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宇 高 翔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重庆 409000)
数字乡村建设是促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和必然要求,是弥合城乡“数字鸿沟”促进乡村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被首次提出,随后《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等文件相继出台。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1]。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2],为数字乡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全面建成数字乡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成为我国21世纪中叶的战略目标任务[3]。可见,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有着紧密的联系,二者相互促进和发展既是政策目标也是现实需求。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在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大数据、农业生产数字化、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乡村数字化治理、乡村信息服务、智慧绿色乡村、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数字乡村试点、网络扶贫行动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4]。然而,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核心任务尚未有效耦合,存在数字乡村建设悬浮[5]、发展不平衡和经济数字化发展滞后[6]等问题,这将严重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因此有必要探究二者之间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
在综合评价视域下,关于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发展水平的研究分别聚焦于两个方面。一方面研究集中在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时空演变和分布特征[7],以及使用就绪度来测量区域差异和发展水平[8];另一方面研究集中在乡村振兴发展水平、子系统差异和区域差异[9],以及动态演进[10]和空间相关性[11]等方面。有关二者协调发展的研究成果较少,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李燕凌等人[12]对全国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耦合协调发展的时序适配水平进行的分析,但其缺少对各省区市协调发展水平的评估,没有反映出各省区市的耦合协调发展差异性。相关的研究还包括数字经济与乡村振兴耦合协调关系[13],但数字乡村与数字经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发展数字经济仅是数字乡村建设的一方面,而数字经济也已渗透到城乡发展中的各行各业。因此,为填补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发展水平评估的研究不足,本文对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和发展的同步性进行分析。这有助于证明二者耦合协调的理论相关性,拓展耦合协调度模型的应用范围,为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同时,有利于全国和各省区市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优化数字乡村发展政策,促进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同步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是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的系统性工程[14]。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我国乡村振兴事业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在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和革新的背景下,数字乡村成为未来推动乡村现代化和高质量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关键路径。数字化转型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驱动力,数字乡村则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布局,能通过实现农业产业智慧化、基层治理精准化、城乡服务均等化和乡村文化自信化为乡村振兴赋能[15]。依托数字技术并借助数字赋能,数字乡村对乡村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产要素进行整体解构与重构,能够提振乡村增长的效能[16],有助于提高产业兴旺水平[17],促进农民收入增长[18]。并且,数字化技术对推进农村现代化转型、推动生活方式变迁、提升治理效能、优化乡村产业结构等方面提供重要支撑作用[19]。基于数字化技术的数字乡村建设可以对乡村振兴实践中的难题给予积极回应,弥补传统乡村振兴模式在治理中的诸多缺陷,从经济、文化、生态和治理方面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多领域、多层次、全范围”的数字赋能[20]。可见,数字乡村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服务能力提升、资源配置优化等方面承载着重要使命。
虽然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未来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方向,但二者并非单向的助推关系。数字乡村以乡村振兴为基础,其发展也以乡村振兴为最终目标,它内嵌于也服务于乡村振兴,既在乡村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场景中得到具体应用,也为乡村业态、生态、文态、治态、形态方面的全面振兴提供了数字化智慧[12]。吴文旭等在对国家政策法律中的文本内容进行研究后发现,数字乡村建设从模式变革、业态创新、外源连接、媒介兼容等十个方面嵌构乡村振兴的五大体系,在乡村生态、生产、生活三大场景都有具体应用[21]。乡村数字化转型的模式是数字技术与乡村建设的双向循环,数字化技术能够推动传统乡村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传统乡村实现跨越式发展,数字化技术在乡村建设中的应用反过来促进了数字技术的创新,从市场、组织机构、技术创新等方面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持[22]。也就是说,数字乡村的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乡村振兴水平的提升也会为数字乡村提供更好的基础和平台。因此,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之间是相互影响、彼此促进的耦合关系。
耦合是一个在物理、化学、生物、软件、电子等多个学科领域均有广泛应用的概念,在社科领域通常指两个及以上系统间彼此依赖、相互影响的关联现象。在正向耦合关系中,系统间及系统要素间存在动态的良性互动,能在相互作用中实现共同进步。这也是很多学者关注耦合研究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谭燕芝等认为,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的发展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推进它们的相互促进与融合发展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测量两者的耦合协调状况能够有针对性地提供发展建议[23]。孙晓等认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均是我国的战略任务,增强二者的耦合性及实现协同创新则有助于推动农业产业基础的高级化、提升农业产业链的韧性并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24]。在本研究中,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耦合指的是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两个系统在乡村场域中形成的彼此强化、协同进步的发展关系。虽然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各有侧重,但是两者的耦合能够让系统内在潜能得以激发、系统要素匹配度得以提高、乡村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农民数字化素养得以提升等,共同实现传统乡村的数字化转型并推动农业农村的高质量和现代化发展。
为测量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本文主要采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对全国30个省区市的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发展指数进行分析。
耦合效应与耦合协调度是对一个地区或社会发展程度的协调水平与发展水平进行整体均衡发展评价的有效工具。本文采用王淑佳等人修正后的耦合协调度模型分析全国30个省区市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耦合度用于测量两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协调发展度用于测量两个系统相互作用中的良性耦合程度,该模型在社科领域的效度相对常规耦合协调度模型更高[25]。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耦合度:
2.计算协调指数:
本文假定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同等重要,取α1=α2=0.5。
3.计算协调发展度:
式中:Ui∈[0,1],C∈[0,1],当各子系统越离散,C值越低;反之,C值越高。本文为数字乡村(U1)和乡村振兴(U2)两个子系统,因此n=2。
本文参考廖重斌[26]的研究成果,对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度和协调发展度的等级进行划分(见表1)。
表1 耦合度与协调发展度的划分标准
本文数字乡村发展指数来自朱红根等人的研究成果,作者从数字资金投入、数字产业发展、数字信息基础、数字服务水平四个维度15个指标对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进行测量[7];乡村振兴发展指数来自张旺等人的研究成果,作者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维度25个指标对乡村振兴发展水平进行测量[11]。这两项研究成果使用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无指标重合,符合耦合协调度模型用于测量两个相对独立系统的要求,且两个系统的发展指数均采用熵权法独立计算得出,因此适用于计算耦合协调度。考虑到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发展的历时性以及数据的完整性,本文选取除港澳台和西藏以外的30个省区市2011~2019年的发展指数作为样本数据。
横向上,本文主要从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各自的发展水平以及耦合协调发展水平进行分析。纵向上,从全国总体情况、四大经济区和省级层面进行分析。
总体而言,随着国家对乡村发展的重视,全国的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发展水平均逐步提高。2011年到2019年间,数字乡村的平均发展水平为0.125,从2011年的0.087增长到2019年的0.206;乡村振兴的平均发展水平为0.307,从2011年的0.262增长到2019年的0.305。总体发展速度上,数字乡村的年均增长速度为11.4%,呈较高增长态势;乡村振兴的年均增长速度为3.7%,呈较为平稳的增长态势。
局部而言,不论是数字乡村还是乡村振兴均呈现地域不均衡状态,表现为东部地区最优、中部地区次之、东北部和西部地区较差的现象。由表2可知,东部地区的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发展水平最高,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不理想,这与全国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特征相符。从数字乡村增长速度看,四个地区的增长速度差异较大,其中,中部地区的增长速度最快,年平均增长率为14.7%;其次是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2.3%和9.7%;东北地区的增长速度最慢,年平均增长率为4.2%。从乡村振兴的增长速度看,四个地区的增长速度差异较小,其中,西部地区的增长速度稍快,年平均增长率为4.4%;其次是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4.1%和3.3%;中部地区增长速度稍慢,年平均增长率为3.2%。并且,由图1对比二者发展指数可知,不论是2011年、2019年还是历年均值水平,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折线几乎都低于乡村振兴发展水平的折线。表明,数字乡村历年的整体发展水平低于乡村振兴,即数字乡村发展总体上滞后于乡村振兴,说明数字乡村尽管增速更快,但总体水平仍低于乡村振兴。
图1 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发展指数变化趋势
表2 2011~2019年各地区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平均发展水平
从各省区市的平均发展水平差异看,由图1可知:河北、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省份处于较高的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海南、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重庆、贵州、甘肃、上海等省区市处于相对较低的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北京、上海、浙江、福建、江苏、山东等省市处于较高的乡村振兴水平,甘肃、贵州、宁夏、云南、四川、青海等省区处于较低的乡村振兴水平。各省区市数字乡村发展速度上,天津、山西、河北、海南、重庆、云南、青海七个省市的增长速度最快,年平均增长率均高于13.0%;新疆、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六个省区的增长速度最慢,年平均增长率均低于6.0%。各省区市乡村振兴发展速度上,贵州、云南、黑龙江、广西、湖南五个省区的增长速度相对较快,年平均增长率均高于5.0%;山西、河北、上海、山东四个省市的增长速度最慢,年平均增长率均低于2.0%。
总体而言,由表3和图2可知:相对于2011年,2019年全国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度(C值)和协调发展度(D值)的均值有所提升;各省区市的协调发展度(D值)均有所提升;仅辽宁、黑龙江和新疆三个省区的耦合度(C值)出现下降,其他省区市的耦合度(C值)均有所提升。对比2011年和2019年的值,全国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耦合水平由勉强耦合(C值0.522)上升为中级耦合(C值0.710),协调发展度由轻度失调(D值0.302)改善为濒临失调状态(D值0.444)。表明,全国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发展的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关系越来越紧密,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有所提升,但总体上的耦合水平并不高且相互协调发展仍不够理想,并且辽宁、黑龙江和新疆三个省区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相互作用和依赖的关系有所下降。
图2 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度变化趋势
局部而言,从耦合度来看,2011 年没有任何一个省区市达到良好或优质耦合状态(C值≥0.8),但2019年达到良好或优质耦合的省区市增加到4个,分别是东部地区的天津和广东,中部地区的河南,西部地区的四川。2011年处于失调状态(C值<0.5)的省区市有10个,2019年处于失调状态的省区市减少为5个,分别是东部地区的北京、上海、海南,以及西部地区的青海和宁夏。从协调发展度来看,2011年没有任何一个省区市处于勉强协调(D值≥0.5)及以上水平,但2019年处于勉强协调及以上水平的省区市增加到9个,分别是东部地区的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山东、广东,中部地区的山西和河南,西部地区的四川,其余省区市均处于失调状态。表明,相对于2011年,2019年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耦合协调发展的水平有所改善。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仍然是东部地区最优,中部地区次之,东北部和西部地区最差的不均衡状态。但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东部地区的北京、上海和海南三个省市不论是耦合度还是协调发展度均处于失调状态。结合2019年发展指数分析可知,北京数字乡村发展指数为0.179,乡村振兴发展指数为0.597(二者差值为0.418);上海数字乡村发展指数为0.133,乡村振兴发展指数为0.483(二者差值为0.350);海南数字乡村发展指数为0.062,乡村振兴发展指数为0.409(二者差值为0.347),而其他省区市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发展指数差值大多数低于0.200。这表明,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发展水平的差距越大对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的负面影响越大。
本文从省域层面对全国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进行实证分析,主要结论为:第一,全国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的发展水平呈现上升趋势,但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滞后于乡村振兴发展水平,且二者的发展水平均为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滞后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第二,全国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发展仍处于中等水平和失调状态,仅有少数省区市达到了优质耦合或勉强协调。第三,从耦合与协调发展出现的省区市数量比例来看,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同样为东部地区优于中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水平最低。第四,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最差的省区市出现在东部地区,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在于二者各自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第五,部分省区市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尽管较低但较为稳定。
为提升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的建议有:第一,由于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整体上滞后于乡村振兴发展水平,因此要进一步加快数字乡村建设,补足短板,并且更多向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突出数字乡村建设的农民主体性、加大资金投入和数字人才培养、加快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数字经济、发展数字化农业、提升乡村数字化治理水平。第二,部分省区市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或乡村振兴发展水平较好,但并不代表耦合协调发展更好,甚至可能出现耦合协调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因此未来要发挥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二者的相互促进作用,缩小二者发展水平的差距,增强耦合关系,进一步促进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第三,各省区市应因地制宜,评估数字乡村发展和乡村振兴发展的水平和差距,找准薄弱环节,找到二者耦合协调发展的切入点,精准施策赋能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发展。
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耦合协调发展为当前数字中国建设背景下的一个复杂现象,本文从宏观视角聚焦于分析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和地区差异,但未能从中微观视角解释这些变化和地区差异的深层次原因以及探究二者耦合协调发展水平的影响因素和内在机理。未来可结合各省区市案例,采用定性比较分析法(QCA)、案例研究法等,从中微观的视角对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发展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对本文得出的宏观结论进行进一步解释、验证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