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智 信
(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1]22共同富裕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课题之一,蕴涵深刻的政治经济学理论。
共同富裕符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是在消除绝对贫困基础上,逐步实现贫富差距最小化的过程,符合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前提和政治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社会制度基础。
生产力的丰富与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前提。马克思把生产力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根本指标,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然而,生产力的发展却并不必然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在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运动中产生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剥削的实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社会地位的悬殊,工人的劳动造就了资产阶级的富裕。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深刻认知下,马克思认为落后的私有制将无法容纳生产力的发展,代替它的是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
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问题,也是政治道路与政治方向问题。马克思从政治制度出发讨论经济现象,认为在任何新型经济形态的初期阶段,“资本在它的萌芽时期,由于刚刚出世,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榨取足够的剩余劳动的权利”[2]312。而新的生产关系一旦确立为主要方面,就可以改变社会总的经济形态,进而“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3]592。上层建筑所起的作用是巩固相对先进的生产关系,然而,资本主义的法律、政治等上层建筑,维系资本主义私有制剥削的延续,资产阶级不会轻易让渡国家政权,无产阶级必须通过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利用上层建筑改造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新的生产关系上增加物质积累。
第一,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的政治保证,也是保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政治力量。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建立了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我们党进行改革开放一系列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按照生产力的现实发展水平,同时利用“市场”和“计划”两种方法。然而,随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生产关系的确立,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出现分配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此,习近平指出,“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要抓紧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4]142。共同富裕最根本的政治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坚持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公有制经济。高质量的物质生产力是共同富裕的根本基础,没有生产力的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只会沦为空想。想要达成“共同”的富裕,就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1]29。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改革、发展、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让全体人民享有自身劳动创造的财富,“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5]96。
第三,必须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原则。“公平与效率具有正相关联系,二者呈现此长彼长、此消彼消的正反同向变动关系和互补性。”[6]89如果没有合理的分配制度,仅依靠人民的不断劳动无法实现共同富裕;如果没有合理的上层建筑体制机制,仅依靠道德约束资本与私有制,也无法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共同富裕。最终,也难逃马克思所论证的劳动者越勤劳越相对贫困的论断。我国始终坚持统筹全局推动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十亿四千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百分之九十五”[1]11。我们党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扎实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推进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7]19。共同富裕蕴含分配正义,但究其根源要做到生产正义。
自柏拉图以来,西方传统思想家对何为“分配正义”有着不同的观点,对此问题的认识总体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亚里士多德到18世纪,其主流思想为“按努力与贡献分配”;第二阶段是18世纪后,“按照各人需求分配财富”的平均主义。穆勒认为:“分配原则可以是完全平均,也可以按照各人的需要或功过来分配,无论采用什么办法都要符合社会中流行的公平观念或政策。”[8]229罗尔斯提出分配正义实现的主要方式是纯粹的“形式正义”,尽管这种理想化情况并不容易实现。资本主义传统分配的制度正义把有产者的财富先天合理化,将分配正义导向一种“美德”的施舍补救、“关怀”的慈善义务。马克思指出,“劳资之间永远不可能在公平的条件下缔结协定,即使在物质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的所有权同活的生产力相对抗的社会看来的公平条件下也不可能”[9]219-220。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回答和解决了分配正义理论的三个核心问题:“为谁分配”“谁来分配”以及“分配的依据”[10]。真正的分配正义应该是为了全体劳动人民,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由生产资料所有者按照符合人的自由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所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1]46
生产决定分配,对局限于分配领域谈正义的做法,马克思指出其症结所在:“最庸俗不过的责备就是,说政治经济学家过于重视生产,把它当作目的本身。说分配也是同样重要的。这种责备的立足点恰恰是这样一种经济观点,即把分配当作与生产并列的独立自主的领域。或者是这样的责备,说没有把这些要素放在其统一中来考察。”[7]13马克思向来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部分统一考察:在生产中所提供的生产资料不同,所分配到的物质财富也不同,投入资本赚取的是利润,投入土地分得的是地租,而投入劳动只能获得经过剩余价值榨取之后的工资。只有社会底层地位的劳动者才会有“分配是一种自然规律”的错觉,因为这些主体从一开始就不拥有任何的资本、地产和物质生产资料。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劳动力生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自身的价值(以工资形式表现),而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榨取了差额——剩余价值。在符合资本主义正义的等价交换的面纱下,是资本增值与劳动贬值,问题的根源不在于资本家与工人是否遵循等价交换,而在于只要雇佣劳动存在,资本家就“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11]640。任何脱离生产领域而使分配正义独立化的理论,都是在回避不正义产生的真正根源。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生产正义理论与分配正义理论,为探讨共同富裕提供了理论遵循。要实现共同富裕,不仅要注重财富创造的生产正义,还要关注财富和资源分配的正义,也就是既要为生产者提供平等的机会,使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劳动能力,又要保障所创造的财富公正分配。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总结出科学的“生产与分配关系”理论,即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的关系,首先表现为共同富裕必须以生产正义为基础,分配正义表现为生产正义的应然结果。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1]47。通过平等的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个人提高劳动能力的条件,以公平的就业市场保障平等的就业机会。共同富裕必须以分配正义为手段,而分配正义又以生产正义为基本前提。要想实现更为公平的分配必须做大做强经济,提供更多财富与资源。我们党强调人民的获得感,树立了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完善和丰富三次分配方式,都是促进分配正义的有效举措。总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下,公有制作为我国经济的基础和主体,对生产和分配起到重要的领导和调节作用。
第一,共同富裕满足人民在经济活动中的自然性需要。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指出,之前那些田园诗的笔调来描绘的地区,实际上只是因为资本家恐惧霍乱、伤寒等流行病的发生才去“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而现实中,“连最必需的生活资料都如此缺乏的阶级,不可能保持健康,不可能活得长久”[12]409。在这种环境下,劳动者体质和素质无法提高,更不必说富裕与发展。共同富裕坚持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全新理念,并着力实现人民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1]32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任务,就是旨在为实现保证人民经济活动中主体自然性的完整与发展。
第二,共同富裕满足人民在经济活动中的社会性需要。马克思认为,“社会需要即从社会生产和交换中产生的需要”[13]19,包括人的平等交往、相互尊重的需要、政治的经济的需要,以及各种社会活动的需要。马克思对社会财富衰落期、社会财富增长期和富裕期进行了探讨。在社会财富富裕期只有少数人可以“不劳而获”靠货币利息生活,其他大小资产者处于争夺利润的竞争状态,竞争造成的破产将进一步增加工人阶级的人数,从而因劳动力的价值下降导致工资的降低,因此,“即使在对工人最有利的社会状态中,工人的结局也必然是劳动过度和早死,沦为机器,沦为资本的奴隶(资本的积累危害着工人),发生新的竞争以及一部分工人饿死或行乞”[12]121。劳动者在生产与交换中为求生存,不是平等交往而是竞争,不是相互尊重而是排斥,包括政治活动在内的所有社会交往实践被工人“只有牺牲自己的精神和肉体才能满足”[12]121的致富需要所代替。共同富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加中等收入群体,并“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4]142。基本物质生产实践的满足将激发人民参与社会与政治活动,从而满足人民经济活动中主体社会性发展需要。
第三,共同富裕满足人民在经济活动中的精神性需要。马克思指出,人的活动是多方面的,劳动人民除满足吃、喝、住等自然需要外,还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11]260,即满足人求真、向善、爱美等丰富精神世界的需要。随着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精神需要变得越来越重要。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曾经对劳动者造成严重的精神摧残,“把未成年人变成单纯制造剩余价值的机器,就人为地造成了智力的荒废”[2]460,劳动强度的不断增强导致精神压力持续变大。共同富裕坚持物质生活富足与精神生活富裕的统一。一方面“先富群体”必须在经济活动中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另一方面为“后富群体”提供良好的精神文化资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等,形成“劳动光荣、奋斗致富”的理念,以防止共同富裕变成“等靠要”的共同“躺平”。
第一,共同富裕坚持人民在经济活动中能动地选择和创造。其一,主体的能动活动是有选择的活动,经济生活中的人虽然不是“平等的独立自私个体”,但其活动的目标、手段和方式,无一不是基于客体环境而做出的能动选择的结果。马克思指出,经济的分工使“工人在技术上服从劳动资料的划一运动,创造了一种兵营式的纪律。这种纪律发展成为完整的工厂制度”[2]488。劳动者拥有的是“选择这一台机器还是另一台机器”的能动性,只能单向度地发展。共同富裕赋予人民以能动的选择性,包括选择从事各种劳动的权利、选择劳动与休闲的权利等,逐步实现“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的经济活动的选择。其二,主体的能动活动是创造性的活动。马克思指出,“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13]116,创造性就是对现实的超越。无论是物质生活还是精神生活,本质上都是人的实践创造,因此,人的“富裕”归根到底是人能力的全面发展,“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14]330。共同富裕的美好生活不是等来、要来的,而是亿万人民奋斗、创造的。我们坚持创新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促进生产力的提高,赋能自由时间的扩展,让人民在劳动之余充分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优化自身的致富能力,形成“可持续性”的共同富裕。
第二,共同富裕坚持人民在经济活动中自主对“生产力总和”与“生产关系”的占有。如果说主体的能动性表现主体的能力,那么主体的自主性则表现主体的权利。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工人虽然遭受残酷压迫,但仍作为财富与历史的创造者而具有一定的主体性。但是,“异化劳动只是不完整意义上的主体劳动,导致劳动人民主体性的部分丧失”[15],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者只能处于被奴役地位。而共同富裕就是打破奴役恢复人的自主,这种自主集中体现在劳动主体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即主体对生产中的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及产品的支配和控制。其一,共同富裕以实现劳动主体对生产工具、生产成果的占有和支配为目标,处于自主活动中的劳动者可以“自由的面对自己的产品”[12]163。其二,劳动主体要实现自主联合来占有生产关系,人与人组成的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前提。劳动主体对于“生产力总和”的占有离不开对生产关系的占有,其前提是“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代替“过去的一切占有制”。我国发展公有制经济,“一旦离开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便不复存在,共同富裕这个目标就更无可能”[16]。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理论遵循,共同富裕的目标既体现丰富的政治经济学意蕴,也体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和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守正”与“创新”的有机统一,立足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立场,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状况,揭示中国经济运行规律,始终恪守人民立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