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芷帆
(西北工业大学a.马克思主义学院,b.智能科技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陕西 西安 710129)
“国家治理”(National Governance)概念源于国外,与此相关的概念还有“治理国家”(Governance State)。国家治理涵盖了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等多元主体不同层次的治理,主要指的是“国家在基本权力安排既定的情况下,如何使国家权力运行得合法、顺畅、高效与得到社会认同的问题”[1]。关于国家治理结构的概念,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界定:从系统原理的视角来看,结构主要是指政府、社会力量、市场等系统要素的组成形式,合理的结构强调功能和治理要素的排列组合,以促使系统的功能得到更好地发挥;从管理理论的视角来看,管理过程分为计划、执行、检查和处理四个环节组成循环,结构设置符合关系理论的需求,进而完成管理的目标;从政治结构的视角来看,政治结构是在经济结构之上的一系列政治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方式。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国家公共事务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态势,其原有的国家治理模式亟须改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又进一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党和国家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2]。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作为未来五年国家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这表明,我国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同国家职能的转变实现了深度融合,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随着国家机构权力的整合,以及国家治理多元化的出现,我国国家治理结构形成了新的逻辑关系。这种新逻辑关系实现了国家治理由“管制”到“治理”模式的发展,既彰显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也为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制保证,开拓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之路。新征程上,我国必须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家治理结构在实践中逐渐深化,这一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并大致形成了三大治理结构类型。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之前,为推进国家治理的“管控型”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表征是“社会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家,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执政党,执政党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中央权力高度集中于领袖”[3]。通过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党政的高度融合,以管制作为治理的主要手段,政府统揽一切,实施统一生产、统一分配的措施,实行自上而下的全方位管控,“改革开放之前的国家治理史上,公与私、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几乎合为一体”[4]。在国际和国内的历史背景下,党对权力规范下的全能管理体制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实践,构建了全能型国家治理结构。
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并确立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带领全国人民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方面同时进行改造,重构具备现代文明和共产主义价值形态的国家秩序”[5]。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提出了在经济和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建立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他认为,遵循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集体领导下,在政治上建立“统一纪律”[6],实施“全国一盘棋”的控制体系;在经济上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中央政府通过制定统一计划来实现国民经济资源配置,以保证经济社会的运行。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自上而下逐渐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控制体系,从而达到对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
具体来说,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达到国家管控的目标:在政治上,提出“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领导管理国家一切事务的体制;在经济上,提出城市的国家公有制和农村的集体公有制并行;在社会建设上,提出大力开展全国性建设运动,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集中资源办好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国家自主框架下,我国初期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初步抑制了规模治理难题。”[7]在当时的特定背景下,这种全能型国家治理结构可以最大程度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政权巩固之后,在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社会物质财富和改善人民生活的情况下,该治理结构尽管符合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发展中“组织化”治理路径的实际,但暴露出权力过于集中、效率低下等不可持续的现象。同时,由于国家上层建筑自上而下地控制着整个社会,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及人民等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影响了治理的效率,使国家治理体制缺乏活力。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八大召开,为推进国家治理的“管理型”阶段。这一阶段最为突出的是“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分开,政府将一部分权力下放给企业和社会,给予了它们一定的自主权力”[8],国家治理由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初步转变,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原则,构建了绩效型国家治理结构。
在国家治理的实践中,全能型国家治理结构未能较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因此,需要对这种治理模式进行变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引起社会利益主体的变化,进而影响到国家治理体系的变革。为此,政府需要释放权力,促使国家治理转向规范市场活动、维护市场制度、促进公平正义等内容上来。中央层面的党政机构承担全国性的制度设计、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地方层面的党政机构在坚持中央制度的前提下承担本地方的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政府的职能以制定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社会保障等为主。国家治理聚焦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各项政策制度基本围绕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为基调来制定。中央政府在不同程度上赋权激活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促使各地政府让利于人民。对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重塑[9],形成了企业具有高度自主权、劳动者具有高度选择权、以绩效为主要准则的绩效型国家治理结构。在该国家治理结构的治理下,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科技力量加快壮大,社会财富不断积累,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现象,如地方保护主义、狭隘产业主义浮起,贫富差距逐渐扩大,治理失误造成资源浪费、权钱勾结、权力寻租和特权膨胀等不良现象出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推进国家治理的“治理型”阶段。这一阶段“坚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10],构建起“一核多元”的协同型国家治理结构。这一国家治理结构强调党的领导,并把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1],使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经济结构、社会格局、利益群体及人民的思想认识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凸显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区域之间、产业之间、层级之间、群体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历程,我国也存在面对新兴大国与传统大国可能发生对抗的所谓“修昔底德陷阱”,面临经济增长缓慢和长期徘徊在中等收入区间的“中等收入陷阱”,落入无论出台好的治理政策或是坏的治理政策,都会受到人民负面评价和政府失去公信力的“塔西佗效应”的可能性。在此背景下,我国对国家治理结构进行了重塑。协同型国家治理结构强调党的全面领导,也更加注重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发挥各方利益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国家治理水平。中国共产党“在治理结构中发挥‘领导一切’的‘核心作用’,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为目标,担负着维护秩序、提供服务、增进利益的责任”[1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个总目标的提出,体现了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进一步推进了改革开放,也推动了国家治理结构的重塑和变革,使我国国家治理结构更加科学高效。我国政府提出了“社会协调”“公众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等国家治理理念,实现主体的多元化、方式的民主化、手段的科学化和依据的法治化,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作用。在党的领导下,协同型国家治理结构实现了国家治理结构的重大变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制度保证[13]。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面临着全球共时性治理难题及自身经济社会转型治理困境所带来的双重压力和挑战。在此背景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我国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持续推进,传统的国家治理结构已经不能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如何转型成为新时代国家治理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当前中国正处于‘治理型发展’的新时代,资本逻辑、市场逻辑、技术逻辑、人性本能逻辑、发展逻辑、社会主义逻辑等竞相展演开来。”[14]因此,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国家治理结构的变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制度保障。
鸦片战争以降,我国传统的治理模式因受到近现代化的冲击,而发生了巨大变数。1949 年以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国家治理实践中依据具体国情,我国自主探索出了适合自己的国家治理模式,终结了近代“国家政权‘内卷化’扩张”的被动型逻辑[15]。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艰难探索本土化的国家治理经验及改革方案,共同抵御来自各方的挑战,实现了国家治理结构从失衡到平衡的转型。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革命党”成为掌握国家政权的“执政党”,实现了国家权力结构和国家治理体制的变化,为党领导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其根本原因缘于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着重解决政府存在的“错位”和“缺位”问题,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结构从静态平衡向动态平衡的转型。该转型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一直在国家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党的领导与其他国家治理主体能否实现功能的有效融合,达到国家治理结构的协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国家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单一力量,很容易导致治理结构处于静态平衡状态,甚至偏离现代化轨道,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1949年到改革开放前这一时期,我国国家治理结构主要体现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参与国家治理,是一种群众动员模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国家治理格局也在不断地进行变化,逐渐实现国家治理结构从静态平衡到动态平衡的转型[16]。在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得到体现,通过动员广大人民参与国家治理所形成的巨大能量,对我国国家治理结构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既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独特优势的深刻根源,也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始终秉持的核心价值与逻辑主线。”[17]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形成政府、社会力量、市场的良性互动。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更加科学高效的国家治理结构,并实现动态平衡,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治理主体具有单一性特征。在国家治理中建立了党的一元化治理结构和党政一体化治理体制,这在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国家治理结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足,因为无论宏观决策权还是微观决策权都集中在党委,使得许多国家事务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办事效率。党委和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深化和社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人口的大流动引发了社会结构的变革,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指导下,出现了人口格局的区域集中问题,导致行政规划原则与人口分布的偏差较大,国家治理模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当前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板块吸纳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使原有的行政区划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常住人口膨胀冲击区域性的行政管理体制,出现了“向上升级”和“向下生级”的“纵向突破”[18]。改革开放彻底改变了我国传统社会的经济结构,加之全球化背景下国家治理模式的变革,使我国的国际视角更加开放,进而推动了国家治理结构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变革。中国共产党遵循和平与发展规律,基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系统总结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经验教训,从全球的角度看待社会主义发展问题,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融入世界的现代化潮流。更重要的是,它以开拓性的勇气、坚定的意志和改革开放的精神,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社会各领域的变革,优化社会结构,促进国家治理结构重构,使国家治理结构由一元向多元逐渐转型。国家治理主体逐渐从一元主体向多元共治转变,形成多元共治的国家治理结构[19]。国家治理转型为在党的领导下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力量、市场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的国家治理结构。其为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证,“并在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基础上开创了由‘制’而‘治’的新格局,进而开辟中国独特的政治现代化道路”[20]。国家治理主体的变化,彰显了我国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也体现了国家治理结构的科学高效。
自古以来,国家治理结构的变迁从未间断,一直在横向和纵向结构上不断地转变。我国传统管理制度是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面对复杂多变的国情,其集中体现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两个方面,如何实现两者的均衡,一直是执政者所不断探寻的难题[21]。我国传统社会形成了独特的管理体系即郡县制,包括文官制度、中央集权、乡村自治等。著名史学家秦晖认为魏晋时期是古代中国世家大族最为辉煌的时期,社会开放程度非常高,但仍然没超出中央集权的约束,奉行“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原则[22]。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伊始,这一时期的国家治理结构更倾向于管控的模式,这种传统的模式主体只能是政府,而社会、市场、企业和个人较少参与。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手段达到国家管控的目的。尤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治理结构最显著的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中央权威确立。然而,它过于统一,使当地政府和社会失去了发展的活力。“中央的过度管制可能造成地方的身份性束缚,使得国家结构在纵向上形成类似于家长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横向上形成类似于旁系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23]改革开放后,随着独立性和行政目标灵活性的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可以按照其独立意志治理相应事务,逐渐打破了高度集权的模式,形成了集权和分权的双重治理模式。换句话说,中央政府通过放权有效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使地方经济得以快速恢复。这种放权方式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发展权力,激发了它们的改革热情,增强了国民经济的活力。但是,无论是对传统国家管控模式的总结,还是对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政府都是国家治理的主导者。概而言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传统的国家管控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从传统管控到现代治理的转型,体现的是国家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型和国家治理方式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化,反映的是对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新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国家的主要目标任务是继续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4]。中国共产党、政府、社会力量和市场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他们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国家治理结构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一个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只有在四者处于各自的位置,具有明确边界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统一有机的整体,并实现良性互动时,才能更好地提高国家治理的效能。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国家治理的必然主体,更是领导全国人民进行国家治理的核心。这一地位决定了在多元化的国家治理结构中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作为现代政治的根本性标志,政党在国家治理中起着关键作用。中国共产党处于国家权力架构中的核心位置,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25]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关系到我国国家治理的成效。因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人民当家作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国家治理的伟大实践中。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力量,人民当家作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标准,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遵循[26]。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国家治理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证明,只有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在国家治理结构中的核心作用,才能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从而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领导力、组织力和号召力,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能够有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作为国家治理的必然主体,中国共产党与西方国家的政党有着根本区别,前者是通过党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自身作用而成为国家治理的主体。在多元化的国家治理中,各方利益主体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就存在利益冲突。而在解决国家治理中出现的利益冲突时,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广大人民重构国家治理体系,通过发挥国家制度的优势,协调各方利益,形成国家权力和社会的双向互动,以实现国家、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所以,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只有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国家治理结构的功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制度支撑。
政府是国家治理的主要主体,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一个有效的政府,能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换而言之,“政府主导”可视为一种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发展模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更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宏观视角和整体思维,更需要长期投入,只有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才能完成这一浩大工程。”[27]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结构,实质上是一个政府职能合理到位、权力边界清晰及公共权力不缺位、不错位和不越位的治理体系。政府掌握着国家治理的权力,政府职能要由“全能型”向“有限型”转变,对行政体制进行改革,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优化政府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模式,聚焦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度和时效性,加快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从‘能办’向‘好办’转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8]发挥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既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和要求,也符合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政府主导不是政府中心主义,而是要克服政府的一些不利因素,切实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应尽量不干预具体事务,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社会和市场行为进行战略规划。“自发形成的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政府的动员和规制。”[29]特别是政府应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决策过程,同时,应依靠政府通过法治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监督约束社会力量和市场。通过自由交换行为,市场允许各种要素充分交易,达到经济均衡状态,从而促进经济活动有效开展。国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经济市场化,但在该过程中需要一个过渡期,涉及最优秩序问题,应由政府监管。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旧社会的过程中为新的、更美好社会的出现开辟了新道路,在阶级斗争的过程中探索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在批判资本主义剥削性的基础上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无序性和政府自由性,并明确了这种无序的根源。虽然政府是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肩负着公共服务的责任,但仅靠政府很难改善人民的福利。在政府主导下,不同的治理主体之间要相互认同和协调,形成政府、社会力量、市场的良性互动。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必须要转变自身职能,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要把握好相应的权力边界,不断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提升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的能力。简而言之,任何政府体制改革都必须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才能有效调节市场经济,逐步实现经济平稳发展。
社会力量是国家治理的参与性主体。“在适当的制度安排条件下,人类能够非常有效地自主解决自己的公共问题,而不需要外在政府的干预。”[30]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社会具有独立、多样化等特点,不仅能够为人民提供贴近生活的服务,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还能够监督权力体系。社会群体形成的习俗、习惯对个人的思维和行为有一定的支配作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来源于人民积极性、创造性的社会力量,一方面能够以多种形式参与到国家治理中,在资源配置、社会服务及合作机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能够在保障社会稳定、改善民生、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不同角度增进人民福祉,提升公众获得感。因此,政府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广泛吸纳其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具体而言,政府要营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治理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其参与国家治理的协同机制,积极引领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
市场也是国家治理的参与性主体。市场本身的强大经济优势是国家治理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塑造国家治理形式的关键力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资本市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亚当·斯密(Adam Smith)称市场为无形之手,正是这只无形的手控制着人们的交易。在市场经济的调节下,市场本身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经济发展方面,市场有其独特的优势,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改善供需关系,结合市场对生产的需求,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优化[31]。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有序竞争可以协调生产和需求之间的关系,不仅促进企业有效发展,还可以淘汰不合格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政府可以出台公共政策,吸引市场力量的参与,为有效配置市场资源创造条件,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的福利。在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如果仅仅依靠政府,就会出现权力寻租现象及高成本、低效率等弊端,导致一系列治理腐败问题。为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政府应和市场深入合作,吸引市场力量参与服务,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从源头上消除腐败。
国家治理结构的转型,既是国家治理理念的重大创新,又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国家治理的过程本质上是党、政府、社会力量和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发挥国家治理的主体作用时,需要各个利益主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厘定各自权责的基础上,勠力同心,实现多元治理主体间的互动与共治,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进而形成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治理主体的关系需要重构,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重新定位。国家治理的本质是国家汇聚所有力量,优化配置所有资源,从而实现社会的平稳有序发展。此外,东西方国家在建立国家治理体系的过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故我国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理论与实践,应立足本土历史文化实际,探索自己独特的治理模式,走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之路,并不断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