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工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的研究
——以个案小Y为例

2023-03-06 20:26:10闫玉洁
法制博览 2023年3期
关键词:案主社工司法

闫玉洁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 三亚 572022

司法社会工作指社会工作嵌入司法体系,由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司法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司法社工)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有利于改善其认知行为模式的改善,从而促进其健康成长。

一、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小Y,男,17岁,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经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附条件不起诉。案发时案主为某公司在校的中专实习生,专业是电子商务,比较喜欢上网,在网络上认识的朋友对其负面影响较大。在网络朋友的诱导下,小Y发生网络诈骗行为。

小Y家庭条件一般,父母离异,父亲外出工作,母亲另组家庭,小Y跟随奶奶生活,成长过程中缺少父母关爱。父母对案主的教育方式均属于放任型,致使小Y自身遇到困难时不愿意寻求家人帮助。通过心理测量和访谈,社工发现小Y目前心理压力大、焦虑情况严重。司法社工自接案对案主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帮教服务。

二、司法社工帮教服务过程

(一)问题呈现

司法社工通过与案主进行会谈、家访、心理测评及法律知识测试发现小Y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法律意识淡薄。小Y实施网络诈骗属于他人诱导,事件发生后只觉是违反道德,却没有意识到已经触犯了刑法。司法社工在接案后,用法律知识闯关的形式对小Y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试,测试得分为48分(“法律知识闯关”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为参考依据,制定出未成年人常用的法律知识题,共100道选择题,每题1分,合计100分)。

第二,心理压力大。小Y从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常年外出工作,由爷爷奶奶照顾其生活起居。初二时母亲得白血病离世,随后爷爷离世,让小Y心理压力剧增,经常胡思乱想、失眠、自我封闭,不愿与他人交流,借助网络世界逃避现实压力。小Y通过网络结交朋友,在交往中对朋友比较依赖和信任,于是在不良网友的诱导下,利用网络平台冒充主播及管理员售卖游戏装备,在从事买卖时感觉自己行为欠妥,但是又害怕失去网友就没有多想,直到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才意识到自己犯下大错。这一变故对小Y打击非常大,经常性地失眠和做噩梦,梦到自己被关押或被抓到监狱的情景,也曾一度想过自暴自弃。面谈中,小Y认为如果压力有分数的话,他给自己打9分(10分为最高)。

(二)需求分析

1.提升是非认知辨别能力的需求。针对犯罪行为,司法社工需引导小Y看到行为背后的偏差认知,明晰行为的代价和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调动小Y的内在改变动机。小Y在和朋友的交往过程中,出于对朋友的依赖和信任对朋友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没有做出理智判断、及时拒绝,做出触犯法律底线的事情。因此司法社工认为小Y在与朋辈群体交往的过程中需改善交友环境,提升正向认知分辨能力。

2.心理健康发展的需求。针对小Y成长过程中由于突发状况所造成的心理焦虑症状,需要司法社工对小Y做相应的心理辅导和信心重建。使小Y从过去的创伤及犯罪事件的打击中走出来,以更加积极的心态面对未来。

3.建立正确职业规划的需求。案发时小Y在网络公司实习,做电子销售工作,小Y在网络上认识不良网友与其合谋进行游戏装备售卖,夸大游戏装备的效能,最终犯下诈骗罪。小Y在实习期间缺乏正确的职业观,需要司法社工对其进行正向的职业观和价值观的引导。

(三)服务计划

因案主的问题是多重性的,需要司法社工协调检察官、家长等多方参与,彼此相互协作才能帮助案主更好地成长与改变。因此,司法社工针对案主需求,链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资源,制定了以下服务计划:

1.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行为认知。司法社工通过与案主面谈、电话沟通,引导案主自主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案主的法律意识;邀请案主参加朋辈小组活动,提升其对朋辈群体的社会认知能力;带领其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内化案主的社会责任感。

2.跨专业合作,开展心理辅导与支持。由检察官、律师等专业人员为案主及其家人答疑解惑,打消思想顾虑,缓解案件带给案主的心理压力。司法社工与案主积极沟通交流,疏导其心理焦虑的同时,积极链接心理咨询师进行专业心理疏导,缓解其思想压力。

3.建立积极正向的职业规划,增强社会融合。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共同协助案主发现自身优势,引导案主建立积极正向的职业规划。邀请案主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青少年正向成长小组等活动,促使案主在学习、参与中逐渐增强自信,获得正向成长,积极融入社会。

(四)服务介入理论

本案例主要以认知行为理论进行司法帮教服务。认知行为理论认为在认知、情绪和行为三者中,认知扮演着中介与协调的作用。认知的形成受到“自动化思考”机制的影响。所谓自动化思考是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形成了某种相对固定的思考和行为模式,行动发出已经不需要经过大脑的思考,而是按照既有的模式发出。或者在某种意义上思考与行动自动地结合在一起,而不假思索地行动。个人的许多错误的想法、不理性的思考、荒谬的信念、零散或错置的认知等,可能存在于个人的意识或察觉之外。因此,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将这些已经可以不假思索发出的行动重新带回个人的思考范围之中,帮助个人在理性层面改变那些不想要的行为。

(五)服务计划实施过程

1.建立专业关系,进行心理测评及社会调查

接案初期,司法社工与案主保持每周至少3次的频率进行电话、微信联系,及时给案主以支持、鼓励,与小Y建立专业关系。司法社工整合资源,链接专业律师为案主及其家长提出的“通不过附条件监督考察会坐牢”“会不会留下案底”等答疑解惑,并向案主分析案情及可能的司法程序。

同时司法社工通过与案主会谈、心理测评发现其存在心理焦虑等问题。通过社会调查发现,案主家庭存在放任和冲突的不良教养方式。父母离异,使得小Y缺失母爱,父亲也忙于工作,导致案主不愿意与父母沟通和亲近。小Y在受不到家庭关注的情况下,受不良朋辈的诱导,触碰了法律底线。

2.评估问题和需求及帮教服务

司法社工依据与案主会谈,进行心理测评及社会调查等发现小Y认知辨别能力低、心理焦虑、易受朋辈群体影响等问题,进行了以下帮教服务:

(1)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认知能力。司法社工引导案主学习法律知识。司法社工引导案主自主学习了未成年人常见的“盗窃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等犯罪类型,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习后,案主均以学习笔记的形式进行了记录、反思。

(2)心理辅导,缓解心理压力。针对案主特殊经历造成的心理焦虑,司法社工积极链接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同时司法社工积极与案主沟通交流,保持良好联系,及时为案主进行心理疏导和支持。

(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成长小组,找到正确的职业目标。司法社工组织心理类成长小组邀请案主积极参与。案主参加了针对困境儿童、社区老人、社区青少年等不同群体的15次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参加职业体验小组、亲子沟通互助小组,学习心理压力释放方法和技巧,学习亲子有效沟通,缓解案主现有压力,协助案主提升亲子关系,并建立积极正向的职业规划,促进案主积极健康成长。

3.结案

司法社工与案主共同回顾了接案以来他的成长与改变,对照之前的个案目标,案主获得不起诉决定,双方均认为服务目标已经达成,可以结案。整个服务过程,司法社工秉承社会工作伦理,以认知行为理论为主要理论支撑,分析了案主面临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多方面原因,随后对其进行了包括个人、家庭、社会等层面的介入,对案主进行了全方位的帮扶。

(六)服务结果评估

1.行为认知能力提升。案主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学习并掌握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自我法律意识。结案前,司法社工运用法律知识问卷对案主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试,问卷得分由原来的48分提高到了95分。

2.心理压力缓解。案主通过心理师疏导、司法社工积极正向的引导和一系列志愿服务认清自身优势,案件走向越来越好,案主的心理压力逐渐减小。案主经过半年的努力顺利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对自己的心理压力评价由9分转为了2分。

3.找到工作方向,获得正向成长。案主通过一系列的帮教树立了正确的职业观和价值观,现在一家电影公司上班,通过自己的努力担任了部门小组长,工作之余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志愿活动。鉴于案主在帮教监督考察期间表现良好,检察机关于半年帮教后宣布对案主进行不起诉决定。

三、帮教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司法社工专业能力欠缺

司法社会工作作为特殊领域的重要一支,其发展受到国外较大影响。[1]而中国的政体和司法体系与国外不同,司法社会工作在中国发展涉及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家庭、社区、学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因此对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要求更强。司法社工在进行介入时需要关注涉罪未成年人的每一个环境层面。本服务案例主要从案主自身系统和认知行为着手进行服务介入,对涉罪未成年人其他层面介入较少。在服务中,司法社工也明显地感觉到在心理、教育、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比较欠缺。

(二)忽视了案主的家庭作用

研究表明,家庭成长环境与家庭教养方式都会对青少年犯罪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司法领域,既有利于保证未成年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规范性,又对预防未成年犯罪意义深远。[2]对于涉罪未成年人而言,家人的支持和鼓励,能够帮助其克服在帮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拾信心。家庭对涉罪未成年人巩固帮教成果同样有所帮助,家庭的介入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强化巩固帮教期间认知行为的改善,同时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在帮教服务期间重新犯罪。[3]本案例中案主的家长因工作及其他原因很少参加帮教服务活动,司法社工多是利用电话、微信和其进行交流,帮教结束案主的家庭教养模式也没有明显地改善。

四、介入涉罪未成年实务发展的建议

(一)提升司法社工专业能力及实务水平

司法社工在加强理论知识与专业方法学习的同时,要努力学习心理、教育、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多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沟通,学习借鉴其他社工机构司法社会工作方面的先进做法,多思考可能出现的问题与难题,以增加服务的深度。因此,在实务的过程中司法社工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能力的同时,也要着重学习实务服务技能,提升服务水平。

(二)激发案主潜在能力

司法社工在服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案主的心理、年龄、家庭背景等实际情况,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案主改变的内生动力。本案例中,司法社工采用了案主自主学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抓住了案主的主要兴趣及需求,增强了案主改变的动力。司法社工要引导涉罪未成年人认识自我,协助其共同制定具体化、可量化的成长目标,激励涉罪未成年人自身积极力量,提升社会适应力,顺利回归社会。

(三)加强和改善案主家庭教育模式

202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再次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要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家庭结构、家庭教育方式、亲子关系均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影响。家庭教育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性格的养成和个人品德的形成,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具有重要作用。娇纵型、专制型、放任型、冲突性、支配型等不当的家庭教育模式不仅影响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同时也不利于良好的亲子关系的建立。因此,要提倡民主型家庭教育模式,尊重孩子意愿的同时让孩子承担起相应的家庭责任。

(四)加强司法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

司法社会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各省司法社工人才较少,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促进司法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发展是不可或缺的。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是中国社会工作行业一直提倡和探索的发展模式,也是其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司法社会工作本土化是依靠现有从事行政性、半专业化社会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从社会工作角度,需要深入研究社会工作服务如何与司法体系衔接,从而找到二者合作的契机和切入点,也为司法社会工作实务的推进搭建起理论支持体系。

五、结语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是简单的个人原因,是所在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为有效预防涉罪未成年人犯罪的再次发生,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要以涉罪未成年人为起点,扩展至涉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家庭以及社会环境、国家政策等多个角度,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社会创造良好的微观和宏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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