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明华,刘 鹏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1],不仅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和美好生活需要,更是提升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手段,由此构成了新时代国家文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命题。然而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差距较大,农村作为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洼地,是解决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一环。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出现农民需求侧满足度不高、供给侧供给过剩但有效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矛盾,一定程度上存在“所供非所需”的错位失衡现象[2]。具体表现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单一、主体部门碎片化供给[3]、供求内容不匹配、供给方式不恰当、供给机制过于单一等[4]。从供给侧出发回溯根源,其矛盾很大程度上产生于对计划体制结构的惯性依赖导致的文化行业体制内单向性、格式化安排的设计缺陷[5]。在该文化管理模式下,政府担当农村文化建设供给者与生产者双重角色[6],但因忽视农民需求侧的消费偏好等问题致使国家投入、实施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项目产生体制空转与工具去功能化[7]的失灵问题,基层文化机构陷入资源投入不断增加而绩效难以提升的供给悖论[8],或称“内卷化困境”[9]。农民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弱参与”[10]问题便是服务供给低效致使需求低迷的基本镜像与现实表征。
高质量发展是高质量供给和高质量需求相统一的发展[11]。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供需错位问题,学者立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数字时代双重背景,对如何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质量进行了探索。一是从宏观层面更新发展理念。在数字技术持续消融公共文化服务与经营性文化产品生产边界[12]的背景下,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产品[13],以拓展服务空间、创新内容方式、融合生产要素、增强跨界合作、提升服务覆盖面[14]。二是从微观角度提出可行路径。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与平台[15],加强数字化设施、队伍建设[16],推进数字化资源建设、网络化平台搭建、智能化服务应用开发[17]等,实现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精准供给。既有研究突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实命题,从供给侧数字化升级角度探讨了新时期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理念与路径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但以上研究视角对农村的关切较少,尤其对数字技术介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的动力机制与作用路径的认识尚需深化,这正是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
农村发展问题是关乎发展的核心议题[18]。当前传统基层社会正发生结构性转型,由以地域血缘为纽带的“熟人社会”转向“半熟人社会”[19],由“乡土中国”步入“城乡中国”[20]。农村相对静态的社会结构受外力影响而加速变迁,农村转型阵痛期带来的乡土文化衰落亟须通过公共文化建设加以修复,乡土文明价值亟待重建与彰显。
公共文化作为社会成员共享的文化符号系统,对于构建社会共同体的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规范社会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它是一个社会得以存在和延续的基本要素[2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之间人口流动不断加快,经济的互动关系不断增强。在城乡人口、经济关系等因素的作用下,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得以碰撞,并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突、对抗与融合,投射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层面便是一些文化惠民项目“门庭冷落”,而农民自组织民间文化活动逐渐兴盛。农民个体文化生活日益繁荣而公共文化却面临衰颓窘境,基层文化阵地亟需重筑,而数字技术则为农村公共文化内容的呈现提供了新载体。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数字文化资源库群及服务平台丰富了公共文化呈现形式,并凭借便捷的手段、新颖的创意助力农村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比如,国家文化大数据工程项目的持续推进整合了全国地域文化素材资源,借助数字网络技术输送至基层地区,拓展农民文化触达领域。内蕴有农村文化特色的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活动作为文化象征符号,可以有效形塑个人公共理念、唤醒公共文化自觉,并在社会层面推动整体共识凝聚,促进农村公共文化重建振兴。
整体而言,依托国家财政力量实施的文化惠民工程项目以标准化推进方式弥补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空白。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税制改革与农民文化品位提高,依靠行政安排运转的文化惠民项目陷入低效困境,政府作为单一供给主体出现失灵,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民个体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亟须建立合作关系。数字技术可以为基层政府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及多主体合作治理提供支撑。从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角度而言,一方面,基层政府数字化转型继续放大政府作为主要供给主体的示范效应,提升政府行政效率,重塑政府服务方式。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借助互联技术,重构与企业、农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关系,扩大供给主体范围。多元主体依托数字技术更好参与公共文化生产活动,或借助网络赋权合理表达文化消费需求等,打通服务供给全流程,发挥主体比较优势,丰富现有服务内容结构,提升农民服务消费满意度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能。
就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间的互动、互促、互惠、互利关系而言,公共文化服务通过培育农村文化消费生态,为文化产业发展筑牢基础;文化产业通过创新补给文化内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并在农民消费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再生产文化价值与意义。因此,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发展成为建构农村公共文化精神的重要路径。从文化产业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供给角度而言,数字文化产业通过科技赋能对农村特色文化进行创意开发与传播,为农民提供了一个产品消费与意义再生产并存的新场域。随着农民互联网使用能力的增强与规模的扩大,以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为主的在线数字文化新业态迅速进入农村。基于农村特色文化创作的原生态短视频为农民提供了个性化、差异化的文化产品及服务,而农民在参与短视频内容消费并创作的同时,一种彼此在场的农村社群关系也逐渐建立。农民个体基于虚拟社交平台开展的创作、消费活动背后体现出农民在宏阔的城乡互融关系中对本体身份及农村文化认同的建构,而大量传递农村景象、讲述农村故事的短视频“出圈传播”现象也是农民群众地域文化自信的外在彰显。随着数字乡村战略的持续推进,除在线数字文化新业态以外,数字技术对农村特色文化产业、乡村文化旅游、特色手工艺等传统行业的变革作用也将持续显现。文化产业的溢出效应与公共文化服务所具备的“经济增长效应”[22]具有天然互补作用,两者在彼此的互利作用下融合发展,并最终构筑起公共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
受城乡经济发展现实差距以及农村村镇、人口较分散等客观因素影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服务半径、辐射范围、承载力等均有限,客观上制约了其供给效率。数字技术为推动城乡之间文化互构式发展注入动能,打破了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之间固化的壁垒[23],并有效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建设。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借助数字技术的传播赋能得以深度融通,作用于农民个体便是知识结构、文化素养的更新与提升。同时,随着5G、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成熟应用,公共文化资源的传输速度与精准供给能力得到增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接入城市公共文化机构进而获取文化资源成为可能,农民获取城市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的过程更为便捷。数字技术能够有效促进内容资源的传播广度与深度,进而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共建共治共享进程。
数字技术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赋能作用具体表现为从供给侧为其提供创新驱动力,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对接需求变化,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影响农民获取公共文化服务的因素众多,如个人情况、需求偏好、身份属性、技术形式、文化环境[24],从供给侧出发,注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供给动力机制设计,是提升农民服务消费满意度的必由之路。
从实践层面来看,政府的包揽式供给会导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缺乏活力,出现供给失灵问题。这就要求政府转变单一供给模式,扩充参与主体范围,创新文化治理理念。治理实质上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25]。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民等各主体在长期互动过程中,存在一定共同利益,并基于自身主体特征发挥互补效应。受行政科层体制结构影响,企业、农民等主体被长期排除在供给梯队之外,其主体特征被固定化与单一化,导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缺乏活力。政府文化治理理念的革新从制度层面为多元主体参与供给提供合法性与正当性,各主体秉持互补合作、权利平等、相互依赖的利益共享理念协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活动。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不断成熟,作为主要供给主体的政府在提升自身服务效能的同时,持续推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进程,克服多主体供给碎片化问题,不断创新治理形式。在技术革命引发时代变迁视域下,大数据被视为一种积极的治理资源,为全面提升公共治理能力提供了契机[26]。大数据技术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治理过程主要是通过利用数据要素优化治理流程、搭建集中式治理平台、重塑治理程序与逻辑来实现的。政府作为主要供给主体,一方面基于数据技术性实现数据系统化、多维度、多层次的内部共享,提升自身服务的精细化与高效化;另一方面,发挥数据要素的价值性与流通性,将多元治理主体纳入公共文化服务集中式治理平台,运用整体性治理思维逻辑实现多主体充分平等参与服务供给流程,包括需求数据识别、智慧分析、资源调取、精准决策、服务反馈与监督等,在有效平衡各治理主体利益诉求基础上重塑多元主体合作伙伴关系,有效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共治。
能否有效满足农民文化需求是衡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能的重要标准,农民的文化消费需求偏好也成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质量提升的重要参考方向。当前农民文化需求呈现出新特点:就呈现形式而言,表现出视听享受相融合、服务互动化、参与性强的偏好特征;就呈现内容而言,更倾向于现代文娱、大众文化类等参与门槛较低的服务内容,且注重自我价值的彰显与实现。但以文化惠民工程为主体的服务活动未能及时回应农民群众因时而变的文化需求,具体表现为:从供给模式看,大量公共文化工程项目遵循国家在场主导下的行政输入式运作逻辑,与农村本土文化内生下的自组织生长逻辑融洽度不高;从供给内容看,部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是脱嵌于农村文化环境的“城市文化下乡”,且与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存在同质化问题,忽略农民知识结构体系与接受能力。这种脱离农民日常生活场域、丢失农村文化本土气息的服务活动难以契合农民需求,陷入“价值困境、功能困境与行动困境”[27]。因此,在我国农村社会过渡转型期,立足农村文化内容与农民需求偏好进行农村特色文化资源创意转化方向的探索是回应农民文化消费需求的重要路径。一方面,创新在线虚拟文化空间。网络技术的普及将我们带入信息社会,一种大家彼此共在的“网络虚拟熟人社会”[28]正随之形成,这成为打造农村虚拟文化空间的技术与文化环境基础。虚拟文化空间在扩容文化资源、拓宽服务方式、突破承载限制的同时,也契合数字文明影响下新农人的交流方式。在虚拟文化空间所营造的网络社区生态环境中,服务消费者的互动化、个性化文化需求得到满足,并在网络空间场景中直接参与文化生产与创造。另一方面,优化在场公共文化实体空间。依托农村地区现有农家书屋、文化礼堂等实体文化空间,“将文化价值观、生活方式、审美趣味等融入硬件设施,形成具有文化特质与文化意义的文旅融合新场景”[29],打造具有艺术临场感与体验感的空间装置。在场物理空间的升级改造将有效发挥空间场域的社交属性,在加深农民伦理情感的同时有效推进农村公共文化精神重塑进程。
内容业态的多元化与农民信息素养的提高促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创新供给方式。农民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之前,有一个“技术接受”的前提,即农民要感受到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易用性”“有用性”[30],从而决定是否主动获取服务内容。截至2021年12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2.84亿,占网民整体的27.6%;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7.6%[31],农村地区互联网使用群体规模与能力持续上升,农民消费方式正向线上转变。随着技术迭代更新,这一趋势将更为明显。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仍以空间基础设施为主,距离远、设施不完善、易受环境影响等因素阻碍了农民主动获取服务的积极性,新型文化服务业态也难以进驻农村市场,这就导致旺盛的用户需求与优质文化服务内容不免因供给方式的落后而各自囚于困境。
作为聚合信息与资源并实现有效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模式,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将充分整合来自公共文化机构、个人及社会机构的异构文化资源,并通过数据清洗、标注,结构化存储于服务器,用户通过智能终端接入便可一站式享受资源。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的信息化支撑系统通过对农民用户个人与行为数据的收集分析,透视农民消费需求,并预测消费趋向,为农民提供定制化产品服务,动态回应农民群体的个性化文化消费需求。针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建设困难较大的现实,一方面鼓励个人接入国家文化专网享受文化服务。目前文化大数据产业协同平台“伏羲云智能客户端”可为普通消费者提供集成云服务,用户通过下载、注册便可一站式享受海量精品数字文化内容。另一方面,依托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融合城乡共建服务平台。2019年上线运行的“淄博文旅云”便是通过整合市内各区县资源、联通“国家公共文化云”“山东公共文化云”建设的基层综合性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用户通过手机、电脑等智能终端便可享受活动预约、场馆预订、艺术慕课、文旅资讯、志愿报名、文旅地图、非遗传承、文化点单、客流监测等服务功能。此外,就当前农村发展环境而言,线上供给尚不应完全取代线下供给,线上线下协同供给是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应当采取的呈现形式。
从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来看,农民在文化需求表达和服务质量反馈等环节长期处于弱势地位,话语权力低微、表达渠道阻塞、表达意识欠缺等问题导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脱离农民正常生产、生活与交往场域。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消费对象,农民是服务链中的核心利益主体,理应享有必要的话语权[32]。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为农民表达个人需求提供技术支撑前提下,更深刻影响着农民意愿表达的能力及动力。具体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便是农民依托网络平台得以更便捷地传达个人文化需求,并对产品及服务质量、改进建议等提出个人评价及反馈。政府及各公共文化机构依据需求数据、反馈建议等适当调整供给目录,激发农民心理层面决策效能感,推动供需双方建立正向反馈关系。同时,数字技术也有效降低了市场、社会主体与政府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成本,市场、社会主体也因个体优势得以弥补政府失灵,并就公共文化进入领域、产品开发、宣传渠道、免费或优惠力度等与政府及公共文化机构进行协商,合理表达主体诉求。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消费主体间的互动过程实际上发挥着双向赋能的作用,一方面农民借此提升文化消费需求表达的意愿与能力,另一方面也刺激网络技术拓展赋权空间,供需双方在对话过程中就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内容寻求一致,即在减少服务供给成本和无效供给前提下提升农民消费需求满意度。多元主体借助互联网平台就供给内容、方式、范围等提出合理诉求,政府对此作出积极回应,并在各主体的持续对话和互动过程中形成服务协调机制。各主体在统一运作框架指引下充分发挥正向作用,依托数字互联平台进行信息共享与交流,提升服务效能、合理表达诉求、公正开展监督、扩展服务领域,进而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的协调运转。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供给是以高品质文化供给满足农民文化需求,进而破解供需失衡困局为向度的发展。数字技术的持续下沉与赋能应用,为以供给主体、内容、方式、机制为系统框架的动力机制运行提供支撑。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动力机制间的内在关联与互动逻辑出发探讨现实路径,成为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质量的重点。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已在理论与实践层面达成基本共识,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公民等主体协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的格局正在形成。“在多元社会治理力量并存的条件下,已经不再是一个政府‘少干预’和‘不替代社会’去开展行动的问题,而是一个政府如何去与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开展行动的问题”[33]。数据资源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基础性资源[34],可以有效促进政府决策的智能化与科学化,并通过创设良好的人文治理环境促成多主体参与的协同共治。基层政府通过一定程度的数据开放与共享将相关利益主体引入服务全流程,深化主体间协作广度与深度,重塑主体间利益合作关系。较之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单向信息公开,政府推动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数据治理更加注重治理工具的价值理性,即基于数据要素的生产性与数据发送端、接收端之间的互动性实现数据在各利益主体间全系统、多维度、多层次的嵌入与流动,从而重构多元主体的利益共享机制,强化多元主体利益共识关系。数据要素的价值也正是在各治理主体的交互作用下产生并得以持续增值。一方面,以政府为核心的供给侧数据的开放共享。政府各部门应对每年公共文化服务的预算支出、项目购买明细、承接主体遴选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开,为社会监督与学术研究提供良好条件。从服务角度而言,加强大型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宣传推广,提升农民群众知晓度。同时,注重政府、公共文化机构、文化企业等主体间跨行业数据共享,大力扶持农村文化创意企业等跨界提供文化产品与服务。另一方面,以农民为核心的需求侧数据的采集分析。通过对农民个人基本信息、文化服务偏好类型、用户评论反馈等数据的采集分析,及时掌握并预测农民文化消费偏好,为政府、公共文化机构、文化企业等主体调整服务供给内容提供参照。供给侧与需求侧数据的流通互动过程既是基层政府改进治理方式、增进主体合作与信任的优化过程,同时也是数据要素价值增值的实现过程。
农民文化需求的变化与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构成服务内容创新的直接动力,供给方式的数字化则为内容形式创新提供支撑。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创新需立足农村特色文化资源禀赋,通过主体多元化推动资源创意转化,丰富现有服务业态。基于数字技术实现的农村特色文化资源转化,可以从内容与形式上提升服务活动与项目对农民的吸引力,既能有效克服输入式文化服务项目的悬浮化逻辑与内卷化困境,也能有效激发农民文化创作者与文化建设者的主体意识,在此基础上建构起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内生逻辑。同时,数字化技术对于农村特色文化资源创意转化的赋能作用也由此显现。其一,建设线上文化服务内容矩阵。政府部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委托高校等科研机构系统梳理各村镇历史文化资源,主动接入本省及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及时更新现代文旅服务内容资讯,并借助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对各类资源进行聚合采集,标准化处理,分门别类进行云端标注存储,构建起本土文化数据资源库。在此基础上,依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与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载体进行服务资源的共享与传播,打造公益性与市场化并存的线上文化资源服务平台,以唤醒集体文化记忆,释放农民文化消费潜力。这对农民而言,可以便捷享受各类文化服务精品内容,如戏曲、音乐、视频、歌曲、农技知识等。对企业等生产主体而言,通过接入文化数据资源库,为自身创意开发文化产品提供文化素材基础。通过与该资源库的资源置换,企业通过免费或优惠方式向本地居民提供营利性文化服务。对于政府和公共文化机构而言,也能同步做好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供给主体的共赢由此实现。其二,丰富线下文化内容场景服务。通过与文化科技类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公共文化机构可以采用试点推广模式打造基于农村传统文化的大众化实体沉浸式体验空间。如结合中国传统节日或二十四节气等民俗文化,打造主题式公共文化空间,以更具科技感的方式呈现传统文化,并借此开展各类农事文化庆祝活动等,丰富农村文化的现有叙事模式。数字技术在赋能农村文化资源创意转化的同时,持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在农村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中的彼此互动与调适,最终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循环系统之中。
农民消费习惯与服务内容的线上转化促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实现方式向线上线下联合供给转变。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作为数据资源集成管理与智慧服务的综合平台,在新型移动通信网络设施由县城向农村逐步延伸背景下,将成为实现城乡文化服务内容交互传播的重要载体。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通过对资源、服务、需求等内容要素的智慧分析,统筹分发文化数字内容,既适应当前农民互联网文化消费习惯,也能充实线下文化空间设施的服务场景内容。在国家大力支持文化大数据体系及其标准化建设背景下,依托国家文化专网,较为系统的文化大数据产业生态渐趋成型,区域、省域服务平台正逐步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应在适应农民个人信息素养与技术接受能力前提下,在搭建方式与供给手段上紧密结合农村地区经济基础与既有设施情况,更好链接内容供给方与服务需求方。其一,以城乡共建为契机,鼓励公共文化机构参与搭建本土文化服务平台。针对目前县域范围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融媒体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数据资源总量丰富而流通共享能力有限等问题,应大力支持县级文化单位自建平台或注册加入“公共文化云基层智能服务端”,统一整合区域内特色文化资源内容,并通过集成管理、多渠道分发的方式搭建起具有本土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所建平台应根据当地民众特别是农民的信息素养实际,适当简化功能,调整操作页面、细化内容类别,提高服务供给精准性与有效性。同时,平台应与国家公共文化云、所属省区文化云、互联网消费平台等合作互通,丰富平台内容。其二,充分利用线下设施,扩充文化内容呈现载体。目前,以农家书屋、乡(镇)综合文化站为主的农村公共文化空间设施利用率低下问题较为普遍,设施老化、文化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导致传统公共文化空间难以吸引农民参与。数字技术通过设施升级、内容嵌入、平台多渠道传播等方式重塑传统公共文化空间服务能力。当前在浙江农村地区的文化礼堂内,农民既可以参与“村晚”、数字图书阅读、数字电影下乡、传统文化知识线上专题讲座、文化精品课等集体文化艺术活动,也可以通过“图片+视频”的方式跨时空观看非遗展演、民俗演艺等活动,同时借助“我要点单/预约节目”“我要发稿/上传节目”等按钮提出个人消费需求,并直接参与文化创作。随着区域本土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的建设与完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展演内容将进一步得到丰富,并为开展大型群体文化活动以及提供包括文化旅游、文娱资讯、养生服务、农村电商等在内的相关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是适应基层公共文化单位数字化建设的必然之举,借助平台推动服务方式的线上线下协同将有效促进文化服务内容的多渠道传播,更好满足农民文化消费需求。
数字技术环境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文化业态的融合化、呈现方式的数字化等要素的变化促使服务供给运行机制需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的运转韧性,为公共文化的生产、消费创设良好发展环境。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运行机制是指在影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各种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保障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够协调、灵活、高效运行必需的各种规划和制度体系[35]。良好的供给运行机制既可以有效回应主体、内容、方式等要素变化,更可以有效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共建共治共享进程。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环境变化角度出发,提出优化供给运行机制的相应路径。其一,为新型文化服务业态融入提供积极的支持政策。当前,农村地区文化企业、社会组织、农民自主性供给等力量过弱,多元主体供给活力尚未有效激发,导致新型公共文化服务业态难以创新。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资金支持、人才扶持、适当扩大公共文化进入领域等灵活政策,合理引导多元供给主体的创意、资源、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空间集聚,并以牵头改造或新建新型公共文化艺术项目的方式为公共文化新业态融入提供载体与平台。其二,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搭建提供技术支撑。基于当前农村数字基础设施仍较薄弱现状,地方政府应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为契机,一方面加大与县级政府机构的合作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合理区域修建数字通信基站,为逐级接入省域、所属地理区域级别的文化大数据体系平台提供基础设施支撑;另一方面应引入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第三方,通过整合吸纳来自市场、社会的人才技术力量组建本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建设人才梯队,为本土文化数据平台搭建提供智力与技术支撑。其三,为多元主体提供开放包容的互动环境。数字技术有效打通了多元主体与政府间的需求反馈通道,有效促进政府在提供、购买服务内容时的决策科学性。但受农村长久以来文化社会环境影响,网络技术在消解农民“等”“靠”惰性意识方面的作用仍然有限,农民在维护自身文化权益时也常会出现观念与行动上的非对称性。政府作为主要供给主体,通过设立积极的供给激励机制,主动回应农民反馈诉求,以有效提升农民主体的政治与心理效能感,激发农民在服务供给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的统筹协调运转,既是增强自身服务保障机制运转韧性的必然之举,也是主动适应其他供给要素在数字技术介入下产生发展变化的应然之举,为重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需配给格局提供多维保障。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供给是实现农村文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技术赋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数字化转型,可以有效缓解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结构性失衡困境,并借由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精准供给推动实现满足农民精神文化消费需求与增强农民精神力量的双效统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内容、方式、机制的内在互动逻辑构成农民需求导向下具有稳态性质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系统。其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立足农民群体文化享用者与建设者的双重属性身份,重塑多元治理主体关系,强化利益共享机制;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内容立足农民群体特质与内容偏好,创新农村特色文化资源转化实现形式,丰富农村公共文化新业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立足农民群众技术接受程度与文化消费习惯,搭建智慧化、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实现文化内容多渠道分发传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主动适应其他供给要素在数字技术介入下产生的发展环境变化情况,构建统筹服务协调机制,增强供给机制运转韧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供给的实现需从供给侧系统性数字化转型方面入手探寻应然之策。具体而言,依托数据要素改进治理模式、开发农村文化资源丰富应用场景、搭建智慧平台赋能线上线下协同供给、建立多维保障增强供给机制运转韧性,成为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动力系统循环运转,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质量提升的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