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时期伤残红军优抚工作探析

2023-03-07 04:39:32
关键词:优抚红色中华伤病

宁 叙 通

(南昌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国民党“围剿”与中央苏区“反围剿”的不断拉锯使得革命战争成为新生苏维埃政权的历史主题,这导致伤残红军数量不断增多,成为中央苏区不可忽视的一个特殊群体,对这一群体的优待抚恤工作的重要性自不待言。目前,学术界对中央苏区红军的优抚工作已有大量研究成果①,但专门针对伤残红军这一群体的研究成果甚少。下文尝试作一些整理和分析。

一、中央苏区官方层面的优抚政策引导

1931年11月,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伊始,中央苏区政权颁布《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该条例对伤残红军的相关优抚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红军在服务期间因伤病须修养时,应送到最适宜之休养所修养,在休养期间一切用费,由国家供给”,并且由“国家设立残废院,凡因战争或在红军服务中而残废者入院休养,一切生活费用由国家供给”,“不愿居残废院者,按年给终身抚恤费,由各县苏维埃政府按当地生活情形而定,但现在每年至少五十元大洋”[1]。这是中央苏区时期最早的关于伤残红军优抚工作的“全国性文件”,为推动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定下了基调。此后不久,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为具体执行中央苏区大会颁布的优待红军条例专门成立了抚恤委员会,该组织负责调查统计及慰恤一切因伤牺牲或残废的红军战士。另外,红军残废院也在胜利县成立,各军医院、红军医院及各分院的残废军人被集中在此,人数有480余名。

在优抚伤残红军家属方面,中央苏区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加以说明。如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初颁布的《红军抚恤条例》强调:“对因劳致病,致损失其一部分工作能力者,残废者死亡者之家属”,“则给予实际上的帮助,如优恤金帮助耕田耕种迁移等以能维持其生活为度”,“子女弟妹之幼小者,送入革命纪念学校,由国家供给其一切费用,以满十八岁,由国家介绍其职业为止,如本人愿意深造经甄别考试的认为合格时,仍由国家供给其学习之费用”[2]。除此之外,人民委员会还对赤卫军及政府工作人员因参战导致伤残的情况作出了详细的指示:对“因作战而受伤残废及死亡者,须由当地县政府登记,呈报省政府,发给抚恤”,受伤者“由政府担负医药费用”,因伤致残不能服务者“可送往残废院,由政府维持其生活”,“如其家属确无生活能力,应设法帮助”[3]。

除物质抚恤外,在精神抚恤方面,《红军抚恤条例》还规定抚恤委员会应颁发患病休养证书、残废证书和死亡烈士证书,给予相关战士及家属精神慰藉。1932年6月,红一军团政治部印发了《对受伤战士宣传要点》,其中明确说明了怎样进行对受伤战士的宣传鼓动工作。对伤势严重的战士,“只能小心注意他的周围,加以保护,督促医官看护”,对伤势次重的战士,要“站在阶级的同情上,拿许多可以安慰他的话去向他讲,并为他照料一切”,对伤势较轻的战士,“可以拿许多带有鼓动性的话头向他宣传,激发他的斗争情绪,于无形中减轻他的肉体上痛苦”[4]。与此同时,《红军抚恤条例》还制定了全残和半残的认定标准。如两目失明者、神经的主要部分失调不能任事者、一腿残废者以及两手残废者等为全残废;一目失明者、两耳失聪者、声带坏不能言语者以及一手残废者等为半残废。但必须经过医生的检查和认定。这些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中央苏区对伤残红军的优抚工作朝着规范化的方向推进。

二、中央媒体对优抚工作的舆论动员

伤残红军优抚政策的有效落地离不开中央苏区官方媒体有力的宣传动员。在此期间,作为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创办的第一份中央机关报和苏维埃区域发行量最多且影响力最大的报纸——《红色中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对有关伤残红军优待抚恤政策的条文进行了登载,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大量报道,有力地动员中央苏区的有生力量参与到优待慰劳伤残红军的工作中,在中央苏区营造出关心重视伤残红军的积极氛围,进一步促进了这项工作向纵深推进。在登载相关政策条文方面,《红色中华》刊登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执行红军优待条例的各种办法》《关于残废同志领取抚恤金问题》及《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等一系列红军优抚政策,对中央苏区官方的权威指示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推介。

除此之外,《红色中华》还广泛报道了各地对伤残红军热情的慰劳活动,在全中央苏区掀起了红军优抚热潮。1932年7月14日,《红色中华》刊登《福建省互济总会慰劳一五军团伤病兵的热闹》一文,其中报道福建省互济会集中各群众团体的慰劳品,共计有猪肉100余kg,鸡蛋、牛乳和白糖各一担,青菜数箩,于1932年7月5日送去慰劳伤病兵,市少先队沿途打锣鼓吹洋号,苦力工人自发挑慰劳品,热闹非常。

1932年9月13日,《红色中华》刊载专题《各地慰劳红军伤病战士之热烈》,高度赞扬了一些机关、群众和团体对这项工作的大力支持。如工农检查人民委员兼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代表中央政府到各医院慰问伤病战士,并给每位伤病及残废战士发慰劳费1元。闽西省互济会将各群众团体组成慰劳伤病战士代表团,携带白糖牛乳10余担和现洋数百元,在代表团主任黄煌盛带领下前往红军总医院以及第一、第三和第四等红军医院慰问伤病战士,气氛甚为热烈。另据报道,1932年8月24日,南阳群众备有猪肉30余kg、牛奶100余罐、白糖20余kg及鸡蛋、饼干和柴菜等物品,派慰劳队慰问红军后方医院的战士和残废院的伤病战士。此外,在政治部号召下,所有后方部队机关的人员争先恐后地募捐购买物品并推派代表去慰劳伤病战士。一些残疾战士痊愈出院时,中央苏区的“残废院为欢送这一批战士,于八月二十日举行欢送大会,是日到会人数在有千人以上”,会上唱歌奏乐,高呼口号,热闹非凡[5]。另外,“十月二十四日第二医院,胜利全县十六七万工农群众的大队慰劳代表一行五六十人,各担着全县群众的慰劳品:鸡子,鸡蛋,猪子,草鞋等数十担,手执红旗,音乐扬扬,锣声铛铛,热烈地到医院去,由该医院的同志分别导往各病房,各代表逐一地向着伤病同志殷殷慰问”,“一时亲密的慰问的声音,遍满了全医院”[6]。

1933年4月14日,《红色中华》登载题为《伤病战士是为着我们》的文章,其中讲道:“兴国崇贤区的劳苦工农,深刻了解伤病的红色战士是为着劳苦工农的利益,为着打倒帝国主义推翻国民党军阀而负伤而得病的。所以该区群众于三月三十日集中一百余人,组织慰劳队,挑了很多慰劳品到第三医院,慰劳在此次光荣伟大胜利中负伤的红色战士们,大家都非常亲热,表示阶级的友爱。该区群众,不仅这次如此,便是平日,也常常去慰问和帮助第三院伤病同志的。”[7]《红色中华》这篇文章不仅赞美了苏区群众的拥军慰问行为,还从阶级利益的角度宣传了慰劳伤病战士的必要性,对根据地的民众进行了一场精神洗礼。1933年4月30日,“安远城区,坪岗区,以及车头区之黄陂乡,动员妇女慰劳队来热烈的慰劳,在该地后方留守处医治修养的伤病战士,计有慰劳品数担,猪肉呀,纸烟糕饼呀,鸡蛋粉丝呀,很多很多。慰劳队的女同志向着伤病战士慰问唱歌,亲亲爱爱,使伤病战士简直忘记了伤病,大家都高兴得很,喜气洋洋”[8]。

1934年5月21日,《红色中华》刊文《去!慰劳受伤的红色战士去!》报道了上杭县工农群众派代表热情地到军区医院慰劳受伤的红色战士,他们弹琴、唱歌和跳舞,使每个伤员都沉醉在愉快的空气中,忘记了病伤的痛苦。这直观地反映出中央苏区对伤残红军的优抚兼顾了物质需要和精神慰藉,成效颇为显著。

前线的红军战士也加入到慰劳伤残战友的队伍当中,《红色中华》也刊文对这种珍贵的革命友谊进行了褒扬:“他们虽在工作紧张中,还是时刻不忘地纪念着伤病同志,组织慰劳代表团来慰问伤病同志,带了很多慰劳品”,“伤病员受着这番热烈慰劳,异常兴奋感谢”[9]。

在战时环境下,作为中央苏区官方权威媒体的《红色中华》发挥自身的舆论造势作用,积极广泛地动员中央苏区的一切有生力量投入到对伤残红军的优抚工作中,将这项工作推向大规模和广参与的层次,为打造水乳交融的军民关系贡献了一份力量。这是中央权威媒体《红色中华》对“革命战争是当前的中心任务”[10]这一理念的坚决有力贯彻。

三、伤残优抚对象对苏维埃红色政权的回馈

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优抚政策,以及许多机关、群众和团体热情的慰劳伤残红军的活动,中央苏区的伤残红军切身感受到了苏维埃红色政权给予自己的关爱。他们也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回馈苏区,使得对伤残红军的优抚工作形成了双向的良性互动。

在十月革命15周年纪念日和中央政府成立周年纪念日来临之际,宁都后方各医院全体伤病战士联名给中央政府写了一封贺信。在信中他们说道:“我们在这欢欣鼓舞的当儿,除敬赠匾联一副,表示我们热烈拥护中央政府外,并运用我们冲锋杀敌的精神,把病魔战退,把伤病医好,很快地到前方去,参加民族革命战争,以我们的热血,为武装保护苏联而战,为拥护苏维埃政权而战,坚决在共产党和中央政府领导之下,以胜利的进攻,粉碎帝国主义国民党四次‘围攻’与对中央苏区的大举进攻。”[11]伤病红军对红色政权拥护爱戴的心情跃然纸上。

为集中革命根据地的物力财力支援革命战争,中央苏区发起了自上而下的节省运动,伤残红军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在1933年的节省运动中,红军残废院残废军人领取抚恤金后,便积极地自动节省,把大部分抚恤金捐助出来作军费。此外,他们还发起了节省一个铜板运动,参加人数众多。据《红色中华》报道,残废院的全体休养人员及工作人员自从开展一个铜板节省运动后,已节省了大洋百余元。中革军委后方总医院伤病战士在1933年2月“便要求每人每日减少五分伙食费”,当时该院认为战士们受了伤,“依照优待红军条例,应比一般战士得到更好的优待”,故未批准。“但伤病战士的要求非常坚决”,自发开展节省运动[12]。此外,残废院疗养所的外籍红军战士为完成战斗动员中的经济动员任务,愿将自身一切收益捐献给部队,主动在军人大会上提议中央政府不要再给他们发公谷费,将其充作军费。福建军区后方第二分院的许多伤病战士主动要求每天每人减少5分大洋的伙食费,并且请求取消每月的休养费。“第五分区军医处的伤病兵同志和工作人员,知道目前经济动员工作的极端重要,因此他们除了每天只吃一角五分的伙食外,还自动的发起每人每天节省一个铜板运动,计五天功夫就节省了六吊多钱。”[13]1934年5月,疗养院在医院政治部“募捐1 500元慰劳前线红军”的号召下,全体伤病员和工作人员都争先恐后地报名捐助,参加人数占比达95%。

在与节省运动同时进行的退还公债运动中,1933年,总医院红色伤病战士与工作人员自发捐助军费,退还公债,在两月内就节省大洋1 400余元。另外,红军残废院的残废军人及工作人员积极退还二期公债票。“疗养院看了红中的节省号召后,各所都召集了军人大会,报告节省的意义,在军人大会上,许多外籍红军将一九三三年领公谷费的凭单自动退还,要求将三三年的公谷费全部捐作战争经费。结果,全院共退还凭单三百三十八张。除此以外,还从每日每人节省一个铜板中一共节省了十四元二角,又退还二期公债十五元。”[14]红校司号连姚兆曾在参加乐安战役时因伤致残,后当“红军节节胜利,全部粉碎敌人大举进攻的时候,他又坚决的屡次要求上前方参加作战,并自动的把抚恤金换来的第二期公债票五元交还中央财政部,充实战争经费”[15]。残疾军人吴国斌1933年“在二月间领了抚恤金,他就即刻自动的把拾块大洋节省下来,帮助战费。三月间又在红色中华第五十八期的号召之下,自动的退回五块多钱公债,不要政府还本”[16]。因屡次作战而先后受伤5次的干部队学生彭才玉在“节省经济的竞赛当中,首先退还公债票(以抚恤金买来的)四十二元,并交出金圆一个(一两零四分重)来充足战争经费”[17]。诸如此类先进事例数不胜数。

广大伤残红军还投身到中央苏区的生产建设战线中,如参与春耕运动。1933年春天,残疾院人员参与春耕运动,此时“正是种谷下田的时候,残疾院的工作人员和残疾同志一排排,一队队,大的小的,男的,女的,大家都经过乡苏的介绍,到各红军家属的田里去了,犁田呀!挑粪呀!铲草呀!开荒田等都是自动的很热烈的不倦的工作着”[18]。1933年4月和5月,残疾院全体工作人员和残疾军人共开垦荒田152担,成绩卓著。他们还积极地参与优待红军家属活动,帮助红军家属种植蕃薯和蔬菜。伤残红军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把红色政权对自己的关爱又回馈给了中央苏区,从而在苏维埃政权与伤残红军之间形成了积极的双向互动关系,这种关系极其契合严峻的战争环境,服务了革命大局。

中央苏区政权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对伤残红军的优抚工作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相关政策,对这一工作进行正确引导。同时,中央权威媒体充分发挥了自身的舆论造势功能,广泛报道中央苏区各地对伤残红军的优待慰劳活动,更好地激发了广大机关、群众和团体对这一工作的热情。此外,中央苏区对伤残红军的重视也极大地感动了这一特殊群体,他们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支持苏维埃建设,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积极的“双向互动”。

注 释:

① 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黄惠运和刘智艺《中央苏区红军优抚工作述论》,《党的文献》2012年第六期;吴红英和赵玉洁《中央苏区红军优抚安置政策回溯》,《中国人才》2008年第二十二期;胡洋《中央苏区红军优抚制度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明璨璨《中央苏区红军家属优抚制度研究》,南昌大学2019年硕士论文;周文《中央苏区社会福利政策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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