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歆 周 烨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 201901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严格来说,互联网金融不是一个纯粹的新兴行业,而是在传统行业引入互联网技术,运用互联网思维,在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后带动并融合金融行业发展的一种新业态、新形态。
“校园网贷”是“校园网络贷款”的简称,是指互联网金融公司面向在校学生通过手机或者电脑等通信设备开展的网络信用借贷业务。随着淘宝、阿里巴巴等购物网站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网上支付,这为随之兴起的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新兴业务的发展带来机遇。而“校园网贷”正是网络借贷业务快速发展下的一个新产物,它的“新”在于面向的群体与一般债务人不同,当网络借贷公司面向朝气蓬勃的大学生的时候,“校园网贷”这个名词应运而生。大学生对新鲜事物有极大的兴趣和追求,这些网络借贷公司正好迎合了此类学生的心理需求,对其开展现金提现业务和网上商品分期消费业务。
2009年,原银监会发文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此后,各大银行纷纷叫停大学生信用卡业务,以公司为平台的校园借贷业务悄然兴起。有数据显示,2016年,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已突破800亿元[1],但同时,“校园网贷”恶性事件频发,“裸条”事件、欠贷自杀的新闻频频曝出,引发监管关注,一系列监管措施呼之欲出。“校园网贷”为什么能够迎合广大学生的需求,在校园里迅速发展?又为何会引发千夫所指、政府出重拳治理规范?均是因为其自身的一些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所导致。
下载一个网贷公司的APP,手机上填写注册信息,主要有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水平、工作城市(或者所在学校)、QQ号等信息,每个网贷平台在填写内容上略有差异。无需面签、无需担保、刷脸认证、手续简单,无论有没有偿还能力,只需要一个身份证(有些还需要学生证、学信号),让用户足不出户、轻松注册。
此外,系统审核也极其快速,因为填写的内容较少,平台审核基本依靠系统自动审核,没有人工把关。虽然申请条件中注明“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个人资信状况良好、无多头借贷情形”,但实际申请过程中却无具体措施来落实用户基本情况的调查,网贷平台上的服务协议也无强制阅读流程,均是已默认同意服务协议,一旦点击“确认”或者“下一步”,服务协议即刻生效,而用户是否真实知晓协议内容,即使知晓内容,但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也无从考量,平台在客户准入方面无法做到客户适当性管理,不仅容易造成监管失控,还会让身陷窘境的人钻空子进行多头借贷。
当用户通过注册申请后,绑定自己的银行卡,就可以使用平台上的各种功能,包括取现、购物、租赁。调查显示,各类平台都打着“极速到账”“快如闪电、1秒到账”等口号吸引用户眼球,实际使用过程中,取现速度也非常快。虽然在借款过程中有各类用途选项,包括“学习进修”“生活开销”“学车”等等,但是在钱款使用过程中,平台无专门手段进行贷后跟踪和管理,完全依靠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且无任何担保措施,使得贷款收回的风险极速放大。
目前“校园网贷”平台有两类,一类是兼营贷款和购物功能,一类是仅有贷款功能。
对于仅有贷款功能的网贷平台,他们的借贷利率非常高,在某平台通过息费计算器计算,若借款10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每月需还款最高达到1123元,按照等额本息计算得出年化利率达到近60%,远远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同时这些网站往往打出日息(或月息)的广告来迷惑用户,利用使用者缺乏金融知识、对计息方式不了解等弱点,改变利息计算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
对于有分期购物功能的网贷平台,他们的广告多是以“零首付、零利息”为噱头吸引用户,将利息以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各类费用的名义收取,每期费用以本金加手续费的方式显示,对于不规范的网贷平台,分期购物的产品总价往往会比官网报价高出很多,或者以提高手续费的方式变相提高收益。
“砍头息”本是高利贷行业的业内俗称,是指为变相提高借款人利率,在给借款人放款时,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金额,使得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低于借款合同约定金额。在实务案例中,有学生反映,在某“校园网贷”平台上借款5000元,拿到手只有4000元,被扣的1000元作为诚信保证金,若按时还款,在还款结束会将1000元返还,但是,每月还款金额是按照5000元的利息加分期本金来归还。若借款人发觉利益受侵害,提出要求提前还款,网贷平台往往会以缴纳“提前还款违约金”名义收取一笔费用,让借款人进退两难。
“平账”陷阱近几年在社会中屡见不鲜,“男子陷入网贷,卖房还款妻儿无家可归”“高利贷套住大学生:还不起还介绍门路平账”等报道频频见诸新闻。所谓平账,就是指借款人还款困难的时候,贷款公司会介绍另一家贷款公司来还钱,由借款人在另一家贷款公司签下更高的借款合同,由此强迫借款人背负高额欠款。
网贷平台对坏账率讳莫如深,正是因为贷后管理不到位,只管放款、不管风控,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能力、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等风控因素无具体要求,导致坏账率很高。“校园网贷”平台面向无收入群体的大学生,还款来源没有保障,本身风险系数就极高。虽然满足了学生超前消费的需求,但是也为坏账埋下隐患,风险敞口由高额的利息填补,可以说,一定程度上风险都转嫁到信用良好、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身上。同时由于网贷平台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信息无法共享,导致借款人在一个平台坏账后,仍然可以到另一个平台去借款,拆东墙补西墙,窟窿越填越大,让借款人一步一步走向高额负债的境地。
此外,网贷平台对待坏账催收方式也是非常有争议的,通常采取群发短信、电话威胁、网络曝光等方式催收。在借款之初,借款软件会自动读取通讯录信息,一旦借款人不还款,贷款公司便会将催收短信群发到借款人的亲朋好友手机里,同时电话威胁借款人,给借款人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对于在校学生,在成长的道路上经历的挫折较少,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无法正确处理这类事件,同时他们的超前消费往往是对父母、同学和老师有所隐瞒,面对这类事情,不愿意寻求学校和家庭的帮助,长时间积压在内心,容易导致精神崩溃从而发生自杀事件。
以上是“校园网贷”中是比较突出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弱、金融知识匮乏、从众攀比心理作祟、盲目相信网贷平台的广告宣传,导致欠款后陷入“校园网贷”深渊。
治理“校园网贷”乱象,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上下联动。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网络贷款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制度和规范,在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的同时,对于网贷平台的发展也要规范管理,堵住违法漏洞;另一方面,对于大学生价值观、消费观的教育不能松懈,对“校园网贷”带来的危害要在校园内广泛宣传,深入人心,才能防患于未然。
关于“校园网贷”的监管目前仅仅是各部委联合印发工作通知,指导地方政府治理“校园网贷”的发展乱象。例如,2016年5月教育部与原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2016年10月,中国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整治工作的通知》;2017年6月,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以及人力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月2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网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可以看出,国家对“校园网贷”的发展乱象能够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地方进行相应的管理,及时堵住“校园网贷”管理漏洞,保护了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不仅在源头上叫停网贷平台为在校大学生办理贷款业务,还在实际工作执行中,给予大学生权益保护,保护他们的信用记录,杜绝了网贷平台利用“信用污点”等威胁恐吓手段对学生造成严重侵害。但是这些通知和意见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不可避免地降低了效率,给基层执行部门的落实增加了成本,此外在效力上不及条例和法规,因此还需更高一个层级的机构进行整合完善,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提高法的效力和实际工作中的执行效率。
我国的信用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纳入征信系统,一方面导致平台在贷前调查时无法尽职尽责,给“校园网贷”野蛮生长埋下伏笔;另一方面也导致一些学生在逾期后拆东墙补西墙,从多家平台借款,欠款金额越积越多。因此,可以探索利用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模式,政府发挥监督管理职责,搭建一个覆盖所有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系统,提高信用评级覆盖面,将每位公民和所有金融机构的信息纳入评级系统,对违规的金融机构,可以降低评分直至预警摘牌,让受信人能够甄别贷款机构的资质,减少逆向选择的风险;对失信人,要限制其部分权利,提高每位公民对信用记录的重视程度,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建立并完善预警机制,将金融风险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向学生发布有关校园不良网贷的最新预警提示信息[2],组成安全讲师团,定期举行校园安全讲座,将理财教育纳入学生公共课,使每位同学都了解贷款、利息、利率、逾期等相关知识,增强学生对网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对不良网贷的甄别抵制能力,提高防骗意识和反诈意识。建立并完善监测机制,高校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校园传单、熟人推荐、APP推送等“校园网贷”业务传播途径,禁止在学校宣传、推荐、代理不良网贷业务。完善处理机制,对于不良网贷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情况,高校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一旦获知,要积极安抚学生心情,缓解学生心理压力,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据调查,仅有5.4%的学生通过网络平台贷款来购置生活必需品,94.6%的学生申请贷款是用于购买数码产品、娱乐项目或恋爱消费[3],因此在建立制度规范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该从学生这个需求群体入手,进行思想教育和价值观培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理性消费观教育活动,及时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培养勤俭节约意识[2]。通过高校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联合举办活动,开展金融知识讲座、金融机构实习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金融理财观念和金融安全观念,提高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和金融理财实践能力,从需求方杜绝不良消费习惯引发的“校园网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