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卓轩 余彦桦 周宇
在系统梳理湖南省互联网发展和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的现状基础上,运用2010—2020年湖南省的时间序列数据,构建时间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并进行了双重检验和时空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互联网对湖南省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的综合效益影响不显著,对高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出具有显著性的正向影响;互联网对长株潭城市群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的促进效应亦明显大于其他三个区域,但是对其他三个区域的长期效应高于短期效应;最后针对影响分析找到影响因素,并给出改进建议。
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做强做大数字产业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0〕47号)政策引导下,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保持较快增长。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其对高技术企业的创新水平带来了积极的影响,成为提高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的重要动力。因此,研究互联网发展对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对于促进高技术企业更好地提升创新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湖南省互联网发展和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的现状分析
(一)湖南省互联网发展现状
用湖南省移动电话普及率表示湖南省互联网的发展现状,2010年湖南省移动电话普及率50.84部/百人,到2020年达到了101.1274部/百人。湖南省互联网发展在时间上呈现直线上升特征,即在互联网发展初期,用户人数较少,发展速度较缓,当用户积累到一定程度时,由于互联网的外部性特征,互联网发展增速加快并且持续上升。但地域上发展不均,呈现省会城市领先、西部城市后起的特点。
(二)湖南省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现状
大部分学者认为创新效率就是创新投入和产出之间的转化程度。故本文收集了湖南省2010—2020年的相关数据,并以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企业R&D活动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人年)和经费内部支出(万元)作为投入,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为产出,衡量其创新绩效,并通过DEA计算其创新效率。结果发现在2010-2020期间仅其中一年综合效益等于1,有六年的综合效益较接近于1,其余三年偏离较远,说明湖南省高技术企业的综合效益较好。再将综合效益分为技术效益和规模效益来看,技术效益(反映技术因素带来的效率),在过去的十年里,有五年的技术效益等于1,其余几年均接近于1,意味着技术在高技术企业中的使用较为合理。而规模效益(规模带来的效率)仅有一年等于1,其余几年波动较大,可知高技术企业的规模效益较弱,说明可扩大规模以提高经济效益。
二、互联网提升湖南省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的实证分析与异质性检验
(一)互联网对高技术企业创新的影响分析
互联网对企业而言不仅是一种工具,也是一种战略,在为高技术企业获得所需资源的同时还能更好地配置资源,降低各部门运作成本,增加创新绩效,提高创新效率,从而促进高技术企业的发展。以湖南省为例,这两年互联网行业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且产业发展生态不断优化,同时,重点产业项目进展顺利,重点创新园区科技企业不断增加。互联网与高技术企业的密切融合,让创新绩效值相对于纯技术效率而言不断增加,促进创新成果的产生。
本文借鉴相关理论和文献构建计量回归模型。被解释变量是本文第一部分采用DEA法测算的湖南省规模以上高技术企业的创新效率。互联网发展水平是核心解释变量,用移动电话普及率(部/百人)来测定。为了使度量的结果更加精确,这里加入几个控制变量:企业规模,采用规模以上高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企业数量之比表示;政府支持,采用R&D内部经费支出中政府政策资金占的比重表示;城镇化水平,采用年末城镇人口数比总人口数的比值来表示。
本文采取了湖南省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企业2010-2020年的数据。各数据来源于EPS DATA。结果发现,移动电话普及率对综合效益影响关系为正显著。
(二)時空异质效应分析
为了更科学和方便地分析互联网对湖南省高技术企业在空间上的异质性影响,将进一步把湖南省划分为四大区域:大湘地区(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州、邵阳市、娄底市),长株潭城市群(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岳阳、常德、益阳),大湘南地区(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然后用前面的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实证研究发现,互联网对四大区域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存在显著的短期波动效应,但这种短期影响也存在明显的空间差异,主要体现为,“互联网+”对长株潭城市群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的短期促进效应明显大于其他三个区域高技术企业,但是对其他三个区域的长期效应高于短期效应。可能的原因是长株潭城市群的“互联网+”创新溢出红利或许已提前释放。
三、影响互联网对提升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的因素分析
(一)城市化水平因素分析
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包括互联网基建水平的高低,而这往往代表着该区域内市场需求是否活跃,活跃的市场需求能够刺激企业发展活力。企业为获取市场份额、赢得竞争优势而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调动企业互联网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以此推动数字化的产业升级。
(二)贸易开放度因素分析
贸易开放度越高,能获取的对应的“互联网+”技术越成熟,无论在技术学习、产品更新还是人才引进上都更有利于企业通过吸纳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来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此外贸易开放度会影响国际资金流动以及企业研发投入的融资渠道,从而影响到企业的资金链。具体来讲,提升贸易开放度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更进一步激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而限制贸易开放度不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甚至影响经济运行。
(三)政府干预因素分析
政府干预对高技术企业和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具有双向影响。政府的过度干预可能会限制现阶段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导致市场竞争环境失衡,增加高技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额外风险,不利于其进行“互联网+”技术融合,提升创新效率。反之,政府的适度干预有利于保护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及其经济价值,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利用相关政策鼓励也有利于企业“互联网+”技术融合和创新效率的提升。
(四)知识产权保护因素分析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很大程度上发挥保护创新的作用,也就是说创新在被保护的前提下,企业才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创新领域,“互联网+”有关的企业创新活动亦是如此。反之如果创新得不到保护,企业内部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将受到打击,从而拖慢企业的创新活力和经济发展。
(五)研发投入强度因素分析
研发投入在利用互联网提升企业创新效率上起推进作用,因此互联网技术创新投入的增长对于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和提升创新能力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企业也并不能一味地提高投入、扩大投入规模而忽视了研发投入的质量和效率,在“互联网+”领域如何更好地提升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在高端技术领域如何加大比重是发挥研发投入提升创新效率的重大课题。
(六)市场化水平因素分析
市场化水平能反映出市场机制在促进高技术企业进行“互联网+”技术创新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较高的市场化水平代表了企业市场力量的增强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优化,而相对的政府干预减少,企业蓬勃发展。更高的市场化水平同时也意味着高技术企业间面临着更激烈的要素和产品竞争,从而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加快互联网技术的融合,促进企业创新效率提升。另一方面,市场化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企业的创新活力也会相对降低,不利于企业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创新活动中,一定程度上阻滞了企业创新效率的提升。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为了验证互联网提升湖南高技术产业企业创新效率的作用,本文运用了2010—2020年湖南省十四个地级市的时间序列数据,构建了时间模型,运用基本回归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并通过双重检验,最后发现互联网对湖南省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的综合效益影响不显著,对高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出具有显著性的正向影响;同时,从时空异质性检验中,可以看出“互联网+”对企业创新效率具有明显的时空异质性效应,互联网对长株潭城市群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的短期促进效应亦明显大于其他三个区域高技术企业,但是对其他三个区域的长期效应高于短期效应。
因此可从政策法规和资金建设两个方面去引导企业加强信息数字化的基础设施,政府的引导应当发挥“指南针”作用,必须给予企业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并且打好差异化的政策组合拳,针对不同区域的高技术企业提出相适应的鼓励政策,引导企业向更符合产业结构和提升市场竞争力的角度转移,也不忘把政策用到扶持高技术“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高技术产品上。
(二)政策建议
1.制定合理的引导政策文件,提升研发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
实证分析得出互联网综合发展水平对高技术产业企业的创新产出具有显著性的正向影响,且高技术产业企业的网络规模和创新投入都可以对高技术产业企业创新效率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因此政府有理由通过政策引导研发投入更多地向中高端领域转移,有效提升高端领域、高技术领域、卡脖子领域、空白领域的投入比例,提升研发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兼顾研发投入的数量和规模的同时,注重质量与效率的问题,避免研发投入陷入低水平增长、低水平重复的境地。
2.提高城市化水平,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2018年12月提出了“新基建”的概念,从中体现的数字经济特征,很好地诠释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阶段特性。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加强互联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信息资源流通共享,统筹规划建设一批行业信息化应用系统,加大对互联网高端技术的投资。重视5G以及4G的平台建设,建立并优化包括传输光纤、数据服务平台、互联网交换中心等支撑数据中心发展网络在内的大数据中心和垂直领域的大数据及产业化项目,加深技术互补的龙头企业之间的合作,将工业互联网列为重点加快发展项目,增加互联网平台在行业间的覆盖率。
3.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提高创新环境质量,根据不同区域对于创新环境的内在需求差异进行调整。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从严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企业运用互联网进行全面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创新成果的创造性转化,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共价值,以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区域创新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4.实施差异化互联网政策,打好“互联网+”政策组合拳
首先要注意到“互联网+”对企业创新效率影响的空间异质性现象,同时关注“互联网+”对企业创新效率影响的空间异质性现象和“互联网+”对企业创新活动的长短期异质性影响,发挥西部南部地区的“后发优势”,并因地制宜地实施相关“互联网+”政策。考虑“互联网+”本身的驱动作用,充分注重其与“走出去”、环境规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维政策因素交互强化的效果,调整及优化“互联网+”与企业创新的融合策略,减少政策因素对“互联网+”创新溢出的负面作用,激发“互联网+”的创新溢出红利。
5.合理提升市场化水平,保障市场良性竞争环境
完善价格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政府经济调控效力。实现互联网经济信息资源共享,减少商品制造中间环节所需的成本,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市场的公平性及其有序健康发展,保障更多的流动资本可流向于企业创新。
(作者单位:湖南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三高四新”背景下互联网提升湖南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的路徑研究》(20221054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