年12月7日,中原煤矿公司驻站稽查报告称,该日上午六时,道清路机车六号运输福公司李封煤一百二十吨赴获嘉县,下午十一时复运二百吨赴狮子营。中原煤矿公司据此致函道清铁路局局长周庆满:“查该公司停工数载,始则完全歇业,继则为维持该公司员工生活计,由敝公司代为有限制之运销,而敝公司所需车辆,向以路矿相维,继承贵路供给,刻下敝公司收归省有,而贵路亦收回管理,与昔迥异,复念贵局长(周庆满),爱国热忱,不肯后人,拟请饬令车务处,以后停给福公司车辆,将运煤车辆尽数拨给公司应用,借为营业,而资抵制。”[6]可见,中原煤矿公司为阻止福公司复工,要求道清铁路由之前限制运输福公司煤炭改为完全停运“福煤”。因在业务上受制于中原煤矿公司,时任道清铁路局局长周庆满对于中原煤矿公司的要求表示接受,准备停运福公司煤炭。但在英国政府外交的支持下,福公司利用正与国民政府进行复工谈判之机,向国民政府行政院提出交涉,声称中原煤矿公司对其矿厂事务任加干涉,“如限止售煤,侵占房屋等,仍加干涉”,“藉词于取消不平等条约,打倒外国资本,任意阻碍”[7]。为避免事态扩大化,引起中英外交争端,国民政府行政院下令组织成立中原煤矿公司整理委员会,并与河南省政府妥商解决中福纠纷问题。在国民党中央行政院和河南政府的责问下,中原煤矿公司却对福公司所称拒以承认,还对其禁止道清铁路运销福公司存煤一事进行辩驳,称“中原煤矿公司与福公司两不相关,彼此营业,全恃道清铁路为之运输,职公司有何权限,限止其售煤”[7]。但事情并没有就此而结束。
因中原煤矿公司对福公司要求复工持坚决反对态度,却又没有权限来强令道清铁路停运“福煤”,还在福公司的抗议下遭到中央的责问。无奈之下,中原煤矿公司只好向河南省政府求助,希望由省政府出面来制止道清铁路配拨车辆,为福公司运煤,从而阻止福公司复工。中原煤矿公司向河南省政府报告:“查敝公司煤斤出产,自经力加整顿后,产量已倍往昔,惟因车辆缺乏,致令煤积如山,无法运出,当前问题,不在产量不丰,而在运销不畅。”[8]30并请河南政府转咨铁道部配拨车辆运煤救急。同时又直接向道清路局交涉,要求路局将车辆优先速拨,助其运煤。1931年9月29日,中原煤矿公司电函道清路局,“即日筹拨两列,以资输运”“以抵制外煤,解决京沪煤需”,“利赖国计民生”。中原煤矿公司认为道清路局不支持其运销煤炭,就相当于引狼入室,缺乏民族气节。所谓“工业所需为数尤巨,倘坐视煤荒不加救济,外货乘虚而入,何异引狼入室,况现值国难当前,尤应力谋抵制”[8]31。11月7日,中原煤矿公司再次电催道清铁路局,指出筹拨车辆运煤是铁道部实行联运煤斤,救济京沪煤荒之联运会议的决议,希望“贵路依据原决议案,即日筹拨列车,以备输运而免延误”[8]37。由于当时中原煤矿公司积煤太多,道清铁路在无法满足配拨车辆为其运煤的同时,却又坚持拨车给福公司运销存煤和现煤,这让中原煤矿公司认为,道清铁路是在有意支持福公司复工,路矿关系就此变得紧张起来。
1932年年初,福公司在国民政府外交部和实业部的支持下加快了复工进程,并强行开采煤炭,经道清铁路运销至道口等处兜售。中原煤矿公司就此向豫省官民呼吁,坚决反对福公司复工,并试图借机收回被福公司攫取的矿权。同时施压道清铁路,停止给福公司运销煤炭,而要维护民族大义,支持豫省收回矿权运动。但新任道清铁路局局长范予遂为发展铁路业务,宣布废除自1930年以来的对土窑煤炭限运政策,同时还坚持运输福公司煤斤,这无疑使路矿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中原煤矿公司并不想坐以待毙。趁范予遂到任不久,公司总经理李文浩就策动学生游行示威,要求“反对运输福公司的煤”“反对运小窑的煤”,以给范予遂一个下马威[9]179。还暗示范予遂不要支持福公司复工,否则就是帝国主义走狗,“予遂来长道清铁路,曾唔中原董事长,彼尚坚持反对福公司态度,并云凡赞成福公司开工者皆帝国主义走狗,中原公司与之两立云云”[10]。
由于福公司的复工问题事关中英外交,国民政府中央不想因此开罪英国,而是希望双方采取一种折中的解决办法。最终,在国民政府干预下,中原煤矿公司被迫同意与福公司协商合作问题。为了在与福公司谈判中占据主动,中原煤矿公司仍试图要求道清铁路停运“福煤”,以迫使福公司就范,声称“在复工问题未解决以前,……倘该公司接洽运煤,务希即予拒绝”[11]。但福公司此时已公开大量开采煤炭,财政部也已向其征矿税。福公司还以索还债款为要挟,要求铁道部饬令道清铁路按例为其配拨车辆运输煤斤。1933年3月22日,道清铁路为福公司增拨一列运煤车从矿区开至焦作站时,遭到数十人阻止开行,同时李河车站也有中原煤矿公司矿工多人及矿警三百余人持枪示威阻车前进,双方僵持不下。中原煤矿公司董事长李文浩还在电文中称:“福方运煤,省府已电铁部制止。总之,此次纠纷,关系本公司存亡,道局无论如何强硬,我方万勿让步。”[12]中原煤矿公司将道清铁路禁运“福煤”视为其与福公司合作谈判的重要筹码,决定在停运福公司煤炭问题上不向路局让步。
随着阻车事件的进一步发展,道清铁路因此成为公众关注中原煤矿公司与福公司两者矛盾纠纷的焦点,并作为公众的对立者而遭到河南各界的诘责。“近该公司以存煤日多,迭向道清铁路局交涉拨车,运往各埠销售,均经路方惧被扣车为词,未允照拨,致积压煤斤至数十万吨之多,营业被莫大之损失,中原公司董事长李文浩,以该路与本公司休戚相关,仍不惜委曲求全,请其顾念国计民生允予拨车,俾数十万吨煤斤得向外运,营业不至中断,乃该路仍置若罔闻。同时福公司违法强行开采,该路反特予方便,运转自如,焦作民众对比,至为愤懑。”[12]媒体认为道清铁路在中福两公司纠纷中支持福公司运煤,明显存在“甘心媚外”之嫌。河南各界就此“均纷纷电请蒋总司令及铁道部、河南省府刘主席从速制止道清路装运福公司煤斤”[13],但事实上并未得到积极有效的回应。
随着阻车事件的进一步发酵,各媒体纷纷对此进行报道,并指责道清铁路帮助福公司“偷运煤炭”,致使民族矿业中原公司于不利境地。道清铁路被视为缺乏民族大义者而被推向风口浪尖之上,路局也为此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为给自己正身,道清铁路局局长范予遂只好将中福两公司纠纷之经过,及路局与中原煤矿公司历年往来情形公之于众。范予遂指出,道清铁路历来在拥护本国利益和限制外商活动上,都是与中原及地方民众所持态度一致。首先,道清铁路给福公司运煤是按照河南省政府与实业部会商结果,并完全尊重中原煤矿公司提出的“准其平均每日运销二百吨,且不许运往外路及道口新乡”的原则。其次,路局对中原公司则是每次有求必应,“凡力之所及,无不尽量援助,如六百吨运煤特价,本为福公司销煤及本路车辆富裕时代,限制民窑之一种垄断运价,……贵公司以煤斤滞销,商请适用,特允实行三个月”“又本路货运,原以煤斤为主要物品,近年本路车辆,因贵公司产量减少,及销路不畅,未能尽量使用,而又迭次函请限制民窑及福公司运输,竟致使遭闲置”。而且“因限制车辆,路局屡受福公司诘责。”总之,道清铁路因此损失巨大,“本路路小款细,对内对外,困难滋多,牺牲至此,已达最高限度”。范予遂进一步解释,路局是在政府已允准福公司开工的前提下,才勉强配拨车辆给福公司运煤的,所以“路局在奉到部令以前,未敢擅负停运之责,若中原能觅得妥善办法,本路不至以擅行停运见责于政府,更不致再受债权者之催逼诘责,则固忠心之所欣慰,无不乐从,故自此以后,若并非中福两公司定有同意办法,本路决不再为福公司拨车运煤”。范予遂最后指出,“至本路与中原交涉,完全由于该公司积欠运费而起,本与中福两矿之纠纷毫无关系,不得混为一谈,现路局对‘福煤’完全停运,则本路于中福纠纷已毫无责任”[14]。显然,道清铁路局不愿被看作是缺乏民族大义者,而成为众矢之的,因而极力辩称给福公司配车运煤并非故意为难中原煤矿公司,更不是支持福公司,而是执行中央政府及铁道部指令的结果,希望据此来澄清路局与中福两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无关。道清路局还坚称福公司是该路的债权人,没有铁道部的指令,路方无权拒运福公司的煤炭。事实上,在没有接到铁道部授权前,道清铁路屡次遭到福公司以催还路款,为其开运煤炭的要挟,这就很难避免招致中原煤矿公司和河南官民对路局以“甘心媚外”罪名的指责。道清铁路在福公司运煤问题上两难抉择,反映了近代铁路在发展运营中两难困境。
如果单纯从铁路运输业务上来讲,福公司与中原煤矿两公司都是道清铁路的货商,只要不是违禁品,道清铁路有权运输任何一家公司煤斤,这确实与中福两公司的矛盾纠纷没有牵扯。同时,作为国有铁路,除非有其直属管理机关铁道部授权外,任何其他机构都无直接干涉道清铁路业务的权利。从这个意义说,中原煤矿公司公然要求道清铁路停运福公司煤炭,这显然缺乏法理依据。河南省政府从保护地方民族矿业出发,虽然明确支持中原煤矿公司抵制福公司复工,但受制于权限,其在阻止道清铁路运输福公司煤炭问题上也没有太多的办法[15]。国民政府为在外交上取悦英国政府,坚持用和平协商方式来解决中福两公司的矛盾纠纷,并不希望因中原煤矿公司和河南当局以禁运“福煤”来干扰中福合作谈判进程,进而引起中英邦交矛盾。在福公司屡次以催还道清铁路债款要挟下,铁道部虽饱受各方非议压力,仍“以滋事情形,异常复杂,不特影响铁路营业,且关系地方治安及国际交涉,经即呈请行政院并电实业部设法解决。”最终国民政府行政院会同外交、实业两部议商,决定成立组织中福两矿联合办事处,并咨函铁道部转饬道清路局,要求于1933年5月15日中福两公司成立联合办事处之前,道清铁路不再运输福公司煤炭,但由中原煤矿公司拨借十万元给福公司以维持员工生活。至福公司前被阻煤车,亦即予放行,以维路运[16]。这样,福公司煤炭禁运纠纷暂时画上句号。
道清铁路运输“福煤”主要还是出于增收铁路运费为目的,中原煤矿公司反对道清铁路运输“福煤”显然出于行业之间竞争矛盾。而国民政府出于“安内”维稳和维持政治外交需要,最终要求暂时道清铁路停运福煤,道清铁路正常业务因此受到干扰,运费受损。可见,在路矿关系纠葛中,道清铁路很难获得应有的话语权,其往往因政府力量的介入而被迫在运营上作出牺牲。
中原煤矿公司被迫与福公司合资成立中福联合办事处,道清铁路与中原煤矿公司之间关于福公司运煤纠纷也因此解决,但道清铁路与豫北矿业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因此消除。随着中福联合办事处的成立及其与土窑(5)1931年,道清路局长范予遂为整顿路务,拓展铁路业务,并企图借此摆脱豫北矿业公司长期对道清铁路控制的不利局面,决议重新开运土窑煤炭。从而引发道清铁路局与中原煤矿公司的矛盾纠纷,且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之间矛盾日深,路矿在土煤运输上的纠纷也升级为道清铁路与中福联合办事处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因福公司的加入而变得更加复杂。
中福两公司合并之初,因内部矛盾,导致公司在营业上积重难返。土窑借着道清铁路的运销趁机抢占了豫北大批煤炭市场。与之前中原煤矿公司看法一样,中福办事处也将公司营业不振的责任推归于道清铁路帮助土窑运煤。一方面,他们认为土窑采煤并没有得到政府的授权,是侵占中福公司矿区的违规行为,所以道清铁路不应该帮助土窑运煤;另一方面,中福办事处认为道清铁路拨车给土窑运煤,导致中福办事处无车运煤,大批煤炭市场被土煤占据,严重影响了中福营业。中福联合办事处反对道清铁路运输土窑煤炭的理由显得极为牵强。实际上,中福联合办事处成立以后,豫北矿业之间三方(6)福公司、中原煤矿公司和土窑三方矛盾转化为中福办事处与土窑的两方矛盾,而土窑存在无疑又成为中福办事处实现独占豫北煤炭市场的唯一障碍,所以彻底杜绝土窑成为中福联合办事处成立后的首要任务之一。在没有更好办法情况下,迫使道清铁路禁运土窑煤炭无疑成为排挤土窑的最佳选择。
作为国有铁路,道清铁路并不想在业务上受到中福办事处公司干涉。而且路局此时正处于营业恢复期,其也不愿因停运土窑煤炭而失去一大笔运费。为让道清铁路停运土煤,中福联合办事处只好捏造道清铁路在煤炭运销上对其故意刁难的假象,指责路局宁愿拨车给土窑运煤,也不多拨车辆给中福运煤,并就此屡次通过河南当局向铁道部施压。为揭穿中福办事处的真实意图,道清铁路将计就计,决定实行“将欲限之,必先予之”的计划。即先采取表面迎合中福办事处大量需车的要求,把大量的车辆拨给中福办事处,并要求其按时装卸车。但实际上中福两公司此时因倾注于内讧,生产荒废,其煤炭产量远远不济,根本没有足够的煤用来装运。而且道清铁路局为此还专门向铁道部调配了4列2 000吨运力的货车和4台新型机车[9]181,最终结果是道清铁路车辆出现大量闲置。在事实面前,中福办事处无言以对。在这种情形下,道清路局以避免车辆闲置,提高效益为由,继续坚持经理小煤窑的煤炭运销。而且道清路局在废除对小煤窑禁运后一年时间里,共运小煤窑煤达8万多吨,通过这批煤运费,道清铁路在业务上基本达到了摆脱中福办事处对其进行控制的结果[9]181。
在屡次要求道清铁路禁运土窑煤炭未果情况下,中福办事处又以道清铁路与福公司仍存在借贷关系为由,认为中福联合办事处有权代表福公司,停止道清铁路承运土窑煤炭。道清铁路局对此给予驳斥:道清路局现使用的车辆中,有四辆是由国民政府铁道部调配而来,与道清铁路借款无关。因此,中福办事处根据原借款合同抗议是没有根据的。而且路局在调拨车辆时,每次都是以尽先满足中福为前提,终因中福没煤可运的情况下,才调拨给小煤窑运煤的。同时,路局指出道清铁路为国有企业,无权拒运民窑煤炭,不能将道清铁路卷入中福公司与民窑的竞争中[5]60。在道清铁路看来,它与中福办事处只存在运输上的业务关系,中福办事处并无权干涉路局与土窑的业务往来,至于中福公司与土窑的纠纷,道清路局也无权插手。事实上,道清铁路作为国有企业,开运土煤,扩大业务,从而尽可能获取运费,完全属于正当的营业需求。况且,即便要禁运土窑煤炭,也只能是由其直属机关即国民政府铁道部来下达指令。
由于路矿在土窑运煤问题上始终找不到合适的解决办法,从而也激发了彼此在其他方面积累了多年的矛盾。路矿矛盾的加剧,加上中福办事处因管理混乱出现煤量减产,道清铁路为增加收入进一步与土窑加强合作,不断给土窑加拨车辆运煤,这无疑进一步影响了中福办事处的煤炭销售,中福办事处原有的煤炭销售市场大都被土窑和“外煤”抢占。为此,中福办事处不得不请求国民政府中央出面来调解路矿之间的矛盾纠纷。1934年底,国民政府派翁文灏前往焦作进行矿务整理。因土窑问题是国民政府中央对豫北矿务整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道清铁路与中福办事处在土煤运输上的矛盾又是解决土窑问题的关键。由于道清铁路坚持给土窑运煤,被国民政府视为整理河南矿务的最大障碍。而翁文灏的到来,使中福办事处特别是福公司觉得有了禁运土煤的主心骨,他们一致向道清铁路局局长范予遂提出拒运小窑煤的要求。但范予遂以“尽力支持中福,按中福的运输计划,托运多少就运多少,绝不积压,以余下的车辆供给小窑,最多每日不超过一列车(50吨)”[9]183相敷衍,仍坚持给土窑运输煤炭。
实际上,道清铁路坚持运输土窑煤炭,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河南当局的支持。在南京政府决定对中福煤矿整理之前,河南省政府鉴于中原煤矿公司和土窑煤炭生产的税收及周边矿民的生计考虑,并不支持中原煤矿公司和后来成立的中福联合办事处对豫北土窑煤炭实行完全停运,而是希望维持豫北煤矿共存即有现状,进而默认道清铁路对土煤实行有限度的运销。当国民政府绕过河南当局,借整理矿务为名试图将中福联合办事处收归中央统一管理时,河南地方政府企图利用土煤运输问题与中央周旋,极力抵制中福联合办事处提出禁运土窑煤炭的要求。河南省政府主席刘峙甚至警告道清铁路不要停运土窑的煤斤,认为“中福公司营业非常暮气”“整理心切,未尝顾及他人利害”“道清路局对于此案一切手续,似欠完善”“此次道清路局根据中福一面函称修博沿山土窑违法开采,不分皂白,给予一律停止运输,即是停止其营业,在矿商受莫大损失,矿工失业,其影响于民众生计为尤甚矣”[12]。可见,虽然河南当局并非出于本意来支持道清铁路运输土煤,但起码使中福办事处及国民政府中央在禁止道清铁路运输土煤上失去了更多的支持。
因得不到河南政府的支持,整理专员翁文灏不得不亮出“杀手锏”——蒋委员长亲自出面来迫使道清路局就范。不久,道清铁路局连续接到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和“四省剿匪总部”转发来的密电:“政府锐意整顿中福,有关国际信誉,道清铁路局务须在运输上大力支持中福。”[9]184但范予遂对此只是运用官腔轻描淡写地勉强应付了事。无奈之下,翁文灏只好又请蒋介石施压铁道部下令道清铁路停运土窑煤。但改组派(7)国民党改组派是指南京政府初期,政府内部的主要反对派,主要发起人为陈公博和顾孟余等,借改组国民党以与蒋介石争夺党权和政权。道清铁路局长范予遂为改组派成员,因政治分野不支持蒋介石对豫北矿务整理。控制下的铁道部对道清路局也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措施和要求,只是电复“遵办”,并将命令简单转饬道清路局:“奉委座电,道清路运输小窑煤,影响中福,仰转使该局务须全力供应中福,等应合仰即妥拟办法……。”[9]184不过,面对不断来自高层的压力,道清铁路局也预感到问题的严重性,不得不向上层提交书面解释,并主动拟定解决土窑运煤办法的建议提案,即由中福办事处与小煤窑双方协议订立合理收购、转手运销等两种办法,分别交与南京军事委员会和铁道部。这一办法与蒋介石最初拟定中福整理办法的目标基本吻合[18]。1935年8月,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根据道清铁路的建议提出解决土窑运煤办法,决定由中福公司以公平合理价格收购小窑产品;双方协商同意签字后,道清铁路即不得再运小窑的煤[9]186。中福办事处与土窑通过会商,勉强达成协议。但在后来实际操作过程中,两方仍是矛盾重重。在土窑求助下,道清铁路仍以“装运零车”方式继续运输土窑煤炭。不久,河南省政府主席刘峙被蒋介石调离,加上由支持整理豫北矿务的张嘉傲接任铁道部部长,在铁道部的直接施压下,道清铁路最终不得不完全配合南京当局的整理措施,执行对豫北土窑煤炭禁运。
道清铁路的屈服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国民政府中央对豫北矿务整理进程,道清铁路成为矿业政策调整和外交谈判的工具。通过路矿之间关于土煤与福煤运输矛盾纠纷可以看到,道清铁路作为独立运营的企业,其实际遭到来自矿业及政府等各方面因素的极大干扰。“土煤”和“福煤”运输都是道清铁路的正常业务范围,但政府出于外交和矿业整理的需要,却对此作出截然不同的决策。但不管哪种决策,道清铁路都在营业上受损。
1927年福公司撤离以后,道清铁路局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成为铁路运营管理者。中原煤矿公司利用政局动荡很快将道清铁路营运管理权收入手中。随着局势好转及国民政府铁道部对全国铁路的集权化管理的推进,道清铁路局开始对受制于豫北矿业的不利局面进行整顿。并与一矿独大的中原煤矿公司在“土煤”和“福煤”运输问上发生激烈的矛盾分歧。与此同时,在国民政府中央干预下,中原煤矿公司被迫与福公司合作,重组成为中福联合办事处。虽然路矿之间关于“福煤”运输问题争端随着中福联合办事处的成立而得到解决,但道清铁路与中福联合办事处在土煤运输上却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国民政府的高压下,道清铁路不得不屈服,逼迫停止运输土窑煤炭。
一般情况下,路矿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彼此业务上的合作和分歧。而作为豫北唯一条运矿铁路,道清铁路始终未能避免卷入到当地煤矿行业竞争之中。同时,道清铁路与外商福公司还存在着债权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决定了路矿争端必然会牵扯外交纷争。从道清铁路与豫北矿业关系互动来看,路矿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道清铁路为摆脱矿业束缚,实现独立经营而引发的矛盾冲突。因道清铁路与豫北矿业之间的矛盾争端,既关系到国民政府中央对矿业体制政策的重构,也关系到国民政府初期在国际外交上的策略导向。因此,道清铁路与豫北矿业之间的矛盾不只表现为单纯的路矿业务矛盾纠纷,还与外交、内政及矿业政策调整等各方面牵扯在一起。在对路矿关系的处理过程中,中央政府往往根据形势所需,作出有利于自身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道清铁路的“经济性功能”往往被忽视,成为外交博弈和矿业政策调整的工具,铁路的运营发展也因此作出巨大牺牲,这都成为制约其运营发展的重要因素。总之,国民政府时期,全国性的铁路集权化统一管理趋势加强,但同时受制于政治外交、矿业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近代铁路运营发展的艰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