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艳,冀慧娟
(1.河北省平山县林业工作站,河北平山 050400;2.河北省林草花卉检验检测中心,河北石家庄 05000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做好2020年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河北省作为核桃、板栗、杏扁等食用林产品大省,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尤为重要。
河北省作为食用林产品大省,主要食用林产品包括板栗、枣、柿子、杏,杏扁、榛子、核桃等,经统计,2019年食用林产品种植面积达到近8万hm2,年产98万多t,产值达110亿元,其中板栗、枣、柿子、核桃等主要食用林产品的产量均在10万t以上。其中枣的主产区分布在石家庄、保定、沧州3个地区,板栗的主产区主要为承德、唐山和秦皇岛地区,核桃的主产区为石家庄、保定、唐山、邢台和邯郸地区。杏扁和榛子的主产区为承德、张家口地区,柿子的主要产区为保定[1]。
目前,河北省有省级林业系统食用林产品监测机构1家,市县级监测机构不足20家,农业系统有2个部级的检验检测中心,6个独立的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包括果品、蔬菜检测、农业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检测中心,11个设区市建立健全了相关的检验机构,并且这些检验检测机构也全部通过了省级评审机构的资质认定;县级的检测机构也取得了相关的评审机构的资质认定,承担检验检测任务。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后,大部分市、县级食用林产品的检测机构跟随主管部门并入了农业农村局。
当前,省级林产品检验机构作为龙头,市级检测机构作为骨干,县级检测站作为基础的省、市、县三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已经得到持续有效的运行。每年各级质检中心在省级检测机构的带领下,都能圆满完成国家林草局及省政府下达的检测任务,抽样、检验检测水平及合格率逐年提升,全省未发生过重特大的质量安全事故[2]。
目前,河北省省级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负责全省以木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林产品、林副产品及其加工品的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去年又增加了外来林业草原有害生物侵入和本地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检验检测工作,以及外来林业草原有害生物侵入和本地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检验检测工作内容。食用林产品的检验检测内容、项目更加丰富、全面。
目前河北省各级检验食用林产品检验监测机构较少,专职、专业的检测员配备仍然不足。河北省目前有省级监测机构1家,市县级不足20家,如河北省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着全省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和国家林草局的监测任务,人员编制仅18人,人员严重短缺。市、县两级基本没有专职、专业的检验检测人员,不能满足当前的形势发展需要。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后,大部分市、县级主管部门并入农业农村局,食用林产品的监测几乎成为了空白,上级和下级工作不能进行更好的、有效的配合,无法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国家林草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中心建设标准和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标准,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5 000 m2,而实际省级实验室建设面积达不到标准的1/5,部分新购置的仪器、设备不能被妥善安装和有效使用,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其他各市、县质检机构也普遍存在实验室基础设施落后、实验室环境不达标的问题。
近年来,省检测机构检测出的食用林产品农药残留不合格指标主要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毒死蜱、联苯菊酯、氰戊菊酯等;同时也有违禁农药的检出;原因是部分林果农对农药的毒性及化学机理认识不清楚,所以在生产、加工、储运环节对农药盲目使用,盲目跟风,导致一些违禁农药屡禁不绝,具体表现为果农们盲目增加农药的浓度、增加用药的使用次数、不明白农药安全间隔期等,导致出现不能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一系列问题。此外,农户的经营模式是一家一户分散式经营,技术水平仍然停留在传统农业的种植水平,有的农户一味追求产量,在病虫害防治时期大量使用禁用农药。
省检测机构在检测中还检测出重金属超标,如铬、汞、砷、铅等重金属含量超出限量值,原因是部分果农使用污水灌溉、施用不合格化肥。同时还有部分地区的果园附近有铁矿开采单位、工厂,导致空气中尘埃重金属超标,河流、地下水、土壤遭到污染,最终导致食用林产品重金属超标。
各级检测检验部门要加强对食用林产品质量检验相关检验标准、检测方法、新技术的培训和学习,加强对检验检测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与先进的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科学研院所的交流,扩展检验人员的知识储备和视野,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同时加强对基层的果农的种植技术的培训,加强源头管理。
①加强食用林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标准化建设,制修订和完善现用的各项标准,加大和增强各个标准的覆盖面,重点制定规范产地环境、品种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收购、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实现各环节标准化管理。②鼓励、带动林业协会、草业协会或学会等各种社会性的组织及相关企业,积极响应食用林产品不断增加市场份额及其他新的需求,出台高于行业标准、与其相关的技术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并大力推进落实相关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文本被公众免费使用,积极推动和加快相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发布标准的进程。③建立可食用林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生产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高校、行业联盟等技术推广部门的作用,同时加强食用林产品各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让公众能够看得会、学得懂、能操作、容易掌握。④特别要注重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示范性建设,同步推进示范基地、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加大推进森林认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及绿色产品认证力度[3]。
①注重和强化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正确引导生产单位及生产人员调整生产计划和品种。②加强对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政策服务及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规范和科学的使用农用药品和化学肥料,推广生物防治技术,杜绝国家禁止、淘汰或未经依法许可的农用药品等投入品的使用。③建立健全当地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各项制度,确定重点监测的品种和地区,加快进行对食用林产品的重点地区、集中产区的产品质量的各项指标及产地环境的监测工作,及时公开检验检测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全面、权威的监测信息。对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多的地区,加强跟踪,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各项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④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加快推进建设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的准入机制,指导食用林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生产环节的检查验收工作机制,及时对生产经营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记录[4]。
①对社会关注度高、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严肃处理。②建立健全食用林产品行业监测制度,针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的品种和区域,加强质量安全行业监测工作。③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行业监测信息的通报,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动,共同推进跟踪督查力度,促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林业草原局的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尽快建立健全与职责相适应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要充分利用目前的检验检测能力,科学、合理地规划、利用好现有的资源,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配套更新仪器设备,增强检测手段,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尽快接近或达到国际标准的水平;用好现代化、信息化技术的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信息的共用和共享。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队伍建设,不断充实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技术,大力加强各项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研究力度,推进食用林产品的安全生产和检验检测技术的研制与开发,强化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的评估研究。同时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管理和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做到生产环节的各项记录都能存储,进入市场产品的流向可以跟踪,储存和运输的信息可随时查询[5]。
①各级林业草原局的主管部门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各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并且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监督其充分履行职责。②进一步加强对食用林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努力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监测工作。③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工作的岗位职责落实到岗、到人。④要深入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宣传工作,注重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业农村等相关的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加快推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各项工作。⑤要尽快制订本区域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规划,努力争取资金,市级检测机构重点要配置农残、重金属等常规的检验检测仪器,县级重点配置农药残留速测的成套设备,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向设备配置先进的省、市检检验检测机构看齐。⑥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来源纳入本级的财政预算,确保检验监测工作有序进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