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朋飞
(山东师范大学 齐鲁文化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体现出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如何践行这种理念,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命题,需要充分吸收借鉴过往的历史经验教训。
中国古代的官箴文献数量繁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官箴文化,其中蕴藏着丰富的民本思想资源与民本实践的具体方法,为官员提供了道德上的引导与施政经验的借鉴。唐宋时期,以一系列典型的官箴书,如武则天《臣轨》、胡太初《昼帘绪论》、李元弼《作邑自箴》、许月卿《百官箴》、吕本中《官箴》和撰者不详的《州县提纲》的产生为标志,官箴文化发生了明显的转变,深刻影响了后世官箴文化的发展。研究唐宋官箴中的民本思想,对于当下全面认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优势与不足,落实以民为本的原则,践行执政为民的理念,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唐宋时期,随着官箴文化的发展,民本原则在官箴中有了新的体现,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样态。
唐宋时期,在官箴文献的体式上,随着官箴书的产生,出现了与民本相关的专章。
现存的先秦官箴文献,多为零星的残篇散句。被视为官箴源头之作的《虞人之箴》也不过寥寥数句。汉代扬雄模仿《虞人之箴》创作《十二州箴》《二十五官箴》,可视为成系列的官箴文。魏晋南北朝时期,官箴的篇幅扩充,出现了“长箴”。唐宋以前的这些官箴,大多以单篇文章或系列文章的形式进行创作,所箴谏的内容也偏重道德约束和人格培养,极少专论民本。
到了唐代,《臣轨》的编撰标志着官箴书的产生。《臣轨》共分十章,分别论述为臣的十个重要原则,其中第十章名为“利人章”,是专门讨论利民的章节,主要强调了以下内容:上天立君以爱百姓,所以忠臣应辅佐君主,以利民为先;为臣者要兴农功,禁末作,还要轻徭薄赋,不夺农时,如此则家给人足,国家安定。此章完全围绕着利民的核心问题进行论述,观点明确,论说翔实充分,有别于以往官箴中零星的民本片段。
除了《臣轨》外,南宋时期的《昼帘绪论》中也有《临民篇》。全书共十五篇,首篇是《尽己篇》,强调在作者看来为政最关键的廉洁与勤政。第二篇《临民篇》中提出:“令为民父母,以慈爱为车,以明断为,而行之以公恕,斯得矣。”[1]163为政之先务有四:崇学校、奖孝悌、劝农桑、略势分(指去威严以通民情)。作者就实现此四点的方法一一进行论说,为地方官治理百姓,落实民本提供了方法上的指导。
官箴书的产生,为官箴中民本的长篇专论提供了可能,用专章对民本思想与实践民本的具体方法进行论述的形式,伴随着官箴书的产生得以确立。
唐宋时期君箴的创作迎来了新的局面,官箴中的民本原则因此更具法律效力。
早期的官箴,多是臣子向君主提出规谏。但也有一种特殊的官箴,是由君主所作,用于向臣子提出要求,被称作“君箴”。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的君箴是由周成王所作的用于规诫主管刑狱的司寇的《大正箴》。南北朝时,梁武帝萧衍有《凡百箴》,对百官和民众进行训诫。在唐代以前,君箴的数量极少。到了唐代,随着官僚体制的完善和皇权的进一步加强,许多君主投入到君箴的创作中。唐代的君箴有武则天《臣轨》、唐玄宗《令长新戒》和唐德宗《君臣箴》等,五代时后蜀皇帝孟昶的《令箴》与宋代由《令箴》演化而来的《戒石铭》,也属于君箴的范畴。
君主在这些君箴中,对群臣提出的要求都离不开民本的理念。如唐玄宗的《令长新戒》,是为县令所作,其中明确提出了“我求令长,保乂下人”的意愿,还提出“调风变俗,背伪归真。教先为富,惠恤于贫。无大无小,必躬必亲。责躬劝农,其惟在勤”[2]521,要求地方官对富民进行教化,对贫者予以抚恤,凡事亲力亲为,劝谕百姓从事农业生产。唐德宗《君臣箴》有“惟德惠人”[2]691之语。武则天的《臣轨》中,则有《利人章》。《戒石铭》中的“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3]更是振聋发聩,影响深远。
由于君箴是君主所作,“往往有一定的法律效能,具有强制规范的属性”[4]。武则天在《臣轨·序》中说:“所以发挥言行,镕范身心,为事上之轨范,作臣下之准绳。”[5]80将《臣轨》作为臣子的准绳。《臣轨》一书完成后,武则天还在长寿二年(693)“令贡举习业”[6],《臣轨》由此成为科举考试的内容,直到中宗神龙二年(706)才被废止。周文明《官箴的规范意义:中国古代行政权力的自我控制》认为,《臣轨》具有行政法的效力,如果违反,会导致行政上的处罚[7]。武则天时期的官员房先敏获罪,因心中不平,故向宰相陈诉。当时的内史骞味道告诉房先敏这是皇太后的处置,而刘祎之则称出自大臣的上奏。武则天知道此事后,以骞味道“善则归己,过则推君”予以贬官,而以刘祎之“推善于君,引过在己”予以赏赐。《臣轨·至忠章》引《礼记》:“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人作忠。”[5]95引《昌言》:“见君之一善,则竭力以显誉,唯恐四海之不闻。”[5]95正说明了武则天以《臣轨》中的理念来对官员进行赏罚。
君箴在唐宋之后依然蓬勃发展。明宣宗御制35 篇官箴,并编为《御制官箴》一书以告诫内外官吏。清代顺治皇帝著有《人臣儆心录》,雍正皇帝谕令田文镜、李卫编撰《钦颁州县事宜》,并颁赐给州县官员以示警诫。康熙、乾隆、嘉庆等皇帝也创作大量官箴文。据周东娜统计:“自西周初年的成王到清朝中期的嘉庆皇帝,历朝历代从事官箴创作并有作品传世的最高统治者共有十几位。在他们名下,官箴文有90多篇,官箴书则有4 部。”[8]作为一种强调以民为本的强制性规则,君箴的发展必然有利于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落实。
在具体内容上,唐宋官箴较之前代提供了更加详细具体的实现民本的途径与方法。
早期的官箴,内容多为笼统的道德规谏。据郭成伟总结:“在奴隶制三代,官箴文化主要表现为思想、道德的层面,具有明显的‘内倾’的特点。即具有重伦理,重道德修养,轻功利的特点。”[9]这种重视道德修养的特色,在中国古代官箴中一直延续下来。汉代扬雄以《虞人之箴》为模范,进行官箴创作,其所作《二十五官箴》通过追溯职官的渊源为统治者提供历史教训;所作《十二州箴》侧重地理描写,也借助历史经验来对君主的行为进行箴谏。扬雄的创作对汉魏六朝的官箴产生了深刻影响。总体来说,唐宋以前的官箴重道德而轻实践。到了唐宋时期,官箴开始逐渐走向实用化,发展为具体的行为指导与办事流程,在内容上“以从政经验、政务指导为主,或人际关系,或刑狱诉讼,或钱粮征收,针对性极强”[4]。这种转变为民本思想的践行提供了指南。
睡虎地秦简中的《为吏之道》篇,是秦朝官吏的学习教材,其中提出作为官吏要“审智(知)民能,善度民力,劳以(率)之,正以桥(矫)之”[10]。这种原则内容简略,无法为官吏提供更加具体明晰的指导。唐宋时期的官箴中不仅有提纲挈领的民本原则,更有具体而微的践行方法。以《为吏之道》中的“善度民力”为例,爱惜民力的原则在唐宋时期的官箴中衍生出丰富的内容。如《州县提纲》有“无轻役民”条:
公廨有倾则必修,有敝则必葺,无致因循颓毁,以贻后费。至利民之事,如建学校,开沟渠,筑堤防,立城壁之类,必于农隙尽心力而为之。若起台榭,广园沼,以为无益之观美者,力有未及,宜小缓。盖劳民役众,宁无怨嗟,和买竹木,宁亡骚动,在审其缓急轻重耳。昔盈川令政惨酷,惟专务造亭台,书榜额为美名,宜其为远近笑耳。[1]125
此条强调官署建筑有破坏必须及时修理,以免后续损坏,花费钱财更多。有利于百姓的营造事业,要在农忙之余积极实施。至于徒具美观而不实用者,如力有不及则不可兴作。同书还有“禁扰役人”条:
争役之讼,多起于县家非泛科需,期限严迫,不时鞭挞。兼吏辈每限过取,役未满而家破,故力争以冀幸免。若尽绝非泛科需,量地远近立限,凡事皆酌其轻重而少宽之。又严禁吏,每限亡过取,则人乐其优恤,争先愿充,又何竞之云。[1]128
此条强调要避免征收额外的财物,役使百姓要考量事情的轻重,酌情予以宽限,禁止胥吏从中榨取。
《州县提纲》中的两条,可以看作对《为吏之道》中“善度民力”的补充与发展,不仅继承了爱惜民力的基本原则,更将此原则进一步细化,为其实施提供了具体的可遵循的路径。为政者以此为准,自然能够避免对民力的过分索取,确保百姓的利益。
官箴走向实用化是官僚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唐宋以来,随着官僚制度的完善,官僚机构越来越庞大,不同官职的分工也更加精细复杂。而地方官的工作,更是要统揽一地之全局,事事皆需费心,以致时人以地方官为苦差。“析圭分爵、从政莅民等尔,而于治邑独惮焉,镬汤以喻其煎熬,偿债以状其不得已之意。”[1]159通过科举选拔出的官员,往往缺乏具体的施政经验,官箴书的产生,恰好满足了官员初入仕的需要。
唐宋时期的官箴之所以能够顺应时代的需要,走向实用化,和官箴的作者具有丰富的施政经验不无关系。以宋代的几部官箴书为例,《昼帘绪论》的作者胡太初曾在全州、广德军、处州、江阴军、汀州、饶州等多地任职,“有古循吏之风”[11];《百官箴》的作者许月卿,曾任濠州司户参军、江西提举常平干办公事、浙西安抚司干办公事等职;《官箴》的作者吕本中曾任济阴县主簿、大名府帅司干办官等职,《作邑自箴》的作者李元弼也称自己“滥绾铜章”[1]5,任职地方。这些作者都有在地方上任职的经历,所以相较于前代的许多官箴作者,更能总结出具体的施政经验。
正如周中孚《郑堂读书记》评价吕本中《官箴》:“所载皆当官之法,凡三十三则,篇帙无多,而语皆明切,虽曰《官箴》,而实非扬雄《百官箴》但作四言、无裨实用可比。此其所以为吏治之津梁,而官方之龟鉴也。”[12]官箴走向实用化,为官员实践民本原则提供了具体可循的路径,推动了民本思想的贯彻落实。
考察古今官箴的内容,大致可以归纳为三部分,一是如何提升道德修养,二是如何处理人际关系,三是具体的施政措施。唐宋官箴在这三方面的内容中,都显示出民本思想的影响。
平治天下的前提是修身,官箴往往以对官员的道德要求作为开篇,如《作邑自箴》首篇为“正己”,《州县提纲》首篇为“洁己”,《昼帘绪论》首篇为“尽己”。官箴中的道德修养要求,与儒家的道德要求基本一致,归根结底,可以归结为一个“仁”字。吕本中《官箴》中说:“尝谓仁人所处,能变虎狼如人类。……如其不然,则变人类如虎狼。”[1]79强调“仁”的作用能使虎狼如人类,而不仁则会使人变为禽兽。所以为官应当以仁为先。“仁者爱人”,将自身的仁爱推及他人,施及下民,就成了孟子所说的“仁政”。所以“仁”最终能够导向民本。
仁可以表现为各种具体的道德品质。《论语》将仁总结为“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在吕本中《官箴》中将做官的法则归结为“清慎勤”。这三个字作为官德的高度总结,在历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向来被奉为圭臬。所谓“清”即不贪,不为私利滥取财货以伤民,因为所牟取的利益无论是来自公家还是私家,最终都会落到百姓头上。“慎”即谨言慎行,这不单单是为了避祸自保,更是要不妄作扰民,不玩忽职守,不错断案件。“勤”即勤于公事,鞠躬尽瘁。正如清人蒋鸣玉《政余笔录》中说:“仁者无欲故清,仁者不侮故慎,仁者博施济众如不及故勤。”[13]“清慎勤”三者都是仁的外现。
官员的道德要求除了“清慎勤”之外,还有其他如公正、谦逊、忍耐等,这些道德要求的目的,都在于更好地落实自身的职责,实现百姓生活的稳定与幸福,进而实现政权的长治久安。这些美好的道德品质最终都关乎百姓的福祉,所以唐宋官箴中对官员的个人道德修养极为重视。
官员在为官期间,需要接触不同的阶层,如君主、上级、同僚、下级、胥吏和百姓等。其中如何处理与君主、百姓和胥吏的关系攸关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是唐宋官箴中体现民本思想的重要内容。
1.忠 君
忠君思想在近代以来被当作糟粕屡遭批判。然而按照传统儒家的观点,对君主的态度并非一味地愚忠。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孟子更是说:“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孟子·滕文公下》)所以儒家绝不是要求一味地顺从君主,而是对君主的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约束,要求君主依道而行。《尚书》中提到了君主和百姓的关系:“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尚书·泰誓》)《左传》也说:“天生民而立之君。”(《左传·襄公十四年》)按照《尚书》中的说法,君主是上天为了安抚百姓而设立,这体现了古代“立君为民”的思想。能够安抚百姓者就能够获得天命,成为君主;不能对百姓施以仁政,反而暴虐下民,则会失去天命,同样也失去君主的地位。如此一来,民本也就成了君主要遵守的原则,这就消解了忠君与爱民之间的矛盾,至少在理论上实现了君主与百姓利益的统一,为民本思想的实践扫清了障碍。
正因君主和百姓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关系,所以对于官员来说,忠君与爱民具有一致性。如《臣轨》中所说:“夫事君者以忠正为基,忠正者以慈惠为本。故为臣不能慈惠于百姓而曰忠正于其君者,斯非至忠也。”[5]93“忠于事君,仁于利下。”[5]105只有对百姓慈爱,才是最高级的忠诚。可见,官箴所提倡的忠君思想中必然包含着民本的思想。
2.爱 民
爱民是民本最直观的体现。对百姓的爱护与保育在先秦典籍中已有其端,如《尚书》说:“若保赤子。”(《尚书·康诰》)《孟子》说:“视民如伤。”(《孟子·离娄下》)官箴中爱民思想的合理性,在于民心是维护统治的根本。而官员的设置,本就是为了安抚百姓。正如《臣轨》所言:“夫黔首苍生,天之所甚爱也。为其不能自理,故立君以理之。为君不能独化,故为臣以佐之。夫臣者,受君之重位,牧天之甚爱,焉可不安而利之,养而济之哉!是以君子任职则思利人,事主则思安俗。”[5]143因为君主不能凭借一人的力量治理百姓,所以才设立百官辅佐自己治理。君主和官员产生的最终目的,是治理上天所爱护的百姓,故此,作为官员当以爱民为本,才算是尽忠尽责。如《昼帘绪论》指出:“令为民父母,以慈爱为车,以明断为,而行之以公恕,斯得矣。”[1]16《3州县提纲》称:“凡任宅生字民之寄,要须视民如子,一人号呼不得其所,当任其咎。”[1]131官箴强调对百姓慈爱,对百姓的苦难感同身受,正是以民为本原则的体现。
3.防 吏
胥吏,是官府内协助长官处理政务的人员,往往是地方事务的具体实施者。官与吏在唐代产生了明确的分界,胥吏数量激增,逐渐在基层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弊端也逐渐显现。“胥吏之驵侩奸黠者,多至弄权。”[1]100有的胥吏德行低下,侵扰百姓,这在《州县提纲》中多有记载。如此家的差役,胥吏得到贿赂后便转而派遣给彼家,导致众家都不得安宁;借着官府征收财物时过度索取,导致百姓破产等。
为了应对胥吏作恶的问题,唐宋官箴中的许多篇目都列有专门的对策,如《州县提纲》有“防吏弄权”“吏言勿信”等条目,《昼帘绪论》有《御吏篇》。具体的对策如为了解决差役侵扰问题,要核定差役,不给胥吏弄权的机会;对于害怕诉讼的老实人,要和颜悦色地进行问讯,不给胥吏呵斥他们的机会,以避免误判案情等。这种防吏的态度不仅仅见于唐宋官箴,也是后世官箴的一贯态度。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唐宋官箴中并没有一味地将胥吏为奸的原因归结于其本身的品性,而是去寻求其背后的现实原因。《昼帘绪论》指出,县吏不像台吏和郡吏一样有晋升渠道,有薪俸发放,而且县吏又要耗费钱财来完成上司交代的过分任务,所以只能“非私下盗领官物,则背理欺取民财”[1]171。因此,官员要以身作则,免去不必要的花销,也避免对胥吏造成盘剥。在此基础上,对于不知悔改的胥吏,则要予以严惩。《州县提纲》“责吏须自反”条也强调惩治胥吏之前,要“反诸己以率吏”[1]103。只有自身正直,才能对胥吏的贪污受贿行为予以责罚。
唐宋官箴中所记载的诸多施政措施,切实落实了民本的原则。兹举数端,以见其大略。
1.养 民
所谓养民,就是要保障百姓基本的衣食。《臣轨》中说:“夫衣食者,人之本也。人者,国之本。人恃衣食,犹鱼之待水;国之恃人,如人之倚足。鱼无水则不可以生,人无足则不可以步。故夏禹称:‘人无食则我不能使也。功成而不利于人,则我不能劝也。’是以为臣之忠者,先利于人。”[5]144衣食是百姓的根本。只有满足百姓最基本的生存需求,才能更好地管理百姓。保障百姓衣食最根本的方法就是鼓励农业生产。历代官箴都有着强烈的重农思想,唐宋官箴也不例外。如《作邑自箴》中称“农者,生之本也。但勤于耕种,自然丰足,不求于人”[1]55-56,将农业生产视作生存的根本大事。
正因为农业生产如此重要,所以官箴中记载了许多重农的具体措施。《昼帘绪论》中讲:“令到官之始,不必姑俟来春,便当以农桑衣食之本,谆谆然喻之。”[1]164地方官一上任,就要教导百姓以农桑为本,而不必等到来年春天。而对农业的忽视,则会导致百姓的堕落。《作邑自箴》称:“农惰则地利薄而衣食不足。既失思虑,致夫身为窃盗,陷于罪辱者多矣。”[1]55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进行,官员需要不违农时,不在农忙时强令百姓从事劳役。在保障基本衣食的基础上,还要使百姓更加富足。“省徭轻赋,以广人财;不夺农时,以足民用。”[5]146《臣轨》还述《管子》之意曰:“佐国之道,必先富人。”[5]145而富民的措施就在于劝农事而禁末作。“故善为臣者,必先为君除害兴利。所谓除害者,末作也;所谓兴利者,农功也。”[5]145
官箴中的养民措施着眼于最基本的民生和富民的问题,是践行以民为本的基本内容。
2.教 民
孔子提出“富而后教”,孟子也讲:“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滕文公上》)仅仅满足于衣食的富足是不够的,还要对百姓进行教育,使百姓懂得礼义廉耻,提高道德水平,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百姓的教育,重在道德与文化。
实施道德与文化教育包括激励性的引导措施和惩戒性的禁绝措施。如《西山政训》记载真德秀的治理理念:“人道所先,莫如孝弟。编民中有能孝于父母,弟于兄长,性行尤异者,所属详加采访,以其实上于州,优加赏劝。或身居子职,有阙侍养;或父母在堂,别蓄私财;或犯分陵忽,不顾长幼之伦;或因利忿争,遽兴骨肉之讼:凡若此者,皆有常刑。”[14]对于孝悌者予以赏劝,对于不孝者,给予一定的惩罚。这样才能劝善惩恶,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官箴中多采用张设榜文的方法,对百姓进行劝谕或鼓励。如《作邑自箴》中就记载了大量的榜文。其中说:“邑人修学者少,盖有可学之材而弃之不教也。大率愚民以经营财利为先,不知有诗书之贵,宜择其子弟有性格者,使之就学,尔之门第,光荣可待。”[1]56鼓励百姓学习文化知识,以光耀门楣。同时还推出各种措施,保障教育活动的开展。对于不能教化百姓的官员,官箴则予以了批评。如《昼帘绪论》中说:“今之为令者,知有财赋耳,知有簿书期会耳,狱讼一事已不皇悉尽其心,抚字云乎哉!教化云乎哉!”[1]163批评了只知道收取财赋而不悉心教化百姓的官员。
教化能够使百姓脱离犯罪的深渊。在传统的观念看来,“不教而杀谓之虐”。犯罪的根源在于没有做好教育。所以应当先对百姓进行教育,而不能直接施以刑罚。《百官箴》中说:“不教而杀,是谓罔民;教而不身,民亦弗从。教化既行,习俗自美。”[1]258《州县提纲》也说:“为政先教化而后刑责。”[1]99做好了教育,才能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风尚,减少犯罪的发生。
对百姓的教育,目的在于提升百姓的道德水平与文化水平,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避免百姓的堕落,最终实现国家的稳定与百姓的安宁。这也是民本思想的重要内容。
3.轻赋役
轻徭薄赋是中国传统的治民理念,这一点在唐宋官箴中也有体现。
赋役会破坏百姓正常的生产劳作,甚至有可能威胁到百姓的生存。唐宋官箴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臣轨》说:“夫足寒伤心,人劳伤国,自然之理也。养心者不寒其足,为国者不劳其人。臣之与主,共养黎元,必当省徭轻赋,以广人财;不夺农时,以足民用。”[5]146《昼帘绪论》说:“有身斯有役,而民之畏役,甚于畏死。盖百年治生,坏于一年之充役。”[1]187但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赋役又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官箴》中又说:“科率之行,既不能免,便就其间求其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为民害,其益多矣。”[1]75《昼帘绪论》说:“不以科敷伤民力,不以土役妨民时。”[1]190正确处理好无可避免的赋役与百姓生存之间的关系,不危害百姓的生存正是唐宋官箴的内容之一。
官箴中有许多涉及减轻赋役的措施。赋税是国家财政的来源,必须收取基本赋税以确保国家机构的基本运行,除此之外,不能再额外收取赋税。至于差役,《州县提纲》强调,要以必要的工程为先,比如官署的维修和学校、沟渠、堤防、城墙的建设,而且要在农闲之时进行。至于台榭园沼之类的无益之事,则可以暂缓。《州县提纲》提出应当禁绝额外的索取,根据远近设立宽松的期限,禁止奸吏过度索取,则能够实现“人乐其优恤,争先愿充”[1]128的理想状态。《昼帘绪论》也提到通过详核人员,公允派遣,使百姓“乐于就役”[1]188。同时《州县提纲》还强调要禁止胥吏借差役收受贿赂,以减少对百姓的侵扰。
4.应灾救济
官箴中的民本思想还表现在对灾害的应对与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上。
古人对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较弱,面对频繁暴发的天灾造成的危害,《昼帘绪论》强调“赈恤之不可不时”[1]164。《昼帘绪论·赈恤篇》专论赈灾恤民,书中把年岁丰收、百姓日用丰裕当作百姓的幸事,同时也是地方官的幸事,而把因灾荒造成的百姓流离当作守令的失职。针对不同的灾害类型,《昼帘绪论》中提出了不同的应对措施。
瘟疫发生时,应当登记受灾户数、人数,命医生发放药物,并给予钱粮;如果全家都卧病在床,官府应当请人照看;如果病亡,则由官府为之准备棺木,支付钱财为其办丧事。发生水火灾害导致百姓产业受损,应当将钱粮借贷给百姓,令其恢复居室和生产,而不是一味输血式地施予救济,让百姓养成坐等赈济的毛病。对于因旱涝灾害导致歉收的情况,由官府作保,令富户给受灾农户借贷。如农户违约逃亡,则由官府负责追责。以官府钱借贷给米铺户令其到外郡贩米,来平抑米价。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灾害的危害。
唐宋官箴中对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的重视也体现了民本思想。如《州县提纲》中记录了赡养乞丐、收抚遗弃等措施。指出在冬天开辟房屋以安置乞丐,使他们免于冻死街头,远胜于从事亭榭园囿这样的无益之事。对于弃婴,“要当于要近处辟一室以处之,仍专责一二人视养,而又时时亲检察,如抚己子焉”[1]131,避免因抚养不当造成收养的弃婴死亡的情况。另外,对于无法安葬的死者,设有义冢予以安葬。《作邑自箴》也有规定:“境内无主丘菆,常须检察,苟有隳损,地主修饰。在官地内者,责干当人、寺院寄菆。见有子孙在他州县者,行牒催令迁葬。”[1]17并不因坟墓无主就任其毁损,而是给予死者以尊重。
除了以上养民、教民、轻赋役、应灾救济等施政措施外,唐宋官箴还涉及其他方面的措施,如听讼、刑狱等也都时时贯彻着民本思想。
最早的官箴书《臣轨》中有《利人章》,将民本放在重要的位置,为论述民本设置了固定的章节。《昼帘绪论》中有《临民篇》。这种篇章安排得到了后世官箴书的发扬。如元代张养浩《庙堂忠告》有《重民》,清代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有《爱民》。其他官箴书在论及民本时,即使不列专章,也多列条目,如明代汪天锡《官箴集要·正心篇》有“体民心”条,明代佚名《初仕要览》有“爱民”条,清代胡衍虞《居官寡过录》有“爱民”条等。这些章节与条目,一方面为民本思想在官箴中的展开提供了足够的篇幅空间,使得民本思想得以不断丰富,推动了民本思想的发展与完善;另一方面,也凸显了民本的重要性,使官吏在阅读官箴时,自然地将民本放在重要的位置,这种阅读体验势必会使民本思想深入官吏内心,影响到其具体的施政活动。
唐宋官箴中的民本思想,符合古代社会对官员的道德要求,成为了官员的从政信条,塑造了他们的施政理念。
元人姜曼卿曾任漳州、汀州二路录事,负责城市民政。他“忍贫自洁,遇事必究底蕴,恻然惟恐伤于民”[15]337。这样一位一心为民的廉吏,对宋代官箴书《州县提纲》极为重视,“前修所编《州县提纲》一书,手之不置,盖与其意无一不合故也”[15]337。姜曼卿认可《州县提纲》中的理念,而《州县提纲》也塑造了姜曼卿的官员品格,使他成为了一个优秀的地方官。姜曼卿的同乡吴澄感叹:“州县亲民之官,人人能遵是书而行之,民其庶几乎!”[15]337认为如果地方官都能遵行《州县提纲》的要求,则是百姓的幸事。清人李调元任职直隶通永道时,“夙夜兢惕,首以洁己奉公、察吏安民为务”,并将所藏《州县提纲》刻印。在此书的序中,李调元赞扬《州县提纲》的价值,评价其“诚良有司座右之一助也”[16]。
官员从政的现实需要使他们对官箴尤为重视,其从政经历也使他们具备甄别官箴书优劣的能力。《州县提纲》得到后世官吏的重视,只是唐宋优秀官箴影响后世的一例。唐宋官箴中的民本思想,避免了各种厚黑学与官场生存术对初仕官员的侵扰与腐蚀,维持了他们以民为本的朴素理想,是我国古代维护百姓利益的重要保证。
唐宋时期的官箴,较以往偏重道德训诫的官箴更具实用性。这一特点在后世得以发扬,尤其是到了明清时期,官箴书的作者大多在地方任职多年,熟悉各种行政事务的流程与规则,拥有丰富的行政经验,他们的仕宦经验呈现于官箴书中,形成了官箴书中详细的办事流程与行为规范,使得民本的实践更具可操作性,推动了民本原则的落实。
以灾后救济手段中的煮粥一事为例,明人吕坤《实政录》说:“至于煮粥一节,虽系桔槔之仁,须有处置之法。”[17]971所以在书中,吕坤将煮粥的“处置之法”细分为广煮粥之地、择煮粥之人、行劝义之令、别食粥之人、定散粥之法等。吕坤在此基础上一一分说,将流程规定得极其详备,如其中散粥之法言:“擂鼓一通,食粥之人男坐左边,以老病壮为序,女坐右边,亦然。灶头将煮熟粥稠者一桶、匀者一桶,遍向两边面前,各照碗数,每人一满碗,周而复始,大率止于两碗。老病者加半碗、一碗可也。每日夕,人给炒豆一碗。”[17]972书中规定了具体的召集方法、人员座次、分发方法、分发数量。即使没有处理此类事务的经验,按照此流程照本宣科,也能保证赈灾的顺利进行。
唐宋官箴所表现出的实用性特点经过后世的发扬,最终形成了一套具体可循、详细备至的办事流程与规则,确保民本实践能够顺利开展,将民本思想落到了实处。
唐宋官箴上承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官箴,下启元明清官箴,呈现出官箴转型时期的鲜明特点。这种转型在民本方面也有新的体现,并且影响到了后世民本原则的发展与实践。研究此时期官箴文献中的民本原则,将为研究民本思想的发展提供新的视角。在今天要践行执政为民的要求,就必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国古代的官箴中蕴藏了丰富的民本思想资源,是值得我们去芜存菁、继承吸收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