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英玉,王海燕,田 伟,王雪亮
(承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河北承德 067000)
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主体规模庞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种类繁多,食品供应链多元化和产销分离易增加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助于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们的幸福指数。本文通过采取会议座谈,商超、批发市场实地调研,查阅文献等方式,系统梳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现状与潜在隐患,深入剖析突出问题,并基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目前,食品流通环节法律规章制度及标准体系日渐完善,监管职责分工日益明确,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数据总体向好,食品合格率变化趋稳,但仍存在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预包装食品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农村假冒伪劣过期食品频现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监管突出问题如下。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人员数量少,一人多职、一岗多责较为普遍,专业技能不足较为突出。②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仍较薄弱,检验人员少、检测业务不够全面,食品安全监管支撑力度弱。③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执法难度大,存在处罚条款适用不清、核查处置难、“放管服”与严格食品监管协同难。④食用农产品自给率低、源头追责较难,存在输入性风险防控压力。⑤“三小”生产经营主体无证照经营难取缔,审批与监管之间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清。⑥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缺失、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监管手段不足,导致农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⑦部分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及食品安全意识不足,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⑧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不足,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预警能力仍待提升,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培训机构尤为欠缺。
分类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针对从外埠批发市场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应索要采购凭证,鼓励选取可提供产地证明和产品检测报告的供货商。批发市场应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持有双方认可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的食用农产品方可在本地市场销售。同时,批发市场和商超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地直采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持续可控。鼓励引导本市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商超等形成食用农产品采购联合体,与外埠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批发大户或种植、养殖基地开展供销合作,形成较为稳定的供货商,确保供应链食品安全[1]。
完善销售环节日常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批发市场和商超应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视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检频次,公布抽检信息,及时下架并销毁不合格产品。对于高风险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固定供货渠道+供货商批批出具产品合格检测报告+门店每日快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模式,建立从采购到销售全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风险可控[2]。
加强自查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应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章,重点针对食品标签和包装等外观质量、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和运输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监管部门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同时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入食品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加大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
创建食品安全企业联盟,健全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可依托相关单位成立区域内综合性、行业性的社会团体——食品安全企业联盟,吸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专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共同参与,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专题培训等业务。该联盟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协会成员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从业人员分类制订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对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应用培训,不断提升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及食品安全意识。
落实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结合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数据,重点监测近年来不合格食品涉及的主要食品种类、检测指标等,针对性开展抽检和检查。重点对商超、农贸市场、小食杂店、水产果蔬店及学校食堂等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加强抽检监测,提高监管靶向性。对高风险食品指标加大抽检监测力度,严格规范出具自检或委托检验报告,进入批发市场后可加强对高风险种类蔬菜、水产品等指标的进一步筛查及监测;加大餐饮经营单位原料等安全抽检,倒逼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按淡旺季度分别加强对旅游景区、校园食堂等重要区域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抽检监督;加强对主要不合格流通环节食品进行专项抽检和集中整治。对查扣的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要做好下架退市和销毁工作,防止不合格食品再次入市销售。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及时规范发布不合格食品信息,对于不合格原因及风险危害程度进行专业化解读,使消费者科学认识食品安全风险。搭建风险预警平台,重点关注食用农产品主要来源地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将相关预警信息推送给市场经营主体,提示其在采购及销售环节对相关产品进行严把关。
强化属地食品安全责任。实现信息资源对接和共享,推动食品安全精细化监管[3]。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相关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乡镇,将农村食品安全管理纳入乡镇评议考核,进一步提升监管的主动性。
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农村大集以及果蔬肉菜店等场所摊点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帮扶指导,引导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农村食品“三小”、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等为重点对象,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食品保质期和进货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售过期和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可定期对农村集市售卖的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或快检,更好保障农村市场食品安全。
完善供应与监管联动协作机制。与重点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签订供应及监管协议,加强各部门共享信息,构建与周边地区食品安全协同防控监管机制,加强源头追溯,推动产地准出、销地准入、检验检测、案件查办和问题追溯等环节的全面合作。特色食用农产品输出地,应严格落实当地政府部门和批发市场等经营主体对产地证明、检测报告及日常监管的有关要求,确保提供高品质食用农产品,推动实现区域“一体化”创建;推进平台搭建,组织优质特色食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供应商与大型批发市场连锁商超和餐饮企业直接对接[4]。明确大型批发市场等作为食用农产品主要供应商的职责,出具产地证明、检测报告以及不合格问题食品追溯,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强化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增加执法力量配置,围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检测技术方法等方面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方面的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标准、日常监管关键点的掌握程度,提升专业化监管技能。增加智能化监管系统在基层监管中的应用和培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
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建立完善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加强现有检测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扩增检测项目资质,提升食品检测能力;县区逐步构建覆盖各乡镇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为人们提供食品安全快检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等法定检验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实现第三方检验检测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有条件的县区鼓励开展食品安全法定检测机构建设。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搭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打造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数据。逐步确立“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模式,可将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事项统一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实现信息关联化、监管电子化、执法精准化,并积极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5]。建立自动智能化数据统计分析模块,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数据挖掘与分析,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监督抽检情况、供应商来源等数据信息,逐步实现不同经营主体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价,指导日常监管,全面提升科技监管能力。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以及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录制科普视频等多种方式,积极向农村居民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努力提升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消费者积极通过市长热线1234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等各种渠道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引导优势企业拓展农村市场,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规范食品经营户逐步走向正规化,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们的饮食安全。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全面提升日常监管水平,能够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有效节约监管成本,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