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骁洋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江苏镇江 212000)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院校的数量和规模迅速发展。职业教育旨在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作为职业教育的特殊类型,司法警察职业院校既与普通职业教育有一致的人才培养目标,又具有鲜明的行业特性,需要培养具备专业性、实用性和政治性的监狱政法人才。青年教师作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中传道授业的新生力量,其专业能力与教学能力直接关系培养人才的水平和质量,也关系着被教育者毕业后进入警察队伍能否履行好维护人民安全的重任。因此,如何提升司法警察职业院校青年教师的能力,建立业精技强的高素质、高能力青年教师队伍是司法警察职业院校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
警察教育发达的国家通常采用职业教育模式,重视技能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强调教师知识的专业性和经验的丰富性,着力于师资建设。张世瑗在《考察英国警察教育制度的几点思考》中阐述了英国的警察教育制度:英国警察教育为职业教育,不搞学历教育,警察学院是实施警察教育和培训的基地,从一般警员到高级警官,无一例外都要经过警察学院的培训,否则,无论你从事过何种职业、具有何等学历,都不能直接成为一名警察,更不能成为警官。与英国的警察教育情况相似,美国的警察教育同样不授予学位,是以培训职业知识与技能为主的职业教育。美国警方对警察培训师资同样高度重视,不但有充足的资金与制度保障,教师也会定期被要求到警察机关参与实践,防止教育与实战环节脱节,保证授课的专业性。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警察教育培训体系的国家,建立了世界上较完整的警察教育培训体系,该体系独立于国家普通教育体制之外,也是当今世界上最高效、完善、具有特色的警察教育培训体制之一。法国与英国警察教育对教官的选拔和管理都是采用教学与实战单位的双向流动机制,招聘的教员均为警界业务部门的优秀骨干,任期结束后返回原部门工作且考虑进一步提拔。这样的教员选用机制不但激励了优秀警员以进入警察培训院校为荣的进取心,警察培训院校教员的替换和更新也保障了学员可以学习到实战中最新颖的技术与战略,保证学习内容的实用性。教员教学期满后将在学校中接触到的最新理论知识带回警队,为优化实战策略制定提供理论基础。
新世纪以来,教育部颁布多个文件大力推动加强高职教育政策的施行,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给予高度关注和政策支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高职院校教师业务水平和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出要求;《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高职院校教师的培养力度,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全面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标准,提升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要求;《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对没有公司工作经验的新任课老师提出先进行实践、再进行工作的要求,规定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学习和调研。一系列文件的发出为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提供了政策支持,也对职业院校师资能力的提升提出更高要求。
受历史因素影响,我国警察教育起步较晚,司法警察职业院校的教育理论欠缺、专业人才缺乏、教育制度不尽完善,存在理论教育滞后于实践需求等问题,故而结合国情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警察教育模式的经验成为必然。
我国警察职业学校的建立时间较晚,为了满足教学层级提升和考核的需要,院校招录和培养新教师时通常着眼于博士学位和综合类院校的优秀人才,造成了以下问题:
1.青年教师欠缺课程设计能力
从普通综合类大学毕业的青年教师进入职业学校后,虽然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由于从未接触过职业教育,更不了解司法警察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教学重点和学生就业后的工作任务要求。因此,青年教师难以合理安排教学知识点,所设计的课程内容也难以与警察工作实际需求匹配。根据杨文明等的调查结果显示,监狱职能部门认为该校毕业生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掌握全面的占12.2%,比较全面的占37.8%,有欠缺占50%。根据监狱单位对实习生的实践鉴定反馈,司法警察职业院校教师对于课程设计存在短板,对学生技能培养有所不足,学生对监狱工作适应不佳。
2.青年教师缺乏教育理论支撑
青年教师成为职校教师后,缺乏相关教育理论学习背景,通常只能沿用自己在综合性大学学习时导师的教学方式,然而,职校学生相较于大学生通常年纪偏小,知识积累较少,对传统的大学教育方式适应不佳,青年教师又无法自如运用其他授课方式,造成教学方法与学生接受程度和教学目标不匹配的情况[1]。
3.青年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无论是入职前还是入职后,青年教师的司法工作经验都十分有限。很多新进青年教师入职前没有监狱工作的经历,对司法工作的了解局限于理论阶段,因此在课程设计中缺乏实践依据,对毕业生的监狱实习遇到的执法操作难点也难以进行有效的指导。同时,由于学校的工作安排常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教师需要同时完成课程准备、学术钻研和学生管理等多种工作事项,入职后青年教师难以得到系统训练。在调查中,62.62%的青年教师认为“工作任务重,教师少,离不开”,工作之余没有时间再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而基于监狱管理的特殊性,青年教师入职后很难有机会单独联系对口单位实践。此外,学校对提升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引导不佳,职业院校的职称评定中重理论知识、轻实践经历和能力的评定标准,无意中引导了高职院校教师热衷于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忽略“应用课题”的研究。教师自身实践经验不足和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都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教师培养是一个有连贯性和阶段性的过程。每个教师在职业生涯中都需要不断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而不同任职阶段的教师所掌握的技能和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刚入职的司法警察职业学校青年教师面临的是对警察工作认识不深刻、授课目标不清晰、对学生情况不了解、无法自如运用多种授课方式等问题,而工作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则普遍面临知识体系落后、对新型授课平台操作不熟练的问题。
当下,青年教师上岗前和上岗后的培训充满随意性。一是职前培训落实不到位,内容单一。许多司法警察院校目前尚未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科学的人才管理制度,青年教师的培训局限于学校规章学习,教师入职培训流于表面。培训单位未能对新引入的年轻教师进行全方位系统的培训,仅仅是为了应对国家新教师培训要求而设置培训,缺乏科学特色的培训规划和层层深入的学习安排,青年教师接受培训后,仍会对即将从事的司法行政相关教学工作缺乏系统认识,且囿于自身阅历,难以对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做出有效的长期规划。如此,青年教师的教育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提升空间更加有限,难以胜任司法警察职业院校培养实干型司法人才的特殊需要。二是培训缺乏阶段性和连贯性。司法警察教师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位优秀教师的培养绝不是通过寥寥数次培训就能一步到位的,而是从青年时期逐渐积累,实现能力的螺旋式上升。然而,当下的教师培训通常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当国家积极号召时,职校便抓紧组织学习,当政策热度下降时就缺乏培训干劲。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缺乏系统性的规划,不仅不利于教师从“合格教师到骨干教师到专业负责人”的循序渐进培养,还可能造成重复培训,影响正常警务教学工作的展开,事倍功半。
实践教学需要密切联系监狱执法实务。司法警察职业院校是关键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监狱是重要的司法机构,校监合作培养青年教师时,院校要根据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做好交接,明确培养目标。同时,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司法警察职业院校与监狱单位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状态就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制定合作条款,保证监狱工作涉密内容不被公开和传播[2]。
在职前培养中,可以组成校监培训小组。小组成员为学校教职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经验丰富的域内专家和优秀监狱警察,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时,成员要集中探讨青年教师培训的重难点,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保证培养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合作中,监狱单位负责提供司法工作中的实际案例、监管难点、操作重点、实践与教学中的嫌疑矛盾等具体工作信息。职业院校则根据单位给出的材料,对教育方式、教育模块、阶段性教育内容设计提供思路。例如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与常州监狱等对口单位合作培训的方式,既避免了只由司法警察职业院校制定培养计划对监狱具体工作掌握不全面、人才培养设计理论化的问题,又避免了只有监狱单位制定时缺乏理论支持和忽略总体教育框架搭建的尴尬。
教师的职后培训也要与监狱密切配合。司法警察职业院校要与监狱部门形成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坚持实务需求导向,加强院校教师与监狱部门的业务实践交流。对于专业能力和科研教学能力优秀的教师,可以通过定期外访、轮岗进修等方式到监狱单位学习,提升实践能力,发展为“双师型”教师,帮助建立院校“双师”队伍。同时,优秀教师的基层培训经历能够帮助他们掌握监狱工作中基层警员所需具备的职业能力,完善学科人才培养方案,保障人才培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与实践脱节的教师,也可采用定期轮岗等方式使其积极参与到监狱实践工作中,以此帮助他们更新现有的知识体系,提升工作能力,契合教师工作的要求。
在《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制及经验》一文中,张桂春呼吁加快制定《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保证新晋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青年教师培养制度需要为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提供清晰的衡量标准,各职业院校从相应的标准着手,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新教师培养计划,明确教师培养的阶段性目标和方法。青年教师通过对职业教师培养标准和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的学习,可以进一步了解学校的培养体系,结合标准中有要求、自身能力较弱、学校培训中涉及较浅的部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慕课、网易公开课等学习平台提升自身技能。同时,学校也可以安排“以老带新”的培训模式,让教学经验、科研经验、工作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与新教师结对子,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费斯勒通过研究把教师职业周期分为八个阶段,分别为职前阶段、入职阶段、形成能力阶段、热心和成长阶段、职业受挫阶段、稳定和停滞阶段、职业泄劲阶段和退出阶段,每个阶段的教师都会有不同的特性,需要制定与之相匹配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的阶段性目标和培养模式。例如,热心和成长阶段的教师有不断寻求进步的特征,这一时期对青年教师的职业培训中应着重新理论、新技巧的讲解,帮助他们改良授课方式,不但可以提升青年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也能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掌握各阶段教师技能的特点和教学处境才能清晰区分出青年教师的培训需要,科学合理地规划好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不论处于什么阶段,司法警察职业院校都需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总目标,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根据能力差异采用“挂职锻炼”“离职跟班学习”等多元模式进行定期技能训练。
“终身学习”理念已被世界多国高校认可,纳入“教师专业标准”中。在司法工作的相关工作中,教师也要树立终身学习意识,紧跟司法行政系统改革与发展方向,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初心,及时了解学科内的理论更新与新晋政策,这既是青年教师保持专业度的需要,也体现作为教师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例如,司法工作信息化建设下,监狱工作对学生的司法信息安全技术也有更高要求,青年教师在学校组织的技术培训之余,也要加强自我管理和学习,通过网络课程、大学公开课等方式,保证对保密安全系统运用技术和数据分析能力等技能与时俱进,满足授课需要。
除了保持学术上的学习态度外,青年教师在教学能力上也需要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改进自己的授课方式。在传统应试教育的评估体系中,高职院校的孩子通常被认为是失败的,导致高职院校的孩子被贴上“坏孩子”的标签等,而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些孩子获得感和成就感均较低,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念头。警察职业院校作为特殊的职业院校,学生心理更为复杂,既有传统教育中的挫败感,又有即将成为警察的荣誉感,青年教师要在这两种心理之间找到平衡点,帮助他们撕掉失败者的标签的同时巩固成为警察的荣誉感。青年教师需要不断摸索和反思,自主拓展心理学和教育学等相关知识,提升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