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托育机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2023-03-07 18:37黄碧敏刘尚林林亿城李秋影张文锦彭珠花
食品安全导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托育婴幼儿规范

黄碧敏,刘尚林,林亿城,李秋影,张文锦,彭珠花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审查中心,广东深圳 518000)

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开,0~3岁的托育问题成为困扰民生的主要问题之一。深圳的高生活成本及快城市节奏使得双职工家庭成为深圳的主要家庭模式,而大多数公办幼儿园基本不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一种新业态——托育机构应运而生。托育机构是指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面向0~3岁婴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婴幼儿照护机构。

1 托育行业的发展现状

“幼有善育”是我国十四五发展重要的人口战略规划,也是健康中国的底层建设。从2019年起,国家大力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均出台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相关指导和实施意见[1-2],深圳作为国家的先行示范区,市政府办公厅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1]中多次提出了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市场需求与国家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托育企业的数量在这几年迅猛增长。据统计,目前全国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中国城市3岁以下儿童的入托率不到10%,而发达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在25%~55%。2021年我国托育相关企业注册数量为32 176家,同比2020年增涨114.92%,比2014年增涨4 936.53%。深圳市托育行业发展势头正劲,已具有相当规模,根据十四五国家每千人4.5个托位,深圳五年内预计将增加8.5万个托位,约10 625家托育机构。

托育企业数量快速增长,据了解,目前深圳市经有关部门登记为“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共有583家,其中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却仅有62家,占已登记托育机构的一成左右,现阶段的托育行业已经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市场需求和供给,但行业普遍存在规模化发展程度较低、发展良莠不齐、标准规范严重缺乏、管理体系不完善及服务质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制约行业发展。

2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托育行业行业性质极为特殊,其面向的是0~3岁的婴幼儿群体,在任何一方面尤其是在食品安全环节的问题都会引起高度重视和社会关注。目前托育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3方面。

2.1 缺乏相关的标准规范

据了解,目前国外针对托育机构的相关标准有:①澳大利亚的《国家质量标准》,该标准为澳大利亚的幼儿教育和护理以及校外护理服务设定了一个较高的国家基准。NQS包括7个质量领域,由其监管机构根据国家质量标准对服务进行评估和评级,并根据这些结果对7个质量领域中的每一个进行评级和总体评级。7个领域包括教育规划与实践、儿童的健康与安全、物理环境、人员安排、与儿童的关系、与家庭和社区的合作关系;②日本的《关于保育园饮食教育的指南》,此标准由日本厚生劳动省制定,内容主要针对日本婴幼儿食品现状、托育园提供餐食的要求、评价方法、婴幼儿特殊问题情况处理等。

国内的中国标准化协会的《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规范》(T/CAS 322—2018)[3]和《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评价指南》(T/CAS 323—2018)[4],内容主要针对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空间与设施、人员要求、日常照料等。湖北省的《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DB42/T 1596—2020)[5],规定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的空间与环境、人员资质、日常护理、保教活动、家园协作、发展与评估等内容。《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托育机构设置指南的通知》[6]对托育机构的场地和人员的设置规定了基本要求。

国内外均缺乏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相关的技术指导标准规范或法律法规指引性文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缺乏规范管理,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障碍重重,缺乏积极性,不利于行业规范化发展。

2.2 托育机构食品经营准入门槛高

按国家托育机构的设置指引[7]规定,目前托育机构根据规模可以分为3类:①20人以下开在住宅楼的家庭园;②100人以下开在社区配套的托育园,一般规模为400~1 000 m2;③100人以上开在独栋楼的大型园。目前托育机构供餐有自行供餐,由第三方专业配餐公司配餐,所属的集团单位食堂供餐等形式。每种托育机构的规模和条件都不一样。据调查了解,很多托育机构,特别是家庭园,都存在提供食品经营许可准入达不到要求导致办证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厨房面积、专间设置要求、单位食堂异地配餐和连锁机构集中配餐等方面。目前深圳市的托育机构食堂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许可准入因尚无相关执行标准,厨房设置只能参照幼儿园食堂标准执行,很多托育园(包括家庭园)因为规模和面积未能满足要求导致处于无证经营状态。

2.3 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托育行业其服务的对象是3岁以下的抵抗力弱且自主意识不健全的婴幼儿群体,目前我国幼儿园的教育体系和建设基本完善,但针对幼儿园之前0~3岁婴幼儿的托育行业体系建设、管理规范等还严重欠缺,导致这个新兴产业存在一定的行业风险。由于小型的托育家庭园厨房为家庭式且面积小,无法达到食堂发证要求,很多处于无证经营状态。而且家庭园很多都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更不容易被监管部门发现并纳入监管范畴,处于监管空白状态,因此食品安全风险大大增加。

3 托育机构食品安全问题对策探讨

3.1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行业标准亟待规范

现阶段托育行业食品缺乏规范化管理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从而导致各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制约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几年国家及省市出台的托育配套的政策性文件中强调要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托育服务行业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规范,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而行业也迫切希望能有切合实际和可操作性规范指引可参考执行,让企业能合法合规经营。因此,托育机构食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化问题亟待解决。

基于市场需求和政策引导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审查中心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讨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出台相关工作指引以统一标准、规范行业食品安全的问题,并于今年5月联合深圳市托育行业协会与企业制定并发布实施《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T/SZS 3061—2022)[8]团体标准。该团体标准为托育行业食品安全提供可参考、可依据、可学习的标准,从而进一步提升整体托育服务水平。①该团标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提供从准入到管理整套完整清晰的食品安全操作指南,涵盖托育机构所有食品安全相关的参照标准及具体规范。标准对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的餐饮服务中的选址、场所设计和布局、设施设备、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供餐、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管理、膳食营养等场所设置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便于指导企业规范开展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为。②将0~3岁婴幼儿的膳食营养标准及日常饮食管理纳入食品安全管理范畴,对较低年龄段及有特殊喂养需求的婴幼儿的饮食管理作出了特别规定。针对低幼年龄这个特殊群体的食育安全给出了具体指南。③提出实行食品安全奖惩考核制度,督促制度和规范执行到位,开展适合3岁以下幼儿年龄特点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管理理念。该团标从专业角度为企业提供了相关指引,引导托育行业合规建设、合法经营,同时实现行业自律,从而促进托育行业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3.2 普及标准知识,提高社会参与度

标准发源于行业,植根于行业,成熟于行业并指导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标准发布实施后应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企业各界和社会成员公开标准信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①通过举办培训班、结合线上线下等各种宣传方式,加深企业对标准的理解,提高托育机构食品经营者的标准意识和执行标准的自觉性。②充分发挥托育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企业对标准的实施力度,提高标准的实施水平,实现行业自律。③提高公众对标准的认知,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引导企业按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促进托育行业食品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3.3 加强多部门交流合作,加快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

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为规范该行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大力推动了托育机构食品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填补该领域的标准空白,促进托育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为后续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提供了支撑。但同时,新团体标准由于受到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框架的约束,存在一些局限性,比如对家庭式托育的管理,不同规模厨房标准的设置、配餐要求等标准过严等问题仍未能解决,因此在不断探索制定新的标准和标准实施过程中,鼓励托育行业企业提出建议,通过定期的意见收集反馈,及时提供给政府部门进行政策研究分析,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食品安全领域的交流合作,不断促进标准完善提升,使标准制定更符合行业需求,以更好地服务企业。同时加快建立相应的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托育行业这一新行业业态高质量发展,更有效地保障婴幼儿群体的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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