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陈金波 陈家民
村(居)党组织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最后节点和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要跟进到哪里”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巡视巡察向村(居)党组织深化延伸,让巡察监督的“触角”直抵基层组织“神经末梢”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文对河南省安阳市巡察村(居)工作效果的群众评判数据资料进行了探索性实证研究,旨在科学分析评判结果,发现巡察整改工作效果相对薄弱的村(居)、相关乡(镇、办事处)和所属县(市、区),为深化市县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提供科学参考建议,为推进市县巡察村(居)工作效果群众评判的相关理论研究做出有益探索。
市县巡察政策自2016 年正式提出以来,就不断向处于最基层的村(居)党组织深化延伸,这是贯彻落实和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举措,真正打通了党内监督和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由于市县巡察政策提出时间较晚,国内相关理论研究的开展也相应较晚,研究成果较少,专门研究市县巡察村(居)的文献就更少。当前理论界对市县巡察村(居)的专题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成果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对市县巡察村(居)工作效果的群众评判有关研究更是空白。
从实践层面来看,一些地方如重庆市江津区、河南省新密市等已经进行了市县巡察村(居)工作效果群众评判的初步探索。河南省安阳市开展的市县巡察村(居)工作效果的群众评判活动,具有样本量大、参与人数多、覆盖面广、获取数据资料多等突出特点,具有较强典型性和代表性。2017 年4 月,安阳市在国内较早启动对村(居)党组织的常规直接巡察,经过3 年时间的大力推进,于2020 年12 月顺利实现对全市3522 个村(居)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安阳市在巡察村(居)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办关于“市县巡察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探索开展群众评判巡察效果”的指示精神,及时将巡察工作效果的发言权、表决权和裁判权均交给群众,大力开展巡察村(居)工作效果的群众评判活动,在3 个月内共获取769 万个一手量化评价数据。
安阳市委巡察办积极探索创新建立了巡察村(居)工作效果的群众评判系统,通过互联网定向发布具体村(居)的评判链接,群众通过手机微信客户端即可进行评判,评判系统自动保留评判数据等资料。系统结合村(居)工作实际情况和民情特点,科学设置了4 项评判内容,每项内容各附4 点具体表现,紧扣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涵盖了村(居)工作各方面,内容通俗易懂,操作简单便捷,方便群众参与。安阳市巡察村(居)工作效果群众评判活动从2020 年6 月进行试点探索,在2020 年12 月各县(市、区)完成首轮巡察村(居)全覆盖之后正式全面推开,广泛组织辖区群众对其所在村(居)巡察前和巡察整改后的上述四项内容进行评判,并于2021 年3 月18 日结束。
1.各县(市、区)完成群众评判的村(居)数量。根据统计资料,全市共有3354 个村(居)完成了对巡察前与巡察后的两次评判,占村(居)总数(3522 个)的95.2%。其中,有6 个县区参评村(居)的比例均超过98%,基本实现了群众评判的“全覆盖”。
2.各县(市、区)参加评判的人员资格与数量。参与巡察村(居)工作效果评判的人员均为被巡察村(居)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一般要求参评人员在有关村(居)内常住1 年以上,每个村(居)的参评人数不得低于50。根据统计,全市共有320 694 人对所在村(居)进行了巡察前、巡察后2 次评判,平均每个村(居)有99.7 人参评,有8 个县(市、区)平均每个村(居)的参评人数达到了要求,其中,有2 个县平均每个村(居)的参评人数超过了所要求标准的2 倍。
从全市层面的评判结果来看,四个方面内容的全市人均评判分值由巡察前的76 分提高到巡察后的89 分,增幅达到17.11%,这表明全市巡察村(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同时也说明全市群众对巡察后的人均评分距离满分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各县(市、区)完成群众评判的村(居)人均评分提升率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按照人均评分提升率高于20%的村(居)占全市9 个县(市、区)完成评判村(居)总数的比例,可分为以下三类:有2 个县(市、区)表现十分良好,分别达到了79.5%、58.3%,有3个县(市、区)表现相对较好,分别达到了34.3%、33.3%、22.3%,还有4 个县(市、区)表现相对较差,均低于10%、甚至接近于0。从全市范围来看,人均评分提升率高于20%的村(居)共有1139 个,占全市完成评判的村(居)总数(3354 个)的34.0%;处于10%~20%之间的村(居)有 798 个,占比 23.7%;低于10%的村(居)有1 417 个,占比42.3%。
全市共有乡(镇、办)135 个,全部完成了巡察村(居)工作效果的群众评判,各县(市、区)所辖各乡(镇、办)的人均评分提升率之间也具有显著差异。人均评分提升率高于20%的乡(镇、办)占本县所辖乡(镇、办)总数的比例相对较高的有6 个县(市、区),分别为76.5%、40.0%、33.3%、10.0%、5.3%和4.3%,还有3 个县(市、区)该比例为0。从全市情况来看,人均评分提升率高于20%、10%~20%以及低于10%的乡(镇、办)在全市分别有27、42、66 个,分别占全市乡(镇、办)总数(135 个)的20.0%、31.1%和48.9%。
全市9 个县(市、区)的人均评分提升率之间的差异也很大,相对较好的2 个县(市、区)四个方面内容的人均评判分值增幅均超过了25%,4 个县(市、区)的人均评判分值增幅超过了10%,还有3 个县(市、区)低于10%。
通过科学分析群众评判数据,能够准确识别各村(居)、相关乡(镇、办)及县(市、区)巡察工作效果之间的差距,及时发现巡察整改工作效果相对薄弱的村(居)、相关乡(镇、办)和县(市、区),为分类施策开展下一步巡察村(居)工作提供客观真实的民意参照与科学依据。有关部门有必要将巡察村(居)工作效果的群众评判数据与其他方面资料信息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巡察村(居)工作链条,为深化开展“以巡促治”提供科学化、智能化大数据支撑,将数字化评判成果应用到村(居)基层治理各方面,为确定治理重点内容和方向提供科学依据。对于巡察村(居)工作效果群众评分提升率较小的县(市、区)、乡(镇、办)及村(居),要重点开展系统治理,从源头抓党建、改作风、促民生,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丰富党委政府社会治理手段,提升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和科学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