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伟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 富阳 311402)
新时代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生活富裕、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等总体要求,构建一个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与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丰富乡村居民文化生活的抓手,在推进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及美丽乡村建构中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现阶段,在国家政策发挥的支持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与优化,并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通过梳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进程发现目前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依旧存在明显的差距。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涉及中国农村的概念,广泛涉及农村所有县、乡、镇、村等区域,服务网络比较分散与广泛,服务内容侧重于农家书屋的构建,能够通过各类文化活动满足乡村居民的生产实践与生活诉求[1]。可以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界定为以公共财政为资金来源,为乡村居民提供文化服务、文化产品以及文化设施等供给网络的总称。
新时代背景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构为我国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带来了新的契机。首先,在农村产业与农村环境上,文化服务体系有助于培育一支高质量、高素质、本领强的农民队伍,可以充分解决农村在产业发展中所面临的管理经验不足与科技人才短缺难题,推动农业管理机制改革,促进农业与服务业、旅游业、加工业的融合。在农村环境层面。文化服务体系可以激发农民的文化自豪感、自信心、荣誉感,强化农民对村容村貌的保护,指引农民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为抓手,助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其次是培育乡村精神与优化治理体系。文化服务体系可以整合优质文化资源,抵制庸俗文化,推进新型乡村精神的培养,提升农民的文化潜力与文化素质,使其在推动乡村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建设乡风文明。而在乡村治理上,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能够通过完善文化服务机制、加强文化体系建设的方式,提升乡村居民的道德品质与治理意识,使其以构建现代化治理格局为导向,参与到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和谐乡村的建设过程中。最后是农民增收。文化服务能够激发农村文化的创造力,提升农民的经济获取能力,使乡村文化要素充分转变为经济要素[2]。例如,通过文化服务体系的建构,让农民可以发掘当地的文化传统、文化遗产、民族风情及名胜古迹,进而通过对文化资源发掘与利用,助推当地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农民的经济收益。
首先是多样性。由于服务客体的岗位职业、教育程度、风俗习惯等层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所以农村文化服务的体系和内容会有所不同。例如,汉族地区与民族地区的乡村在文化服务形式、内容、种类等层面差异性显著。即便是同一地区,政府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形式、内容也应有所区别。例如,在季节性上,农村居民对知识、技术的需求也会存在明显的不同。例如,在农忙时节需要作物收种的知识;在农闲时节,会倾向于娱乐性的内容。所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应结合不同村庄的文化传统、文化理念、文化心理打造多元化的服务。
其次是均等性。农村公共服务是政府为农民提供“无差异”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的过程。其中“无差异”包括结果、过程、机会的“均等化”。均等化的质量与规模是以农村居民的收益为标准的,而不是单纯地从规模上进行衡量。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取得了攻坚脱贫的阶段性胜利,并将工作重心转向“精神共同富裕”与“物质共同富裕”。精神共同富裕便要求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均等的、无差异的文化成果,都能得到精神上的满足,所以,从国家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文化服务体系的均等性要求是时代发展、战略发展及农民获得“精神共同富裕”的“必然结果”[3]。
最后是便利性。如果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质量高、体制机制完整,但农民居民难以获得服务,便很难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真正作用与功能。所以,我们必须将公共文化服务的便捷性作为主要任务或目标。通常来讲,公共服务的便捷性要求其服务成本要低、应用频率要高、可获取性要强。例如,考虑残疾人、儿童、老人等人群特点,优化文化产品的类别与形式,降低公共服务的获取难度,让各类人群都能高频率地使用各类文化产品和享受服务。而从交通条件、作息时间及人群分布等角度出发,我们依旧需要提升公共服务的便捷性。例如,在人群分布上,我国政府部门应为果蔬专业村提供大量的种植类书籍或培训内容;对以旅游经济为主的乡村,我们应从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等文化服务出发,为其提供帮助。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着形式单一、内容陈旧的问题,送戏下乡、露天电影等活动频率相对较低,跳广场舞、看电视节目逐渐成为农村居民主要的活动形式。文化服务、文化产品单一容易影响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和精神需求的满足。特别是新时代背景下,农村青少年拥有更多的机会去了解城市生活,体会城市文化的丰富多彩,从而形成多样化、多元化的文化需求。然而,我国政府部门在科教活动、文化活动上的供给相对较少,青少年获取文化服务、文化产品的渠道不足。此外,进城务工的农民需要职业技能、务工信息、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服务内容;老年人群、留守妇女的服务需求主要体现在养生讲座、歌舞演出等层面。然而我国部分政府部门在资源供给上完全是根据上级要求进行程序化、标准化、统一化的供应,难以深入分析农村居民的“偏好特征”。
人才队伍是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受引进机制、选拔机制、培养机制的限制,人才队伍普遍呈现出本领不强、结构不合理、总量不足的特点。首先是结构失衡。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青年人迁居城市,使农村劳动力结构出现严重失衡的现象,公共服务队伍也将面临着青黄不接的困境[4]。当前,文化服务者的人均年龄普遍在四十岁以上,无法满足新时代对公共服务提出的便捷性、均衡性、多样性要求。虽然我国地方政府部门不断优化人才引进机制,但效果不够理想,很难解决当前的人才队伍年龄失衡问题。其次是培养机制缺失。培养机制的缺失导致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专业技能无法适应新时代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此外,由于缺乏完善的培养机制,服务机构对文艺创作人才、管理人才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最后是总量不足。我国农村地区经常因经济待遇、生存环境、地理区位等原因,导致外地人不愿进来,本地人不愿留下来。
农村地区对公共文化服务缺乏高度重视,财力不足,导致很多地方政府将资金应用于经济建设工作,致使农村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难以得到充足的保障。虽然,各级政府部门用于公共服务体系的资金逐年增加,然而财政预算中有关公共服务的“资金总量”普遍偏少,资金增幅缓慢。文化资源、生态资源较好的乡村能够凭借自身的发展优势获得充足的资金。但偏远山区只能依托专项补助与专项资金开展各类文化服务活动,这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文化服务者的积极性、自豪感以及成就感,不利于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现代化建构,制约了乡村文化建设的整体质量。
解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问题,应结合“问题症结”所在,系统思考、统筹规划,从新时代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要求出发,探索出严格有效、科学合理的路径优化策略。以期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美丽农村、新农村的建设工作,打造出具有均衡化、便利化、多样化特点的公共服务格局,满足不同乡村人群的精神、文化、知识需求,提升乡村经济建设、生态建设、精神建设的实效性。
我国政府部门应通过制度手段打造一个文化服务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农村居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议与需求,全力构建精准的需求表达与识别机制,通过公开栏或广播站宣传或公布相关的文化政策,通过汇聚村民的需求信息,提升工作队伍的“信息发掘能力”,提升文化服务内容的供给质量[5]。当然,我国政府部门还应组织工作人员或学者专家深入基层展开调研活动,提炼、整理、收集不同地域、文化、民族的居民需求,构建一个科学的反馈机制,或者开展满意度调查活动,及时优化供给策略。只有村民需求得到充分的回应与满足,才能提升村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信任感,才能通过需求整合、问题梳理、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为不同年龄层次、区域地理、民族文化的农村居民提供可靠的、精准的文化服务或文化产品。例如,在农村青少年层面,要明确多样化、多元化的文化需求,加大科教活动、文化活动的供给力度,拓宽青少年获取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的渠道,满足其个性化发展需求[6]。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在公共服务活动的开展中,构建一个大数据平台或者与文化传播公司合作,通过分析不同农村群体在信息检索上的偏好,精准研判其所需要的文化服务类型,并通过各项文化活动,提升农民工、老年群体、青少年对文化服务的满意度。例如,根据数据收集和研判,定期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活动、歌舞演出活动、养生保健活动等。简而言之,将需求分析作为服务供给的前提条件,确保农村居民的需求表达得到充分的回应。
人才队伍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决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多样性、均衡性、便利性以及满意度。为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完善激励机制与管理制度,加强作风建设,把本领过硬、底子扎实的人才纳入编制中,切实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鉴于队伍总量不足的问题,应采取“科学性”“精准化”“针对性”的引荐举措。例如,针对经营人才缺失问题,借助“职业经理人培训渠道”进行选聘,或者通过动员文化管理人才返乡创业,补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所面临的人才短板难题; 针对专业人才缺失的问题,可以通过搭建实践基地的方式,形成“村校联动机制”,鼓励大学生下乡实践,为我国农村文化建设、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力量。这不仅解决了我国乡村对专业人才、管理人才的需求,而且均衡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年龄结构,使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充满生命力。而在培养机制上,我国政府部门不仅要以职业经理人培训渠道、构建实践基地为抓手,加强对外部人才的培训和引进,而且要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制度,强化对内部人才的培养。例如,综合分析新时代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从需求分析、服务供给、产品创意、专业能力等层面为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服务,使其拥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充分满足乡村居民的各类文化需求[7]。当然在此过程中,公共服务机构还应制定科学的评价机制、绩效考核机制,激发文化工作者自我学习、自我成长、自我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文化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及技能。
我国政府部门在深化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应提高文艺活动的资金额度,构建经费增长机制,通过政策法规,明确财政支出的标准,确保“专项经费涨幅”优于“经常性收入涨幅”。与此同时,各地主管部门还应结合自身的服务需求、发展实际,严格落实资金监督机制,杜绝“占用”“挪用”专项资金等现象,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税收优惠、购买服务、以奖代补、项目外包、项目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以独立兴办、冠冕赞助、政府采购、资助等形式参与到公共文化事业的建设中。在此过程中,我国政府部门在财政补贴中应做到均衡化发展,即对文化资源、自然资源较好的农村地区减少财政补贴额度,鼓励其发掘自身的发展优势,提升文化服务的资金总量。而对偏远山区,不仅要提高区级专项补助与专项资金的保障力度,而且要强化资源投入,强化偏远山区的金融环境建设,让其能够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体系,解决专项资金投入不足的难题。此外,政府部门还应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协调机制,即针对“资金过余”的地区,减少财政拨款力度;针对资金需求大的地区,优化资金利用渠道,让各项资金得到科学合理的运用。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满足先进文化、基本文化需求的文化服务、机构的综合,涵盖创造发明、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基础社会、政府政策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实现乡村居民“精神共同富裕”。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部门应通过精准供给、队伍建设、资金保障等方式,解决农村公共服务面临的各类问题,优化农村文化服务体系,助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及新农村的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