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银
(1.贵州财经大学 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贵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高端智库,贵州 贵阳 550025)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村级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是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助推乡村振兴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之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1]49。着重突出了党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明晰了政府、社会、企业等治理主体的职责与功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进一步阐述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36,彰显了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的战略走向和路径方向,就是要动员和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汇聚相对分散的社会力量和资源,构建起强有力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实现社会各界力量的有机融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重大命题载入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宏观视角阐明了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提高公共安全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乡村治理共同体,充分展现了构建村级党组织引领的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历史方位和时代境遇。
乡村是人民生活的主场域和党践行执政理念的主阵地。村级党组织作为党在乡村治国理政和践行初心使命的基层单元细胞,是党带领乡村发展和为民服务的压舱石。这种压舱石作用主要体现为村级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正确引领和力量凝聚。那么,村级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的实质是什么?只有明晰这个最根本的论题,才能正确发挥好村级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也才能准确把握“引领”的真正内涵。村级党组织对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引领,实质上是村级党建对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的引领和践行,最为关键的是团结和凝聚力量的引领。在引领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进程中,村级党组织的引领主要体现为正确处理好基层党建与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关系,明确引领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内在属性和本质内涵,彰显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初心使命。
中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革命斗争中不断得到人民的拥护获得的。在近代屈辱发展史中,中国仁人志士和中国人民进行了不屈不挠、奋勇顽强的反侵略斗争,但最终都失败了。失败的最关键因素就在于缺乏先进阶级的引领,未能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斗争。在历史危难关头,中国人民毅然选择了中国共产党。自此,中国革命有了先进无产阶级的引领,有了中国人民的先锋队。正是在党的引领下,帮助乡村人民解决了农民最关心和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广泛动员全国人民参加革命斗争,实现了近代以来前所未有的民族大团结,最终赢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人的历史夙愿。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集中彰显了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的历史性和人民性。党百年来的历史经验表明,乡村作为国家治理最敏感的神经末梢,在国家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谁抓住了乡村,谁获得了农民,谁就赢得了民心,赢得了天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3]11党的基层组织就要敢于进行自我革命,不断完善村级党组织,建设纪律法规,整顿软弱涣散的村级党组织,使村级党建始终在乡村发展和建设中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和引领力。不断增强党的领导核心力,勇于肩负起协调多元主体、整合多方资源、构建多重机制的治理重任,引领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以乡村治理共同体来激活基层党建创新,增强村级党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村级党建的规范化和智能化发展。同时,使乡村治理形成强大合力,共筑公共利益共同体,解决人民最根本最切身的利益,守住民心,进一步彰显和巩固党的核心领导地位。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1]1党的初心和使命激励着中国共产党人奋勇前进,是村级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的根本动力。“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是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4]352这不仅贯穿于党百年奋斗的历程,践行于引领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更是立足于乡村发展主阵地推进的伟大工程。我国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乡村发展滞后凸显的不均衡等问题使党和国家开始将治理重心下沉,提出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5]50的战略部署,倡导村级党组织引领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从宏观战略层面突出了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价值意蕴。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要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乡村作为人民长期居住和生活的场域,是党的根基之地,乡村治理成效的好坏事关村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引领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就是要充分体现和依靠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秉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初心和使命,构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感共同体。
乡村是党在革命时期安身立命的主阵地,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带领苏区人民、陕甘宁边区人民在乡村践行党的治国理政理念,开创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模式,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带领人民开展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根据地,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土地问题。把乡村治理放在最突出的位置,练就了党引领乡村治理的卓越能力。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开展土地改革、农业合作、人民公社等运动,颁布了一系列土地法令,确立了“政社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公社逐步瓦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乡村推行,“乡政村治”模式得以恢复发展,村级党组织引领的村民自治得以确立。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更加明晰和强化了村级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先后颁布和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法规。明确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类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6]1,进一步凸显了村级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引领作用。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对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突破,加强村级党组织对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引领是由党的优良品质和历史传统决定的,是党对乡村治理经验的赓续。
在新时代,为什么要构建村级党组织引领的乡村治理共同体?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主要目标是什么?实事上,村级党组织引领的乡村治理共同体,主要是为了解决乡村治理力量涣散,治理成效不佳等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助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等系列惠民政策的统筹推动下,我们党带领人民取得了脱贫攻坚的伟大胜利,摆脱了几千年来未曾解决的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脱贫奇迹。在精准扶贫、对口帮扶、脱贫攻坚的贯彻实施中,村级党组织始终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把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见之于行,履之于民。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帮助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充分展示了一个支部一个堡垒的作用。在脱贫攻坚取得伟大胜利之际,该如何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如何防止返贫问题?党和国家从顶层设计的战略高度作出了整体规划和战略部署。2019年脱贫攻坚战即将胜利前夕,党中央和国务院就下发文件明确指出了要“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7]20,增强村级党组织乡村治理的能力,在一些村庄建设村级党组织领导下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乡村治理共同体试点。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阐明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论题,“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并进一步明确了如何创新和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命题,就是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2]36,更加凸显了构建多元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文,进一步明确和阐释了建立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同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检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8]5进一步明释了构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帮扶、互助互享的乡村治理共同体。2021年3月,国家出台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再次明确了“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9]75,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突出了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路向,展现了党对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的宏伟蓝图和阶段性规划。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载入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进一步体现了构建村级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战略定位和历史意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之策和时代之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乡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保障稳步推进,乡村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村容村貌大有改善,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在乡村得以稳固。但随着经济转型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传统“全能型国家管理”和“总体性社会治理”重叠并行的治理模式弊端逐渐显现,乡村治理陷入“转型性困境”和“协同治理困境”。正处在转型过渡时期的新时代乡村治理仍面临着“治理型党组织发育不全、治理资本不足、村级党组织与乡村治理关系模糊、乡村治理机制欠缺、技术支撑薄弱”等转型性困境。面临着“多元治理主体目标冲突、治理参与渠道单一、制度化协同治理模式缺乏、个体性主体流失严重”等协同治理困境,致使乡村治理存在着治理方式失灵、治理主体缺位、治理内容失偏、治理效能低下等尴尬情形,无法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需要。同时,一些村级党组织存在服务群众能力弱、乡村治理功能差、村级党组织家族化、村干部老龄化、微权力腐败、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削弱和淡化了村级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能力。如何有效纾解乡村治理的难题,团结和凝聚乡村治理的民心,最根本的就是要实现乡村治理各主体间力量的最大融合,凝聚起人民群众的力量。“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心向背决定政党兴衰与执政成败。”[10]18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之所以难以适应新时代乡村发展要求,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形成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效应,实现主体间的有机联合,凝聚起最强大民心和团结力量,致使力量涣散、目标不一。究其原因,之所以没能形成治理主体间的有机联合和民心凝聚,是因为缺乏使之联合和凝聚的牵引推动力,这股牵引推动力就是村级党组织的引领推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如果没有一个坚强的、过得硬的农村党支部,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就不能在农村得到具体的落实,就不能把农村党员团结在自己周围。”[11]119因此,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最主要的是提升村级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强化村级党组织的引领力和凝聚力。引领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不仅是各治理主体间的有机联合,而且是民心凝聚的价值体现和目标联合,是纾解乡村治理掣肘的题中之义和可行之策。
“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12]21,是我国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现代化农业农村发展道路,“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32。党中央从顶层设计层面规划部署了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阐释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路径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并形成连贯性的政策支持体系,筑起乡村振兴的政策共同体。乡村要振兴,治理得有效,乡村有效治理是保障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那么,如何才能改变传统乡村治理成效微弱的局面,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助推乡村振兴呢?最根本的是要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依靠乡村自身力量,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内生和外援融合的强大动力。正所谓“一个事物具有内在的功能,并不意味着就能发挥作用。强大的功能,如果没有科学的实现途径,不一定会发生作用”[13]21。科学的途径就是要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内在驱动功能,引领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通过共同体激发和驱动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凝聚乡村振兴的外援帮扶力。从这个逻辑上看,乡村治理效能是乡村振兴的基础。那么,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完成后,是不是就不需要进行乡村治理了呢?显然不是,乡村治理一直贯穿于乡村发展始终,只要有乡村存在,乡村治理就不会中断,只不过各个时期的表现形式和成效各有不同。乡村振兴是乡村治理在一定时期的升级版,是对乡村治理成效的集中反映和体现。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主要任务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乡村治理的总体目标是到2035年,实现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主要任务是完善村级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的体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14]3,形成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形成的逻辑进路上看,构建村级党组织引领的乡村治理共同体仍是其重要的机制和策略。
村级党组织作为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引领者,应着重从强化自身政治引领力、增强构建协同力、提升构建执行力方面把握方向,并形成引领构建的常态机制。
强化村级党组织对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引领,是党政治属性的根本要求和体现,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实践基础,是贯彻落实党领导乡村治理重大方针政策的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15]3明确了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乡村治理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部分,必须加强村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相关工作的引领,确保村级党组织在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中的政治地位不动摇,促进村级党组织的政治建设。一是要明确村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突出政治领导力。村级党组织应充分明确自身主要职责之一是“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6]6,将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与乡村的各项事务有机结合起来,将村级党组织领导贯穿于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全过程,维护村级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保障各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二是要以提升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力为目标培养人才队伍,加强组织建设。选好村级党组织的“领头雁”,培养好村支部书记。以村党员干部培养为重点增强村党支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严格规范党组织生活,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和服务。同时,提高村党组织对人才的吸引力,通过村级党组织的政治动员和政策吸引,将乡村精英纳入党组织队伍,以提高村级党组织的整体素质和影响力,为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村级党组织要勇于自我革命,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能力,永葆村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如此,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也才能在各种社会力量的博弈中彰显优势,真正能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主心骨,彰显其政治引领力。
村级党组织不仅需要在构建中把握方向,还需要不断在构建中增强自身的协同力。新时代乡村治理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利益调整期,村级党组织在乡村治理转型、创新治理体系建构中起着极为重要的利益协调作用,是党在基层最坚实的支撑力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16]256不断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协调能力,解决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中的力量整合难题。如何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协同能力,学界对此也做了诸多探讨,主要围绕创新村级党组织设置、改善村级党组织治理生态、融入新媒体技术等路径论研。在此基础上,还应着重从四个方面增强村级党组织引领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协同力。一是树立村级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治理权威。村级党组织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中的一元,如何才能在多元治理中凝聚共识,提升村民、社会组织、企业和新乡贤等的认同,促进多元治理主体的和谐发展?只有不断增强乡村治理能力,把自身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经得起惊涛骇浪考验的村级党组织,才能树立起乡村治理的权威。二是明晰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职权边界。以制度创新构建良性互动的“两委”关系,实行”两委”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通过建立健全村民议事制度,打造和谐的“两委”关系,建立和完善村级党组织与乡村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机制,形成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支撑、群团组织为辅助、乡村社会组织为补充的乡村治理新体系。发挥村级党组织与乡村精英的合作互动关系,吸引和培养更多新乡贤为乡村治理贡献力量。三是健全多元治理主体参与的畅通机制。构建社会协同嵌入合作机制和多元主体的平等协商合作机制,建设乡村治理信息畅通机制,实现治理信息在乡村的自由流动。四是构建科学民主的乡村治理协同监督机制。落实村级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并举的协同监督机制,建立乡村协同监督评估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的相关考核机制,畅通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凸显村级党组织的协同功能,增强村级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协同能力。
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最关键最难的是能否有效实施和如何践行的问题,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最直面的问题是执行。缺乏有效执行的一切理论构想或对策机制都是徒劳的、乏力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能不能落实、抓实,该如何落实、抓实,都需要村级党组织勇力奋行,积极贯彻执行。村级党组织对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引领不能停留在表面,流于形式,而是应认真贯彻落实。因为乡村治理的效果是检验村级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行动的标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在执行中打折扣、踢皮球、推责任,那么乡村治理共同体就失去了凝心力。村级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力、动员力、凝心力也会逐步减弱,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就会夭折,乡村治理的困境就难以纾解。胡锦涛同志曾对执行力的问题做过相关论述,认为“务实,就是坚持勤奋工作、埋头苦干,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坚持不懈地带领群众艰苦创业,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空谈误国、实干兴邦”[17]94。村级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第一线,在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中不仅是引领者,更是执行者。村级党组织的引领力和执行力最终体现为基层党员干部的引领力和执行力。村级党组织应不断增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力的培养,整体提升他们的综合执行力。一是要提升村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执行刚度。牢固树立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现代化的重要机制理念,增强村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引领构建的决心程度。二是要提升村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执行高度。保障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执行与原则制定标准的高度一致。三是要提升村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执行力度。确保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力量凝聚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四是要提升村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执行速度。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本身具有极强的时代性,是对乡村振兴及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现实诉求的回应。因此,要充分把握住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时代契机,提升执行速度的能力。五是要提升村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执行效度,保障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达到预期效果。六是要提升村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执行温度。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主体多样,价值诉求多元,村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执行中应始终坚守人民主体性立场,以人民根本利益为重,以动之于情、暖之于心的执行,获取人民发自内心的认同,从而整体提升村级党组织的执行力,保障引领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有效实现。
毛泽东曾指出:“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18]139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其本质就是把社会各界力量充分有效地凝聚起来,实现人民群众力量的大联合,构筑起乡村治理的人民钢铁长城。但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不是静态不变的某项任务,而是一项长期系统性的伟大工程,需要在构建起后继续加强对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在村级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进程中,不仅需要突出村级党组织引领、牵头和执行的作用,更要着重强化村级党组织在整个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牵引作用,引领和巩固好乡村治理共同体,使乡村治理共同体始终成为维护和发展乡村人民根本利益的有效体系,使人民群众能在其中有效地参与乡村治理,践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19]10的现代化乡村社会治理理念。为此,需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一是建立健全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和建设的动态跟踪机制,使每一项构建事宜都有所贯彻落实,形成村级党组织与社会各界力量互驱互动,相互融合,相互监督。这一切统筹和部署,都需要形成相应的动态长效机制,才能保障村级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稳步推进。二是完善和细化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政策法规。目前对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仍处于开局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在众多会议及文件中从宏观层面做了战略规划和方向指引,明确了村级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的方向。但就村级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主要职责、监督措施、协同原则等的相关法规机制尚未形成,有关如何同社会各界力量协同,如何共建共享共治等的细化性政策法规仍不够完善。三是健全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资金融通和保障机制。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需要相应的资金保障,对资金的来源、使用、监管等仍需要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健全长期的资金融通和保障机制。同时,使各项机制间形成互相衔接的常态化保障机制,为村级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总之,村级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长期秉承和践行的系统性工程。在构建过程中,村级党组织应着重把握好引领的方向和目标,正确处理好与村委会、乡村社会组织、新乡贤、村民等其他参与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自身权责,不断增强自身引领力,发挥好在构建中的引领作用。同时,在构建起乡村治理共同体后,更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对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引领,促进乡村治理共同体观念深入人心。并形成长效保障机制,强化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凝聚力,保障乡村治理效能稳步提升,助推乡村振兴和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